董帅兵
[提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党领导乡村治理遵循“党的领导-乡村治理-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经历渗透动员、全面领导、还权赋能、减负放活和协商共治五个阶段。坚持完善党的乡村组织建设,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乡村治理的实际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乡村治理道路,是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经验。新时代,完善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需要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为归宿,以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为条件,以服务民生为重点,构建党领导的“一核多元、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与乡村互动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党领导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党的乡村组织是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核心,其功能体现在国家向度的政治引领、社会向度的服务引领和自身向度的组织引领。当前对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研究有三个特点:一是研究内容集中于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内涵阐释[1]、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2]等方面;二是研究方法包括政党中心主义[3]、“国家-政党-社会”互动论等,代表性观点有政党下乡[4]、嵌入式整合[5]、乡村善治[6]与“三治结合”[7]、使命型政党[8]、将政党带进来[9]、政党引领社会[10]、党建引领地方治理[11];三是研究时段集中于改革开放至新时代以来,对于改革开放之前,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党领导乡村治理缺乏历史的梳理和经验总结。精准扶贫的胜利、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构成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的背景和起点。建党100周年之际,梳理总结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历史和经验,对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建党100年来,党领导亿万农民,探索出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道路。借鉴历史制度主义的“关键节点”理论,将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就逐渐将其活动范围延伸于乡村,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提出并坚持“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农村成为这一时期的革命重心。
1.建立党的乡村支部,为党领导乡村治理奠定组织基础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1923年8月,李大钊动员弓仲韬,在河北省安平县成立“中共安平县台城特别支部”,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乡村党支部,确定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的乡村党支部的基本组织形态。1925年1月,中共四大确定党的基层组织为支部,支部制度正式确立。同年6月,毛泽东在湖南省韶山冲成立“中共韶山特别支部”。党的乡村支部建设,为党在乡村建立严密的组织网络、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奠定组织基础,有助于在农民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动员和组织农民参与革命斗争。
2.党在领导农村革命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乡村自治思想
“大革命”时期,党逐渐认识到要获得中国革命的成功,必须依靠群众,发动有组织、持久的群众运动。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指出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是国民革命取得成功的重要力量,应探索“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12]。1925年1月,中共四大指出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成分”,应当动员农民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建立乡村自治会。党逐渐深入工农群众,依托农民协会和农民武装,在湘、鄂、赣、豫快速发展农村大革命。可见,党在领导农民运动的革命实践中,已经逐渐形成“乡村自治”思想。
3.党领导农民建设乡村政权,开展工农武装割据,推进乡村自治
“大革命”失败以后,革命中心逐渐由城市转向农村。首先,建设苏维埃政权。“大革命”时期党领导的乡村自治,为建设苏维埃政权提供经验。1927年11月21日,中国的第一个工农政权苏维埃,在广东海陆丰成立。苏维埃是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的基层政权,乡苏维埃之下设立许多委员会,吸收工农群众参加苏维埃,以此加强同工会和贫农团的联系。其次,开展工农武装割据,即根据地建设、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确定革命的总方针,即“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1928年和1929年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提出内容逐渐完备、更加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改革方案。农民获得土地等生产资料,积极支援革命、参与根据地建设。最后,开展民主选举,推进乡村自治。江西省苏维埃于1927年11月颁布《临时组织法》,于1931年11月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指导革命根据地建设苏维埃政权,并在乡村地区建立共青团、妇女会、贫农团等群众组织,开展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群众自治,更广泛地吸纳农民参与乡村治理。
4.党领导农民扩大乡村自治实践
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党领导根据地人民群众开展抗日斗争。一方面,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开辟并巩固敌后抗日根据地。1938年1月,晋察冀边区临时行政委员会成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采取民主选举方式诞生的第一个统一战线的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同时,党在农村根据地普遍建立党支部,通过整理支部、改选党支部等方式,逐渐有效地改善农村支部的组织状况。抗日民主政权和党的农村支部建设,为党凝聚民众力量、开展乡村治理、领导革命斗争,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另一方面,颁布乡村自治的政策和法令,领导农民扩大乡村自治实践。1939年1月,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要求采用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推行人民的自治[13]。同年7月,晋察冀边区指出“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公所之下设置各种委员会”,以此改造区村政权。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建立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重新配置政权人员结构[14]。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政策法令和民主实践,保障党领导下的乡村民主自治的实现,提高了根据地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参与能力。
5.党领导探索乡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党继续主张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各解放区民众,按照民主自治的原则,建设基层政权。一方面,颁布党领导乡村自治的新政策。1945年,《陕甘宁边区乡(市)政权组织条例(草案)》颁布,坚持民主自治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健全边区联合的基层组织,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15]。1946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发现培养和提高自治村乡问题的通知》,要求帮助自治能力较弱的乡村“建立村的领导核心和工作制度”[16],进一步推进解放区的乡村自治。另一方面,党通过领导土地改革,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1947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召开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动员解放区农民积极参与。在乡村、区、县、省等各级,民主选举产生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会,推动乡村治理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逐步在乡村建立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将农村社会整合进入统一的现代国家建设进程。
1.党领导农民恢复乡村治理秩序
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派出工作队,凭借外派党员的行政式领导机制,对乡村进行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整合。其一,党领导农民完成清匪反霸,为党领导乡村治理提供稳定的秩序基础。1950年12月至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其二,逐渐以乡镇政权替代工作队,建立制度化的乡村治理体系。1950年,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立乡和行政村为乡村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明确乡镇为基层政权。其三,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1956年和1958年是农村党员发展的两个高峰期,[17]探索出“支部建在村庄”“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等经验,党的领导全方位地嵌入乡村治理体系,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国家建设。
2.党领导工农群众建设人民公社体制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成立人民公社。1958年底,全国建立26000个人民公社,99%以上的农户加入人民公社,分散的农民实现高度组织化。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三个层级,相应设置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形成严密的组织网络,加强党对乡村的全面领导。1960年11月,中央发布《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强调“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通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稳定“党政合一、政社合一、三级核算”的乡村治理结构。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现代化建设随之成为全党工作的重心。开展必要的经济体制改革,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应对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
1.党领导农民建立乡镇政权,替代人民公社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改变了乡村的经济基础,酝酿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确立乡(镇)政府为基层政权,并在乡村成立村民委员会,形成“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管理体制,乡村治理结构表现为“乡政村治”[18]。随着市场化和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县政,乡派,村治”[19]的治理结构逐渐形成,县的治理自主性更加突出,乡作为县的派出机构,专门负责政务,指导村民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载体。
2.党领导农民探索并确立村民自治制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撬动了乡村社会的系列变革,呼唤更适应家庭经营生产形式的治理方式。1980年2月,“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合寨村诞生,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乡村治理打开思路。1982年12月修订颁布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村民委员会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功能,即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过系统性的实践调研和理论论证,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得到国家法律的正式确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村民自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乡村秩序基础。
3.调整党的乡村组织建设,巩固党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伴随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乡镇政权的建立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党支部逐渐由建在生产单位改为建在行政村。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变迁,推动着乡村治理的变革,党对乡村治理的有效领导,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改变软弱涣散的状况。[20]《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在乡村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1999年2月13日,《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为党领导乡村治理提供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党的乡村组织的加强和改进,夯实了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改善了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保证党领导的乡村治理平稳有序地迈入新世纪。
在城市化加速、农村空心化加剧的背景下,取消农业税,推行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以党的领导挤压乡村治理真空。
1.坚持城乡统筹,改进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的战略方法,要求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21]。2004年9月,中共中央进一步提出“两个趋向”的论断[22],指出我国的工业化已发展到相当程度,需要转变发展策略,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动工农和城乡的协调发展,突破“二元”结构的困境。2004年至2012年,连续9个中央一号文件,围绕“三农”问题,制定颁布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城乡互动、工农互促、协调发展,深入挖掘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潜力。乡村治理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农村、农业、农民的角度综合施治。因此,这一时期党领导的乡村治理,在确保治理有效的基础上,具有更多的统筹城乡、服务发展的功能。
2.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六大确定“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乡村发展战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财政开始以农业补贴的方式,承担乡村治理的成本。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新背景和新的中心工作。党在农村的工作坚持城乡统筹的战略方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原则,推动乡村治理转入支农惠农的发展阶段。党领导乡村治理,由维护乡村治理秩序、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转为以推动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突破口,依托公共财政制度,合理配置国家为乡村提供的资源,以治理为支点,撬动乡村的发展活力。
3.确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农业税取消后,村民自治逐渐从行政中脱嵌,但并没有真正落地运行。因此,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关键问题,在于从国家和乡村社会两个层面,重塑乡村组织体系,在村民自治制度中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必须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因此,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乡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关系的维持和治理活动的开展,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确保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内容更加丰富,提出并探索以党的乡村组织为核心,社会、市场、农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总方略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根基的乡村治理,也必须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治理有效,党领导乡村治理面临谁来治理、如何提升治理能力、如何完善治理体系、如何激活村民自治等现实问题。为此,中共中央于2019年8月发布并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总方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需要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嵌入作用,强调以党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方面要提高国家政策在乡村的执行能力,另一方面要培育乡村社会的内生治理能力。
2.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探索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
党的十八大之后,乡村开始建设党群服务中心,通过“一站式”服务,打通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党的乡村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两票制”“一肩挑”“一制三化”“联村党支部”等解决村“两委”冲突或党支部软弱涣散的典型实践模式应运而生。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门设置“乡村治理”部分,正式提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指明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目标和方向,为推动乡村治理制度化、法治化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为了实现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中央提出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制度设计。“一肩挑”是在乡村振兴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有助于加强党在乡村的全面领导,推动乡村社会的新一轮整合,避免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冲突和推诿,明确乡村治理主体的职能分工和权责分配,提高乡村治理的运行效率。
表1 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及特点
党领导乡村治理,取决于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实践,取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贯穿于中国现代国家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创新的历程中,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思想武器。党领导乡村治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思想,体现在两大方面。其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乡村治理具体实践条件相结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提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有效地动员和组织乡村的革命力量。新中国成立之后,党领导乡村治理,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基,坚持从乡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探索农民协会、村民自治、民主协商、党领群议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治理模式。其二,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党的章程和制度、乡村治理规约,共同确保党领导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有效保障农民平等的政治身份,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从革命时期探索乡村自治,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公社体制,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的村民自治,再到新时代的党建引领治理有效,党的领导是乡村治理走向现代化的关键所在,这几个阶段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恢弘图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党领导乡村治理,必须推动城乡融合,将乡村发展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布局。
中国共产党是使命型政党,党领导乡村治理遵循“党的领导-乡村治理-国家建设”的基本逻辑。中国悠久的农业文明历史和中国农村人口占大部分的现实,决定了乡村治理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必须以乡村治理为基础。党领导乡村治理,不仅奠定了国家的秩序基础,也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源和动力。党领导的乡村治理,具有国家建设的目标性;国家建设目标依托乡村治理体制向乡村社会渗透。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国家的独立,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奋斗目标,争取到和平稳定的国内外环境。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通过政党中心主义的政治整合方式建设农村,完成农村与国家的一体化,构造政社同构的治理结构,实行政社合一的治理模式。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科学发展新时期,党通过政策统筹的方式领导乡村改革,以综合改革政策赋予乡村发展空间、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培育农民民主能力,重塑乡村政社分离的治理结构,开创了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模式。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党通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逐渐实现对乡村的全面领导,引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探索党领导下的多元参与、协商共治模式。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既要激活乡村治理的自主性,又要将国家能力成功转化为乡村治理能力,因此,政党成为调节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核心力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是新时代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乡村有效治理的根本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党的乡村组织单元与乡村治理单元的一致性,是党领导乡村治理、完善党的乡村组织建设的核心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工作重心逐渐转向农村,根据地和解放区农村普遍建立党支部。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通过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巩固乡村党支部。1956年6月底,全国共有党员1073.4364万名,其中农民党员741.7459万名,占党员总数的69.1%。[23]人民公社时期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党组织继续发展壮大,到2018年底,全国31610个乡镇、545189个行政村已经建立党组织,共有党员9059.4万名,其中农牧渔民2544.3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8.08%。[24]党领导乡村治理与党的乡村组织建设相辅相成,即党的乡村组织建设推动乡村治理的提升,乡村治理的提升促进党的乡村组织建设。党通过乡村组织的建设与巩固,不仅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党领导乡村治理,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性,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巩固农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完善乡村基层民主制度,激发和尊重农民的创造精神,促进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其一,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坚持并巩固人民主体地位。党领导乡村治理,始终坚持吸纳民意,尊重农民创新,构建政党、国家与农民的良性互动关系,激活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是参与乡村革命、支援根据地建设的主体。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农民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具有主体性和创造性。改革开放时期,农民首创村民自治的治理形式,逐渐由国家确定为制度化的乡村治理体制。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强调农民的主体参与,主张党组织、政府、农民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其二,激发农民治理活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党领导的乡村民主制度建设,是完善党的领导、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维护乡村治理秩序的基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农民探索乡村自治,成立农民协会、建立苏维埃政权,培养农民自治能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民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直接开展民主活动。改革开放之后,党领导农民探索建立村民自治制度,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科学发展新时期,党加强对乡村治理的领导,重点突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使村民自治真正落地。社会主义新时代,强调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基层民主协商、“全过程民主”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经验。其三,党领导农民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实现并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党坚持群众路线,构建党群命运共同体,不断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党通过土地革命、政权建设和农业合作化运动,满足了农民对于土地和秩序的需求。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通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把农业和农村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农村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改革开放之后,党领导农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探索建立村民自治,促进了乡村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满足农民对增加收入、稳定发展的需求。科学发展新时期以来,党领导农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优化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旨在通过党的建设和乡村治理的良性互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的良序善治,夯实国家治理的乡村根基,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建党百年以来,党领导乡村治理,始终围绕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展开,并随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党的乡村工作将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党领导的乡村治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抓手。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生态宜居的总要求,构成2050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总目标的基础,二者有机衔接、相辅相成。因此,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根基,必须和国家的宏观治理目标保持一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党的领导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障和核心力量。
我国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变迁,是传统与现代的历史性转换过程的生动体现。城乡关系贯穿于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实践过程中,整体趋势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农村为中心-以城市为中心-城乡二元-城乡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其内涵之一,党领导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是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经济格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应对国际挑战、化解城市压力的战略纵深。党在处理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的关系中,应注重城乡关系的理论创新,完善顶层设计,坚持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关注城乡之间的流动人口对乡村治理带来的挑战,以有效的乡村治理,保护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弱势群体。
未来的乡村治理将面临新的形势,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推动国家经济实力的迅速增长,也客观地引起社会利益的分化,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等问题,将在治理主体、治理资源等方面,对乡村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得乡村治理的内涵日趋丰富,乡村治理的主体日趋多元。因此,基层党组织应继续巩固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准确把握乡村治理新阶段的新特征,组织和动员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以自治为基础,建立法治保障、德治支撑的“一核多元,多层共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党在乡村治理中的纵向“嵌入-整合”和横向“适应-调整”,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未来一段时期,乡村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定比重,乡村人口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奋斗目标。城乡融合进程加快的同时,也暴露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201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党领导乡村治理,需要以治理有效为关键,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的,推动新时代的乡村建设运动,重点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建设,有力回应人民诉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乡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要求党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有效领导,积极应对乡村治理当下存在的和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
党的乡村组织建设,需要围绕乡村党组织的健全性、包容性、融入性、协调性展开,既有效的凝聚多元治理主体,又顺应乡村治理的趋势和需求。首先,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健全性。新时代,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健全党的“两新”组织建设,规范建设基层党支部,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培养基层党组织后备力量。其次,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包容性。在发展党员方面,要吸纳乡村精英进入基层党组织,乡村精英能够调动和凝聚乡村治理资源,应将其作为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重点考察对象。在政治生活方面,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可公开的党支部活动,基层党支部可以联合党代表、新乡贤等,开展民主生活会、道德评议会、村庄发展建言献策会等,增强农民群众对党支部的认同。在文化宣传方面,依托新时代文明讲习所,继承创新地方性的传统文艺,培养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核心价值体系。再次,促进基层党组织融入乡村治理。探索户层面的“党员包户”、村组层面的“党建服务站”、行政村层面的“党建同心圆”等工作机制,实现党建单元与治理单元的“耦合互嵌”,赋予基层党支部治理乡村社会的权力,实现“小事不出支部”“大事不出村庄”,降低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成本。最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协调性。基层党组织发挥动员和组织功能,关键在于完善基层党组织治理网络,有效协调乡村社会的治理主体和公共事务,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纵深发展和广度延伸,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合力。
党对领导乡村治理形成正确的认知,才能在乡村治理中正确发挥领导核心的优势。其一,党对领导乡村治理的正确认知。实现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既要避免以党在乡村的工作代替乡村公共治理事务,也要避免“一肩挑”、交叉任职等造成的权责混淆。党的领导与乡村治理,应以服务国家建设为宏观目标,以乡村公共治理事务为微观实践,以农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为场域,融合党的领导、基层政府管理、乡村自治、技术治理,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推行“标准化”。其二,党对自身领导力的正确认知。党的章程、制度、条例和乡村治理的相关法律,对坚持党组织在基层的领导地位提出明确要求,这是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的合法性来源。基层党组织必须正确使用领导权力,明确乡村治理中的任务和使命。其三,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理念革新。树立全域治理和系统治理观念,完成系统性、综合性的谋篇布局,整合各区域、领域和各部门的治理资源。运用共生治理和开放治理理念,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形成党组织领导协同共治的局面。创新柔性治理和联动治理观念,以公共服务的全域提升为核心,开展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矛盾化解等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治理中出现的现实问题。
提升党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核心在于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包含根本性的政治动员力、保障性的群众组织力、关键性的思维创新力和基础性的社会服务力。一是优化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政治动员力。明晰基层党组织动员的主客体关系,乡村的村(社区)党支部、党小组等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是动员的核心主体,党领导的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基层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的辅助主体,社会组织和农民群众是党组织动员的客体。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自媒体、移动互联APP等成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动员的有效工具与载体,技术治理、技术动员、智慧大脑等的运用,将有效增强党组织的动员力量,提升动员效果。二是增强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群众组织力。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乡村组织建设,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的机制和模式,使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各类基层社会组织。一方面,党组织内部要通过“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四史”等,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凝聚群众共识,增强农民群众对党领导乡村治理的认同感。三是提升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思维创新力。在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背景中,实现以选举民主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向党组织领导的以协商共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的转型,总结推广“党领群治”“协商共治”“党建引领·活力村庄”等乡村自治形式。善用乡村社会的德治传统,推广“孝善脱贫”“院落自治”“两长八员”等乡村德治形式。党的规章制度、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为党领导乡村治理搭建法律框架,推广“律师进村”“人民调解员”“新枫桥经验”等乡村法治经验。四是强化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社会服务力。在领导乡村治理中,为农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前提,在于党的基层组织能够适应多元、多类的基层社会形态,增强社会服务力的适应性。基层党组织提供服务应是与基层民众的互动式服务,突出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对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解决回应什么、如何回应等关键问题,增强社会服务力的回应性。基层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于宏观层面促进基层政治建设、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增强社会服务力的发展性。
坚持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障。一是物质保障。稳定财政投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保障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建立健全乡村的党群服务中心,做好设备场地的维护工作。抓住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依托乡村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壮大乡村的集体经济,探索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政经分设。二是人才保障。强化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配备,规范党员干部管理制度,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选派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注重提拔业绩优秀的乡村党员干部。三是平台保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的平台衔接,发挥农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组织联动效应,整合治理资源,融合治理实践。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的空间衔接,将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窗口。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的网络融合,推行网格化治理方式,注重党组织网络与乡村治理网格的融合。四是法治保障。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在领导乡村治理中推动法治实践,积极关注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做好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以党建联建形式统合司法站所成立“法律服务团”等组织,以实现对乡村法律服务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党领导乡村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和理念,在乡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更多地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公平正义。五是技术保障。基层党组织应积极探索运用技术治理,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并服务于乡村治理,建立“党建可视化信息平台”,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整体性、开放性和预见性。
党领导乡村治理的创新,更深层次是领导机制的创新。一是以激励约束强化政治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考核体系,优化党建工作考核方法,把“两新”党组织建设纳入考核体系,激励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依规约束其行为。二是以监督问责完善组织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融入乡村治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实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群众评议、监督、问责制度,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减少党员干部的官本位和人治思维。三是以需求反馈健全服务机制。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供给公共服务的职能,完善乡村党员干部服务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群众工作,以有效搜集群众需求、及时做出有效回应为原则,提升基层党组织融入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四是以协商共治创新吸纳机制。党领导乡村治理,需要整合行政式协商、权威性协商、包容性协商、引导式协商、引领式协商等民主协商模式的优势,健全党领群议的民主协商机制,吸纳多方参与,实现多元联动治理。
建党百年来,党领导乡村治理遵循“党的领导-乡村治理-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乡村民众支援革命,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乡村民众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党领导乡村民众探索并形成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的基层民主治理体制,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村民自治、乡镇企业三大创造,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科学发展新时期,在乡村空心化、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党领导乡村民众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巩固社会主义国家基层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民众探索民主协商、一核多元、多层共治、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等乡村治理方式,借助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五个阶段既步步衔接、环环相扣,又因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在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目标、体制、路径、模式等方面具有不同特点,体现出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蕴含着党领导的现代国家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统一。
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包含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三个基本方面。政治领导是根本,政治领导力在党的执政能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思想领导是灵魂,思想引领力在党的执政能力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势能效应。组织领导是关键,组织领导力在党的执政能力中具有基础性,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领导乡村治理,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和宝贵的经验,即围绕“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总目标,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思想,并将其普遍真理同中国乡村治理的实际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乡村治理道路,建立健全党的乡村组织,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科学发展新时期、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中心工作分别是动员和组织农民支持革命,整合乡村、组织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探索村民自治、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改善党的领导、调解社会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振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换,使党领导乡村治理呈现出新的趋势,即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宏观目标,以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为基础和条件,以改善乡村公共服务和民生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一核多元、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技术支撑的有机融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是,乡村社会的转型使党领导乡村治理面临空心化、个体化、复杂化的现实困境,从而产生领导认知偏差、主体权责冲突、内在能力不足、外在条件不适等问题。为此,应该实现党领导乡村治理的思维转变,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以乡村党组织建设协调治理主体关系,以法治化建设为契机,明确治理主体的权责;提升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能力,加强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人、财、物保障,从而实现党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