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希 马俊坚 顾翠峰
过去,人类繁衍被认为是自然的生理过程,生殖伦理多出于对文化习俗和宗教限制的考虑;然而近年来,随着辅助生殖技术,尤其是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的迅速发展,人们思想的改变,个人、家庭、社会都迎来了新的可能性,作为医学技术中唯一涉及创造人类生命的领域,其伦理考量也受到了格外的重视。
卵子冷冻作为IVF 的重要环节,不仅可以保存女性的生育能力,延长生育时间。它一开始用于治疗卵巢储备功能差等引起的不孕,或者用于患癌女性的生育力保存等医疗需求,属于医疗行为。后来,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冻卵成为了延长女性生殖寿命的一种手段,在年轻时(生育能力最佳期)冷冻卵子,当未来无论何时准备生育时,都可以使用这些“最佳状态”的卵子获得“最优”的胚胎,而不必担心当下的身体条件。这种出于个人原因(如职业追求、教育深造、缺乏伴侣或经济限制等)自主选择推迟生育、而非医学原因的冻卵行为即为选择性冻卵。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教育的普及,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结婚和生育年龄不断推迟。2017 年生育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平均初婚年龄近十年来由23.6 岁上升到26.5 岁,初育年龄从2011 年的24.63 岁上升到2017 年的26.73 岁,推迟了2.1 年。而在西方国家和日本,相同的变化幅度大约经历了20 年~30 年的时间[1]。
而随着年龄的增大,妇女卵母细胞质量的下降和生育风险的增加导致许多妇女失去了生育的机会,利用现有技术保持女性生育能力可能是其解决方案的关键。就全球范围内来看,随着精子保存技术和成本的不断提高、卵子冷冻技术的不断完善,预计对选择性冻卵服务的需求将继续增长[2]。而中国女性的初婚初育年龄较全球而言正在加速推迟,冻卵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2018 年7 月18 日,中国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起了关于“单身女性是否有权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方式生子”的投票,阅读量近千万,超过3 万名网友投票,结果显示一边倒,仅有200 名网友持否定意见[3]。
2019 年,媒体报道单身女性徐某某因医院拒绝提供冻卵服务,将其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告上法庭,12 月23 日首次开庭,法官认为该案涉及较多医疗法律政策、伦理以及冻卵技术问题,难以当庭做出判断,随后宣布休庭;2021 年9月17 日进行了第二次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4]。迄今已过去大半年,仍未等来判决结果。
近日,笔者所在的医院生殖伦理委员会也受理了一项年轻单身女性希望冻卵的请求。该咨询者因病使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十余年,近年来月经持续不规律,血清和B 超检查均提示卵巢功能减退,目前无男友,短时间内不可能结婚,但十分希望拥有自己的后代。随着国内疫情的再度暴发,国际旅行不便且旅费高昂,出国就医有所限制,但其身体状况显示冻卵迫在眉睫,因此希望伦理委员会能够同意其行卵子冷冻术。
在查阅文献中发现,国内仅有一项2020 年11 月针对华东地区大学生对选择性卵子冷冻态度的调查,其中36.9%(277/750)的参与者回答接受,29.1%(218/750)回答不接受,34.0%(255/750)回答不确定。假设卵子冷冻的安全性得到保证且成本可以承受,46.0%(345/750)的受访者表示她们会选择卵子冷冻,16.9%(127/750)的受访者仍然坚持不考虑卵子冷冻,其余37.1%(278/750)的受访者选择“不确定”[5]。然而,国外实际情况和研究表明,选择性冻卵的女性通常是30 多岁受过高等教育且经济状况良好的中产阶级职业女性[6],统计数据表明也是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相对于年轻人更愿意接受冻卵。因此,虽然国内尚未发现面对全年龄段的调研数据,但对于暂无独立经济能力的我国在校大学生而言,仍有更多的人对卵子冷冻持接受态度。
2.1.1 缺乏伴侣
国外一项调研显示,接受选择性卵子冷冻手术的女性认为,目前缺乏伴侣是推迟生育的最常见原因,受访者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从事专业工作,年龄在36 岁~40 岁,在卵子冷冻时没有恋爱关系[7]。
2.1.2 经济因素
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国民受教育水平逐年提高[8],对于拥有较高学历的育龄女性而言,她们对子代培养的教育期望会大大提高,育儿成本随之上涨,包括住院分娩的费用、婴幼儿各种用品支出以及教育培养费用等,如果再算上月嫂、保姆、保险、就医等开支,经济成本将会更高。因此,选择性冻卵可以实现在经济能力可负担时生育。
2.1.3 机会成本
育儿成本还包括为了生育和照料婴幼儿付出的机会成本, 如职业发展机会、薪金收入损失等。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女性的生育行为,尤其是育儿行为与女性职业发展之间存在负相关[9]。因此,生育是女性在职场中取得成功的障碍,为了排除障碍,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机会,也是导致选择性冻卵需求上升的原因。
虽然我们预估随着平均生育年龄的推迟,选择性冻卵的需求更高,但在上文针对大学生的冻卵意愿调研中,仍有部分受访者持反对态度,可能的原因分析如下。
2.2.1 客观原因
国外一些基于调查的研究表明,冷冻保存卵母细胞的平均年龄在36 岁~38 岁,年龄越大,需要冷冻保存的卵子越多,34 岁需要冷冻10 个,而42 岁需要冷冻61 个,以获得至少一次活产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也只有75%的概率[10]。为了获得足够数量的卵子,需要多次卵巢刺激,在促排卵和取卵的过程中,可能引起附件扭转、静脉血栓栓塞、感染和器官损伤等严重并发症[11]。
我们知道,冻卵和妊娠是两回事,而高龄是妊娠并发症的独立危险因素[12],因此,即便越来越多的临床证据表明冻卵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也并不能改善高龄孕产妇并发症的发病率,如先兆子痫、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和早产等。
此外,研究表明,选择性冻卵的实际使用率极低,只有50.8%进行过选择性冻卵的女性认为她们将来会使用自己的卵子,三年后,29.2%的女性认为使用冻卵的可能性低于冷冻时,这是因为对高龄产妇自然受孕几率不够乐观[13]。另一项调查研究显示,183 名受访者中只有11 名女性(6%)最终使用了自己的卵子,而其中只有3 名妇女成功怀孕[14]。对23 名女性进行的一项调研表明,只有两名女性使用了冷冻卵子,但仅其中一名顺利生产[10]。
2.2.2 主观原因
一些人认为使用冻卵生育可能造成老年父母无法照顾子女。美国的一项研究报告称,年龄在45 岁~65 岁的老年人对选择性冻卵的支持率较低[15]。在一项针对荷兰医疗中心等待冻卵手术的女性的研究中,她们表达了对取卵疼痛的恐惧,以及荷尔蒙导致的情绪失衡,这是她们不愿继续进行该手术的原因[16]。
我国2001 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必须持有结婚证,且被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另外,出于对冷冻卵子安全性的考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出台规定,有不孕病史及助孕指征的夫妇,在取卵日丈夫取精失败并不接受供精的特殊情况下才考虑冷冻卵子。
可以看到,虽然不涉及宗教原因,但我国的立法基于传统文化习俗传承,依然对个人基于主观意愿的选择性冻卵持不支持或禁止的态度。然而近年来,在法规明令禁止给单身女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之下,仍有法院给予支持的判例。据报道,邹某因生育障碍与丈夫在某医院进行辅助生殖技术,培育了四个胚胎并冷冻保存,然而在等候邹某孕育条件成熟的过程中,其丈夫不幸身故,邹某被迫成为单身女性,依照法律规定,医院拒绝为邹某继续实施胚胎移植。2022 年4 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继续为邹某实施胚胎移植手术[17],并未机械地解读“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句话,而是考虑了社会整体风俗习惯后做出的判决。
以及上文中徐某某的案例,从首次开庭至今两年半时间,法院仍未宣判,因此,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把握好法理与情理的边界,才能实现个案处理的最佳效果,真正体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对于个体而言,选择性冻卵能够加强女性生殖自主性,从某种意义上促进社会平等,因为在社会中,往往缺乏足够的支持措施来激励女性生育,因而为了在社会中与男性保持同等的竞争力,选择冷冻卵子,去协调最佳生育年龄和不得已推迟生育之间的矛盾。然而,推迟或放弃生育是一种选择,而不是必要,这种选择可以被认为是生育自由,也可以被认为是消极的利己主义选择。
对于社会而言,从放开二胎、到全面二胎、再到三孩政策,老年化的加剧不得不鼓励且尽可能推动生育率的提高,而推迟生育以及选择性冻卵可预见的极低的使用率,违背了提高生育率的政策,很难被社会接受。然而,值得质疑的是,这恰恰反映了社会存在的问题,既然不能强迫任何人在特定年龄生育,那是否可以改变社会和工作条件,使女性不再为生育而焦虑,无论生育与否都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平等的对待。
选择性冻卵在商业利益的推动下,被赋予了“生殖保险”的概念,因此令单身女性产生了生育安全感。但在购买这份“保险”时,是否清楚地了解每项条款,例如,确定的是可以推迟生育时间,但不确定的是未来一定能成功孕育。所以,这种安全感可能是错误的安全感。
如前文所述,冷冻卵子需要经过促排卵、取卵等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严格的干预,可能引起并发症的种类也很多。不少人认为选择性冻卵是一种预防性医疗行为,但当 这种行为没有达到既定的目的时,就是一种过度医疗行为。商业化保障下的“生殖保险”,必然如同当前医美市场的乱象,过度强调选择性冻卵“好”的一方面,而忽视其“坏”的一方面,从而给年轻女性的身体健康带来不良的影响。
辅助生殖技术在伦理方面一直引起争议,与试管婴儿一样,被冷冻保存的卵子也可以被描述为与身体分离却保持“活着”的状态、并具备发展成人类个体的特殊对象,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打破了传统思维的边界,也许违背了自然生殖规律,但也不可否认它反映了自然生殖本能的实现。既然无法避免这种需求的存在,那么在伦理实践中应该予以重视。
首先,确保风险与受益的平衡,这种风险可能仅仅是单身女性担心年龄增长对其未来生育能力的威胁,因此为了防治衰老导致的生育能力下降,从而进行冻卵的行为,是唯一的选择,还是作为生活方式的选择?如果是唯一的选择,例如,卵巢功能衰退等疾病的困扰,同时其本身有强烈的生育意愿,那可以在确保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予以帮助;但如果是为了不想放弃单身的生活方式,同时又不想放弃生育的权利,仅仅是作为一样“保险”放在那里,那么伦理应该持质疑态度。
其次,女性在独自做选择性冻卵的决定时,孤独感、焦虑感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耻辱感可能会加剧,因此,伦理实践的第二个关注点就是,无论她是否决定继续,都应对其进行充分的知情告知,应完整地、准确地告知其关于该项技术在身体和情感上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推迟生育的结果、成功率、失败率和风险,包括在考虑该技术时对未来成功孕育的个人期望,以及其长期影响等所有可能对其选择有帮助的信息。
年龄是女性生育能力的关键决定因素,社会变化影响了教育和建立经济独立所需要的时间,导致很多女性不得不采用冻卵这一人工方法来推迟生育,选择性冻卵的出现反映了人对自然衰老、疾病、生育和单身的焦虑。为了缓解这种焦虑,我们能做的应该是促进自然生育和改善养育条件,对于确因疾病原因而将冻卵作为唯一选择的单身女性,也应有相应政策予以保障,既不是全面禁止,也不是认可选择性冻卵是传统生育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