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洪祥
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出意见。高校作为基础研究科研创新的主力军,承担着大量的科学研究项目,如何突破阻碍高校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的各种机制障碍,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真正做到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高校“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在探索创新科研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如何平衡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便捷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避免政策放宽带来的弊端,杜绝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是高校管理部门面临的巨大挑战[1~2]。在全国上下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在学科发展和科研建设方面要主动下放各级管理部门的权限,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自主科研权,让科研管理体系更加科学、高效地服务于科研人员,充分营造宽松、高效、务实的科研生态环境,使科研人员可以心无旁骛的从事基础研究和科研创新,通过科技进步和原创成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各类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繁杂且时效性差。目前高校能承担的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项目种类繁多,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各项目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同时,高校内部的科技部门、国有资产部门、审计部门等,根据自身管理权限的不同往往也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也存在许多差异或冲突,如此众多、繁杂不一的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导致科研人员一头雾水,张冠李戴,甚至造成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之间的误解,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3];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科研经费总量都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而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往往滞后,与项目管理不能匹配。
(二)科研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公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大部分高校都使用了科技、财务、资产设备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这些系统往往各自为政,系统不能互通,数据无法直接共享,存在数据孤岛现象[4],导致科研人员需要往返多个部门,耗费大量精力,直接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和项目执行效率。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项目,其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往往需要不同的管理部门针对科研活动的不同环节和内容进行沟通协调,在多个部门同时参与项目管理的情况下,要保证信息交流的通畅及时,然而就部分高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来看,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流通不及时、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的不畅,严重影响了对科研管理和监督的效率和时效,难以提高科研管理的服务水平。
(三)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负担过重。科研人员的工作重心是科学研究任务,而事实上,跟项目相关的财务工作却成为了科研人员工作任务中的重要负担。一般科研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很难编制详细的预算,同时由于科学研究有其特殊规律,研究过程多不可预测,导致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很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经常出现偏差,部分经费由于预算的约束无法使用,这时还需要花费精力去进行预算调整审批或备案,导致科研人员身心俱疲,甚至影响科学研究的进度。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批流程相似,先后需要经办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经过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甚至分管校领导、校长等层层审批签字,非常繁琐且效率低下,如果某个签字环节延误,都直接影响经费报销流程的顺利进行。毫不夸张的说,复杂繁琐的经费报销审批流程成为科研人员科研创新道路上的“绊脚石”。
(四)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科研经费投入规模和覆盖面都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的比例却没有同比快速增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其中对科研成果评价的不科学导向性是其重要因素[5]。目前,高校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还没有充分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活力,重视过程管理,忽视成果转化,片面追求发表学术论文;支持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轻视周期较长,短期经济效益低的基础研究项目的情况依然存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一)通过梳理、简化,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1.完善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是“放管服”改革的前提和保障。在全国上下进行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高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放管服”政策赋予基层单位更大的科研管理自主权等改革精神,有的放矢,通过梳理、整合各级各类科研管理办法,充分优化管理流程,在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框架下,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与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多沟通,多交流,在不违反上级相关管理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充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保证制度权责明晰、全面明了,避免因管理政策过多,科研人员不知道遵照哪种政策的困局。通过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要紧跟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政策,如果发生新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管理制度的先进性和实时性。
2.科研管理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意识,不断适应科研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要求。学校也要积极组织科研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优秀的项目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使得科研管理人员无论是思想观念上还是工作方式方法上,能够满足当下高校科研管理创新的需要。
(二)建设整合高效的科研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涉及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等众多部门、多个环节,各部门应当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建立一体化运行的、高效率的科研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系统,构建一站式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减少管理部门的重复审批,让数据多走路,切实减轻科研人员业务办理的负担,营造宽松、规范、高效的科研管理氛围。积极推动高校科研管理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是学校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手段。例如建设网上办事APP,推行一站式服务,科研人员只需要通过个人客户端,随时随地就可以进行预算调整申请,设备采购,经费决算等一揽子服务,即省时省力,又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创新财务管理模式,简化报销程序。
1.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要坚持以科研人员为本,改革创新管理模式,通过业务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方式[6],减少科研人员在财务方面的束缚和工作量。一是财务管理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时刻保持相关科研政策精神的学习,紧密加强财务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联系,消除误会和隔阂,营造宽松、和谐的科研经费报销环境。二是财务管理部门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为科研人员提供政策解读,流程告知,预算指导,经费决算等财务专项服务,精准服务科研人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三是高校要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加强科研经费支出使用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强调科研经费的属性,提升科研人员的科研道德素养,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能够自我约束,避免发生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
2.积极探索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等方式,通过培训专业的财务助理,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切实把科研人员从繁杂的财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回归到科研实践的本职中。探索建立一支由固定人员和研究生等组成的兼具稳定性和流动性的科研财务助理群体,多方位地筹措资金,可以由学校、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分摊科研财务助理的报酬,以及多个小项目共用科研财务助理的方式,降低人力成本,创新科研助理制度。
(四)优化完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建设完善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是保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举措。一套完善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应当以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主要出发点,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设置相应的评价考核体系,对科研成果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保证评价的公平合理性,在设置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时,要做到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主观评测与客观评测相结合的方式,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周期短、见效快的研发类项目,可以重点评价其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产生的经济效应情况,而不是一味地评价其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五)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深入推进管评分离,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在权力下放的同时,通过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防控贪污腐败的风险。高校相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通过完善信用机制,试行科研经费公开制度、支出负面清单制度等,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逐步实施全面公开,杜绝科研腐败。
高等教育领域的科研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高校应该认真剖析科研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各部门从上到下充分参与到科研管理的改革中,针对当下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有的放矢,即行即改,将“放管服”精神真正落实到改革实践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体制,充分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