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珠海宝镜湾遗址出土的大孔玉石环玦

2022-02-07 11:02杨建军
关键词:宝镜随葬品大汶口

□杨建军

玉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 人们对玉及玉饰品的喜爱自古有之,并赋予玉各种寓意。时至今日,各种玉饰品仍是司空见惯的装饰品,而玉手镯的佩戴尤获女性的青睐,无论是老年、中年还是青年女性,佩戴玉手镯的现象很常见,它已成为老百姓的寻常装饰品。从珠海的考古发现来看,玉石手镯的佩戴风俗至少可追溯到5000 年前,因在高栏岛宝镜湾遗址发现了玉石作坊遗迹, 出土物中有少量内孔相对较大的环玦,惜未见完整器。本文选取5 件典型残器, 尝试探讨大孔玉石环玦的制作工艺、功能、佩戴性别、佩戴位置、佩戴者身份及玉石作坊出现的意义等。

一、大孔玉石环玦遗痕观察、年代

1.98ZBT18④A:37①(藏03282)。 脉石英质,白色。 复原外径11.4 厘米,复原内径9 厘米,肉宽1.2 厘米,肉厚1.4 厘米,残重38 克。 环体略细、肉厚,两个侧面平滑。 内孔壁和外壁均为双面管钻,管钻留下的细线纹明显, 均在中部留有一条不规整凸棱,凸棱已经打磨光滑,其中内孔壁凸棱呈一条细线状微微凸起。该器已基本打磨光滑,推测为成品后在佩戴过程中破损的。 观察环体内外边沿仍较锐利,未进一步打磨圆滑及整器抛光处理,应属于粗加工的成品。 (图1)②据宝镜湾遗址的分期,该器属于第一期。

图1 宝镜湾98ZBT18④A:37 残环

2.98ZBT20④A:26(标506)。 玉髓质,偏灰青色。 复原外径7.5 厘米,复原内径5.5 厘米,肉宽1厘米,肉厚0.7 厘米,残重7.5 克。 环体细,内孔为双面管钻,中部管钻凸棱经打磨呈尖突状,成为内孔缘。 外壁平直且已打磨平滑, 肉眼看不出管钻痕。 整个环体经打磨并抛光,细腻有光泽,应是成品后佩戴过程中破损的。 (图2)据宝镜湾遗址的分期,该器属于第一期。

图2 宝镜湾98ZBT20④A:26 残环

3.98ZBT17③A:49(藏03283)。 石英岩质,肉色偏白。 复原外径9.2 厘米,复原内径6.8 厘米,肉宽1.4 厘米,肉厚1 厘米,残重24 克。 环体略扁,内孔壁、外壁均较平直光滑,肉眼看不出管钻痕。侧面-1平滑,侧面-2 在中部可见一道经修整打磨过的遗痕,自此遗痕向内孔的面微微倾斜,这个倾斜面推测是修整内孔单面钻留下的边沿凸起而形成的。环体已打磨光滑, 推测为成品后佩戴过程中破损的。 但观察内孔边沿、外壁边沿仍较锐利,未进一步打磨圆滑并整体抛光处理。 (图3)因此,该器应属于粗加工的成品。据宝镜湾遗址的分期,该器属于第二期。

图3 宝镜湾98ZBT17③A:49 残环

4.98ZGBT10①:1(藏03284)。 玛瑙质,颜色分层、美观,大致可看出两个较明显的颜色组合,其中一个侧面偏橘黄色与黄色组合, 另一侧面偏淡黄色。 复原外径10.4 厘米,复原内径8.4 厘米,肉宽1.2~1.6 厘米, 肉厚1.5~1.65 厘米, 残重66.5克。 环体粗大肉厚。 环体的内孔壁、外壁存留的细密的管钻线痕明显,其中外壁是双面钻孔,中部留有一道不规整的管钻凸棱,而内壁则是单面管钻,可见其中一侧的边沿留有明显的一周修整剥片疤痕。 环体的侧面-1 已打磨光滑,但侧面-2、内孔壁和外壁均未打磨光滑, 很可能是在修整内孔管钻留下的边沿凸起过程中破损的。 (图4)因此,该器似应归入废品类。

图4 宝镜湾98ZGBT10①:1 残环

该器出土于T10 第①层, 经查原始的发掘记录可知,第①层包含少量新石器时代陶片、明清瓷片及现代塑胶等,为扰乱层。 T10 只有两个文化层②A 和②B 层, 据发掘报告统一后的层位分别为③A 和③B 层, 在宝镜湾遗址的分期中属于第二期。 因此,将该器归入第二期。

5.H23:1(藏03277)。 脉石英质,白色偏灰。 复原外径7.3 厘米,复原内径4.8 厘米,肉宽1.3~1.4厘米,肉厚0.7 厘米,残重16.18 克。 环体扁薄,内孔应为双面管钻, 中部管钻凸棱经打磨呈光滑的薄尖突状,成为内孔缘。 外壁圆滑,肉眼已看不出管钻痕。 从两端断面观察,其中一端与玦口相同,玦口面上可见抛物线痕, 有研究认为此类玦口是由外向内单向锯切而成[1]。 因此,该器应是有缺口的玦。 宝镜湾遗址出土的玉石玦直径多为3~5 厘米,是作为耳环使用的,而此件是目前所见遗址中最大的玦。整个器体已打磨并抛光处理,光滑圆润有光泽,应是成品后在佩戴过程中破损的。 (图5)据宝镜湾遗址的分期,该器属于第一期。

图5 宝镜湾H23:1 残玦

以上环和玦器形古朴,内孔缘或平滑,或呈尖突状,肉的形制或为扁圆体,或大致呈方体,未见今日常见的十分规整的外壁圆润、内壁平滑的样式,推测是受当时工艺技术水平所限。从遗痕观察,内外圈均由较大孔径的空心管钻而成,多为双面管钻,成品有粗加工,也有精加工。 从材质上看,有脉石英、石英岩、玉髓、玛瑙,未见现代宝石学中的玉,即辉玉或硬玉(俗称翡翠)、闪玉或软玉[2],因此,在装饰品的选材上尚处于美石阶段。 从年代上看,本文中的5 件残环玦见于宝镜湾遗址第一至二期,参考该遗址校正后的碳-14 测年,年代距今5000—3600 年。

二、其他文化出土的史前大孔环玦

宝镜湾玉石环玦作坊在第一至三期均存在,年代距今5000—3500 年。 由于玉石环玦饰品残件出自作坊遗迹,而非有人骨的墓葬,不但未见完整器,而且对于其功能、当时人们的佩戴性别、佩戴位置、佩戴者身份等所获信息量很少。从全国范围来看, 与宝镜湾遗址年代相当或相距不远的墓葬资料可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大孔径环

1.红山文化玉手镯。 距今5500—5000 年的红山文化晚期出土了相当数量的玉环, 绝大多数出自有人骨的墓葬,以辽宁西部的牛河梁遗址为主。据相关统计[3]517,有20 例人骨共24 件玉环的位置明确出在人骨手腕部, 其中2 例人骨为田家沟墓葬,余皆为牛河梁墓葬的。这些位于手腕的玉环很显然是作为手镯使用的, 其中尺寸最大的环外径为8.6 厘米,内径6.2 厘米,厚1.1 厘米;尺寸最小的环外径为4.9 厘米, 内径3.71 厘米, 厚0.4 厘米。从手镯的出土位置和人骨的性别来看,单独出在左手腕的有3 例,全部为女性(图6-1);单独出在右手腕的有13 例,其中9 例为男性(图6-2),2例为疑似男性,1 例为女性,1 例性别不明;同时出在左、右手腕的有4 例,其中3 例为女性(图6-3),另1 例性别不明。 此外,还有2 座墓葬,一为N16M1 成年男性的右腕部有2 件玉环,未佩戴;一为N2Z4M2 成年女性的双膝下外侧各有1 件玉环,这2 例从出土位置推测也是作为手镯使用的。以上涉及红山文化晚期22 例人骨共28 件玉手镯,反映了当时男女都佩戴玉手镯,但在佩戴习惯上有所不同,即男性惯于右手腕佩戴,而女性则惯于左手腕佩戴或左右手腕均佩戴。 基本上为单手腕佩戴1 件,或左右手腕各佩戴1 件,偶尔见到单手腕佩戴多件的情况。

图6 牛河梁墓葬中手镯出土位置和人骨性别关系

据目前的研究[3],红山文化玉器绝大多数出自积石冢石棺墓,墓主人绝非普通社会成员,其生前为主持各种祭祀活动的祭司,死后葬在积石冢石棺墓内,成为生者崇拜、祭祀的对象。而中心大墓和次中心大墓的墓主人应是当时统治阶层的代表人物,具有了“王”者的身份。另从随葬玉器的种类、数量、组合关系及出土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可将牛河梁上层积石冢阶段 (即红山文化晚期晚段, 距今5300—5000 年)的66 座墓葬划分为8 个等级,其中第一至第七等级均有玉器随葬,第八等级则未见随葬品;而从佩戴玉手镯的墓葬来看,戴在右手腕的墓葬见于第一至第七等级。上述情况说明佩戴玉手镯的墓主人级别有高低,且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人。

2.大汶口文化石(玉、骨、陶)手镯。 位于山东泰安的大汶口遗址历经三次发掘, 获得了丰富的大汶口文化墓葬材料,保存有人骨,并有性别和年龄鉴定, 为分析当时的佩戴手镯情况提供了宝贵资料。

(1)大汶口文化早期

大汶口文化早期的资料见于20 世纪70 年代的大汶口遗址第二、三次发掘[4]。在遗址的西北部发现墓葬46 座,年代距今6100—5700 年。 其中有5 座出土陶(石)镯,墓主人均为成年女性。这5 座墓中,有2 座墓的成年女性左、右手腕同时套有手镯。 一人左手腕套4 件陶手镯,右手腕套2 件陶手镯(图7);另一人左、右手腕各套 1件石手镯。 另有3 座各出土1 件石镯,其一套在合葬墓中间墓主人的左手腕;另外2 座未见套在手腕上,一是位于左膝外侧,一是位于上身左侧靠近盆骨的位置(该墓因上身左侧放置大件陶器而看不见上肢骨),按出土位置推测,均应是佩戴在左手腕部的。

图7 大汶口M1005

从随葬品数量来看,46 座墓葬①大体可分为7个等次:第一等次2 座,随葬品超过100 件;第二等次1 座,随葬品75 件;第三等次4 座,随葬品45~55 件;第四等次7 座,随葬品26~40 件;第五等次8 座,随葬品10~19 件;第六等次16 座,随葬品1~9 件;第七等次7 座,无随葬品。 而这5 座手镯墓分别位列第三、五、六等次,虽不见最高等次,但其墓主人也是有一定的财富和地位的,是否佩戴手镯并不是判断墓主人财富多寡和身份贵贱的绝对标准,手镯的材质仅见陶、石质,也反映了这一点。

(2)大汶口文化中、晚期

①大汶口墓葬[5]。 位于大汶口遗址东南部。 发现墓葬133 座,年代距今5600—4500 年。 该墓群除8 座无随葬品外,余皆有随葬品。除了4 座无人骨和1 座仅有零星人骨外,余皆有人骨架,有年龄鉴定,有的还有性别鉴定。 随葬品中有大量的陶、石、骨器等,其中就有佩戴在墓主人腕部的手镯,发掘报告称为臂环,主要是石质,少量为玉、骨、陶质。 据墓葬间的打破关系、随葬的陶器组合、形制特点及其发展演变规律, 发掘报告将葬有陶器且能看出器形的墓葬分为早、中、晚三期,涉及118座墓葬,出土手镯的墓共17 座,其中一座儿童手镯墓(M68)因无陶器随葬未分期。 在17 座手镯墓中有13 座墓主人可知性别②, 因此本文主要分析这13 座墓葬的情况。

早期墓葬共74 座,仅有2 座墓出土手镯,手镯材质分别为大理岩质和陶质,即成年男性左手腕套一件大理岩手镯, 成年女性左手腕套一件陶手镯。单从随葬品数量来看,早期墓葬大致可分为6 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1 座,随葬品约77 件;第二等次6座,随葬品38~47 件;第三等次6 座,随葬品20~26件;第四等次25 座,随葬品10~19 件;第五等次35座,随葬品1~9 件;第六等次1 座,无随葬品。 而这2 座手镯墓分别属于第四、五等次。

中期墓葬共19 座,仅3 座墓出土手镯,手镯材质分别为大理岩质和骨质。 墓主人均为成年女性,一人在右手腕套一件骨手镯, 一人在左手腕套一件骨手镯,一人的盆骨下一侧有一件石手镯, 具体位置未注明。 单从随葬品数量来看,中期墓葬大致可分为4 个等次:第一等次1 座,随葬品为118 件;第二等次 4 座,随葬品28~35 件;第三等次4 座,随葬品 12~18 件;第四等次10 座,随葬品1~9 件。 另外,应该还存在第五等次,即无随葬品。 这3 座手镯墓分别属于第二、三等次。

晚期墓葬共25 座,其中有11 座墓出土手镯,手镯材质以大理岩质为主,个别为玉质、骨质。 可知性别的有8 座,其中成年女性墓5 座,套在左腕的3 座, 有一件和一对手镯之别; 套在右腕的1座,为一件;套在双腕的1 座,各为一件。男性墓有3 座,套在右腕的2 座(成年男性1 座,未成年男性1 座),为一件;套在左腕的1 座(成年男性),为一件。单从随葬品数量来看,晚期墓葬大致可分为5 个等次:第一等次1 座,随葬品为214 件(套);第二等次8 座,随葬品58~85 件;第三等次4 座,随葬品29~41 件; 第四等次8 座, 随葬品10~18件;第五等次4 座,随葬品8~9 件。另外,应该还有第六等次,即无随葬品。出土手镯的墓葬见于第一至第四等次, 尤其是第一等次的女性墓主人佩戴的手镯为玉质。

以上第一次发掘的大汶口墓群早、中、晚期的资料显示,男女两性均佩戴手镯,以大理岩质为常见,女性佩戴手镯的质地更多样化,虽以大理岩质为主,但还见玉、骨、陶质。男女两性在手镯的佩戴位置上无明显规律, 一般是以单手腕佩戴一件为主, 女性还可见到左腕佩戴一对以及双腕各佩戴一件的情况。 早、中期墓葬出土手镯极少,晚期增多,很可能反映佩戴手镯习俗上的一个变化,即由不普遍到逐渐普遍。在材质上,早、中期有大理岩、陶、骨质,晚期出现了玉质。 佩戴手镯显示财富和身份的意义在早、中期不明显,晚期逐渐显现,出现了最高等级的墓主人佩戴手镯的现象, 而且是罕见的玉质手镯。

②焦家墓葬[6-7]。 2016—2017 年发掘,共发现了215 座墓葬,年代距今4800—4400 年。 两次发掘简报共发表了大型墓葬5 座,中型墓葬2 座,小型墓葬1 座,均保存有人骨。 大、中型墓葬均有葬具。其中大型墓葬有二椁一棺或一椁一棺,或墓圹面积大或墓圹较深,随葬品数量较多,可多达70件,常见玉钺、玉镯、骨雕筒、白陶和彩陶等。 中型墓葬有一棺,随葬品较少,有陶器及小件玉石、蚌类装饰品。 小型墓葬多无葬具,无随葬品或仅有少量陶、骨、蚌器等。 其中在人骨手腕处佩戴玉手镯的有4 座大型墓葬①、1 座中型墓葬。 在4 座佩戴手镯的大型墓葬中有3 个墓主人(成年男性2个,性别年龄不明的1 个) 是在右手腕佩戴1 件玉手镯 (图8),另1 个墓主人(成年男性)是在左手腕佩戴1件玉手镯(图9)。 发表的1 座中型墓葬墓主人是在右手腕佩戴2 件玉手镯, 手镯的肉部一宽一窄(图10),性别未发表。

图8 焦家M57

图9 焦家M55

图10 焦家M186

焦家墓葬显示,佩戴玉手镯的墓主人集中于大、中型墓葬,以大型墓葬为主,说明墓主人身份较高。成年男性佩戴玉手镯,左、右手腕均有,常见1 件。

③尚庄墓葬[8]。1975 年发掘墓葬17 座,其中3座无随葬品,随葬品最多为22 件。 M26 随葬品8件,其中石镯3 件,陶器5 件。墓主人是成年女性,右手腕佩戴1 件石镯,左手腕佩戴2 件石镯。年代约与第一次发掘的大汶口墓葬中期相当。 从随葬品数量来看,M26 相当于前文第一次发掘的中期大汶口墓葬的第四等次。

以上大汶口墓葬、焦家墓葬和尚庄墓葬的资料说明, 大汶口文化早期先民目前仅见到女性佩戴手镯, 有石质和陶质, 或左手腕佩戴一件,或双腕均佩戴, 但佩戴的数量不一, 也不一定两腕数量相等, 数量最多可达6 件,即一边戴4件,另一边戴2 件。到大汶口文化的中晚期,男女均佩戴手镯,以石质为主,另有玉质、骨质和陶质。左、右手腕均可佩戴,单侧佩戴多见1 件,也有佩戴2 件者;双侧同时佩戴时, 手镯的数量不一定相同, 最多见到3 件, 即一边戴1件,另一边戴2 件。 玉石手镯大体有两种形制:一种为常型手镯,肉部较窄;一种是形体扁薄,肉部较宽。 在大汶口文化早、中期,手镯墓葬少,从墓葬等次来看,佩戴者有一定的财富和地位, 但属于第一等次的墓葬均未见手镯, 说明手镯并不是判断墓主人财富和地位的绝对标准, 材质上目前仅见陶、 石和骨质。 到大汶口文化晚期, 第一等次的墓葬中不仅出现了佩戴手镯的情况, 而且是玉质手镯, 反映了佩戴手镯尤其是佩戴玉手镯与墓主人财富和身份的正比关系。

3.凌家滩文化玉手镯。 在距今5600—5300 年的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9]亦发现了玉镯。

(1)玉人手臂上的手镯标识

87M1[9]36-41和98M29[9]246-259,二墓未见人骨, 随葬品均以玉器为主。 87M1 随葬品15 件,其中玉器11 件,包括玉人3 件等;98M29 随葬品86 件,其中玉器52 件,包括玉人3 件、玉镯6 件等。

以上二墓最引人注目的是6件玉人,有站姿有坐姿,左右手腕上分别刻有数量不等的横道,代表手镯, 除87M1:3 玉人左右手腕上的手镯数量不等,即分别为5 件、6件外,其他5 个玉人两手腕的手镯数量均相等。 (图11)

图11 凌家滩出土的玉人

关于玉人的性别,6 个玉人中有4 人上唇有短胡须,说明是男性无疑。发掘报告认为87M1:2 玉人的上唇无胡须,可能是女性。 也有研究认为87M1 出土的3 个玉人实为同一人,98M29 亦然。 均为男性,玉人应为墓主人不同年龄段的写照, 其左右手腕上的手镯数量有标示级别和地位的作用,是列器的反映。 数字的序列显示墓主人生前成长的过程,如98M29 的3个玉人手镯数量存在6、7、8 件的完整序列,最多的数量8 指示已经达到的级别;而多出完整序列的数字表示墓主人生前不同阶段的业绩状况, 缺少的环节显示当时存在破格晋升的机制, 如87M1 的3 个玉人两腕手镯数量分别为5、5 件,5、6 件,7、7 件,可以理解为多5 缺6,或认为存在5、6、7 件的序列[10-11]。

(2)墓葬出土的手镯

玉人两侧手腕佩戴多件成组手镯的情况在墓葬中也有反映,凌家滩墓地有多座墓葬出土成组玉手镯,如87M8①[9]89-97,未见人骨,但从随葬品摆放位置推测,墓主人头向南。 在墓葬中部的位置有16 件玉镯分两组左右叠放,每组8 件,均为乳黄色,每组均形式相同,大小不一。(图12)又如07M23[12],人骨已朽,从随葬品摆放位置可推测墓主人头向南。 墓坑中在墓主人双臂位置左右各有一组10 件玉镯对称放置, 在靠近腰部的位置左右各放置 1 件玉镯。 (图13)从玉镯的位置上推测,双臂位置的玉镯应为臂镯,而腰部位置的玉镯是手镯。

历次发表的凌家滩新石器时代墓葬均有随葬品,1987、1998 年发掘44 座,其中23 座随葬玉镯;2007 年发掘4 座,其中3 座随葬品以玉器为主,发掘简报较详细介绍了07M22②[13]和07M23,两墓均有玉镯。 综合整个墓地来看,随葬品在9 件以下的墓葬共13 座,仅1 座随葬1 件玉镯,其余均无玉镯。 而随葬品在10~20 件的墓葬共9 座,仅有3座随葬玉镯,玉镯数量最多达5 件,其余均无玉镯。 随葬品在21~40 件的墓葬共8 座,仅有2 座无玉镯,随葬玉镯的数量最多达8 件。 随葬品在41~50 件的墓葬4 座,仅1 座无玉镯,随葬玉镯的数量最多达8 件。 随葬品在51 件以上的墓葬共12 座,全部有玉镯随葬,玉镯数量最多22 件以上,上述情况说明有无玉镯随葬与随葬品的数量有一定的关系。 另外,墓地中随葬品数量最多的是07M23,为330 件,其中玉镯22 件以上;其次是98M20,为172 件,仅随葬1 件玉镯;还有两座随葬品超过100 件的墓葬,随葬玉镯的数量分别为2 件和4 件;而随葬品在100 件以下的墓葬中,随葬玉镯的数量可达8 件。 这种情况反映出随葬品的数量与玉镯的数量不一定成正比。 通常来说,随葬品数量与墓主人的身份、地位和财富成正比关系,因此,从随葬品数量与玉镯的随葬二者的关系来看, 随葬玉镯的墓主人身份和地位相对较高,相应的财富也较多,但随葬玉镯的数量却与墓主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无必然的关系。

4.山西芮城清凉寺墓葬玉石手镯。山西芮城清凉寺第二至第四期墓葬共338 座, 年代为公元前2300—前1800 年 (校正后), 即距今4300—3700年[14]。 第二期墓葬共189 座,其中133 座无随葬品,约占70%,再排除存疑的3 座,有随葬品的墓葬共53 座,其中有30 座随葬石镯,占比超过一半,反映了石镯随葬的普遍性, 是先民穿戴上的习俗之一。 石镯墓的随葬品1~27 件不等,其中随葬27 件石镯的M79[14]131-138成年男性墓葬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多的。 从石镯出土位置看,有19 座墓的石镯明确套在墓主人的腕部或相近位置,表明其功能应为手镯。 在清凉寺二期M200[14]194-197中,2 件石镯叠套于墓主人的左上臂位置,应是作为臂镯佩戴。 (图14)

石镯质地有大理岩、蛇纹石岩、蛇纹石化大理岩,器形上常见由2 片或3 片璜连缀而成的联璜石镯, 个别由5 片璜连缀,常型石镯亦常见断后拼合的连缀小孔。器体稍显大,肉部略宽扁,外径多在10~13 厘米, 内径多在6~7 厘米,肉宽多在2~4 厘米。 M61[14]109-113成年男性右腕所套石镯外径达22.3厘米,内径为7.1 厘米,肉宽达7.6 厘米。 (图15)

图15 清凉寺二期M61(自东向西摄,墓主为成年男性)

30 座石镯墓中, 成年男性墓18座,成年女性墓12 座,可见佩戴对象不限男、女,且左、右手臂均可佩戴,但未见双臂同时佩戴者。 右侧佩戴的手镯数量更多样化, 分别有1、2、3、4、6 件(图16),以1 件为多;左侧佩戴的手镯数量仅见到1、2、3 件,且基本以1 件为主。 从随葬品数量与石镯二者关系看,佩戴者应有一定的财富和地位,且二者的数量有一定的正比关系,但并不绝对。

图16 清凉寺二期M54

第三期墓葬共105 座,全部被盗扰, 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墓被严重盗扰,所保存的信息量有限。 目前有10座保存较好的墓保存了玉石镯的信息, 除1 座人骨腐朽年龄性别不明外,其余均为成年男性墓,其中有一半墓有儿童殉人一个。

玉石镯多数套在腕部或位于墓主人近腕部, 也有套在肘部或位于肘部位置的,说明其主要功用是手镯,但也不排除用作臂镯的可能性。 相较二期,手镯的质地新增加了透闪石玉,器形上新增了牙璧状镯和圆筒状镯,尺寸则差不多,但肉宽最大约5.1 厘米。 在佩戴位置上,有左侧、右侧和双侧,以左侧为多,佩戴数量左侧有1、2、3 件不等,以1 件为多;右侧仅见一座墓,为1件;双侧的有两座墓,两侧的佩戴数量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 总体上看,玉石镯墓的墓主人是有一定的财富和身份的。

第四期墓葬共44 座, 仅存4 座有随葬品,其他均未发现随葬品,据发掘报告,除盗扰、坍塌原因外, 第四期绝大部分墓葬在下葬时就没有随葬品。 这4 座有随葬品的墓葬出土了少量玉石器,均有玉石镯及明确的出土位置, 墓主人除1 座性别年龄不明外, 另3 座均知性别年龄。 玉石镯的质地、器形和尺寸与三期接近,只是未见三期的牙璧镯,但见个别镯的肉部有一周孔雀石镶嵌,肉宽最大为4.85 厘米。

男、女均有佩戴,多数套在腕部或置于近腕部位置, 说明其功用是手镯, 还有1 件套在肘部上端,应为臂镯,以左侧佩戴1 件为多,主要见于成年男性;也有双腕同时佩戴者,见于成年女性,但佩戴数量不等。 总体上看,玉石镯墓的墓主人具有一定的财富和身份。

(二)大孔径玦

通常又称为镯形玦, 出土位置或在耳部或在手(腕)部。

1.出土在耳部。 其一见于1959 年发掘的浙江嘉兴马家浜T4M9,在人骨头部耳际出土1 件玉玦,外径6.9~7 厘米,内径5.1 厘米,厚0.7 厘米,缺口宽0.3~0.5 厘米。 该器较大,器形规整,磨制精细,大致呈乳白色,肉横截面近正六边形。 年代为马家浜文化晚期,距今6200—5700 年[15-16]。(图17)其二见于1991 年发掘的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南台子M7, 在墓主人头骨两耳畔各出土1 件玉玦,一大一小,大的外径8.3 厘米、内径6.5 厘米,小的外径5 厘米、内径3.4 厘米[17]。 年代大约在红山文化中期,距今6000—5500 年[3]516。

图17 马家浜T4M9 大孔玉玦

2.出土在手(腕)部。 有两处,均属于马家浜文化晚期,距今6200—5700 年。 其一见于1986 年发掘的浙江嘉兴吴家浜的两座墓葬, 有一座随葬2件玉玦,另一座随葬1 件玉玦。 均为玉髓质,乳白色微泛黄,器形圆整,肉横断面近六边形,其中有2件尺寸相同,即外径7.3~7.4 厘米,内径5.8 厘米,宽0.7 厘米,缺口宽0.3~0.4 厘米;另1 件稍大,外径约8 厘米,内径6 厘米,厚1 厘米,缺口宽0.3~0.4 厘米[18]。 出土位置均在手的部位。 其二见于1992 年发掘的浙江余杭安溪梅园里M6,共出土4件玉玦,均为玉髓(玛瑙)质。 (图18)2 件大的位于死者两侧手腕部,尺寸大致相当,据发表的资料,外径最大约为7.8 厘米,内径最大约6 厘米;另2件小的位于死者头部两侧[19]。

图18 梅园里M6 出土的玉玦

以上资料显示, 出土在耳部的大孔径玉玦的功能为耳环,出土在手腕部的功能为手镯。 因此,大孔径玦的功能有两种:耳环或手镯。

三、认识

1.功能。借鉴红山文化晚期、大汶口文化、凌家滩文化、清凉寺墓葬的玉石镯资料,一般是套在腕部或位于腕部的位置,因此,推测宝镜湾遗址出土的大孔玉石环最常见的功能是手镯。

宝镜湾有两件内、外径较大的环(98ZBT18④A:37,98ZGBT10①:1), 复原外径和内径分别达11.4厘米、9 厘米(图1),10.4 厘米、8.4 厘米(图4),参考凌家滩07M23 出土的玉镯有上臂和腕部两种位置(图13),清凉寺二期M200 成年女性的左上臂明确叠套2 件石镯(图14),自然让人想到宝镜湾这种更大孔径的镯还有作为臂镯的可能, 毕竟上臂的部位要粗过手腕。

借鉴红山文化中期、 马家浜文化晚期的大孔径玉玦资料,有出土位置在耳部和手(腕)部两种情况,因此,推测宝镜湾H23 出土的大孔径玦的功能存在两种可能,即耳环或手镯。

2.佩戴性别、位置与数量。 在佩戴性别上,除了大汶口文化早期目前仅见女性、 清凉寺三期因墓葬严重盗扰所存仅见男性外, 红山文化晚期及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均可见男、女佩戴,凌家滩墓葬未见人骨, 从所出玉人反映出的男性佩戴玉镯仍可推知女性亦佩戴。 清凉寺墓葬二期出现女性佩戴臂镯,四期出现男性佩戴臂镯。 因此,推测宝镜湾先民佩戴手镯或臂镯亦不限性别。

在佩戴位置上,红山文化男性惯于右手腕佩戴,女性惯于左手腕或双侧均佩戴。 大汶口文化早期仅见于女性左手腕或双侧佩戴。 凌家滩文化可见单侧和双侧佩戴, 该文化出现臂镯的佩戴,亦有同时佩戴臂镯和手镯的现象。 清凉寺墓葬二期男、女均可见左、右手腕佩戴,且出现女性佩戴臂镯;三期保存较好的墓葬皆男性墓,可见左侧、右侧、双侧佩戴;四期仅三座知性别,男性见左侧佩戴手镯和臂镯,女性见双侧佩戴手镯。 因此,推测宝镜湾先民手镯的佩戴也有左侧、 右侧和双侧,且男女两性在左右手腕的佩戴习惯上或许有区别。 从凌家滩文化和清凉寺墓葬可知,男、女均佩戴臂镯,或单侧或双侧。

在佩戴数量上, 红山文化墓葬中基本上单腕佩戴1 件,或左、右各佩戴1 件,个别可见单侧佩戴多件的情况。 大汶口文化早期单侧和双侧均以1件为主,个别两侧共佩戴6 件,两侧数量不等,分别为4 件和2 件。 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亦以单侧、双侧1 件为主,个别双侧共佩戴3 件,且数量不等。 凌家滩文化出现的玉镯数量多样化, 从1 件到最多22 件不等, 常见双侧同时佩戴成组玉镯的现象,如臂镯最多可见佩戴20 件,两侧各10 件,且搭配手镯2 件,两侧各1 件。 清凉寺二至四期以佩戴1件为多,单侧佩戴手镯最多可见6 件、臂镯可见3件,双侧同时佩戴时数量或相同或不同。以上各个文化佩戴的数量因地域不同而不同, 但可据此推测宝镜湾先民佩戴的数量也有多种可能性, 并不限于1 件。

3.佩戴者身份。 在年代更早的大汶口文化早、中期, 佩戴手镯体现财富和身份的意义不明显,处于第一等次的墓葬并未出现手镯,那时也未见有玉质手镯。到了红山文化晚期、大汶口文化晚期、凌家滩文化、清凉寺二至四期,佩戴玉镯者从墓葬所处的等次来看,均是有一定的财富和地位,级别也有高低,有的身份达到了地方首领或统治者的级别。当然, 是否佩戴玉手镯并不是判断墓主人财富和身份的绝对标准, 佩戴手镯的数量也不一定与墓主人的财富和身份成正比关系, 在佩戴手镯的同时,墓主人的财富与身份还会与墓葬所处的位置、形制、规模、随葬品的数量、特殊器类及组合等密切相关。

如红山文化晚期牛河梁墓葬第一等级的中心大墓N16M4,是目前发现的最高等级的墓葬,墓圹规模最大,石棺墓室砌筑最精致、形制最复杂,位置在遗址最中心部位的山梁主脊上。 随葬品虽然不多,仅8 件,但其中的6 件玉器中,除了出土玉手镯外,还有玉凤、玉人、玉斜口筒形器等特殊器类组合。凌家滩文化规格最高的墓葬07M23,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还有棺椁痕迹,位于凌家滩墓地的核心区域。随葬品数量多达330 件,其中玉器为200 件,器类丰富,器形精美, 除了出土22 件臂镯和手镯外, 还有玉璜、玉龟、玉龟形器和玉签、玉猪、玉钺等特殊器类。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大汶口墓葬处于第一等次的M10,规模稍大, 有葬具痕迹, 随葬品是墓地中最丰富的,达214 件(套),有陶器、玉石器、骨角牙器等器类,该女性墓主人右手腕佩戴一件玉手镯。 而大汶口墓葬出土的玉质手镯不多,以石质为主。 大汶口文化晚期的焦家墓葬, 随葬玉手镯的大型墓,或规模较大或墓圹较深,有葬具棺椁,随葬品数量也多,常见特殊器类如玉钺、骨雕筒和彩、白陶等。 清凉寺二期M79,在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数量最多,有27 件,以玉石器为主。 墓葬的规模与形制虽一般,但该男性墓主人有3 个殉人,除了佩戴石手镯外,还随葬石钺、带孔石刀、石璧、鳄鱼骨板、彩陶等特殊器类。 很显然,上述这些位列各自墓地第一等级的佩戴玉石手镯的墓主人不是普通的社会成员,一定拥有较丰厚的财富和较高的地位,甚至是最高统治者。

宝镜湾遗址地处海岛, 是沙丘连山坡的遗址,前面是大海,后面是山,先民主要以捕鱼为生,由于海岛文化发展的迟缓性,当时是否已出现社会分层,佩戴玉石手镯是否具有显示财富和身份的意义,仍有待于探索。

4. 玉石作坊出现的意义。 宝镜湾遗址出土的玉石器有2000 多件, 占最大数量的是捕鱼工具,其次就是环玦饰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毛坯、芯、 料及加工工具等, 显示这里有玉石作坊的存在。玉石环玦作坊的出现反映出三个现象:一是当时已有专门的手工业生产; 二是当时人们已有审美意识和需求;三是当时有稳定的定居生活,无疑这是前提条件,只有生活稳定,才能有更高的审美和精神追求。

既然已出现手工业的专门化,那么宝镜湾遗址玉石作坊生产的佩饰除自用外,是否还有商品化的倾向呢? 现代人佩戴玉手镯等玉饰品常有辟邪、保平安的意义,那么宝镜湾先民佩戴玉石镯除了有装饰身体达到美观的作用外,是否曾有辟邪、保平安的意义呢?

环玦玉石饰品作坊的研究关乎当时人们的精神领域、制作工艺方面的科技史、商品交换、财富等方面的经济关系以及等级、 身份等社会关系问题的探索,这些都是需要着力研究的方向,也有待于更多的考古发现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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