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2022-02-17 16:09罗绯滟
江苏商论 2022年10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纳税人

罗绯滟

(贵州财经大学 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引言

(一)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税收主张已经从满足效率原则再遵循公平原则,转为现在的公平原则优先。因此,税收征收管理体制也在向更加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前进。目前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中,增加的专项扣除项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都体现了税负的公平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得我们的就业形式更加丰富,我们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和隐蔽化,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之下,虽然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极大地方便了征收机关和纳税人,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设计、执行和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没有解决,这也凸显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到目前为止,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大量税款流失的现象。如何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效率化已经成为我们研究的迫切需要,也是创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的需要。同时,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与工具之一,我们亟须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来促进社会朝着更加高质量和更加稳定和谐的方向发展。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较早发展了市场经济,因此他们的税收理论研究以及征收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自20世纪中后期开始,西方发达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研究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理论体系越发成熟。

税收遵从理论主要研究内容可归纳为三大税收遵从模型,即:基于预期效用理论的税收遵从模型,例如:Allingham和Sandmo创建的逃税模型(A-S模型)、Yatzhaki(1987)补充形成的A-S-Y模型;基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相互作用的税收遵从模型;基于期望论的税收遵从模型。理论研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逐步推进,纳税遵从理论研究出现了新特点:伴随着博弈论的发展,研究者们开始以博弈论为基本理论,将政府机关和纳税主体视为博弈双方,从新的角度对税收遵从理论进行研究。由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偷逃税款情况的发生。纳税人作为收入主体,自然掌握着比税务机关更多的税源信息。因此,为了完善纳税人涉税信息以及税务稽查、奖惩制度进而改善税收征管状况,必须加强税务机关与银行及工商等机构的信息共享。

在学术界理论研究之外,各国政府也纷纷采取相关措施,以治理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以美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成功实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在1986年直接取消了多项个人所得税的抵免税或扣除额优惠。同时,为缓解民众对税负加重的不满,美国设立个人所得税指标体系。并且定期调整个税豁免等级以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富人难以避开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收入分配不均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现实挑战。其中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与对应的征管问题更是引起国内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刘扬(2014)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个税征管制度设计后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负不公以及工薪阶层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的原因是之前实施的分类课征模式。钱怀安(2017)测算了不同分类所得的税负指数,发现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反而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黄迎(2018)对比近5年的基尼系数,发现此次税改达成的目标并不乐观,只能有限地缩小贫富差距现状。从此次改革的结果来看,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反而让高收入者可以扣除更多的应纳税所得额,普通收入者并不能完全享受到这些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征管理论

国家凭借法律给予的权力对纳税人进行征税。那么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就是相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个人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相关的税务方面的管理,此过程就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过程。税收的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我们在征税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两个重要的因素。这两种对立的原则无法同时实现,所以无法两头兼顾,一般来说国家会根据各自的国情选择偏好原则。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过程就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这样可以避免市场经济造成的偏差。所以要通过税收进行矫正,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贫富收入差距,促进社会收入公平。

(二)征管现状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前,个人所得税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税收征管系统的完善如金税三期工程的落实。收入水平的增加为我们提供了很大一部分征收额,但是我国之前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制度比较落后不太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所以税收征收管理问题是我们亟须探讨的大问题。个人所得税虽然立法已久,经历多次修正,但是由于立法与国情、税情有着不小差距,导致个人所得税在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问题突出,影响个人所得税经济效率提升与社会效应发挥。比如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除工资所得由单位代扣代缴外,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核定征收为主,征税较为被动。关于贯彻和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相关法律法案已经于2018年12月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是我国税制史和征管史上又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在这几年的改革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落实和完善过程中有一些机构和单位改革并未完全到位,个人所得税改革还面临着偌大的机遇和挑战,这一切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改。

三、个税征管问题以及产生原因

(一)个税纳税人问题

目前税收征管还没有完全做到应收尽收,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税务的高效和高质量运行,各种形式收入的来源在目前的状况下落入应税项目的比例不均匀、不协调。目前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于这方面的税务收入征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由于各个地方自身条件的不同,对于改革后新个税法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实不尽相同,难免存在一些不到位的问题。

1.九大类所得税收收入来源占比不均衡。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来源分为九大类,每一类均规定了税率和征管缴纳的方法。但是对于各个部分而言,占比不可能都是均衡和无差异的,个人收入的占比受到地区差异、年龄段差异、受教育程度差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所以只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征税,税项比较单一。对这九类,我们又可以分为几个大类:一是工资性质的收入占比较高,这也是新个税法中改革的重点,对纳税人影响很大。二是经营性质的收入和财产性质的收入占比不大,但是不能忽视,因为这两类收入体现了个人的大部分财富。为了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这一理论原则,需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做出文章。

2.税收来源源泉扣缴监控未能落实到位。对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征收管理,必须完善制度,完善办法,突出重点。即利用现代财税信息系统,建立个人档案,加强税收监管。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个方面相互配合,汇集形成了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但是对于自行申报的高收入人群还是存在监管难落实的情况。目前工资薪金占应税收入的比例比较多,相比较而言股息红利所得这部分收入占税源的比重比较多,但是税收的占比却十分小,在这次个人所得税变动的政策中也未对此部分进行修改。对于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与希望达到的目标还相差较远,还可以把这一工作做得更细,落实更到位。个税改革之后,在个人所得税App、税收纳税咨询热线12366、无人自助纳税机器等平台和应用的推出和应用,给纳税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也显露出一些问题,如纳税人对最新的办税窗口还要重新摸索。他们在处理最新系统以及相关板块的时候,对实际申报纳税流程不熟悉,延长了办税的时间,增加了时间成本,效率也不高。因此,为了有效建立个人纳税信息资源库,需要税务部门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与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联合管理,避免存在搭便车心理。

3.税收透明度不够高。一些对税法不甚了解的纳税人会对个税征收产生抵触,甚至采取违法手段规避自己的纳税义务。有一些人漠然视之,虽然2019年新个税改革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但还是有人认为,那仅仅是单位的事情,自己从不关心。有的人不清楚自己的收入,不能理解政策条款,认为个税收入不透明,不愿意缴纳个税。

(二)个税征管机关问题

1.税务机关相关人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自从实施新个税法以来,征管模式变成自行申报和相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相结合的方式,不同于以往单一的代扣代缴方式,这方便了纳税人。但是对税务机关而言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以及年终的汇算清缴问题,对税务机关来说是一个繁重的任务。再加上之前国税和地税的合并,税务机人员相对减少,完成任务有难度。

2.纳税的基础建设有待完善。虽然国地税已经合并,但是在纳税一线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配置并没有到位,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人员较少,一人身兼数职,不仅影响效率,也影响纳税质量。一些征管部门内部缺乏竞争意识,怠于工作,与时代脱轨,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责权关系没有厘清,税务与其他部门缺乏协调,衔接不到位,使得基础建设工作出现问题,基础没有打牢。

四、个税征管对策建议

(一)集思广益,探求新的税收征管方式

目前税务机关要树立涉税信息、纳税风险、纳税信用以及税收共治四位一体的征税管理理念,要有服务纳税人的观点。目前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要做到“自行提供资料免税扣除+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单位代扣代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项目的多退少补+税务机关优化办税流程+纳税的事后检查”一体式征管模式。

(二)落实征管基建工作

将更多人力资源汇集到税收执法一线中去,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廉政执法,降低执法过程中的风险。在税务部门内部,需要建立事权和责权匹配、上级和下级相互协调、分类分级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控制风险加强业绩考核,提高征税人员的进取心。对征税人员进行定时培训,以此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这样才能高效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让新个人所得税法受益范围更多更广。

(三)提高涉税信息化程度

个人所得税App的使用给征税机关和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新东西的出现必定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如何保证其良好的运营,就是一个新的挑战,这也是涉及互联网+税务的问题。这些新兴事物和新的问题的出现,既是机会也是挑战,需要加强信息的对接、沟通、规范化工作,以方便纳税人在这些平台上进行操作。虽然电子办税平台减少了以往传统办税窗口所带来的时间成本问题,减少了等待的时间。但是对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只是将一成不变的线下工作更多地转移到多形式的线上并夹杂着新的技术和手段。征税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更加认真负责才能适应新的工作形式,服务更多的纳税人。

(四)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体系

建立纳税人信用评级机制,能有效完善税收治理体系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建议参考国外相关经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配合良好的纳税人给予政策奖励,减少纳税人的痛感。

(五)强调纳税人申报过程的重要性

我们可以借鉴外国优秀的例子,比如丹麦,这个国家在个税征收管理过程中,根据纳税人在数据库已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然后做上标记,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对于这样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事后检查的过程中可以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抽查产生的侥幸心理。利用信息化的优势分类分级管理,可以避免杂乱无章的现象。

(六)强调纳税人申报过程的重要性

就目前而言需要加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和检查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征收管理,对于这两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已经明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确定企业性质时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疏通各个环节,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保证流程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基本不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虽然所纳的个人所得很少,但是也不能因为税收数额的太小而疏于管理,需要增加检查次数。对于企业可能出现的偷税现象,需要纳税人员去查看是否有虚假现象。比如纳税机关在检查个人所得税时主要把精力放在个人固定工资上,对于一些变动灵活的税收,还需要税务机关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了解处理。

五、结论

从中国的国情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一个长久发展、不断优化的过程。适应不同时代的需要,会产生与之相匹配的一整套税收征管政策。因此,需要始终坚持税收来源于纳税人,也要使纳税人收益的思想观念,使纳税人乐于配合。对于在征收中产生问题,要从各个角度分析原因,对这些原因逐个解决并进行完善和优化,提高信息化程度和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业务水平等。论文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个税改革时间不长,税改之后最终的效果不明显,因此没有办法从长期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所以论文的研究广度和深度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留待以后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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