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中“叙事传统”的流变

2022-02-26 16:40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200241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诗歌文学小说

陈 娟/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 200241

叙事传统与抒情传统是中国文学中的两大传统,二者共同贯穿在中国文学的发展中。正如董乃斌所指出的:“中国文学史抒情、叙事两大传统乃同时同源同根而生,而且从来就处于共存互补、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关系之中”[1]4-5。相较于“抒情传统”,当代学者对“叙事传统”的关注较晚,但成果积累迅速,尤其是随着赵炎秋主编的“中国古代叙事思想研究”丛书、傅承洲主编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和董乃斌主编的《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研究》以及相关著作的出版和相关论文的发表,学界对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的认识逐渐走向深入并形成体系。“叙事传统”是当代学者以中国文学中的叙事文本为基础所提出的概括性术语,从中国文学史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古代存在着涵盖诸多文类的丰富的叙事作品,这些叙事作品很早就引起了古人的注意,他们从多个角度对文学叙事进行了概括总结和理论阐释。叙事作品和相关理论陈述共同构成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的主体。

一、“叙事传统”的源起

在中国古代早期文献中,“叙事”一词与“序事”通。“序事”最早出现在《周礼》中,《周礼·春官》中有“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2]704、“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2]867、“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2]1007、内史“掌叙事之法,受讷访,以诏王听治”[2]1025等。这里的“叙(序)事”都是指按照一定的次序来完成某项礼仪。《国语》《礼记》等其他文献中的“叙(序)某事”句式的意义也与此相通。根据这些文献,早期“叙事”的含义可以被界定为在特定的空间里依照次序完成某行动,“序”是礼仪的内在规定,“事”则既是目的也是手段。把事件呈现出来的过程就是叙事,事件的完成也意味着意义的彰显。《说文解字》释“史”为“史,记事者也”,释“事”则为“事,职也”[3]117。“事”与“史”相联系而具有神圣性和崇高地位。在后来的发展中,“叙”(“序”)由对时间、空间的静态化表述扩大为重要的文学表达方式;“事”的礼仪性和神圣性也逐渐被消解,其意涵也包括一般性的“事情”“事件”“故事”等。“叙事”的内涵逐渐转变为“记叙事件”“叙述故事”等通用内涵。

“叙事”一词虽然最早在《周礼》中出现,但叙事传统的源头却不在《周礼》,而要追溯到文学的起源。文学叙事传统的起源与文学的起源几乎同时,口传文学多以叙事为主。叙事传统在源头上还与文字的产生密切相关,“记事”这一实用性的需求也是文字产生的重要推动力。汉字构型也与先民的叙事思维密不可分,叙事思维是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的体现。[1]49-54中国文学叙事传统有着独特的叙事观念、叙事结构、叙事题材、时空观念、叙事话语、叙事策略、叙事类型、情节模式、叙事发展脉络等,而这些独特性,都要到最初的叙事思维中寻找。杨义从中国古人的时间表述出发,认为叙事形态深受“时间无形态”的观念影响,[4]6并指出:“对立者可以共构,互殊者可以相通”的“致中和”原则是中国叙事的一个基本原理[4]25、中国叙事在结构上遵循的是一种道与技的双构性思维。[4]68-84也有学者认为“‘叙天地’是叙事思维的原初呈现”[5]。同时,叙事传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系统,“叙事”既不是文类概念也不只是指称文学手法,而是具有超越性和贯穿性,叙事传统随着叙事观念、叙事技巧、叙事实践等的发展而发展。

从源头上讲,文学叙事应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文学作品本身行使“事”的功能,即以言行事。文学作品以其全部内容和形式作用于社会现实和参与历史建构,文学作品的完成意味着教化、讽刺、镜鉴等目的的实现;二是以文学作品为载体来记录事件、讲述故事,现实事件是文学作品写作的起因,由现实事件变形或改造而来的故事是文学作品的内容。第一种含义与“史”接近,长期以来作为一种底层思维方式支配文人的写作,历史上关乎家国、民族命运的重大事件几乎都在文学活动中有所体现;第二种含义则在事实上构成叙事传统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组成部分。这两个含义还衍生出中国古人关于叙事的理论概括的两种方式:第一种侧重于揭示“事”因素对文学作品的参与和渗透,包括对因事生文和以事为内容、以传事为目的的文学作品的分析等;第二种则侧重于对“叙”的方法和技巧进行总结和分析,这尤其体现在诗话、小说评点之中。我们对叙事传统进行论述,既要对叙事在历代文学作品中的呈现进行说明,也要以古人关于叙事的理论表述为支撑。

先秦两汉时期是叙事传统的发生期。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较为成熟的叙事作品,其中的叙事观念对后世文学作品产生了深刻影响。先秦历史散文和诸子散文被视为叙事文学的源头。由《春秋》及其“三传”中的叙事发展到纪传体史书《史记》,“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就达到了它的第一个高峰”[6]45。两汉时期,除《史记》《汉书》外,还有大量繁荣着的野史、杂史、杂传,如《楚汉春秋》《吴越春秋》《越绝书》《汉末英雄记》《汉武故事》等;碑传志铭等作品,也与记叙事件密切相关。先秦两汉的史传文学等作为较早成熟的叙事作品,对叙事传统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崇尚“实录”和“春秋大义”的叙事理念;其二,“诗史”“史笔”“司马子长体”等成为对叙事方法进行总结的术语;其三,“用典”“使典”“使事”“隶事”等成为重要的文学手法,而史传内容是重要的典故来源。先秦两汉诗歌中也不乏叙事因素,《诗经》、汉乐府、古诗中多有记事明白、情节生动、人物形象鲜明的叙事篇章。班固所讲“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就是对汉乐府叙事的理论总结。基于先秦两汉诗歌“缘事而发”和以诗记事的特征,当代研究者多在“叙事诗”的名目下对它们进行归纳和研究。此外,“赋”作为六义之一,与叙事传统也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一关联在两汉时期兴盛的赋体文学上得到了具体化,赋体文学是叙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叙事传统”的发展与成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叙事传统发展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的贡献主要在于叙事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叙事理论的发展。文人笔录、旧史遗闻和民间传说的大量存在,以及志人志怪、轶事小说的繁荣,如《七录》《搜神记》《搜神后记》《拾遗记》《幽明录》《述异志》《冤魂志》《冥祥记》《语林》《郭子》《名士传》《笑林》《世说新语》《妒记》《西京杂记》等,使得这一时期被视为小说文体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先秦史传文学所奠定的“实录”的叙事观念也有所改变,整体上和理念上的“实录”并不排斥局部和细节上的虚构。从一定程度来讲,志怪小说和神话传说辑录等作品在结构、时空论述、叙事话语等方面都突破了史传叙事,如叙事结构上以主题而不是以人为中心,“除了民间故事的三段式结构,志怪中还有神仙小说的‘横式结构’与释家观念带来的‘因果结构’”[7]15等。志怪作品所体现的虚构叙事被后来的文学创作尤其是小说所继承。叙事诗也获得了发展,但与先秦两汉比较,诗歌中的叙事与抒情结合得更加紧密,而作为起因的“事”则逐渐淡化。发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唐代李善注《文选》中评阮籍《咏怀》的一段话可供参考:“嗣宗身仕乱朝,常恐罹谤遇祸,因兹发咏,故每有忧生之嗟。虽志在刺讥,而文多隐避。百代之下,难以情测,故粗明大意,略其幽旨也”[8]1067,即文人身处动荡之世,动辄因文得祸,因此文人写作选择隐去具体事件和生存事实而将重点放在个人情志的抒写上。这一做法推动了叙事传统在诗歌中表现形式的转化,即诗歌叙事从实录性的记事发展为以叙事为手段来表情达意,叙事成为诗歌的重要写作手法。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典论·论文》《文赋》《文心雕龙》《诗品序》等理论著作,其中不乏对叙事的理论总结。《典论·论文》中的“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重申了与“史”同等地位的文学之“事”。《文心雕龙》对叙事的论述,已经涉及神话、历史叙事、叙事诗、叙事散文和口头传统,超越了各种体裁的界限,相关论述扩大了中国文学研究的视野;其中所隐含的重史、崇实、尚简、含情、见心等也对后来的文学叙事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1]87。

隋唐时期是叙事传统发展的重要阶段。唐传奇直接继承史传和志怪叙事而来,多以“传”“记”为名,内容既涉及现实人生故事,也涉及怪诞奇幻故事。诗歌、赋、古文等文体中的叙事成分也占较大比重。就诗歌而言,唐代是诗歌繁盛的时代,唐诗叙事及其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杜甫以诗为史、以诗记史,开创出“诗史”传统,“诗史”传统丰富了叙事传统;其二,在“歌诗合为事而作”的新乐府运动、韩愈“以文为诗”等的倡导下,中唐叙事诗成为汉乐府民歌叙事之后的又一个叙事诗高峰,诗歌“缘事而发”的传统得到重申;其三,诗人在诗歌标题和小序中对写作事由进行说明成为普遍现象,孟棨《本事诗》以自觉意识专门对诗歌写作缘由进行搜求记录,诗歌“本事”成为诗学的重要话题之一。唐代对叙事传统的理论认识也有所加强,以刘知几的《史通》为例,《史通》中专列“叙事”一目,“叙事”篇开篇就写道:“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9]278,并提出“以简要为主”“文约事丰”等叙事评价标准。此外还写道:“盖叙事之体,其别有四: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9]286,对叙事体例进行分类归纳。更重要的是,《史通》将“叙事”这一概念的运用范围扩大到其他如碑铭、游记、序等文类,而不再局限于史传论叙事。

叙事传统在宋元时期也有新的发展。首先是“事”因素在宋诗中占有重要地位,“宋诗进一步发展了诗歌的泛事观、以诗纪事的观念”、“‘事’无论在诗歌创作还是在诗歌评论中,都越来越占据重要的位置。以诗纪事的观念日益兴盛起来,‘纪事’、‘纪其事’、‘记事’、‘记之’、‘以纪’等提法在诗歌领域中变得非常常见”[10]。除诗歌外,宋词也是重要的叙事文体,词人不仅在词前小序中交代写作事由,其内容也不乏以词记事者。就文言小说而言,《太平广记》收录分散于汉代至宋初野史笔记、释道二藏以及各种杂著中的小说类文字,成为一部北宋之前小说的总集。宋元之际的说唱文学也是以叙事为底色的,宋元讲史平话杂语交糅,“不仅是平民历史著述的开端,同时也是(长篇)小说的开端”[7]221。元代杂剧舞台形式的“演事”与剧本叙事相结合。唐宋以来,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出文言和白话两种载体形式并存发展的局面,“至元代,则四折一楔子为基本模式的戏剧(杂剧)又加入进来,与小说互相推挽着继续前进”[1]123。

宋元时期对叙事的理论认识也有很大进步。诗话中以“叙事”论诗的情况渐多,“叙事”也大量运用于诗歌批评领域。如《王直方诗话》引贺方回的学诗感悟有“题诗不窘于物象,叙事不病于声律”[11]1190;魏泰《临溪隐居诗话》云:“诗者述事以寄情,事贵详,情贵隐”[12]322;《潘淳诗话》中用“叙事曲折过之”[13]671来赞誉袁世弼之诗;《竹坡诗话》中写道:“凡诗人作语,要令事在语中而人不知”[14]346等。此外,南宋真德秀编《文章正宗》延续了《史通》的定义,将叙事典范从史传拓展至非史传。彭时《文章辨体序》写道:“至宋西山真先生集为《文章正宗》,其目凡四:曰辞命,曰议论,曰叙事,曰诗赋。天下之文,诚无出此四者,可谓备且精矣。”[15]7元代陈绎曾《文筌》中又进一步将叙事形式法则归纳为正叙、总叙、铺叙、略叙、直叙等11项。可以说,宋代对于叙事传统的理论认识已经较为全面。

三、“叙事传统”的总结与新变

到了明清时期,叙事传统不仅获得了多方面的丰富和发展,而且达到了其在古典文学中的全盛和总结时期。叙事传统对明清文学的渗透几乎是全面的,明代小说叙事承续唐宋而来,发展出超越前代的《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等章回体长篇小说。在明代文学的基础上,清代涌现了一批以《阅微草堂笔记》和《聊斋志异》等为代表的文言小说,以及以《儒林外史》和《红楼梦》为代表的长篇白话小说。明清文学中的小说叙事构成中国古代叙事文学的最高峰。戏曲艺术也大盛于明清时期,成为叙事传统的另一个总结形式。随着戏曲、小说的繁荣,戏曲理论与小说理论随之发展起来,这些理论论述从各个方面对叙事传统进行了提升和总结。如章学诚《与汪龙庄书》云:“叙事之文出于《春秋》‘比事属辞’之教也”[16]693;其《上朱大司马论文》云:“盖文辞以叙事为难,……然古文必推叙事,叙事实出史学,其源本于《春秋》‘比事属辞’”[16]767,对叙事的源头和地位进行强调。金圣叹也写道:“夫修史也,国家之事也;下笔者,文人之事也。国家之事,止于叙事而已,文非其所务也;若文人之事,固当不止于叙事而已,必以心为经,手以为纬,踌躇变化,务撰而成绝世奇文焉”[17]529,从宏观角度对小说叙事进行理论总结和升华。李绂《秋山论文》中写道:“文章惟叙事最难,非具史法者不能穷其奥义也。有顺叙,有倒叙,有分叙,有类叙,有追叙,有暗叙,有补叙,有特叙。”[18]4004对叙事手法进行了分类和总结。可以说,明清小说、戏曲等文本以及散落在评点、曲话等作品之中的理论论述是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的资源宝库。

另外,在前代诗歌的灿烂光辉之下,明清的叙事诗歌光芒不显,但仍然有吴伟业“梅村体”之类的优秀之作;与此同时,明清文人对诗歌的理论认识进入了高峰和总结时期,诗话等作品中往往有对叙事传统的精彩阐释。如王夫之《古诗评选》中多次以叙事评诗:“句句叙事,句句用兴用比”[19]562、“诗有叙事叙语者,较史尤不易。史才固以隐括生色,而从实著笔自易;诗则即事生情,即语绘状”[19]651、“叙事言情,起止不溢,正使心悬天上,忧满人间,故知惟雅人能至所至”[19]780;贺裳《载酒园诗话》写道:“诗中使事如使材,在能者运用耳”[20]212;徐祯卿《谈艺录》写道:“乐府往往叙事,故与诗殊”[21]769等。叶燮的《原诗》更是将“理、事、情”三者相提并论,并提出“无是事之为凡事之所出”[22]194的观点,相关论述可以看作对诗歌叙事传统的总结。刘熙载《艺概·诗概》中将叙事与抒情两个概念对举,并从叙事的角度对咏史诗和杜甫、白居易的诗进行分析,不乏精彩见解。

从文学批评史的角度来讲,对文学现象和事实的理论认识和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文学现象的发生。即使明清长篇小说的评点与创作几乎同步,《红楼梦》的写作中甚至有脂砚斋以评点家的身份直接干预创作的情况,明清小说叙事艺术依然留下了巨大的发掘空间。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小说成为主流文体之后,对明清小说的叙事艺术进行深入挖掘,从中总结叙事结构、叙事技巧、叙事视角等依然是一项重要任务。诗歌叙事也是如此,可供探究的话题如诗歌叙事技法,“诗”与“史”之关系,诗歌中的时空观念,诗歌的缘事、记事、隶事之关系以及“事”在诗歌整体脉络中的作用等,依然存在很大的思考余地。

晚清以来,叙事传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文学创作而言,以叙事为主的文体如白话小说、戏剧等高度发展,逐渐成为主流文体,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21世纪且依然在继续。与此同时,近现代社会的剧烈动荡使得叙事传统中“史”的观念复苏,以文学作品为载体记录史实成为写作的常态,从历史事实中寻找文学作品的写作原因和相关意蕴也成为常态。文学为社会服务的“现实主义”写作观念盛行一时。其二,就对叙事传统的理论认识而言,叙事传统受到西方“叙事学”观念的冲击和影响,西方叙事学成为对中国叙事传统进行论述时的潜在对照系。这一潜在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陈世骧明确提出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用以与西方文学的“叙事传统”相对照这一学术观点下被明确化并达到高峰。在“抒情传统”的提法之下,中国文学的抒情性得到大量阐发。但随之而来的是对“抒情传统”地位的唯一性及其局限的反思,如学者以“诗缘事”为视域对中国诗学传统进行重新阐发。[23]20世纪80年代以来,“叙事传统”在董乃斌、傅修延、杨义等学者的阐发下,成为与“抒情传统”共存交织、互补互生的另一传统。

在创作实践与理论论述交织共进的背景下,我们今天所讲的“叙事传统”,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是立足中国本位,发掘中国古代叙事作品中的理论成分,与古人的叙事理论资源相结合,对其进行总结,凸显中国叙事传统的民族特色;其二是在西方叙事学的观念下回溯中国文学,对其中的叙事因素进行贯联,从而建构出中国文学叙事传统。无论是将西方叙事学作为潜在对照系还是以西方叙事学作为理论建构的出发点,中国叙事传统的书写受到西方叙事学的影响是不争的事实。但中国叙事传统不是西方叙事学的附庸,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有自身的特色,对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的发掘有利于在整体上推动叙事理论的发展。时至今日,我们与中国古代文学已经拉开了足够的距离,可以以较为全面的视角来审视叙事传统,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叙事传统作出更充分和深刻的认识。

结 语

中国文学有着悠久的叙事传统,这一传统由系列叙事作品和对叙事的理论阐释共同组成。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叙事创作实践,也有对这些实践的理论认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叙事”超越并贯通多种文体,就叙事作品的涵盖面而言,涉及到史传、散文、乐府、赋、志怪小说、诗歌、古文、传奇小说、词、戏曲、杂剧、平话、文言小说、白话小说等几乎全部文类。身处叙事传统之中的文人也对文学叙事进行了理论总结,既包括对“叙”的手法的归纳,也包括对“事”与文学之关系的辩证思考。这些叙事实践和理论陈述是以民族叙事思维为基础的。我们今天以后摄的视角对叙事传统进行回顾,主要有两条路径:其一是从“叙述故事”的观念出发,来观照叙事在中国古代文学创作中的相关情况,对文学作品中的叙事因素进行发掘或者从叙事的角度重新阐释相关作品,这是演绎的方法;其二是从古人关于“事”“叙事”的理论阐释以及“事”“叙事”在文学批评中的实际情况出发,概括总结出古人的叙事观念、叙事逻辑等,这是归纳的方法。这两种路径在叙事传统的研究中都是有必要的,对叙事传统的全面认识应将两者结合起来,既不能脱离作品的语境和实际而以理论先行的姿态加以强制阐释,也不能只抓住古人只言片语的理论加以发挥而不顾相关语境和创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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