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叶以前西方金融治理思想演变
——兼论“自由”金融治理悖论

2022-02-07 00:47文礼朋陈鹏飞郑铿城
经济论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休谟纸币自由

文礼朋,陈鹏飞,郑铿城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引言

传统观点认为,19 世纪20 年代由英国开创的金本位制相较于之前的复本位制和之后的纸币本位制具有稳定币值的独特功效。这体现在货币理论家赋予金本位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确定纸币的含金量,然后通过自由兑换、自由流动、自由铸造实现纸币的价值稳定。人们普遍相信与复本位下金银比价的相对波动容易造成物价不稳定和纸币本位下纸币能够不受限制地超发相比,金本位不仅锚定了内在价值较为稳定的黄金,而且还允许黄金与纸币之间自由兑换,因而从稳定币值的角度来说,金本位无疑是理想的货币制度,从而将金本位制贴上了“自由”和“稳定”的标签。这种货币制度也被认为是18 世纪英国经济和军事实力强大的金融原因,金本位制随着英国与日俱增的国际影响力开始输出到其他国家,19 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国家基本都确立了金本位制,至此国际货币体系从双金属本位制过渡到统一的金本位制。

在解释国际金本位制运行和崩溃时,学者们依然延续了自由主义传统。认为金本位之所以能够稳定运行是因为存在像休谟和李嘉图所说的那样可以自动调节币值和黄金分布的机制,又或者像后来的西方经济史学家艾肯格林等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国际合作以及政府对可兑换的承诺给予了投资者信心。一战后金本位制走向崩溃被认为是由于政治干预过多和人们丧失了政府对维持纸币可兑换承诺的信心。

总之,对金本位制的运行最开始是经历了一个像古典经济学家所描绘的“自由”调整机制,但因为黄金跨国运输并不常见,后来的经济学家对金本位制的运行又经历了所谓的“合作”“信心”“预期”等心理学解释。这两者的共同点都认为:金本位制能够实现币值和物价水平或利率的自动调节,政府只需要提供制度就行了,剩下的交给市场就能解决。

为了揭示这种传统“自由”金融治理思想的形成路径,有必要考察商品货币流通下的重商主义和金本位时期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跟货币运行相关的自由经济理论。本文第一部分对重商主义金融治理思想进行分析,阐述了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的区别,特别是要揭示重商主义经济理论是如何从“干预”金融治理的经济运行环境中产生“自由”金融治理胚胎的。第二部分对晚期重商主义“自由”金融治理萌芽发展到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自由”金融治理思想成熟的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解剖,着重介绍洛克、休谟是如何在货币数量论的基础上主张“自由”金融治理的。第三部分介绍斯图亚特、斯密、李嘉图等人的“自由”金融治理理论。第四部分是对传统“自由”金融治理思想的反思,力图说明所谓的市场自由主义并非万能,至少在货币金融问题上,国家干预才是历史的主流。

一、17世纪中叶以前的金融治理:内部“干预”与重商主义

(一)铸币权的统一与公共税收制度的形成

至少在17 世纪中叶以前,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一样流通的都是贵金属铸币,但是这两者的货币运行表现是截然不同的。中世纪欧洲大陆国家货币内在价值经常处在波动中,而英国自973年易德嘎的改革到1696 年查理二世的货币重铸这段时间里,英格兰货币的平均贬值率非常低,每年大约0.4%[1]。这种巨大反差首先得益于英国政府很早就控制了全国范围内的铸币厂并且统一了铸币,到928年,英国王室已经采用了“国家”货币,这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成就,因为法国又花了600年才达到同样的结果[2]。与英国相比,由于缺少政府的干预,欧洲大陆国家很晚才建立货币价值的统一标准,但是这种干预只是带来了稳定货币价值的可能性,并不能阻止政府利用排他性的铸币权收取铸币税的情况,特别是政府在缺少收入来源或者在战争时期通常会倾向于采用货币贬值来快速筹资。

真正具有稳定货币价值的干预机制出现在13世纪,这一时期的决定性特征是公共税收的增加和议会的出现[3]。所谓公共税收与封建税收不一样,公共税收是基于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只要征税得到了议员同意,就可以公众的名义征税,英国在中世纪晚期就形成了基于“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的税收原则[4],公共税收机制也有效地替代了铸币税这种古老的税种。另一方面,议会的出现也限制了王权,在满足国王征税的需求时也会基于税收“补偿原则”要求国王在某些方面做出妥协,也正是由于“补偿原则”的普遍存在,欧洲各国都形成了某一权力集体与国王分权并形成制衡的政治格局[5]。这种政治制衡机制后来成为土地贵族阶级反对货币贬值的重要力量,并且从另一方面塑造了政府的行为,政府开始积极维护币值稳定。总的来说,政府通过建立一系列干预措施不仅限制了国王滥用铸币权收取铸币税的情况,而且还限制了私人铸造价值较低的货币以满足市场对流通货币量需求的做法。

(二)重商主义金融干预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为了维护货币价值稳定,英国政府建立了系统的内部干预机制,但是很明显,英镑、便士这种内在价值稳定的货币无疑会受到欧洲大陆国家投机商人的青睐。他们有时候会直接对便士进行仿制,又或者利用其贬值货币的价格优势向英国输出商品赚取足值的硬币,英国商人也会有动力输出本国硬币换取外国不足值的伪币在本国进行交易,这种套利行为是货币运行触发格雷欣法则的必然结果。为了抵御自由市场机制对英国足值货币的威胁,政府很早就制定了禁止货币输出的政策,这种政策后来被早期重商主义者发展出一种贸易理论和财富观念,即货币差额论和重金主义。他们正确地看到了货币对一国生产和贸易的重要作用,即货币不足会引起生产和贸易停滞,为了保持贸易顺差必须反对输出价值低的初级产品和进口价值高的加工品,并且主张对奢侈品征收高额关税,这些重商主义理论和政策主张完全是站在干预的立场上的。但禁止货币输出并非政府有意想要把货币留在本国促进经济增长,只是因为重商主义基于“生产贸易的货币理论”所提出政策主张恰好满足政府对稳定货币的要求才得以被重视,从时间上说禁止货币输出的政策也要早于重商主义理论的产生①。

此外,早期重商主义提倡“干预”金融治理还源于这样一种关于货币价值与商品价格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商品价格与货币的内在价值(铸币的纯度和重量)有某种形式的关联,简单说就是货币内在价值降低,物价水平就会上涨,因而至少在价格革命时期法国著名政治家博丹提出用货币数量解释物价水平波动之前,早期重商主义只认识到货币数量对于生产贸易的重要作用。这种认识其实跟中世纪西欧国家一直处于贵金属短缺状态有关,因为它们不可能在维持币值内在稳定的情况下过多增加货币数量,除非出现本土银矿大规模开采,但英国在历史上并不是银矿主要开采区域,因而在1530 年美洲白银大量开采随后流入西欧之前,早期重商主义的货币价值与商品价格理论还是占据重要地位。但是1560 年以后,价格革命颠覆了早期重商主义朴素的货币价值理论,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只要货币的内在价值没有变化,物价水平就不可能发生大规模波动。而伊丽莎白一世在1560 年就通过货币重铸将英镑和便士恢复了大贬值以前的水平,然而依然出现了物价大规模上涨。价格革命直接引发了人们对货币理论的重新认识,而且还在早期重商主义“干预”金融治理的大环境中孕育出“自由”金融治理的胚胎。

从15 世纪到16 世纪中叶早期重商主义的货币差额论到16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中叶晚期重商主义的贸易差额论,不仅有政策主张的差别,而且还有货币价值与商品价格理论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货币金融治理的革命。马克思认为,这种转变既反映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向前发展,也预示着重商主义的自我否定[6]。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通过调节商品的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7],也就是说他们虽然认为积累货币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认为只有通过不断的商品输出与输入才可能积累更多的货币财富,因而他们反对早期重商主义禁止货币输出的政策主张,宣扬从总量和长期角度看待贸易得失的理论主张。其次,他们吸收了早期重商主义者博丹和马林斯关于货币数量与物价水平关系的观点,认为货币如果只进不出就会造成一国物价水平上涨,积累的货币财富就会白白浪费掉。晚期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就认为:“昂贵的商品会造成使用与消费的降低,当我们通过贸易得到一些数量货币的时候,我们会因为不用货币去进行贸易而再度把它失去。”[8]

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货币的输入与输出应当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通过贸易顺差获得的货币应当通过借贷或投资再次输出到国外以赚取利息,这实际上说的是不仅要有商品输出还要有资本输出。这一点与早期重商主义极为不同,早期重商主义者只看到货币数量对生产贸易的作用,所以主张将贸易顺差得到的货币留在国内,没有看到货币数量增加会造成物价水平上涨从而丧失出口优势。这种朴素的货币增值论和货币数量论为“自由”金融治理开辟了道路,但与早期重商主义者一样,晚期重商主义者并未放弃用货币数量衡量国家财富的传统思想,他们提倡“自由”金融治理的目的也是为了积累货币财富,只不过在方式上没有早期重商主义那么极端。

虽然晚期重商主义理论产生了“自由”金融治理的萌芽,但是这种理论仅仅是用来推动当时英国对外输出商品和资本的能力,英国政府之所以会采纳晚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也只是因为货币自由流动不会从根本上动摇本国货币价值。对其他仍然是以商品货币流通为主的国家来说则完全不是这样,贸易逆差会直接减少其本国的货币流通数量,最终只能是让本国货币贬值来冲销逆差所造成的影响,又或者为了保持币值而不得不经受经济衰退。因而,这一阶段所谓的“自由”金融治理只是有利于英国,此时重商主义还没有发展出可以自动调节贸易逆差、价格水平、利率、汇率等系统性的经济理论,从而宣扬一种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有利的“自由”金融治理意识形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完成的。

二、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自由”金融治理:洛克—休谟模式

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关于“自由”金融治理的学说大部分都是在货币数量论基础上产生的。他们承继了重商主义关于货币数量与物价水平关系的理论遗产并发展出新的货币价值理论,开始建立起货币数量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其目的是想将经济运行描述成像物理学定律一样受自然规律的调节从而反对政府干预。

(一)洛克关于货币数量与价格、利率的“自由”金融治理思想

人们普遍认为大卫·休谟是货币数量论的集大成者,但是货币数量论的核心观点——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货币量,最初其实是由约翰·洛克系统提出的。洛克认为,货币也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被人需要,他把货币看成是推动贸易的齿轮[9]。洛克虽然承认货币的商品性质,但是他只是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出发探讨货币。对于货币数量与价格的关系,洛克认为当商品数量确定时,商品的价格取决于货币的供求;当货币的数量确定时,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的供求。这里洛克认为货币的价值不是由重商主义认为的内在贵金属含量决定的,也不是由配第所说的劳动量决定的,而是由数量决定的[10]。货币数量与货币价值成反比,并且这种价值只是由于货币在流通中与商品交换才获得的“想象的价值”“同意的价值”(这里洛克没有否定其他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11]。

此外,在17 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通过借贷谋求高收益是不正当的盈利行为,因此中世纪国家基本上都会对借贷利率进行管制。这种管制行为引起了借贷市场资金的短缺,非常不利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发展。洛克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上认为,借贷利率应由市场而不是政府决定,这对利率“自由”治理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二)休谟的货币数量论与铸币-价格调节机制

休谟在哲学思想上同洛克很接近,都主张自由和私有财产权力的重要性,并且休谟尤其强调人性的“自私”和“贪欲”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12]。在贸易问题上,他认为,“一个从事大量进口的国家,比起另一个满足于商品自给自足的国家,其工业必然发达,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更讲究享受”[13],这里休谟强调了自由贸易具有普适性好处。在货币金融问题上,休谟发展了洛克的观点,他认为,“缺乏钱币本身绝不会对任何国家造成伤害,因为有人和物才是任何社会真正力量之所在,……相反,勤勉和讲究享受却使金银,不论其数量多么少,无孔不入地在全国扩散,使它进入每一项交易和契约”[14]。对于休谟的货币数量论的观点,马克思做了精彩的概括:(1)一国中商品的价格决定于国内存在的货币量(实在的货币或象征性的货币);(2)一国中流通着的货币代表国内现有的所有商品,按照代表即货币数量增加的比例,每个代表所代表的被代表物就有多有少;(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的价格就降低,或货币的价值就提高,如果货币增加,相反地,商品的价格就提高,货币的价值就降低[15]。休谟货币数量论的提出标志着“自由”金融治理思想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休谟根据货币数量论建立起的“价格—铸币流动机制”突破了重商主义的传统观念,他认为贸易差额会随着铸币的国际流动造成该国商品在国际上具有出口竞争力,从而改善一国的贸易逆差。他举例说,假设英国全部货币的五分之四在一夜之间消失了,就货币数量来看,……,一旦我们达到了这些目标,我们马上就丧失廉价劳动和商品的有利条件,我们的殷实富足使货币的进一步流入停顿下来[16]。对于资本流动规律,其实是“价格—铸币调节机制”的翻版,当一国产生贸易逆差时,存量货币就会减少,那么该国的利率水平必然上升并且高于世界利率水平,这样资本就会回流到贸易逆差国,从而使该国的货币数量维持稳定状态。休谟的理论被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用来反对重商主义政策,货币数量论由此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此时货币数量论的重点不在于贵金属数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而是主要强调铸币在国际间的自由流动机制是如何实现的,实际上就是为了论证自由贸易不会让一国永久失去货币财富,各国反而会因为自由贸易获得好处,正像他说的:“只要国与国之间的公开往来得以保持,每个国家的工业就一定能从别国的改进中获得发展”[17]。也就是说休谟的理论维护了所有贸易国家的利益。从逻辑上看,休谟用货币数量论来说明自由贸易的合理性,实际上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基础上:贵金属货币和商品在进入流通之前没有价值和价格,只有进入流通之后才取得价值和价格。因而休谟认为贵金属货币只具有想象的价值而没有实在的价值,货币的价值只有在流通中与商品比较才能够体现出来。实际上,在商品货币时代,货币本身是有价值的,铸币里面所含的贵金属跟其他商品一样是耗费人力物力生产出来的,因而也具有实在的价值。这一点休谟肯定是知道的,与其说休谟否定了货币的内在价值,不如说休谟并不知道如何将货币的内在价值分析统一到他的货币数量分析上来。

三、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自由”金融治理:斯图亚特—斯密—李嘉图模式

这一时期“自由”金融治理思想不同于以货币数量论为基础的洛克—休谟模式,该模式否定货币的内在价值,并且认为货币数量决定商品的价格。与之相反,斯图亚特—斯密—李嘉图模式的特点是将货币看成商品,货币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都具有内在价值,商品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或者生产成本决定的,并且认为是商品价格决定流通中的货币量,而不是相反。很明显,该模式在商品价格的决定与波动上与洛克—休谟模式是对立的,因而实现“自由”金融治理的路径也不一样。

(一)斯图亚特的货币贮藏职能与商品价格的供求机制分析

斯图亚特的货币理论主要集中在1767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第三篇《货币和铸币》中。他从商品交换的角度认为,货币同其他商品一样都具有内在价值,并且“由于货币是一切可让渡物的最适当的等价物”,因此他认为国家积累货币是必要的。其次,他还认为,“为了制造业的繁荣,必须有大规模的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即使花在“军需品”上,也会提供就业机会;“耗费巨大的公共工程是给穷人挣饭吃和发展工业的一种手段”。他极力主张由国家来调节国内消费和其他经济活动[18],这让人们认为斯图亚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重商主义者。这当然是他思想中的“干预”成分,但是除此之外,斯图亚特批判了洛克、休谟的货币数量论。他认为金属货币数量的多少跟商品价格的高低没有任何形式的关联,商品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当需求和供给平衡时,价格处于平衡状态,反之,价格就要发生变化,引起供求不平衡的主要因素是买主的购买力和竞争的程度”[19]。他还认为,如果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超过了商品的价值,那么过多的货币就会成为贮藏货币,如果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少于商品的价值,那么人们就会发明象征性的货币投入流通。这里,斯图亚特实际上描述的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自动调节机制,并且强调商品价格是由那些非货币因素决定的,他将供求机制和竞争等概念纳入政治经济学分析,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

(二)斯密《国富论》对自由金融治理的贡献

斯密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开创者,他吸收了法国重农主义和其前辈对国家财富的看法,在其著作《国富论》中深入批判了重商主义的财富观,并发展出对所有国家都有利的绝对优势贸易理论。他认为,“货币只是作为商品交易手段,无疑,它是国民资本的一部分;但我们讲过,它通常只是一小部分,并常常是最少利益的一部分”[20]。对于重商主义为了积累货币推行的干预贸易政策,他从实物财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些政策,既有增减其国内产物价值的倾向,亦有增减其国内真实财富及收入的倾向”[21]。这里斯密只看到了货币作为交换手段的职能,认为人们拥有货币无非是为了再次购买,货币最终总是要转化为实物财富,所以他在《国富论》中的重点是为了论证实物财富是怎样产生的。为此他强调生产、交换和分工等对于一国物质生产的重要作用,这样斯密就成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从重商主义的货币财富积累转移到实物财富的创造上来。这是他对“自由”金融治理的第一大贡献,斯密通过强调实物财富增长而不是为了争夺有限的贵金属货币财富,从而反对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

他对“自由”金融治理的第二大贡献是批评国家干预个人活动造成经济运行缺乏效率。他认为政府没有权力且没有能力干预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在《道德情操论》中,他首次提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认为市场机制和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能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对于个人的自利性,他认为,“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因此每个人更加深切的关心同自己直接相关的、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有关的事情”[22]。又或者像他在《国富论》中认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我们不要向他们说我们必须,直说对他们有利”[23]。这里斯密强调了人们在自利的基础上必然会建立相互交换的市场机制,从人性的基础上论证了“自由”经济运行的合理性。

斯密对“自由”金融治理的第三大贡献是他的价值、价格和收入分配理论。对于价值,他认为,“价值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表示商品的效用,即使用价值;二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即交换价值”[24],这里斯密首次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他又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物品实际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25],这里斯密表达的是商品交换的劳动价值论标准。但是必须说明的是,这种标准在斯密看来只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野蛮社会初期,只存在于劳动者拥有它的全部生产物的基础上。后来他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可支配的劳动”决定,实际上就是由劳动、土地、资本共同决定,这就是生产成本论的雏形。对于商品价格,他认为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劳动投入成本计算的真实价格,一种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名义价格。该观点吸收了斯图亚特供求论和竞争理论,认为实际市场价格总是围绕着自然价格上下波动(所谓自然价格,在斯密那里是指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决定的生产价格)。它的收入分配理论虽然是从劳动价值论推导出来的,但是他并未像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样恪守劳动价值论准则。他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各自获得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样他就将各自阶级的收入分配描述成是一种自然合理的事情,这实际上也符合他的自由、利己的哲学思想。

(三)李嘉图对金本位下纸币价值自动调节的理论

李嘉图是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它的研究从货币问题开始,其货币理论是他整个经济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同时被称为是商品货币理论和货币数量论的集大成者。李嘉图所处的时代,英国流通的主要是纸币,虽然他在理论上继承了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思想,但是在面对纸币广泛流通的现实状况,他又吸收了洛克、休谟的货币数量论,这使得他的理论在某些方面不能做到逻辑自恰。但传统观点过于突出李嘉图理论体系的矛盾,忽略了就“自由”金融治理而言,李嘉图的货币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几乎代表了“自由”金融治理的最高成就。

在货币理论上,李嘉图坚持了斯图亚特、斯密关于“货币的本质是商品”的观点。他认为货币和其他商品一样,其价值都是由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等价交换。李嘉图指出:“金价比银价高15 倍不是因为黄金的需求大,而是因为获取一定量的黄金必须花费多于白银15倍的劳动量”;“一国能运用的货币量必然取决于其价值,如果用黄金来流通商品,其所需数量为白银的十五分之一”[26]。他认为在商品数量和价值不变的前提下,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这里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推出了流通所需的货币数量,显然他的观点同洛克—休谟的货币数量论认为的“货币数量决定商品价格”的观点有本质区别,并且他还将自己对商品货币理论的观点拓展到纸币流通中,他认为只要纸币可兑换,纸币的价值就能够跟商品货币的价值保持一致。

但在说明可兑换纸币的价值为什么会与商品货币的价值保持一致时,李嘉图转向了货币数量论的逻辑。他认为在可兑换的情况下,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超过了流通中所需的贵金属的数量,纸币代表贵金属的价值就下降,这时可能会产生两种现象,第一种是纸币的价值在外汇市场上表现为贬值[27],第二种是市场上黄金的纸币价格会上涨,也就是说纸币会贴水运行。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允许贵金属能够在国际间自由流动,那么由于纸币贬值,该国用于结算贸易差额所需的贵金属就会大量流出,这时英格兰银行由于储备金数量减少,会缩减银行券的发行,最终使得流通中银行券的价值与贵金属的价值保持一致,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汇率的波动要足以补偿黄金跨国运输成本。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黄金的纸币价值高于官方铸币平价,如果允许自由兑换和自由熔铸,那么人们将会用银行券兑换成铸币,然后将铸币熔铸成金条在市场上出售,这一方面使得流通中的银行券数量减少,另一方面使市场上金条的供给增加,最终使得纸币的价值与市场上金条的价值保持一致。同样的,市场上金条的价格要上升到足以补偿铸币的熔铸成本。由于存在这种机制作用,李嘉图认为可兑换纸币的价值在长期会与贵金属的价值保持一致,不至于发生较大的偏离。

这里,李嘉图同时运用商品货币理论和货币数量论说明可兑现纸币的价值能够与商品货币的价值保持一致。从逻辑上看他是混乱的,但是从“自由”金融治理的角度看,他认为只要纸币恢复兑换,建立金本位,纸币的价值就能够与贵金属的价值保持稳定。

四、结语:对“自由”金融治理的反思

从现代金融治理制度的起源——其同时也是市场自由主义的起源——英国来看,或许并不是所谓的自由市场理论推动了英国引领近代金融的发展。实际上,英国政府干预货币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干预行为使得市场有动力去进行创新,在满足政府对金融稳定运行要求的同时,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这里,市场与政府不是相互冲突的关系,也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它更不是按照波普尔的嵌入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先确定市场,再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嵌入国家干预。实际上政府深度参与了金融治理,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规范了市场行为。

传统重市场、轻政府的观点无论如何都不能解释为什么英国既是古典政治经济学自由金融治理的起源,又是代表政府干预货币市场运行机构的中央银行的起源。就金融治理而言,英国在历史上就以干预著称,如果没有对市场的干预,英镑不可能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状态,但也正是因为英国的干预,它才是制度创新的主要提供者。很明显,经济运行不可能像古典经济理论描述的那样具有自动调整机制,特别是对金本位和国际金本位运行的传统解释严重不符合历史事实。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爆发的纸币危机就是明证,危机中政府干预英格兰银行货币运行,通过成立金本位限制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权力,但随后引发了19 世纪40、50 年代的通缩危机,这一次政府又再度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成立中央银行和最后贷款人制度。也正是因为这些金融干预制度的形成,纸币本位才有可能产生,凯恩斯所谓管理通货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注释

①早在14 世纪30 年代,英国就开始执行禁止金银输出的政策,但英国系统的重商主义政策体系通常被看作是从1485 年都铎王朝开始,历经伊丽莎白女王统治的16世纪后期、17世纪的斯图亚特王朝,一直持续到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前夕,甚至到19世纪上半叶,一些主要的重商主义立法如《谷物法》于1846 年才被废除。(参见新编经济思想史:第2 卷,古典经济学的产生,姚开建、杨玉生主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39页。)

②洛克是17世纪英国货币数量论的主要代表,休谟则是18世纪英国货币数量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参见吴易风《英国古典经济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10页。)

③这里将斯图亚特(1712-1780)、斯密(1723-1790)、李嘉图(1772-1823)放在一起并不是说他们的货币理论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因为它们都坚持货币是一种商品,具有内在价值,并且或多或少都是站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说明货币与物价水平的关系,因而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另一方面,就他们的货币金融理论发展而言,也不能说他们的思想是始终如一的,例如,斯图亚特比较早地认识到是商品价格决定货币流通量而不是相反,但是斯图亚特的货币理论带有明显的重商主义色彩。斯密在其研究前期坚持劳动价值论的绝对观点,在观察到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以后又认为商品价值由交换到的劳动决定,实际上转向了生产成本论的观点。又比如像李嘉图刚开始坚持商品货币理论的绝对观点,但是在“金块论战”期间又滑向了货币数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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