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屏障

2022-02-19 03:16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普及率服务提供者保护法

据《南方日报》2022年3月18日A04版报道:国家网信办3月14日发出通知,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2014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被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以来,继2016年草案征求意见稿和2017年送审稿之后,该条例立法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70.4%的互联网普及率。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有相关方面规定,不过,考虑到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和保护的群体特点,制定专门条例、细化上位法相关规定很有必要。对比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从六章三十六条扩充到了七章六十七条,不但篇幅明显增加,而且多了很多新方面、新提法。深入分析相关变化,无疑为我们把握条例的立法主旨和思路提供了很好视角。结构上,此次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草案稿的总则、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将原来的第三章“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和第四章“预防和干预”,进一步调整为“网络素养培育”“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沉迷防治”三章。一方面,将“预防”上升到“网络素养培育”层面,既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教育引导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这项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防”,而是要帮助未成年人全面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显然扩大了“防”的理念层次和范围。另一方面,将“权益保障”和“干预”细化到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沉迷防治两大方面,聚焦突出领域,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内容上,几处明显增加的规定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总则中,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社会团体、家庭和学校等教育机构,新增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的法律责任,突出了各类平台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二是细化增加了防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网络欺凌、参与“饭圈”乱象等至少8类新领域问题的相关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针对性极强。三是对严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者,除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规定最高可处5000万元罚款及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以法律重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工作,是事关未来的事业。把握条例的立法主旨和思路,有的放矢推动条例落地施行,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空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同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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