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實施,这部新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重要的“国事”,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树立起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教育的鲜明价值导向。
细看具体条文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即从根本上明确了家庭、国家和社会在推进家庭教育落实方面各自应扮演的角色。值得欣慰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划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为底线,即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或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这对于全面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有了法律的导向与指引,基层学校一方面要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要求,扎实落实相关责任,如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以及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及时予以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等;另一方面要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邀请相关专家向学生家长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校共育。
特别是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学校教育需要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具体来说,家庭层面要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学校层面则要为学生提供丰富而优质的课程,让其兴趣得到保护,特长得到发展,生命得到绽放。除此之外,还要借助寒暑假等关键时期,向学生家长大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了这一点,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等不良状况。
学校不妨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成为合格的父母乃至优秀父母。当每位家长都能深刻意识到,自己有责任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其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同时积极担负起教育责任,与学校密切配合时,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氛围就有望及早形成,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这一目标才会很快实现。
(摘编自《中国教育报》2022年1月6日第二版;作者:路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