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雷霞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人民政府
成本核算工作是政府及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关乎政府工作和企业工作的决策基础和公开程度,它需要遵守财会制度,遵循国家大政方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内部成本核算是政府及企业自我监督、保障运营的重要途径。成本核算的每一个环节都关乎政府的发展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它对系统性和严密性有着很高的要求和标准。
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普通大众对政府的要求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更加期待政府能够高效工作。因此,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需要政府加强体系建设,做到公开透明。政府成本核算的意义就在于此,它能够合理规划政府运转成本,核算政府费用,帮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政府工作,帮助政府实施内部自查,做到公正廉洁,守法为民。
企业成本核算同样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作为企业,一定要提高成本核算的门槛,加强对成本核算的审查,要综合考核其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及统筹能力,要从财务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把好关口。企业经过多年的成本核算工作,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对于尚未发展完善的政府成本核算工作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意义。
因此,比较政府成本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的差异,能够帮助政府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综合企业成本核算的优点,摒弃企业成本核算的缺点,建立更加完善,具有综合性、系统性的政府成本核算体系。
会计基础主要是指在会计记录中要遵循的固定标准。在目前的会计基础中,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基础。政府和企业在成本核算时主要依据这两种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即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和支付的现金,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确定当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主要区别是确认交易的时间不同,前者以现金的流动为标志,在发生现金收付时确认;后者以事项和交易的发生为标志,在交易实现(权利和责任发生)时确认。收付实现制下,资本性和收益性支出相混淆,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也无法反映出经济组织拥有和控制资源的能力,不利于资产的持续监管和保全;易于通过延迟支付、年底突击花钱等方式操纵收入和支出[1]。
在成本核算中有固定要素与固定核算流程,固定要素即支出、费用、成本;固定核算流程则区分为支出性质、计入成本性质、进行折旧等资费流程,分配费用核算成本。虽然企业更追求盈利性、政府部门更追求公共服务性,但是在成本核算方面,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对支出费用分类,完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成本核算。
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考虑的最大问题是收支比。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主要目的是盈利,因此,在成本核算时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降低成本,获得收益。政府的性质属于非营利性,主要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政府服务。政府提供的服务是无形的,它与一般企业提供的具象性产品不同,很难实体化,因此,在政府的成本核算过程中,政府成本核算的对象为政府部门。
企业成本核算的外延是非常丰富的,它包括在产品生产销售环节中的各种费用,主要有产品成本与期间成本。在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包括企业购买材料的费用、聘用人工的费用以及生产中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府成本核算的外延相对比较狭窄,因为政府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政府部门,因此,主要成本是这些提供政府服务的部门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运转费用以及为提供必需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工资、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及财政转移支出等。
企业在成本核算中采取的核算方法与政府成本核算不同,主要采取“制造成本法”,即设置专门的对应科目进行成本核算,例如“生产成本”就是用来核算在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制造成本、在造成本和完工成本,在核算期间费用的时候就采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工作。
但是在政府成本核算工作中,由于政府服务的无形性,不可能设置有关产品的具体科目,政府主要采取“完全成本法”对各个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基本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因此在科目设置方面也与企业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大不相同。
例如,“政府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只设置了“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一定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事业单位除设置了“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外,还设置了“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运行成本。但是,不需要划分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有费用都计入当期服务的成本。
在成本核算过程中,由于政府和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因此,政府和企业采取的主要方法也不同。政府无法对无形的服务进行成本核算,因此并未设置成本类科目,只能以政府部门为单位,核算政府部门的运行管理成本。因此,政府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主要采取“间接法”。
企业在成本核算中主要采用“直接法”,就是将各种支出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费用性支出直接转入各种费用和成本科目;资本性支出先计入资本性资产科目,再通过摊销转入各种费用和成本科目,然后按照一定方法得出成本信息。直接法的最大特点是符合成本核算的一般原理,直观明了,容易理解。对于企业的生产运营来说,直接法降低了企业财务管理难度,可帮助企业更加直观地进行生产经营。
在政府成本核算中,由于“政府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成本类科目,当需要核算具体产品、服务的成本时,只能采用“间接法”进行成本核算。即将各种费用按照合理的参数,采用计算机软件“同步”到各个成本计算对象中,形成成本计算汇总表,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间接法反映的情况更加综合,纳入政府部门运行费用后,间接法更加适合政府部门目前在成本核算问题方面的情况。
企业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计算成本与收入,计算产生的盈利,主要在成本核算过程中采取预算办法实施计划管理,控制企业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政府的服务作为无形产品是很难定价的,因此,在政府成本核算过程中主要关注收支平衡,完成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更大程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无差别的政府服务。
企业在进行成本分析管理时,必须考虑到盈利性与可持续发展性,因此,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分析时要更关注成本与收入的比例。如果成本过高而收入不高,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来说,是很不利的。因此,企业在成本管理核算中,需要严格管控成本。
从政府服务来说,目前政府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备,对政府成本核算管理体系不够重视。在大部分政府部门里,政府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的模式还十分落后,政府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的建立大多借鉴企业成本核算措施,缺乏针对政府的专门成本核算方法创新。这非但不能够对政府的发展作出建设性的贡献,甚至使政府内部成本核算系统管理水平停留在较低的水平。这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内部成本核算人员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甚至给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了一定阻碍,导致政府内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系统不稳定,财务成本核算管理人员人才缺乏。
因此,政府需要根据非营利性质,抓住与企业成本核算的不同,组织专门人才,建立专门的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提高运转效率,加强政府服务,建设公益性政府。
政府成本核算的体系建设不是为了大部分政府部门的方便,而是要考虑到被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政府部门的运转与发展状况,合理监督政府的运转与管理。在政府成本核算体系的实际应用中,由于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程序的规范性和齐全性都有一定的缺乏,导致政府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管理风险较高,需要完成的复核工作数量较大[2]。
因此,政府需要构建合理的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政府服务部门日常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解决政府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政府成本核算体系意见系统,了解基层财务审计管理人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对政府成本核算体系的意见和建议,并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统计和分析基层的财务审计管理人员意见,方便政府部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以最快的速度,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修正在政府成本核算工作中出现的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内容。
由于政府缺乏成本核算人才,在政府成本核算中,无法制定强有力的政府成本核算制度,不能发挥政府成本核算的主动性作用,在调整各个政府部门经费分配时,可能出现不适应、不匹配的情况。因此,政府要重视成本核算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尤其是要关注优秀人才的培养问题。但是,为促进政府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政府成本核算工作人员的能力,仅仅做好一般岗位人才培养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要多元化、综合性地培养人才。
总而言之,目前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内的政府部门服务管理中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但是良好的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开始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新时代政府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开始意识到这项工作对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统筹作用,它已经为许多部门提供了便利。在不断尝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也积累了许多实践经验,熟悉了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的流程,通过比较也发现了在借鉴目前的企业成本核算体系时存在的诸多差异。这并不妨碍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但是仍需要更多实践、更多尝试,才能使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工作更加完善,满足社会大众对于透明、公开、综合、全面的政府部门的要求,在更多方面为政府管理人员在决策上提供帮助,革除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工作的弊端,使政府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成本核算体系建设工作的优势,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良好的政府服务[3]。
从政府综合发展视角分析,目前,我国政府成本核算与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差异还是非常大的,为建设更好的服务型政府,就必须加强政府成本核算体系的建设,关注差异,抓住重点,加强人才培养,为新时代背景下建设廉洁政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