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鹿野
(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新增产能放缓、项目故障频发、需求增长强劲、欧洲库存过低、大宗商品价格普涨等因素影响,叠加各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驱动,全球天然气市场呈现“持续上行、迭创新高、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特征。天然气进口业务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多变,影响因素不断增加,经营形势更趋复杂。
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处于高位,原油价格上涨带动液化天然气(LNG)进口价格上行,加之中国液化厂原料气供应趋紧、价格上行,国内和国际液化天然气价格均呈现走高态势。截至2021年11月,普氏日韩基准(JKM)LNG综合到岸价格评估上升至33.254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中国LNG出厂价格已突破7000元/吨。仍不排除极端天气及突发事故引起市场价格短期暴涨的可能。受LNG现货市场价格高企的影响,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及二、三梯队购买方迎来LNG长期购销协议签订的加速期,2021年中国购买方签订超过2000万吨/年的LNG长期购销协议。近期,国际油气贸易商利用长期购销协议谈判中的条款漏洞进行短供(即卖方未能提供交付计划中所约定的货物数量,通常情形为卖方主动向买方宣告货物交付失败),对长期购销协议购买方的LNG资源正常供应造成不利影响。本文梳理多家国际大型油气贸易商的典型长期购销协议范本中的卖方滞期及短供赔偿条款,分析合同条例中的短供风险以及相应的规避措施,以期为中国购买方在LNG长期购销协议谈判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提供参考。
中国LNG进口以长期购销协议和现货采购为主,其中长期购销协议主要以某一斜率挂靠布伦特原油价格,而现货资源采用普氏日韩基准浮动或单船固定价采购。因近期现货资源进口成本较高,东北亚市场推涨情绪较为严重,LNG现货采购价格相比布伦特原油价格已出现明显溢价[1],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商存在一方面利用长期购销协议谈判中的条款漏洞宣告合同短供,另一方面将长期购销协议资源于国际现货市场出售的套利行为,对长期购销协议购买方的资源正常供应造成不利影响。
据巴基斯坦媒体(The News International)报道,2021年11月,意大利油气贸易商埃尼集团(ENI)和瑞士油气贸易商贡渥集团(GUNVOR)故意违反11月向巴基斯坦提供两船LNG货物的承诺,以在国际现货市场上获得高达200%的巨额利润。
埃尼集团于2021年10月30日通知巴基斯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其将不会交付11月26-27日窗口期的货物。埃尼集团与巴基斯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5年的LNG长期购销协议,该协议以布伦特原油为基础进行计价,斜率为11.95%(11月合同价格约为10美元/百万英热单位)。而此前埃尼集团对巴基斯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应的长期购销协议货物就已经出现过违约情况,2021年1月和8月埃尼集团供应的两船货物并未达到合同约定量。
贡渥集团与巴基斯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LNG长期购销协议,该协议以布伦特原油价格计价,斜率为11.6247%(11月合同价格约为9.74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此次是贡渥集团的首次违约,其辩称装货港发生系统故障,无法交付11月19-20日窗口期的货物。
根据合同,如果卖方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买方可以索要合同价格的30%作为短供赔偿,但由于当前现货市场利润巨大(11月普氏日韩基准现货评估价格为33.254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埃尼集团与贡渥集团都准备支付此罚款。
就中国市场而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天然气需求空间巨大,城市燃气用气仍将保持旺盛需求。随着环保管控政策的加强,“煤改气”项目将严格执行用气,若冬季气温较常年偏低,尤其是不可控的极寒天气出现,城市燃气用气需求可能会有更大增幅,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将进一步攀升。若LNG现货采购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的差额持续拉宽,不排除LNG长期购销协议供应商宣告合同货物短供,并随后将该资源在国际现货市场出售的套利行为出现。
长期购销协议通常分为离岸交付(FOB)与到岸交付(DES)两种货物交付模式。其中离岸交付货物指定装运港,LNG运输船及运费由购买方承担,到岸交付货物指定目的港,LNG运输船及运费由卖方承担。本文分别分析两种货物交付模式的合同范本,评估合同范本条款的风险点。
2.1.1 装货滞期
允许装货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6小时起算,总装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装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如果实际装货时间超过允许装货时间,卖方将向买方支付超出该期限的滞期费,双方约定滞期费为固定金额,按超出允许装货时间的小时数进行比例折算。
2.1.2 短供赔偿
短供最高赔偿50%。若卖方未能交付货物,买方应有权购买替代供应的天然气或LNG来弥补短缺,卖方应向买方补偿所有直接的以及可核实的损失、责任、成本和损害,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相关合同年平均合同单价的50%。
2.1.3 合同范本风险点评估
该长期购销协议范本约定了在装运港卖方实际装货时间超过了允许装货时间而造成的滞期责任,并对滞期费的赔偿进行了约定。据测算,滞期费赔偿金额与所建造的项目船日租金的金额基本相等。从合同条款来看,约定如果实际装货时间超过了允许装货时间,卖方将向买方支付超出该期限的滞期费,滞期费按固定金额进行折算的条款金额测算准确,条款制定合理。但根据2021年12月初普氏现货租船市场租金的价格评估情况,亚太地区期租船日租金为27.5万美元/日,若因接卸滞期导致船舶优化与调配出现问题,无法按时抵达装货港,买方需要在现货租船市场租赁船舶,此时还需考虑因现货租船市场租金过高而产生的额外成本。此外,在合同谈判中,买方需要考虑到LNG现货采购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之差持续拉宽这一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卖方利用长期购销协议谈判中的条款漏洞宣告合同短供,以最高赔偿合同金额的50%作为赔偿金,同时将资源用于国际现货市场出售的套利行为。
2.2.1 装货滞期
允许装货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12小时起算,总装货时长不超过24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装货时长不超过24小时。如果实际装货时间超过允许装货时间,卖方将向买方支付超出该期限的滞期费,双方约定滞期费为固定金额加额外蒸发费用。
2.2.2 短供赔偿
发生短供时,卖方全额赔偿。对于任何交货不足数量,卖方应支付买方购买替换数量的LNG或天然气(不超过交付短缺数量的百万英热单位当量)产生的各类成本。
2.2.3 合同范本风险点评估
该长期购销协议范本在条款中约定了若卖方违约短供,卖方将对买方采购替代资源产生的成本进行全额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防范LNG现货采购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之差持续拉宽的情况,规避了卖方套利风险。同时,合同约定了在装运港卖方实际装货时间超过了允许装货时间而造成的滞期责任,对滞期费的赔偿做出了约定,滞期费加额外蒸发费用的金额制定标准与所建造的项目船日租金的金额基本相等,符合双方的测算,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与范本一相同,若因接卸滞期导致船舶优化与调配出现问题,无法按时抵达装货港,买方需要在现货租船市场租赁船舶,需考虑因现货租船市场租金过高而产生的额外成本问题。
2.3.1 卸货滞期
允许卸货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6小时起算,总卸货时长不超过24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卸货时长不超过24小时。由于卖方原因而导致允许卸货时间延长,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的计取以不超过当日期租船租金的120%进行折算。
2.3.2 短供赔偿
若出现短供,卖方最高赔偿50%。卖方应该偿还买方直接的、可证实的损失最多为该合同年度中卖方未交付给买方的LNG数量乘以该合同年度买方最后一次交货的合同单价的50%。
2.3.3 合同范本风险点评估
该长期购销协议范本考虑到了由于卖方原因导致实际卸货时间超过允许卸货时间而造成的滞期责任,并约定滞期费以不超过当日期租船租金的120%进行折算赔偿,能够与市场即期价格的波动趋势相吻合,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但在合同谈判中,买方需要考虑到LNG现货采购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之差持续拉宽的这一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卖方利用长期购销协议谈判中的条款漏洞宣告合同短供,以最高赔偿合同金额的50%作为赔偿金,同时将资源用于国际现货市场出售的套利行为。
2.4.1 卸货滞期
允许卸货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6小时起算,总卸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卸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若船舶未做好卸货准备,卖方承担相关费用,期满后96小时内未靠泊和卸货,卖方需按违约短供进行赔偿。
2.4.2 短供赔偿
若出现短供,卖方最高赔偿40%。卖方将选择赔偿买方采购替代货物产生的额外成本,或未交付给买方的LNG数量乘以该合同年度买方最后一次交货合同单价的40%两者中价格较低者。
2.4.3 合同范本风险点评估
该长期购销协议范本中,买方考虑到了由于卖方原因而导致允许卸货时间延长,卖方需要承担的滞期责任,但对滞期金额的赔偿标准定义模糊,仅仅陈述为“卖方承担相关费用”。此外,在合同谈判中,买方需要考虑到LNG现货采购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之差持续拉宽这一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卖方利用长期购销协议谈判中的条款漏洞宣告合同短供,以最高赔偿合同金额的40%作为赔偿金,同时将资源用于国际现货市场出售的套利行为。
LNG资源组合商是指拥有来自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LNG长期购销协议、中短期购销协议、现货资源组合以及LNG航运、存储和再汽化设施等多类资产的公司,代表性企业有壳牌、bp、英国天然气集团(BG GROUP)、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道达尔能源公司等。LNG资源组合商贸易发展起步时间较早,且具有丰富的LNG上、中、下游合同谈判经验,合同范本值得贸易人员参考学习。
2.5.1 卸货滞期
允许卸货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6小时起算,总卸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卸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由于卖方原因而导致“允许卸货时间”延长,致使其他LNG船的靠泊卸货受到影响,卖方需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经合理努力,窗口期结束48小时后卖方仍未卸货,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取消供货通知。
2.5.2 短供赔偿
卖方赔偿买方合理损失的上限为短供货物价值的50%,但如果卖方短供是将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则赔偿合理损失的上限为短供货物价值的100%。
2.5.3 合同范本风险点评估
作为LNG资源组合商,由于其在上下游以及长期购销协议和现货方面拥有丰富的谈判经验,故在合同制定上显得更为成熟,约定了短供赔偿上限,并考虑到了卖方以短供为名义进行套利的风险行为,值得中国LNG进口企业作为范本进行参阅。但在合同中卖方未约定因卸货滞期具体赔偿买方多少滞期费,仅仅简单地陈述由于卖方原因而使“允许卸货时间”延长,导致其他LNG船的靠泊卸货受到影响,卖方需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没有卖方因滞期而对买方下游资源调配与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而做出相关赔偿的约定。
2020年9月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及二、三梯队购买方纷纷涌入国际LNG市场,与各家贸易公司进行长期购销协议、现货资源谈判,中国迎来LNG长期购销协议签订的加速期,现货价格高企为长期购销协议的谈判与签订带来了更多机遇[2]。但是,通过梳理和分析多家贸易公司谈判的合同范本可以发现,合同条款的订立需要贸易谈判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作为支撑,一个规范、公平、全面的合同范本需要根据新暴露出的风险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
1964年壳牌公司建设了世界上第一座商用LNG工厂,开创了全球LNG贸易的先河。国际大型油气贸易商开展LNG贸易已有50余年,LNG贸易合同文本的制定经验较为丰富,因此学习国际大型油气贸易商的合同范本能够有效提高交易双方的沟通效率,避免因合同文本缺陷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中国LNG贸易公司可以参考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大型油气贸易商的合同范本,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从源头有效把握、规避合同本文中的潜在风险,并在签订合同前对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
LNG贸易链条包括供货方、装货港、运输船、卸货港等多个主体,涉及产、贸、运、销等多个环节[3],存在的风险点较多。为防止合同违约风险的出现,贸易人员需对贸易商往来邮件信息、装货港基础设施情况、船舶货物情况、卸货港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每日监控,建立健全合同风险台账,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合同违约风险。
中国LNG贸易起步较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同时贸易人员对合同的理解并不深入,容易存在处于合同风险之中而尚不自知的情况。贸易人员应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全方位梳理,了解不同情形下合同条款应用的权责归属。风控管理相关业务人员也应加深对LNG长期购销协议、现货合同文本的理解,在贸易链条中出现合同违约短供风险时能够提出专业建议,维护应有权益。
结合前述多家国际大型油气贸易商合同范本情况,对离岸交付与到岸交付形式长期购销协议选用文本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允许装卸时间通常自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发出后6小时起算,总装卸时长不超过36小时;或自船舶缆绳全部系妥后起计算,总装卸货时长不超过36小时。如果实际装卸时间超过了允许装卸时间,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超出该期限的滞期费,滞期费用按普氏亚太船舶市场日租金加额外蒸发费用以天为单位进行折算。经合理努力,窗口期结束48小时后卖方仍未卸货,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取消供货的通知。
二是对于短供,应全额赔偿。若出现卖方交货不足的情况,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能交付部分的合同价格乘以该替代LNG或天然气的数量。同时,卖方应向买方补偿所有直接的以及可核实的损失、责任、成本和损害。如果卖方短供是将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则赔偿合理损失的上限为短供货物价值的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