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楠,刘志山
(1.广州新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2.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作为一个突发的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举国上下面对的是未知的医疗科学领域的风险。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始终坚持重在科学防治,贵在精准施策的原则实施联防联控,疫情防控朝着积极向好方向发展。“网络舆情是公众对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并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和问题所作出的情绪或言论反映。”只有“引发一定量网民的共同关注和议论,并且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才能构成网络舆情”[1]。
面对突发性强、影响范围广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各种舆情通过互联网持续发酵,如论文事件、领导口误事件、抢购双黄连事件、抢购蔬菜米面事件、湖北红十字会事件、李文亮医生事件等。而这些网络舆情往往呈现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小事大事相互交织、互相影响的特征。随着互联网技术,特别是大数据、5G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更新迭代,给疫情防控中的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更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重大疫情应对中如何积极引导舆情,已成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验金石。
首先,网络舆情引导展现了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中央成立了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并派出中央指导小组赴湖北统一指挥、协调、调度。自上而下、高瞻远瞩、高屋建瓴的部署振奋人心,提高士气。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应对重大疫情防控攻坚工作满怀信心,这在网络舆情上得到充分展现。其次,网络舆情展现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把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各方面力量支持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保障,把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作为关键着力点,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2]在防控中,不断下沉资源,整合力量。一声令下,全国广大医护人员积极奔赴前线支援湖北抗“疫”;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积极上一线,减轻了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居家隔离,这在网络上有充分展现。再次,网络舆情展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了战胜新冠肺炎疫情,我国运用举国体制,举全国之力全力应对。来自各地的医护人员、物资紧急驰援武汉、支援湖北,火神山、雷神山医院迅速拔地而起,疫情防控物资全国统一调度,等等,这在网络舆情上都有充分展现。
网络舆情引导是提高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3]在解决了“挨打”“挨饿”问题之后,强起来的中国在新时代还面临“挨骂”的新挑战。解决“挨骂”的问题,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介。就国内而言,在应对重大疫情的过程中,我国需要通过网络舆情,引导帮助公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如为了满足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的要求,我国充分利用二维码、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进行个人健康情况登记等信息共享共通,这既是网络技术保障网络信息治理的现实反映,又是在网络社会治理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3]精神的实践表现。就国际而言,网络构成的虚拟空间既是人们共同的活动空间,又是网络意识形态竞相传播的舆论场域。新时代强起来的国家形象需要正向的网络舆情引导。在对外话语体系中,我国需要通过网络舆情引导讲好中国战“疫”故事,对外传播中国坚定不移的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上的价值理念。
重大疫情应对中发生的社会问题、产生的社会现象复杂多变,网络舆情形成过程的错综复杂,对我国网络舆情引导提出更大的挑战。尤其对于处于疫情防控信息不太明朗的疫情防控初期,由于缺乏专业的医疗防控知识,缺乏科学合理的判断,公民辨析错误观点的能力不强,居家隔离期间,网民有更充分的时间参与网络表达。由于人对网络信息缺乏辨别力,一定程度造成了负面网络言论或未经证实的网络谣言的传播,这可能会对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一定影响。肆意传播的各种负面和虚假信息可能影响群众情绪,使其变得被动、愤世嫉俗、冲动、仇恨,甚至可能形成非理性的群体事件并影响社会稳定。疯狂抢购双黄连、蔬菜米面等行为,正是处于疫情防控初期的群众受到非理性的网络舆情影响的后果。因此,面对网络信息多样化、影响复杂化的状况,我们对网络舆情更需要合理有效的引导。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力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23日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抓好七项重点工作,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其中在网络舆情应对上,强调要“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要适应公众获取信息渠道的变化,加快提升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对借机恶意攻击的坚决依法制止”[2]。鉴于此,本文试图梳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几起典型网络舆情事件,在审视和反省中总结网络舆情引导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舆情治理意识往往以封锁信息、堵塞漏洞、防止传播等为主要方式。然而这并不是杜绝舆情危机的最佳方法,反而更容易因为话语权的主导性、主动性的缺失,造成次生舆情灾害。如由于最初地方政府舆情管控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的舆情应对意识较为薄弱,李文亮医生事件的舆情自爆发以来,与其他舆情交织发酵,在李文亮医生因为感染新冠肺炎牺牲的时候,又造成二次舆情。国家宣布成立国家监委调查组,舆情有一定的平息,但是在李文亮医生本人获得“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时,舆情并没有完全平息。直至国家监委调查的结果公布,才平息了国内舆情。在国外,相关李文亮医生事件的舆情时隐时现,被国外一些敌对势力作为攻击我国防疫工作和国家体制的借口。可以看出,这起事件具有广泛而复杂的影响,给舆情应对工作带来很大挑战。从最后国家监委公布的结果来看,也只是武汉警方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李文亮医生事件在国内外引起的几轮舆情风暴,恰恰反映出我国一些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管控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在舆情应对意识上主动性、积极性的缺失。从李文亮医生事件的舆情应对的角度来看,一些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有待提高舆情应对意识,既要坚持法治原则,又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现实问题。
舆情应对能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舆情应对工作能否得到顺利开展,重大疫情下舆情引导的效用能否得到实现,主要取决于各级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管控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在舆情应对工作上的业务素质水平。而各级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管控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系统扎实的业务知识、良好的专业素养等。任何一项工作都有其专业知识,舆情应对工作同样有着很强的专业性、系统性。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管控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应当学习掌握与特定服务对象相关的知识。2020年1月26日晚召开的湖北省新闻发布会中,某省长公布湖北省口罩生产能力时,多次口误,从108亿只、18亿只到108万只口罩事件的背后,反映出的是作为治理主体的一些政府领导舆情应对素质有待提升,特别是本职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本职业务素质是与顺利开展工作密切相关的不可或缺的主观性条件,是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履职尽责的本领。例如,参与国家或者省(区、市)的疫情新闻发布会工作的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相关部门等治理主体应当深入了解、掌握与疫情、医疗服务相关的知识、资讯。只有切实地把系统扎实的业务知识及良好的专业素养运用到舆情应对工作中,才能获得良好舆情应对运用效果。
舆情应对机制主要包括舆情监测收集机制、舆情研判预警机制、舆情引导机制。这些机制是舆情引导制度化运行的具体体现。舆情引导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调动资源以形成联合力量,实现网络信息有序有效管理的目标。首先,建立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切实掌握应对舆情、引导舆情方向的最佳时机。其次,舆情研判预警机制的体系化标准建立,理性滤选信息的真伪,以利于掌控舆情。再次,舆情引导机制建立,以积极的手段澄清事实,使消息透明公开,避免在调查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草率应对,造成次生舆情灾害。2020年1月29日,中央赴湖北指导组督查组赴湖北省黄冈市,检查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当时黄冈是湖北省仅次于武汉市的第二大疫区。面对督察组的询问,当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唐志红对定点医院的病人容量和具体床位数量心里没底,回答含糊其词。由此引发的舆情风暴是政府管理部门或舆情相关部门等未能尽心履职履责,在未充分调查基础上仓促、草率回应所导致的。为应对重大疫情,避免损害政府公信力,应建立健全的舆情应对机制。
重大疫情应对中,舆情应对的技术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软的技术力,体现在舆情处理的方法、手段层面;另一个是硬的技术力,体现在舆情应对的科技层面。网络舆情往往基于网民的情感、情绪扩散。因此,在处理的技艺层面,面对自媒体博取关注、吸引流量的“毒王”“千里投毒”等网络报道,党政机关网络媒体不应仅是单纯的辟谣,还应回应网民的情感、情绪所需,凸显人文关怀。目前的舆情应对技术主要是基于大数据建立起来的。随着5G技术及大数据应用技术的成熟,网络信息的容量更大、传播的速度更快,而且视频传播会逐渐改变原有的网页数据传递模式,这为舆情技术应对带来新的挑战。对此,有学者提出,在疫情防控方面,要利用大数据提升公共危机应对能力[4],即提升舆情应对的技术力。在舆情应对的科技层面,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舆情引导,应利用大数据舆情分析平台,了解网民热议的舆情动态,洞察民意民调,提升公共危机应对能力。
2020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防疫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5]。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倾注了强大信心和力量。国家疫情防控的信心和力量来自我国的勇于创新的优秀传统,具有能面对新的形势迎难而上的与时俱进精神。《礼记·大学》中讲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6]。中华文化中蕴含着不满足现状,不断求新的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面向未来,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7],作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抉择。创新的文化传统,迎难而上的奋斗精神,呼唤并要求网络舆情引导顺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2]。总体战体现了一种战略思维,即高瞻远瞩、统筹兼顾,善于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
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疫情防控保障的是人民的健康权,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的是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网络舆情的表达不分时限、地域、种族,而疫情防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特点,因此,网络舆情的引导应根据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而言,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适时调整。如在疫情防控初期,在舆情引导上,要重视提高公民的疫情防控意识。到了“双统筹”阶段,在舆情引导上,既要重视疫情防控,也要关注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要统筹国内和国外网络空间的关系。在疫情防控初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受疫情影响;而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球疫情又大肆蔓延。我国医学研究成果却成为别有用心之人攻击我国疫情防控工作的靶子。比如“西方个别人和媒体猜测新冠病毒可能来自中国‘生物战计划’”[8]。面对国外网络空间的虚假信息、谣言诽谤,网络舆情引导上应统筹国内和国外网络空间,澄清错误信息,加强正向积极的引导。同时,国内负面、消极的网络舆情传播,尤其是向国外网络空间的传播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如“庆祝美国日本疫情”[9]等表述在互联网上造成的舆情,不仅在国内舆论场造成不良影响,在国外网络空间的传播发酵,也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网络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的延伸,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应注重国内和国外网络空间疫情动态的结合,实现国内外网络的互联互通互享。
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要统筹个体和家国的关系。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422,统筹协调个体和家国关系,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题中之义。在重大疫情面前,从个体的角度感知这个世界是必然现象,但重大疫情下的网络舆情应对更应该侧重于从国家、时代、世界的宏大的叙事去引导。在疫情初期,网络舆情关注海外侨胞和留学生的慷慨义举,展现了爱国主义精神。然而随着海外疫情形势的蔓延,互联网上出现了“回国添乱”式污名化海外疫区归国人员的现象。网络舆情需要引导网民统筹个体和国家的关系,自觉抵制损害爱国同胞情感、否定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行。这也是营造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浓厚氛围的新要求。
政治立场是指国家、政党和其他政治行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坚定选择的规定性行动方向、态度。正确的政治立场指代表一定政治行为主体利益的行动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是国家或政党实现政治目标的前提。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是人民立场。正确的政治立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证。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实质是背离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走“西方化”政治改革道路。政治立场的坚定事关国家安全自然也事关网络安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互联网信息科技的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商品生产交换、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将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观念的东西强势输出,以期实现丑化、分化、西方化中国的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绝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11]。
无论是武汉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初期,还是全球疫情肆虐的当下,虽然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全力以赴应对罕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计前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局观参与全球“战疫”,但仍有一些国家利用疫情侮辱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在我国防疫取得阶段性成效,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时,全球疫情出现新的形势,有的国家借机推卸责任,背离科学,攻击我国体制。这其中既有美国官方政要出言不逊的种族歧视,也有外国媒体以所谓言论自由为名,越俎人类文明的底线,无理冒犯、挑衅、歧视中国。这些国家不怀好意的行为背后恰恰就是意识形态的敌视,是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在重大疫情中,无论是传统纸媒还是新媒体,应对反华势力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在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和侵蚀面前分清是非,确保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还应该讲好抗击疫情的中国故事。从日常生活讲起,从老百姓的情感体验出发,从抗“疫”的实际出发,将中国伟大的抗“疫”行动,化作伟大故事,贡献给国家、历史乃至人类。
网络舆情引导从根本上而言是做人的工作。在互联网时代,人与信息的互动实质上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互动,信息和技术是以中介的形式出现的。当前中国的疫情已从“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切换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态势,全面控制疫情对回应人民的诉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人与信息的角度来看,舆情引导其实在现实环境中无形地已经划分为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舆论场域。这两种不同场域的信息传播方式侧重点各异。主流媒体侧重全局、宏观的疫情防控问题,而自媒体舆论场域则关注局部、微观的疫情防控细节。自媒体舆论场域门槛参差不齐,虽然一定程度上也能就疫情防控问题进行报道,但是一些不经证实的信息发布,往往容易对公民及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诉求,人的全面发展意味着人的发展不是单向的、片面的发展。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科学地指出“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0]10。只有在每个人享有真正自由和自觉、体验全面公平正义的社会里,在彻底消除物质的奴役和人的奴役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地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然而根据马克思的“异化”观点,现今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互动传播方式,却因为一些不经证实的谣言传播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反过来统治人。从而导致人的个性不能全面发展,只能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必然会随着时代变迁有不同的社会关系与发展需求,舆情引导应顺应社会的变化和时代的要求,根据社会现代化的需要,在舆情的内容和形式上回应人的全面发展的诉求。从人与人,即主体与主体的角度来看,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的信息治理的主体是人,治理对象也是人。无论是信息发布者、信息传播者、信息汇聚者、信息享用者、信息管理者,都需要关切人的全面发展的诉求。其中关键在于信息发布者和信息管理者。信息发布者体现的是源头治理,信息管理者体现的是末端治理。在这次防控疫情中,网络信息发布者大部分表现了人文关怀叙事方式,但也有少部分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发布不实消息。对信息管理者而言,科学界定信息发布者信息传播所造成的影响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使然,是一个难题。而解决这个难题,还是要关切人的全面发展的诉求本身。
重大疫情应对期间,网络空间的虚假谣言、网络诽谤、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稳定、和谐的网络空间,重大疫情应对中网络舆情引导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具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统筹推进。
一是科学立法。网络媒体屡次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企业或个人利用非法手段采集个人信息数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现象引起人们对数据使用、隐私权的担忧。对此,要通过立法加强完善体现保障公民的信息隐私权,落实个人隐私、行业信息、国家数据的拥有权、存储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利的法律制度;通过立法严惩泄露相关数据、利用数据牟利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发布者和信息管理者等治理主体应通过释法、普法树立公民信息隐私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的意识。
二是严格执法。网络媒体广泛宣传,部分基层公职人员采取一些挖路、封路等“硬核”但不合理、不合法措施。如此暴力执法的背后,引起部分网友的肯定支持,但执法行为事实上却是欠妥的。解决这些逾越执法权力和执法边界的问题,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恪守权力和执法边界,把握科学标准流程。随着外国疫情的蔓延,网民的舆情聚焦在如何依法管理因疫情影响入境的外国来华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是否落实防控措施的要求。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基层公职人员应做好舆情回应,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既要体现人文关怀,也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底线,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的司法工作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推行在线诉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确保在线诉讼活动规范有序”[13]。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把法院审判从“线下”转到“线上”,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网民普遍关注外国来华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是否存在特权等舆情话题。针对入境人员防疫工作等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更需要科学分析研判,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全民守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中指出“14亿中国人民都是抗击疫情的伟大战士”[14]。在疫情防控工作的背后,离不开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在重大疫情的应对中,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带头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有理有节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攻坚战有序进行,提高舆情引导力。各级网络信息发布者和信息管理者应认真学习法治理念,深入了解和研究法治形势,在舆情引导的实践中切实贯彻法治观念和治理精神。舆情引导应依据法治化的需要,在舆情的主体和对象上回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使人们知法、守法、用法。
综上所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和蔓延给舆情引导带来了新的挑战。各级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发布者和信息管理者等治理主体,应在充分总结网络舆情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提高应对意识、提升应对素质、健全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技术力。而实现网络舆情引导效能的提升,各级政府领导、政府舆情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发布者和信息管理者等治理主体需要树立战略思维,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国内和国外网络空间的关系、个体和家国的关系;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讲好抗“疫”故事;关切人的全面发展的诉求、体现人文关怀;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重大疫情应对中,各方应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网络舆情引导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