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监管精确执法 大数据助力持续提升税收监管效能

2022-02-06 15:00
财政监督 2022年5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业态

主持人:此次曝光的5起案件不少是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后依法进行查处的,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系统在案件的发现和查处中功不可没,为税务机关加强风险预警、科学精准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如何评价近年来大数据在税收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当前税收大数据监管还存在哪些困难、如何进一步推进解决?谈谈您的想法。

蔡昌:大数据在税收监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虚拟经济业务、虚开发票行为,通过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分析可疑数据,查找并锁定相关税收违法犯罪事实。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大数据监管的难题,比如数据的获取,就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对于网络交易、被隐瞒的交易行为等方面的数据,就存在获取难题。这对于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形成巨大的障碍。再比如,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目前也是一个难题,这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建设税务数据仓库。

翟继光:近些年,大数据在税收监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方面,其可以提高打击的精准度,避免了税务普查对纳税人的干扰;另一方面,其大大提高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性,使得严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可在最短时间内被发现,避免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目前,大数据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技术还不够成熟,税务人员掌握大数据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些领域或部门的数据尚未纳入税务大数据系统之中,未来在以上方面还需要提高重视、加大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相关制度。

王桦宇: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客观来讲,以“金税三期”“金税四期”为代表的数字征管系统的智能化建设,对提升税务领域的征管、服务和治理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税务大数据被广泛应用于税收风险防控、违法案件识别、办案线索比对、精准信息推送、经济数据分析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了税务大数据在经济、行政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效能。但客观来讲,税务大数据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一是税务数据使用的合法合规问题,涉及到税务机关能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使用这些税务数据,除了税务用途外,是否还能应用于其他用途,如果应用于税务之外的用途,是否需要脱敏或尽到相关告知义务等,这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务数据立法。二是税务数据运行的安全性问题。税务数据与政府部门依法取得的其他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很多税务数据涉及到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核心权利,在数据共享和管理使用中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需要将公开渠道可获知的数据、普通保密要求的数据以及高度保密要求的税务数据进行类型化管理,确保不同种类的数据安全的权重和保障强度。

李淼焱:我国税务机关积极推进大数据在税收监管领域的应用实践,已经初步建立起基本覆盖税收工作的风险监管体系。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各类应用系统,在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和监控方面积极探索。例如河南省税务局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底账为核心,与金税三期综合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等互联互通,开发应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建模与分析技术实现了对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和风险纳税人的实时监控预警。广东省税务局自主研发应用“全景一户式”监控系统,集合核心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外部系统等数据,归集纳税人基本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关系分析信息、发票信息、第三方信息、生产要素信息等,实现对纳税人精准画像,并开展全税种全环节的联动监控、全面监控。

与发达国家税收大数据应用实践相比,我国大数据应用于税收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大数据思维意识不强。税收管理仍是传统的征管模式,以分税种、分事项管理为主,各税种、各事项之间缺乏联动互通,流程规范尚不统一,制度措施尚不健全,数据共享不够,监管协同性不强。二是法律保障不健全,税务机关采集、共享数据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税务机关在获取第三方涉税数据时,有少数第三方以自身利益、商业秘密为由,不愿意提供或拒绝提供数据。三是应用系统比较分散。各地独立开发应用系统,标准不一,不但造成数据共享难,而且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四是数据价值挖掘不够,涉税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等有待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分析工具落后,大数据平台算力资源不足,数据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利用。五是缺乏复合型专业人才,特别是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六是税收协同共治机制尚未健全,税务监管总体上还是以税务机关“单打独斗”为主。

要发挥大数据在监管中的作用,我认为需要推进以下方面:一是探索数字身份认证,推进实名办税。二是有效利用和获取第三方数据。三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整合税务系统的数字资源。将电子税务局、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有效衔接起来,统一数据口径和标准,建设一体化的大数据处理平台。四是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和先进分析工具,开发针对性、高效性、非接触式的税收监管模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做到事前对纳税人预测防范,事中出现问题及时提醒阻断,事后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主持人:近年来,基于各类平台发展起来的直播带货税收管理也在不断加强。2021年11月,据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消息,雪梨、林珊珊两名知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在多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被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分别为6555.31万元以及2767.25万元。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对此您作何评价?对于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结合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部署(“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等谈谈您对此问题的想法建议。

王桦宇:新兴业态,是指在市场经济新需求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下,涵盖生产要素整合、产业融合、产业链整合、区域分工及企业组织方式变革的新产业形态或经营方式。新兴业态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新时代经济转型升级,也是经济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对传统业态带来的必然改变,政府通常都会鼓励和扶持新兴业态的健康发展,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但与此同时,一些新兴业态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却滥用政府扶持的政策关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弹性,违反税法规定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甚至进行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操作,对国家税收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给国家税收利益带来巨大损失。对于新兴业态的税收监管,应该坚持“两手抓”原则,既要坚定不移地推动新兴业态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做到“能给尽给”,又要坚定不移地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对借新兴业态之名从事与实际经营行为不符的违法行为以及虚开发票、虚假申报行为“从严打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推动新兴业态的真正高质量发展。

蔡昌: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是一个十分现实而棘手的问题,网络主播暴露出的涉税问题,进一步证明互联网税收监管难。这里主要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协同治理问题,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甚至社会机构参与税收治理。二是现行税制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税收改革问题,必须对一些不适应现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税制政策进行调整,建立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税制。三是税收征管也需要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以新的技术手段治理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活动。国家已经开始布局智慧税务,从大数据治税视角改变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和征管方法。

翟继光:对于新经济新业态,一方面要鼓励其发展,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要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由于新经济新业态具有很多新的特点,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和征管措施都没有跟上,导致部分纳税人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对此,我们应及时研究新经济新业态的特点,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征管措施。同时应运用大数据手段,发挥多部门配合的协同作用,通过税法宣传、案例普法等活动提高经营者的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逐步提高新经济新业态领域的税法遵从度。

李淼焱:数字经济的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给现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挑战,原有的基于工业经济的税收征管制度已不能很好适用于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对新业态的税收的监管和征管力度,打击偷逃税行为,防止新业态的税收流失,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在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方面,应明晰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明确监管范围和统一规则,加强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在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方面,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完善协同会商机制,有效打击数字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这意味着电商平台要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商户在电商平台上的经营情况、资金情况,也意味着税务机关可及时掌握商户在电商平台的经营数据,减少电商商户隐匿收入、不交税、少交税的情况发生。此举有利于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促进公平市场竞争。

主持人:税收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监管十分关键。根据以上分析,如何评价当前税收监管水平?值得关注的是,“精准性监管”与“五步执法”正成为税收监管的重要趋势。结合典型曝光案件,业内人士指出税收加强监管的“打法”已经清晰浮现——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评估发现存在的涉税风险,先提示提醒,再督促辅导,后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查处后公开曝光。提醒、督促、警告、稽查、曝光这五个步骤,足以体现出精准监管、精确执法,规范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的思路。对此您怎么看?对于提升税收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您还有何想法建议?

蔡昌:税收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到精准监管、精确执法是未来的方向和目标。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税务大数据分析方法,形成关于税务大数据的一系列分析体系与应用模式。二是建立税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形成从税务大数据到税务大算法的应用场景,完善纳税申报与监管过程。三是探索完善数字经济时代的税制,使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协调配合,共同服务于智慧税务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与稽查。

翟继光:随着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征管措施不断改进,我国税收监管的水平也在稳步提高。税收监管中的“五步执法”模式是非常值得肯定的,这一模式把尽早发现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发生作为监管的目标是对传统监管目标的提升。这一目标在打击和威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五步执法”模式值得长期坚持。为进一步提升税收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可以考虑将这一执法模式发展为“六步执法”,即增加“服务”步骤。很多纳税人之所以走上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犯罪道路是因为其自身税负过重但又不掌握合法节税的方法,如果税务机关在“提醒”纳税人之前或者之后能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为其提供税收政策解释、合法节税方法辅导等相关服务并有效降低其税收负担,大多数纳税人都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此可以接近税收监管的最高境界: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

李淼焱:当前税收监管水平提高很快,伴随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和发展,税收监管的方式也不断变化,正逐步向精准监管、精确执法,规范监管与促进发展并重的思路转变。提醒、督促、警告、稽查、曝光这五个步骤,体现出加强税收监管的力度和温度。精细服务、柔性执法体现在:税务机关对于可能存在涉税问题的部分纳税人以多种方式进行提醒引导,乃至督促自查自纠;税收精准监管体现在:对极少涉税问题或线索明晰的纳税人予以警示告知;重点打击体现在:对多次提醒督促仍拒不配合整改或仍整改不彻底的个别纳税人,在立案后依法依规开展税务检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选择部分重点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王桦宇: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方面,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三是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借助税务大数据和智慧税务建设,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和征管效能达到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税务大数据聚焦精准监管和精确执法,通过循序渐进、“有温度”的执法步骤安排,能够体现税务监管的必要弹性和教育功能,注重规范执法和柔性执法的统一性。就未来“互联网+监管”的工作思路而言,重点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算法更加规范,基于税务大数据的运算能力和算法合规性会成为重点,在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打扰的同时,又能充分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包括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在内的合法权益。二是重点更加突出,在聚焦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好税务大数据做好纳税人的精准化服务,比如办税节点的提醒、纳税风险的警示、优惠政策的推送等。三是裁罚更加合理,在对纳税人违法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时,要结合考虑纳税人的客观能力与主观过错,不能为罚而罚,而是通过合理有度的裁罚安排,培养纳税人更好的税收遵从观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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