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秋枫,年综潜
(1.吉林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数字金融部,北京 100000)
2020年,习近平于第75届联合国大会首次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以“碳达峰、碳中和”为核心的“双碳”愿景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减碳承诺。
为积极促进相关碳排放主体尽快达成“双碳”目标,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着力推出了一系列相关的金融政策,旨在将金融工具引入降碳减排领域,从而以更少的政府财政资金撬动更大的降碳减排力度。降低碳排放以及寻求针对降低碳排放、促进绿色发展的多方面支持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领域。就我国发展现状而言,“双碳”愿景的达成必须有金融支持的助力,而绿色金融正是金融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有力支撑。
绿色金融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动力的核心体现(1)Pan Zicheng,Ma Qianting,Ding Junfei & Wang Lei,“Research on the Stock Correlation Networks and Network Entropies in the Chinese Green Financial Market,”The European Physical Journal,Vol.94,No.2,2021,p.56.。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低碳相关政策,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就金融层面而言,系列化的绿色金融政策是低碳化、绿色化概念落地的主要方式。当前,绿色金融政策主要着眼于在政策框架下构建一个成熟、有序的绿色金融市场,以市场的力量帮助资金、资源向低碳、节能、环保领域聚集,以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正在逐步多元化、多层次化(2)信瑶瑶、唐珏岚:《碳中和目标下的我国绿色金融:政策、实践与挑战》,《当代经济管理》2021年第10期,第91-97页。。这些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和稳定运行的绿色金融市场正在不断向绿色项目提供资金,助推全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推出的绿色金融主要包括正在快速发展的碳金融以及在绿色金融市场上推出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产品。碳金融的核心在于碳市场的建立,并依托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减排量开发出各类金融工具进行交易,以帮助高排放企业管理其碳排放配额,提高减排量。(3)雷鹏飞、孟科学:《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概念界定与影响因素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11期,第37-44页。绿色金融市场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以及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为主,旨在帮助低碳减排项目筹措资金。
目前,我国已经在八个省、市建立了试点进行碳配额现货买卖,以敦促高排放行业企业对其碳排放量进行管理。其中,七个试点市场于2013年初次建立,并于2017年将福建省纳入体系。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目前均有序运行,八省市内高排放企业均纳入配额体系并对排放配额进行交易,为接下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碳配额交易奠定了基础。表1展示了我国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管理政策。
表1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政策
表2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排情况。能够看出,在试点区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以以市场机制为准绳,有效推动区域绿色治理。截至2021年3月,已有近3000家重点排放企业加入了配额市场,政府得以用较少的资金成本敦促20多个高排放行业的企业自觉控排,优化能源资源配置。(4)杨锦琦:《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对策》,《企业经济》2018年第10期,第29-34页。截至2021年6月4日,我国碳配额累计成交2.37亿吨,成交总额达到57.47亿元,逐步形成有序碳配额交易的局面,有利于引导资源向低耗能高效率产业倾斜,为“双碳”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5)有关数据由笔者据碳排放交易网(http:∥www.tanpaifang.com)整理而得。
表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控排情况
我国的碳交易试点市场在行业覆盖、准入规则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但相同的是各碳交易市场均在不断更新管理政策,应用数字技术对碳减排加以计量,可信度与透明度逐年提升,参与主体逐年增多,规模也在逐步扩大。
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巨额资本,以碳交易市场为核心的低碳发展机制具有低成本、可持续性强的优势,能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利用社会资本力量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碳减排行动的实施。虽然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建设碳交易市场是实现碳减排的必然选择,碳交易市场未来必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产品中最为成熟的规模化产品(6)宁金辉、史方:《绿色信贷政策与资本结构动态调整》,《财会月刊》2021年第21期,第44-53页。。绿色信贷政策重塑了重污染企业的融资环境(7)李戎、刘璐茜:《绿色金融与企业绿色创新》,《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126-140页。,彰显了我国重视环境治理、降低企业排放的决心,也直接给企业自愿减排提供了动力。银行业以绿色信贷为抓手,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流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使得清洁行业企业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得到贷款开展项目,为减排降污项目提供了资金,同时控制了高排放行业企业无序扩张,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8)中信证券:《债市启明系列:再贷款或将发力,绿色信贷“未来可期”》,2021年10月19日,https:∥m.doc88.com/p-98039014132817.html,2021年10月22日。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在我国21家主要银行中,中国建设银行绿色信贷业务表现最为突出,绿色信贷余额约为18 200亿元;平安银行绿色信贷余额最少,但也有531.4亿元。(9)《商业银行三季报揭示绿色信贷提速,政策加码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2021年11月01日,https:∥m.toutiao.com/i7025473380274930190/,2021年11月10日。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在打造节能减排特色融资模式,以“绿色信贷”助力企业节能减排,进而达到助推“双碳”目标实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
我国绿色信贷在发行标准、监督管理、激励制度等方面均已具有严格详细的管理政策。金融机构绿色贷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以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及清洁能源产业为核心,不断推进我国绿色行业发展进程。但是目前绿色项目需求资金仍有较大缺口,绿色信贷所提供的资金规模与我国绿色融资需求水平还相距甚远。据估计,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大约150亿元资金,仅靠绿色信贷并不能达成“双碳”愿景。不过绿色信贷作为我国绿色金融的传统产品,在绿色融资总量的占比约90%,未来仍有较大需求空间。
绿色债券是企业直接发行债券并将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发展本公司的环保减排项目的一种金融工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手段,绿色债券可以帮助企业直接募集资金开展绿色环保项目,进而提升绿色环保项目的发展水平。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将近400亿元,绿色债券发行数超400支。绿色债券市场在我国建立时间比较晚,但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群众基础较好,以及实体企业绿色发展需求较高,绿色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猛。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直接募得的资金多用于绿色服务以及节能环保领域。总的来说,绿色债券发展态势良好,不仅当下在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上起着重要作用,在未来也将会发挥巨大潜力。
绿色基金是指募集资金并将其用于低碳减排、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基金项目。我国绿色基金项目于2016年末开始启动,截至2021年5月,我国备案登记的投向为绿色产业的相关基金约700只,估计资金规模为2000亿元。典型的如光大绿色基金,是专注于低碳发展的机构,在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之类似,中国泛ESG公募基金筹资规模达到约1000亿元,投资于光伏微风电产业链的优化整合、新型产品和技术以及商业形式创新等领域。绿色基金虽然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资金规模还无法与其他绿色金融项目相比。目前绿色基金领域成果初现,绿色基金在助推脱碳发展方面的作用已有所展现,其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绿色保险是指环境资源被污染时,对污染受害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支付的保险工具。绿色保险具有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增益奖补的作用,企业可以灵活运用绿色保险以支撑绿色环保项目开展。近三年来,全社会绿色资金增加约1500亿元,其中绿色保险保额达45万亿元。森林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推动了低碳农业的发展,同时保险资金可以以股权投资计划的形式投资污水治理、光伏发电等绿色产业,多方面降低了碳排放,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绿色保险支持“双碳”目标的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少数城市参与了绿色保险项目,总体上绿色保险在我国的应用效果还不太显著,政府在支持和推动工作上仍有待加强。
1.经济绿色复苏的金融需求
随着“新冠疫情”得到阶段性控制,各国政府开始致力于经济复苏。与传统的刺激重工业和化石燃料行业的经济复苏方案相比,经济的“绿色复苏”能拉动经济走出低谷,且从长远来看,“绿色复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强的推动作用。(10)郑馨竺、张雅欣、李晋、王灿:《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复苏与绿色发展:对立还是共赢》,《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1第2期,第1-13页。“双碳”愿景带来了庞大的资金需求,这意味着:一方面,要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刺激低碳项目投资,抑制高耗能项目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财政资金在支持实体经济绿色发展中可发挥的作用有限,仍须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由金融支持形成的碳金融市场给出市场碳价信号,鼓励和吸引资源向低碳项目倾斜。
2.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需求
要在经济绿色复苏的前提下实现“双碳”目标,就必须改变能源产业结构不平衡的现状,推动产业结构低碳转型。这就意味着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对煤化工、水泥、电力、钢铁等能源工业给予充足的资金支持。首先,当前可再生能源规模较小,因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首先应对传统油气行业保持一定的投资强度,以维持市场稳定。其次,能源转型会产生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金融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推进能源转型的资金融通。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5年计算,2014—2030年,“低方案”的绿色金融资金需求为40.3万亿元、“中方案”为70.1万亿元、“高方案”为123.4万亿元,其中约85%的资金需求来源于社会资本投入,这就必然要改变能源投资结构。(11)赵新宇、李宁男:《能源投资与经济增长:基于能源转型视角》,《广西社会科学》2021第2期,第112-120页。一方面,面临产能压减的高能耗工业的资金投入会减少;另一方面,面对能源产业结构低碳转型所创造的对非化石能源的大量新增投资需求,需要扩大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最后,实现大幅减排需要广泛的技术组合(12)吴郧、余碧莹、邹颖、孙飞虎、赵光普、唐葆君:《碳中和愿景下电力部门低碳转型路径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21年第3期,第48-55页。,包括有助于实现“净零”排放的脱碳、低碳、零碳技术等(13)张贤、郭偲悦、孔慧、赵伟辰、贾莉、刘家琰、仲平:《碳中和愿景的科技需求与技术路径》,《中国环境管理》2021年第1期,第65-70页。,这就形成了面对传统行业的技改投资、研发低碳技术的新增投资需求等。需加大在清洁能源、碳汇、储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加大用于绿色低碳核心技术的攻关与改进的资金投入,以金融力量支持绿色技术的创新,从而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更大的效用。
3.企业低碳转型的金融需求
金融助力经济复苏,将成为支持高耗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融资手段。“双碳”愿景要求企业尤其是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要降低碳排放,实现低碳转型、绿色发展。无论是先进的减排环保工艺的采用还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低碳生产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这也就意味着高耗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需要金融支持来引导。一方面,高耗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使得其融资需求多元化。除传统信贷业务外,很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来扩宽融资渠道,通过碳金融创新增加企业多样化融资来源,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能源企业投资,降低了企业低碳转型的融资成本。同时,金融产品的开发和碳金融业务的创新可以吸引金融机构参与,有利于提高相关碳资产使用效率,避免碳资产的闲置。另一方面,依靠金融力量,不仅可以吸引大量信贷资金流向绿色低碳行业,同时也可以借助金融市场对企业绿色低碳融资行为进行引导,对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为进行管制,以避免过度淘汰高碳产业而导致贷款违约与资产减值等金融风险的形成(14)陶忠维:《实现碳中和愿景需要银行投融资服务配套》,《中国环境管理》2021第1期,第173-174页。。
1.政策完善度仍有欠缺
政策完善度欠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我国碳交易市场制度尚未完全达成统一性和一致性,不同地方的各交易试点在交易主体、配额分配机制、履约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未能完全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以电力行业为例,天津碳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采取基准法则,重庆则采取“分配基数+配额调整”的方法。政策标准的不一致使得当前全国各地的碳交易政策缺乏一定的持续性。当前的金融支持可能面临未来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这种政策实施存在的较为明显的不一致性和不稳定性给“双碳”愿景下实际开展金融支持造成了极其明显的现实障碍。二是我国目前尚未构建起属于本国的完善的碳金融市场框架,也缺少相应的法律政策保障,在助力“双碳”实现的金融支持发展上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激励政策。目前主要采用限制性和强制性政策,而激励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支持的扶持性政策较少,无法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国家财政与税收政策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支持与引导也有限,这严重阻滞了以金融支持助推“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
2.市场主导的绿色金融体系尚未确立
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体系的构建上仍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欧美等发达国家依旧是碳交易市场的主体,有关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指标出售价格等方面目前仍主要由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制定。总体来看,我国碳市场金融化程度偏低,尽管碳债券、碳基金、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已经得到陆续开发,但都主要集中于有关减排项目的贷款融资等业务,碳远期、碳掉期、碳指数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仍有待发展。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缺乏统一完善的碳金融市场,在碳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及平台建设等方面仍有不足,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辐射和服务“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碳交易。此外,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我国碳金融市场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主要是基于CDM项目的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平台。与其他发达国家将金融功能内置于碳市场不同,我国更多地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低碳经济的从属性市场工具。尽管中国是未来低碳产业链上最有潜力的供给方,但由于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就不能成为定价方,这使得碳市场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3.组织体系健全性不足
“双碳”目标的快速推进要求碳金融支持力度及时跟进,但我国碳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在组织层面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对“双碳”愿景下金融支持的开展构成一定的阻碍。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支持存在明显不足,不能全方位满足“双碳”目标的多元化需求。商业银行对于金融风险的测评方法不完善,不能及时且精准地感知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因子,因此应对风险的能力还处于薄弱的水平。由于对碳市场金融属性的界定还存在模糊,政策性银行在发挥经济调控职能时还未能最大程度地提高金融支持效率和力度。保险公司对于碳金融产品的提供不够多样和全面,创新能力也遇瓶颈,对于碳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提供已明显滞后于大众对于碳金融产品的需求。并且在碳金融支持体系中,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占据主导地位,非金融机构的参与感显著不足,以信托资产公司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碳金融支持配合度不够,不能形成一个良好高效的支持体系。碳金融企业在投资融资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投融资渠道狭窄以及无法接收到合理的资金扶持都对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再者,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尽管碳交易数量和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中介机构的数量不足,其对碳金融市场交易促成的作用有限。
美国的碳减排政策体系在不断地趋于完善。早期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总统行动计划”、“清洁电力计划”等应对碳减排的政策体系分别从温室气体减排的途径、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清洁能源的投资及碳排放量的控制等方面全方位地推进碳减排进程。而我国助推“双碳”愿景实现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大对经济低碳转型的财政投入,落实支持能源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引导低碳绿色技术发展的力度。(15)李少林、陈满满:《中国清洁能源与绿色发展:实践探索、国际借鉴与政策优化》,《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4期,第56-59页。
在政策引导和金融支持下,美国钢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能耗不断降低,与此同时,能耗较低的第三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以优化的同时能源消耗与碳排放也显著降低。我国要实现电力系统净零排放就需要大幅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需借鉴美国经验,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输电线路的资金投入,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电力领域脱碳,将电力发展为全球能源消费的主要形式,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在转型路径的选择上,欧洲各国的高耗型企业一般选择加大对新能源的投资力度,而美国的高耗能企业往往选择将金融支持集中于低碳化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上,通过大力投资绿色低碳无碳技术来推动企业的低碳转型。相较于美国,我国当前的低碳技术体系有待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开发能力较弱,对于相关人才培育的资金投入不足,距离实现“双碳”愿景还存在一定差距,要借鉴美国做法,以金融手段支持传统行业的技改投资需求和低碳无碳新技术的新增投资需求,逐步实现煤炭、水泥、电力、钢铁等高耗能企业的低碳转型。
“英国的碳排放规制制度是一个以排放权交易为主,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及碳基金等为辅的混合治理机制。”(16)曾康霖、张庆:《英美两国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考察与借鉴》,《征信》2013年第1期,第13-16页。建立在气候变化税基础之上的碳信托基金是直接的财政预算作用方式,旨在帮助各大企业和公共部门在生产和运行中能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规模、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进度并且加大碳管理的力度。为了达到低碳减排的目的,英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类属于激励式的气候变化税。在这种优惠的政策背景下,整个社会的减排费用可以降到最低。
与英国相比较,中国对于支持低碳减排目标的实现政策还不够完善,应借鉴英国的政策及实践,将优惠力度应用得更具深度,将优惠层面应用得更加广泛,以最大程度发挥出政策对于促进减排的刺激作用。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出发去观测,英国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都致力于控制碳排放以达到在加速低碳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绿色增长的目的。对我国而言,也应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力度,兼顾三个产业层级,避免只在第二产业方面作出努力而忽略了第一与第三产业的减排目标制定,要全面实现碳中和目标。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政策、健全绿色金融法律制度是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及服务机构应加强“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为绿色金融良好发展提供支持。
首先,应健全碳金融市场交易制度。健全的碳市场交易制度无法根据我国现有碳市场试点的流动性与统一性而落实,需要在碳市场发展过程中依据其表现特征逐步探索而来。例如在进行碳金融产品定价时,政府应当构建透明的信息披露制,避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不正当行为,同时在进行碳金融产品定价时,其定价规则应与国际接轨,采用科学系统的定价方式。
其次,提供碳金融发展的激励政策。在实现“双碳”愿景的目标过程中,政府多采用碳配额度、碳排放量等限制性政策,对于绿色发展的激励性政策较少。政府应当通过适当减免税收、增加支出,鼓励企业不断创新,进而推动碳金融市场稳步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应考虑改善现有的贷款机制,提供为企业进行低碳项目较大规模融资所需的贷款机制。在银行进行绿色银行评选过程中,建议央行考虑将银行资产的碳足迹纳入评选指标中,激励银行采取不同的碳相关措施,促进碳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
第三,完善碳金融相关法律体系。中国应当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关于碳市场的建设经验中获取经验,同步于当前国际碳市场的发展趋势,尽快修改并颁布碳排放交易法,例如出台有关排污权等抵质押的法律规范、制定国内碳排放的计量方法和标准等。中国部分地区所制定的关于碳金融业务及产品文件的效力不足,应将其部分规章与政策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应当对碳排放权的分配及交易规则进行细分,用法律形式来加强对超标排放企业的责任认定,规定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惩处力度及履约企业的激励措施,进而推进中国碳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首先,与时俱进推动碳交易市场建设。从欧美等国际化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经验来看,碳交易市场建设的一般规律均为从简单到复杂。例如,欧盟碳交易市场由最初的免费配额供给远超实际需求到后期的MSR机制引入。因此,我国在碳交易市场构建初期应根据实际运行结果相应调整,且为避免碳交易市场的配额供需不平衡所导致的碳价运行不合理的后果,应尽快建立属于中国版的“MSR”和“CCR”机制。如前所述,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在碳交易市场上的制度设计、区域规划、平台建设等经验,根据我国现有的碳市场工业结构、资源禀赋及地位环境进行合理布局,可以发展有特色的区域级碳交易市场。从欧美国家经验来看,发展初期,一些减排行业与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而虚报碳排放量。因此中国应根据目前国际主流控制总量的方式在初期尽快建立相关碳排放评估手段,明确管制对象,为实现“3060”目标奠定基础。
其次,推动人民币成为碳交易定价货币。从“煤榜”体系到“石油美元”体系都论证了货币上涨的起点通常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类商品的定价有关。金融危机后,澳大利亚、韩国、加拿大等国都利用碳交易建设来推动本国货币在世界上的主导地位。因此,中国应在实现“双碳”愿景、建立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目标下,利用我国庞大碳交易量优势将人民币与碳交易结算捆绑在一起,积极抓住新的能源商品,提升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打破美元与欧元的制衡。
再次,建立碳金融衍生品。碳金融衍生品作为金融衍生品的新型融资工具,不仅具有金融衍生品的所有功能,而且拥有盘活碳资产的特有功能,能加快碳资产在碳交易市场中的流通速度。碳金融衍生品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市场上碳交易的活跃交易量,更好地实现了市场价格平衡,使企业能够有效地降低减排成本,进而高效地从事减排活动。为了有效发展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增加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我国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与二级市场入手:一方面,在股债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方便企业在进行低碳项目过程中更好融资;另一方面,完善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功能,方便投资者的碳交易活动。
最后,大力发展碳金融产品。在碳中和背景下,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应用频繁,可以将较多的资金引入低碳产业中,为市场交易者提供更多投资产品和渠道,帮助交易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同时,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推动“3060”目标的实现。相较于欧美等碳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我国碳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为实现“双碳”愿景下的碳中和与碳达峰,应结合我国国情,从功能金融角度出发研发更多的碳金融产品。目前适合我国的碳金融产品主要有(抵)质押融资类产品、碳金融结构性存款与“碳中和”概念券等。其中,(抵)质押融资类产品交易量最大且较为常见。
首先,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发展构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贷融资、信贷结构调整等方式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缓解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QAR—GARCH等模型,结合碳金融市场的日常收益率来衡量并降低金融机构的碳金融风险。政策性银行则能够在全面掌握实现“双碳”目标的政策性意见的前提下精准出击,且拥有固定客户及业务领域的政策性银行能够在实现碳中和过程中提升碳金融发展的效率。保险公司可以以碳交易市场过程中容易触发的风险点为基准,通过设计不同碳相关的保险产品参与到我国碳市场的发展过程。各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完善的制度来倡导绿色生活、低碳生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低碳项目中去,进而实现“双碳”愿景。
其次,引导非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发展。仅仅依赖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资金融通需求,仍旧需要以信托资产公司为主的一些非金融机构来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信托公司参与碳市场交易过程主要有碳融资、碳投资与碳服务三种模式。在碳投资模式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以减排企业为受众,设立以碳排放权为交易的信托产品,不仅可增加二级市场碳交易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降低“双碳”愿景下企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气候与碳价格风险。
最后,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碳金融发展。“双碳”愿景的实施必将使得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到CDM项目中去。由国际的碳金融市场建设经验来看,CDM项目周期长,风险来源不确定的特征使得国外CDM的执行多数由中介机构来完成。CDM项目中的碳减排额度类似一种虚拟商品,虚拟商品交易机制与流程的复杂程度使得CDM的执行由中介机构来完成。随着“双碳”目标的实施,交易数量仍会增加。目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并不成熟,相应CDM项目购买的中介机构也相对匮乏。为实现碳金融的良好发展,唯有引导中介机构有序参与绿色金融市场,才能够真正助力“双碳”愿景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