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刑事侦查中的实践和应用

2022-02-17 05:49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11期
关键词:侦查人员证据犯罪

吴 洋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在侦查方面的广泛运用进入新阶段,为构建平安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在建设平安中国的过程中,侦查工作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在收获人工智能带给侦查机关巨大利益的同时,侦查机关也必须对其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保持警觉。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自身优势,对其进行前瞻性地规范、约束和引导。

1 人工智能的概念

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技术科学。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新的能以与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作出反应的智能机器。其研究领域包括智能机器人、语言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问题解决和演绎推理、学习和归纳过程、知识表征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是一门十分宽泛的技术科学,它以对人类智能的认识和探索为基础,通过创造具有一定智能程度的智能体,使其在多种层面上再现人类智能行为,为人类解决各种问题[1]。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机器人,现在的人工智能可以感知周围的事物,并做出相应的反应[2]。

2 人工智能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及价值

2.1 人工智能在侦查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侦查领域时,并非单纯依靠科技手段的堆砌,而是根据侦查原理与逻辑对应用场景智能化,达到智能侦查的目的。

2.1.1 对犯罪信息的智能分析与研判

在“情指勤舆”一体化运行机制中,情报分析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情报资源也越来越多样,需要获取更多有价值的情报,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和研判。仅靠人力难以检索和分辨海量的犯罪情报信息。因此,人们逐渐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查找和辨别犯罪情报信息。现阶段,信息检索系统已经被公安部门的各个大数据平台广泛运用。侦查机关对大数据系统大量信息开展挑选比对,查找隐藏的犯罪信息,智能识别数据,从而获得有价值的犯罪信息[3]。

2.1.2 智能搜集犯罪证据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顺应现阶段犯罪行为隐蔽繁杂的走向,对犯罪现场多角度立体化拍照,能够取得人们因视线或距离等问题而没法直接搜集的犯罪证据。例如,在部分很有可能危害侦查人员生命安全的有害有毒等危险场所,可以利用无人机开展远程、中程、近距的拍摄,清晰、直观、多角度地搜集第一手证据。

2.1.3 智能识别图像、痕迹

一是对视频影像的内容进行智能识别。侦查机关通过监控系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对嫌疑人作案前后的踪迹进行分析,提高了案件的侦破效率[4]。二是智能识别微量物证。对人身进行同一认定的有效手段是足印、指纹、皮肉组织、毛发等微量物证等物证的认定,将人工智能运用于人体微量物证的鉴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鉴识的精确度,为侦破案件给予关键的科学分析和精确论证。三是智能识别工具类痕迹物证。其主要包括枪弹痕迹、钝锐器痕迹,以及各种文件票据等纸质材料。

2.1.4 智能防控,智能抓捕

目前,在街头闹市、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天网”工程成全球规模最大的视频监控系统工程[5]。在本项目中,人脸动态识别、预警信息、运动轨迹跟踪等技术为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抓捕提供有力的支撑。在缉拿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利用“天网”确定嫌疑人的行动路线,并且可使用无人机进行快速跟踪。无人机还可配备电磁设备,干扰嫌疑人的移动设备,避免其和同伙互通消息。

2.2 人工智能在侦查中的价值

多角度、全方位地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侦查,可以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转变侦查方式,填充侦查战法,提高侦查效率,从而顺利完成侦查工作[6]。

2.2.1 提高侦查效率,有效节约警力

人工智能技术与网络大数据的应用,推动了侦查模式、思维方式和方法的变革,拓宽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将信息资源与技术性判断、逻辑性思维相结合,减少现实操作的盲目性,通过资源共享、大数据分析,进行综合研判,最后作出智能化决策,精准比对出犯罪嫌疑人,取得犯罪证据,进一步提高侦查效率。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替代侦查人员进行简单重复的侦查实验,进而节约警力。

2.2.2 缩小侦查范围,优化侦查方式

在人工智能时代,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算法和机器深层次研习能力,收集各类信息开展深层剖析,为侦查活动给予精准、合理的根据,降低误差并缩小侦查范围。“回溯”型的侦查方式也进阶为“回溯”和“预言”相结合型。在提高侦查效率的同时,人工智能还可以合理预测分析犯罪网络热点、犯罪概率、高危人员等。根据对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侦查人员可以依据预警信息采取行动,有效预防犯罪[7]。

2.2.3 排除证据矛盾,提升办案质量

人工智能可以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提取和固定犯罪证据,智能化执法协助系统还具备正确引导证据规范、认证证据、核查判断证据等作用。侦查机关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挑选和确定证据形式,辨别某一条证据是不是具备证据能力,对证据中间是否存在矛盾展开剖析,核查判断每个证据是不是合乎移送起诉的规范[8]。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避免一些由侦查人员的主观因素造成的误差,降低侦查环节的出错概率,及时分辨出有价值的证据,推进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

2.2.4 完善侦查技战术,推动综合作战系统的建设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侦查技术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而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侦查手段也在不断地从“单纯依靠侦查人员获取犯罪信息”,逐渐发展为“人机交互”。无人机的广泛使用使当前的侦查技战术得到了极大的改进,形成了一种多方位的立体作战模式。有些侦查主体主动整合调查资源和技战术,积极地消除各个部门、上下级之间的隔阂,有力推动合成作战体系建设,进而实现各侦查机关统一指挥,共享资源,协同作战的目标[9]。

3 人工智能在刑事侦查各阶段的风险和困境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方兴未艾,也给刑事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工作方式和方法都愈发成熟。它在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三个阶段中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还未完全成熟,在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也面临着风险,存在着困境。

3.1 立案阶段的风险和困境

在立案过程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较快地发现反常之处并且找到线索,因为人工智能可以根据大数据的信息碰撞进行智慧查找、分类辨别、分析研判和深入挖掘。但是,由于其内在的特性和发展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在收集和识别犯罪线索时出现偏差;由于在没有充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前期阶段,在深入挖掘案件信息时,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与人工智能的侦查方式存在相互矛盾之处[10]。

3.1.1 “黑箱效应”和“偏见效应”存在于线索辨别和收集中

犯罪线索和信息的审理辨别中存有“黑箱效应”。办案人员在对犯罪多发地域、多发时间段、犯罪活动高风险人群进行分析研判中,要对犯罪线索进行筛选,并设定合适的变量。由于这种变量是人工设定的,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工作人员可能会将有偏差的资料编入机器运算法则,而人工智能此时在深度的自我学习中,会产生新的带有偏差的认知能力。这一进程是个缺少可实证性的“黑箱”,也是现阶段技术难以克服的阻碍[11]。

发现、收集犯罪线索和信息时存有“偏见效应”。因为不一样的人物角色、动因、专业水平,数据由来的精确性会有偏差。在一些地域,由于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低,犯罪线索和消息并未实现智能化,“犯罪黑数”难题长时间存在于侦查行业。例如美国的一些犯罪预测软件在人身风险评价中暗示着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

3.1.2 刑事诉讼立案程序与利用人工智能进行侦查相矛盾

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机关立案后才可以侦查,而人工智能在立案前搜集、分析海量信息,即使没有违法犯罪线索,也可以智能化判断信息,提早发觉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种种行为,能有效地预防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人工智能这种预测预防的优势,又与刑事诉讼立案程序产生了明显的矛盾。

3.2 人工智能在侦查中运用的风险和困境

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提高了案件的侦破效率,使侦查方式多元化。然而,在侦查工作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目前还存有两个现实风险:第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工智能侦查的属性尚不明确,人工智能技术在侦查工作中运用的规范和要求尚不确定;第二,在审理案件协助系统中引进人工智能证据,久而久之会产生过多依靠人工智能的现象。

3.2.1 人工智能侦查的属性尚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人工智能侦查的性质尚无明确界定,而人工智能侦查与取证的方式也存在诸多问题。有人认为,人工智能应该纳入技术侦查范畴,应当遵守有关技术侦查的法规和措辞,严格遵守有关审批程序、时限和证据运用的规定,对侦查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12]。还有人认为,应该把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来看待,应该颁布相应法律、法规来检验和规范。

3.2.2 证据判定的标准偏差

人工智能能够帮助侦查机关收集研判大量电子证据,从而获取因客观因素限制,仅靠人力无法获取的信息。然而,分析证据与案件关系到能否还原案件事实,这一过程需要人类用大脑进行思考。因此,如果用人工智能来确定证据,就会存在不确定性。人工智能的思维方式是线性的,没有跳跃性,也没有创新,所以其作出的论证结果可能存在偏差[13]。

3.3 侦查终结阶段的风险和困境

人工智能技术协助侦查具备高效率、客观性、精确等优点,是传统侦查方式不能比拟的。但是,过分地依靠人工智能,长此以往,就会使侦查人员不愿意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导致调查结果出现偏差。

3.3.1 过度依靠人工智能技术造成侦查结果偏差

在侦查实践中,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程度越高,对侦查功能的辅助发挥就越有利[14]。如果长期依靠人工智能,那么侦查人员可能会仅凭人工智能研判出的结果进行办案,从而导致侦破刑事案件的基本功和敏锐性逐渐下降。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来源、计算和编译、数据统计分析过程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也许会造成最终结果偏离侦破案件的正确轨道,使无辜的人被抓乃至被定罪,造成冤假错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过度依赖,很有可能会降低侦查结果的可信度,进而减弱司法公信力。

3.3.2 追踪问责体系不完善造成过错责任主体不明确

确定相关的责任主体和健全的问责机制,是未来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应用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存在无人担负过失或侦查主体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不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5]。

4 人工智能在刑事侦查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4.1 立案阶段风险的规制措施

4.1.1 规范信息搜集和研判,减少数据和算法偏差

数据的局限性和算法偏差是其自身的特性,不会完全消失。因此,要尽可能地避免偏离,从数据源到建模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确保精确性[16]。第一,在数据搜集环节,要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从内部、外部双重着手。不仅要加强各级别、各地域的侦查机构之间的联系,还要加强与电信网络、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扩大信息来源。第二,在数据挑选环节,要及时分辨出存疑的数据,以防止危害后面数据具体分析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要保证资料收集的全面性,逐步消除因“数据鸿沟”而产生的失误。第三,在主题上,要对每日的侦查任务情景要求有全方位的掌握,并以此来作为数据算法挑选的依据。第四,在数据挑选和合并流程中,查验数据品质,找到不合法、不准确的数据。第五,在建模过程中,要确保主要参数和建模的准确性,尽量地持续更改和查验,降低误解和偏差[17]。

4.1.2 建立通知和说明程序

由于“偏见效应”“黑箱效应”等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的收集和识别,相关的过程并不是完全透明的[18]。因此,在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公安机密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该将自己的人工智能分析过程和结果告知给对方,并给予双方解释权。鉴于当事人极有可能对相应的专业技术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对其进行审核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在专家的引导下,双方可以对数据来源、优化算法、分析结果等提出疑问,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19]。该流程还可以帮助侦查员对人工智能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和偏差进行分析,从而消除主观偏见,提升办案质量。

4.1.3 确定适用于侦查的人工智能协助程序

侦查机关理应更加明晰人工智能协助侦查的适宜流程。一般而言,在犯罪嫌疑人基本确定的基础上,才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调查。在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侦查时,必须坚持以合法目标为底线原则,保障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正当权利,完成侦查任务。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犯罪情报搜集和犯罪预测中的运用应当全面规范,防止全面监管、大规模监管成为常态。

4.2 侦查阶段风险的规制措施

4.2.1 把侦查机关内部审查制度和检察官审批制度相结合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侦查活动的分类不能涵盖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侦查的新方法,应当把它作为一种普通的侦查手段,单独进行规制。从现行的法律准则工作经验以及国际上所采取的标准应对措施来看,在规范路径上,首先要遵循的是“正当”与“平衡”这两种传统法律所赋予的特殊工具[20]。如果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人工智能技术不涉及公民的权益,或者说很少侵犯到公民的权益,那么就应该由侦查机关来决定。具体情形的制订和分类,应当有专门的法律和规章来解释。

4.2.2 规范取证过程并充分发挥协助判断的功能

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协助侦查人员判断证物是否与犯罪有关,还可排除非法证据,有利于证实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和整体案件的一致性,对规范侦查取证的过程有着关键效用[21]。一是设定人工智能程序明确取证的合法性并规范运行步骤。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算法编辑,在此基础上对取证程序上的合法性进行详细说明,从而完善瑕疵证据,排除非法证据。二是对一项证据的证明能力进行辅助判定。根据侦查人员搜集的每个单独证据,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帮助其辨别出证据的相关性,对甄别证据中存在的不足实时调整侦查方向或取证策略,纠正侦查人员的认识错误和理解误差。三是协助搜集各种证据。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线索进行多角度的搜集,对证据链条上的疏漏进行及时的完善。

4.3 侦查终结阶段风险的规制措施

4.3.1 强化侦查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核心素质

从本质上讲,侦查工作的主体是侦查人员,而人工智能只是辅助手段[22]。虽然人工智能可以协助破案,节省资金和人力物力,但是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理应注重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素质。

一是要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包含人工智能的专业技能,引入具备专业技能丰富的警务人员,创建人工智能考评管控人才储备等。二是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提高专业技术素质。深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和典型案例,并正确使用人工智能,致力于侦查的核心事务管理。

4.3.2 健全跟踪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体系规范

在侦查过程中,人工智能侦查是一种辅助侦查手段,因此,在建立问责制度方面,必须实行“终身问责制”[23]。唯有如此,才可以督促侦查人员对本职工作负责,深入分析人工智能取得的证据,避免相互推卸责任,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让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更好地协助侦破案件。

在明确职责义务的前提下,建立规范完备的监督体系,并组建专业化监督队伍。监管者应了解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和算法设计的明确标准,严格检测评定。同时,系统软件要转化成数据,听从第三方审计。根据公平合理的审计数据,让人工智能在侦查中的运用更加公平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5 结语

人工智能在侦查行业的应用前景广阔[24]。人工智能可使侦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侦查违法犯罪是必然趋势。

人工智能的属性决定了它在侦查中应当处于附属地位,只能作为协助侦查人员达到目标的技术手段。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协助侦查的进一步发展,不仅要善用技能,努力融合,发扬优势,还要深刻认识到人工智能在日常使用中存在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合理规制,让科技之矛与法律之盾相互配合[25-26],进一步施展人工智能的强大潜能和功效,成为促进刑事侦查发展的重要技术,并引领新一轮侦查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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