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革命与国际合作的范式:“碳达峰、碳中和”与“一带一路”双赢选择

2022-03-07 12:22卢昌彩
决策咨询 2022年1期
关键词:碳达峰一带能源

◆卢昌彩

人类只有一个蓝色星球,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向地球家园发出了环境之问、时代之问、人类之问,“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是控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中国行动,对颠覆能源结构、提升经济质量、稳定生态系统等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一带一路”是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中国方案,对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提供了桥梁和纽带。深入分析“碳达峰、碳中和”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在关系,探寻对策路径和双赢举措,打造绿色革命与国际合作的范式,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气候考题:“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背景和中国答卷

“碳达峰”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进入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开始实现碳排放与经济发展脱钩;“碳中和”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排放二氧化碳,可通过植树造林、蓝色碳汇、CCUS等相抵消,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碳达峰”与“碳中和”紧密关连、辩证统一,实现“碳中和”必须首先要“碳达峰”,“碳达峰”时间与峰值决定了“碳中和”实现的时长和难度;“碳中和”既要继续减碳排放,又要增加碳汇,两者缺一不可。“碳达峰”是过程,“碳中和”是目的,没有“碳达峰”的基础,“碳中和”无从谈起。中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有其深刻的环境因素和国际背景,充分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经济发展中大国的政治担当。

(一)全球气候变暖

全球气候变化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气候平均状态统计学意义上的巨大改变或者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典型的为30年或更长)的气候变动。根据世界气象组织统计分析,自1850年工业化以来,全球气候变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50~1980年,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呈波动上升趋势,平均气温的距平变化基本处于0.1~0.5之间;第二阶段为1980~2011年,平均气温的距平变化增幅较快,而且越往后的年份,其增幅速率就越快;第三阶段为2011~2020年,是1850年以来最暖的十年,2019年全球大气中的CO2、CH4、N2O的平均浓度分别为410.5±0.2ppm,1877±2ppm,332.0±0.1ppm,较工业化前时代(以1850~1900年平均值代替1750年)水平分别增加48%、160%和23%。2020年是有气象记录以来最热的三个年份之一,全球平均温度较工业化前时代(1750年)高出1.2℃。中国是全球气候变暖特征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近百年中国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65±0.15℃,比全球平均增温幅度(0.6±0.2℃)略高,升温速率明显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

(二)影响危害分析

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已从大气圈扩展到海洋、冰冻圈和陆地生物圈的众多气候变量,被普遍认为是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影响全球可持续发展,危着人类生存和发展。地球稳定性和恢复力正迫近临界点,已经悬挂在建设人类美好地球家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主要表现为:一是冰川融化退缩。北极气温打破多年来记录突破38℃,南北极区域出现了很多红色或绿色的藻类、并达到种子生长发育条件,青藏高原冰雪融化处发现20多处远古病毒。二是海洋变暖加速。全球海洋热含量增加速率为9.6×10^22焦耳/10年(1990~2020年),是1958~1989年增暖速率的5.6倍;全球海平面上升速率从1.4毫米/年(1901~1990年),增加至1993~2020年的3.3毫米/年,2020年均为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高值。以中国为例,近50年来沿海平面年平均上升速率约为2.5毫米。海平面上升,将成为海岸带的重大灾害,马尔代夫、基里巴斯等太平洋岛国将被淹没,一些沿海国家正面临着生存危机。三是极端天气多发。全球变暖改变了空气结构、流动、压强等,影响了大气环流走向,与陆气、海气相互影响,改变了地球自然机理,造成天气异常、极端天气频发。2021年美国、加拿大出现高温天气,德国、中国则多发洪涝灾害。四是危着粮食安全。近两年来,极端天气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粮食安全敲响警钟,加剧国际粮价飚升、难民潮问题和发展不平衡,增加深度贫困人数和脱贫攻坚难度,构成可持续发展危害。

(三)国际社会努力

IPCC评估报告认为,每一万亿吨的累积二氧化碳排放,将造成全球地表温度升高0.27℃~0.63℃,最佳估计值为0.45℃。在50%的概率下,控制1.5℃温升水平时,全球碳排放空间为5000亿吨二氧化碳;控制2℃温升水平时,全球碳排放空间为13500亿吨二氧化碳。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对地球生命系统构成了重大威胁,世界各国不可能独善其身,保护人类共同的地球家园成为各国共同呼声和愿景。通过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共计26次缔约方会议,相继开展或达成1997年《京都议定书》、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2001年“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2002年《德里宣言》、2015年《巴黎协定》等,成为各国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基础和法律框架,宗旨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BDR),目的是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造成对地球不可挽回的损害。

(四)中国行动计划

中国是《巴黎协定》签署的缔约方,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国家领袖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此后,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等多个国际场合上,阐述强调“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言必行,行必果。中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已经付诸于行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框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730中央政治局会议等进行顶层设计,部署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施工单和进度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体现了中国低碳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政治担当。

二、现实困境:“碳达峰、碳中和”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

共建“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眼人类发展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契合了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景,开启了世界共同繁荣发展的崭新进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截至2021年6月,中国政府已与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涵盖互联互通、投资、贸易、金融、科技、社会、人文、民生、海洋等领域,共同开展合作项目超过2000个,纳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统计的国家共有63个,与中国有投资贸易合作国家与地区占比32.6%,覆盖了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及北非等地区,国土面积、人口、GDP分别约占全球的30%、60%、32%。共建“一带一路”为全球治理提供话语权,为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复苏注入强心剂,已成为团结应对挑战的合作之路、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的健康之路、促进经济社会恢复的复苏之路、释放发展潜力的增长之路。2013~2020年,货物贸易由1.04万亿美元增至1.35万亿美元,国家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由715.7亿美元增至1414.6亿美元,特别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同比缩水35%的背景下,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逆势增长,为世界经济带来曙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既包含主要的化石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也包含多数中低收入国家的生态环境脆弱区或气候问题敏感区。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味着摒弃传统化石能源利用、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意味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彻底改变,势必带来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特别对东南亚、南亚以及中亚等劳动生产率普遍不高国家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一)对经济增长影响

按照世界银行收入划分标准进行分类,“一带一路”沿线沿线63个国家中,有23个属于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国家,占比36.5%。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经济成长阶段论”,这些中低收入或低收入国家大都处在传统社会阶段或准备起飞阶段,而要进入中等收入或高收入国家必须经历经济起飞阶段,必然要走发达国家推进工业化路子,意味着生产方式的急剧变革,意味着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幅增加,“发展排放”“高碳特征”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特别是在百年变局、世纪疫情、经济周期多重叠加的情况下,很难在经济增长、减碳排放上做双赢选择。

(二)对地缘发展影响

“一带一路”沿线是世界矿物质原材料的主要供给基地,资源储量总潜在经济价值超过250万亿美元,占全球60%以上,供应了世界57.9%的石油、54.2%的天然气、70.5%的煤炭以及47.9%的发电量。其中石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铅锌等储量均占比超过50%以上。特别丰富的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西亚(石油占全球47%,天然气占43%)、俄罗斯(石油占全球6%,天然气占17%)、中亚(石油占全球2%,天然气占10%)、东南亚地区(天然气占全球3%),阿拉伯盆地、西伯利亚盆地、伏尔加—乌拉尔盆地、扎格罗斯盆地、滨里海盆地、南里海盆地等油气资源储量均在10亿吨以上,世界十大油田有6个分布阿拉伯盆地、1个分布在西伯利亚盆地,世界十大天然气油有7个分布在西伯利亚盆地、1个分布在阿拉伯盆地。“碳达峰、碳中和”无疑对这些地域发展产生一定影响,特别对严重依赖油气、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国家,很难摆脱高能耗的路径依赖。

(三)对社会分工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分工、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全球制造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转移,东亚国家已成为转移集聚世界制造业洼地。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消费了世界50.8%的一次性能源,包括41.1%的原油,47.1%的天然气,72.2%的煤炭和40.1%的水电,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却高出世界平均水平50%以上。以钢铁而言,“一带一路”国家生产了世界71.1%的粗钢,但消费了世界70.7%的粗钢和70.3%的成品钢材,单位GDP钢材消耗、有色金属消耗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及以上;水泥生产量占世界的81.8%,消费量却占世界的83.2%,还依赖进口,在全球社会分工、产业链价值链中扮演着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的角色。“碳达峰、碳中和”无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格局、资源消耗、能源依赖、减碳排放等带来了一定影响。

(四)对能源结构影响

气候变暖与人类使用化石能源密切相关。截止2018年底,全球仍以火电为主,煤电装机容量高达20.24亿千瓦,此外还有2.36亿千瓦在建、3.06亿千瓦计划煤电机组,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力主要来源是传统的化石能源,尤以煤电居多,全球占比高达70%以上,已成为了世界上化石能源消耗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印度、俄罗斯进入全球10大煤电国家,中国煤电装机容量9.73亿千瓦,全球占比48.05%;印度煤电装机容量2.61亿千瓦,全球占比10.9%;以俄罗斯为主的“前苏联地区”的煤电装机容量0.89亿千瓦,全球占比4.39%;其他亚洲国家煤电装机容量1.91亿千瓦,全球占比9.44%。由于大量化石能源消耗,至2016年,6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排放总量101.7亿吨,25年间增加了53.9%;全球占比从1992年42%上升到2016的59.3%;人均排放6.25吨,比全球人均排放4.55吨高1.7吨。虽然已有2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达峰,但能否如期顺利达成净零排放目标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碳达峰、碳中和”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传统化石为主的能源结构提出了严峻挑战。

(五)对国际贸易影响

从历年看,“一带一路”沿线63个国家贸易占全球份额21~25%之间,东南亚地区占比约32%,东欧地区占比约29%,西亚北非地区占比约26%,新加坡、印度、俄罗斯、泰国、波兰外贸总量在沿线国家中居前五位。可以说,国际贸易是拉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碳排放主要是全球工业化的结果,很大程度上由于发达国家经历的工业化进程所导致,但未来排放压力却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美国把贸易政策与气候目标捆绑,要求中国等在“一带一路”基础建设项目中证实实现了碳减排。这些政策和措施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外来投资、贸易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甚至可能落入“中等收入国家的陷阱”。

三、先进镜鉴:发达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谁先实现转型,谁就能在未来竞争中赢得先机。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国(地区)根据净零排放目标,纷纷作出“碳中和”承诺,提出“绿色新政”行动计划,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区共生的同时催生创效的巨大商机,最具代表性的有欧洲绿色协议、英国绿色工业革命、日本绿色增长战略、美国清洁能源革命和环境正义计划。

(一)明确目标

欧盟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欧洲绿色协议”,旨在通过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抑制气候变化、恢复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等措施,到2050年,欧洲将成为首个“碳中和”地区,并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和政策框架;欧洲最具典型的德国将2030年减排目标上调至65%,提出2040年减排目标为88%,将碳中和的时间从2050年提前到了2045年,2050年之后实现负排放,并增加“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的碳汇目标;日本更新《2050碳中和绿色增长战略》,到2030年该战略每年带来的经济效益将达到90万亿日元,成为应对全球变暖、拉动经济持续复苏的新增长点;美国总统拜登不仅重新承诺加入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而且将领导所有主要国家努力提高其国内气候目标的雄心,要求在2050年之前达到净零碳排放。

(二)推进立法

欧委会将“碳中和”目标写入即将出台的首部《欧洲气候法》,提出了“可持续欧洲投资计划”;德国在欧盟层面有“风向标”的作用,德国《联邦气候保护法》于2019年12月18日生效,2021年6月24日通过了修订案;美国总统拜登将在美国联邦层面、各级州市政府、世界其他地区同时发力,要求国会在其任期的第一年颁布立法,用法律固化和保障碳中和目标实现。

(三)突出重点

欧洲绿色协议主要聚焦在清洁能源、循环经济、数字科技等方面,几乎覆盖工业、农业、交通、能源等所有经济领;德国推出“气候保护计划2030”,从2021年起,将CO2定价从目前欧盟碳市场框架下已有的能源行业和能源密集型产业扩展到交通和建筑供暖领域,启动国家碳排放交易系统;英国突出海上风能,氢能,核能,电动汽车,公共交通、骑行和步行,JetZero(喷气飞机零排放)理事会和绿色航运,住宅和公共建筑,碳捕获,自然,创新和金融等领域;日本做到纯电动汽车的整体成本与汽油车持平,实现能源和运输等14个重点领域绿色经济转型;美国确保实现100%的清洁能源经济,并近期制定严格的新燃油经济性标准,使用联邦政府的采购系统(每年花费5000亿美元),实现100%的清洁能源和零排放车辆。

(四)政策扶持

欧委会至少25%的长期预算专项用于气候行动,推动欧洲投资银行对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投融资比例提升至50%;英国将动用超过120亿英镑的政府资金,提供和支持多达25万个就业岗位,推动迈向“净零排放”之路;日本设立2万亿日元的绿色基金,通过调整预算、税收优惠、建立金融体系、进行监管改革、制定标准以及参与国际合作等措施,推动企业进行大胆投资和创新研发;美国支持中长期对能源、气候的研究与创新,以及清洁能源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快电动车推广、海上风能增加。

(五)深化合作

德国建立“行业目标分解的年度排放预算许可制度”“碳预算补缺机制”,强化碳排放预算执行质量监督,用严苛的排放标准加速推动汽车的电动化,通过加强工业政策和气候政策结合支持全球技术转让;美国采取贸易政策与气候目标捆绑,通过ARPA-C支持核能研究,对来自未能履行气候和环境义务的国家的碳排放水平高的产品征收碳调整费或配额,阻止与未完成碳排放承诺的国家来往,阻止补贴煤炭出口和外包碳污染,寻求二十国集团承诺终止高碳项目所有出口的补贴。美国以深化合作的大旗、而唱着气候挂钩政策,挥舞贸易大棒加剧全球发展不平衡,这必须引起我们深思和规避。

四、国际范式:“碳达峰、碳中和”和“一带一路”双赢之举建议

经过近8年来的努力,“一带一路”建设从“大写意”到“工笔画”,迈向高质量发展的2.0时代,促进了全球经济治理、国际经济合作和世界经济增长,绿色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高频词和关键词,顺应了国际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潮流与趋势,满足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高度契合、相辅相成。从本质上看,“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一带一路”异曲同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和“一带一路”双赢之举,关键要把绿色作为底色,深化绿色战略、绿色能源、绿色经贸、绿色技术、绿色政策等对接或合作,将“一带一路”建成绿色之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朝着更加绿色、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深化绿色战略对接

战略对接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通过定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举合作共赢旗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找到双方利益汇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共同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利益共同体。一是共商应对气候变化。完善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野生动物保护、荒漠化防治等交流沟通,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推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与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对接,共商绿色发展战略、绿色经贸合作、绿色技术研发和联动发展,携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二是共建绿色经贸制度。举办绿色贸易高层论坛,借鉴RCEP做法,推动“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自贸区网络建设,共商贸易协定中的环境规则范式,共谋绿色贸易路线图、施工单和时间表,加快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标志互认机制、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促进“一带一路”大市场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三是共推碳税治理规则。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东盟10+1峰会、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作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倡导“基于消费而非生产的碳减排责任”,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话语权,共同参与全球碳税治理,推动WTO《环境产品协定》谈判,主动引导规则制定,降低环境产品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防范和化解贸易和投资中的环境风险,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

(二)深化绿色能源革命

能源革命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依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能源规划、能源潜力等,落实《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管控要求,重点推进绿色能源投资和合作开发,促进电力能源领域的减碳排放。一是推进跨国电网建设。充分发挥跨国资源、地缘区位、清洁能源等互补优势,依托我国特高压和智能电网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优势,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电力互联互通,重点推进中蒙、中哈、中韩、中缅孟、中巴等五条主要跨国电网互联通道,降低我国东中部能源电力生产碳排放,实现我国与临国的能源安全。二是深化清洁能源合作。中国是全球风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也是世界光伏制造中心。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清洁能源合作,分享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及发展经验,引导中国的电力能源企业分国别、分产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投资,帮助这些国家实现DNC减排目标,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核电是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我国“华龙一号”具有自主化核电品牌,为我国核电“走出去”奠定坚实基础。总结中巴近30年核能合作经验,深化核能领域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建立铀资源、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及研发等全产业链合作,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供给向高效、清洁、多元化方向加速转型。三是升级煤电机组合作。中国的减排政策是连续的,境外与国内减排努力一脉相承。要履行负责任大国责任,落实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承诺,对在建煤电工程,要坚持高标准、低能耗、低排放原则;对已运行的老旧煤电机组,帮助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提供清洁、可靠、安全的电力供应解决方案,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的问题,增加有关国家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避免出现能源“贫困”。

(三)深化绿色贸易投资

经贸合作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坚持绿色合作,以绿色引领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建立环境友好、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健康的产品国际贸易体系,促进国际贸易投资绿色发展。一是加快绿色贸易发展。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绿色产品进出口标识、中国外贸企业争取国际碳足迹认证,引导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组织清洁生产,推进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服务,建立外贸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体系,构建绿色产业国际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环境绩效管理,减少生态赤字。与此同时,借力数字化变革机遇,推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跨境电商等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发展,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努力消除“数字鸿沟”“鲍莫尔病”。二是加强绿色投资合作。坚持绿色投资原则,把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作为绿色投资重点,将环境敏感型项目列为必须核准项目,将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估纳入项目备案管理,引导境外中资企业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提供优质高效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生态修复、环境影响评价等服务,打造“一带一路”生态型产能合作廊道。三是建立净零排放试点。基于综合治理的绿色理念,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头雁效应,以绿色贸易为抓手,采取量化指标和模式创新,从生态全系统、生产全过程、价值全环节入手,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贯穿园区建设和产品生产全过程,通过合理规划、控制、治理、监测、转换等手段,把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产业园打造成开拓性的国际一流全口径零碳排放示范园区。

(四)深化绿色技术合作

绿色技术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加快构建绿色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推动系统集成耦合、区域协同优化、绿色技术合作等,促进从“0到1”的原始创新、从“1到100”的科技转化、从“100到100万”的推广应用,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深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立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攻克创新与“双碳”相关的前沿、关键、核心、重大科技,提升我国在低碳环保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储备。二是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合作。依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特点,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转让合作,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加快发展现代循环农业、生物质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兴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生态产业,推广高排放行业的减碳技术、可再生能源行业零碳技术应用,促进传统工业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节能减排改造,帮助严重依赖资源型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弯道超车、产业转型,推动绿色工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三是开展增加碳汇和CCUS合作。荒漠化是地球的顽疾。对饱受沙漠之困,沙化之苦、沙尘之扰的“一带一路”国家,推广中国产业治沙经验,发展公益植树和林草碳汇,实现沙漠增绿、人民增收;发展蓝碳对于温室气体减排、增加海岸带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均有重要作用,对“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推广中国海洋蓝碳发展经验,实现海洋增汇;CCUS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推广应用CCUS为代表负碳技术,加强CCUS技术与煤电、煤化工等传统煤基能源产业的耦合,避免因减排而造成的化石能源资产“贬值”,促进煤基能源产业低碳绿色发展。

(五)深化绿色政策建设

绿色政策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税、金融、产业、项目管理等政策,引导海外投资流向低碳和环保领域,共同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健全绿色投资政策。依据《“一带一路”项目绿色发展指南》,从决策流程、风险管理、绩效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项目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对光伏发电、地热能、海洋能利用等绿灯项目予以鼓励支持,对采矿业等黄灯项目予以重点监管,对新增境外燃煤发电等红灯项目予以坚决禁止,更好管控海外项目的生态和环境风险。二是健全绿色产业政策。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做法,通过产业政策引导,重点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以低碳产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提升核电、风光水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占比,支持工业、建筑、交通等能源消费侧节能增效,鼓励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商业化应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中国方案和经验示范。三是健全绿色财税政策。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通过增加对“一带一路”最不发达国家的绿色投资,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其在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发展需求。将现行出口支持逐步调整为绿色贸易支持政策,降低环境产品进口关税,取消高排放产品出口退税,建立与WTO接轨的绿箱补贴体系,推动绿色会展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四是健全绿色金融政策。健全碳减排货币、财政和金融政策,发挥亚投行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环境权益交易等金融产品,利用进出口信贷、对外投资融资等金融杠杆,综合运用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减排效应重点领域提供优惠利率融资,撬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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