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是多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选择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等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尝试的成果的制度化。目前,预算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方兴未艾,所涉面越来越广,参与的第三方机构越来越多,受托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的财政项目和金额越来越大,其作为一个“市场”,其规模已不可小觑。
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举措颇受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青睐,其现实原因在于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与行政体系内部评价和监督相比,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可以摆脱“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家丑不可外扬”之嫌,理论上可以做到更具公信力;与一般的社会公众评价与监督相比,第三方机构具有受托责任的约束、市场竞争的压力,还因持续执业的需要必须追求良好的社会声誉,理应“靠专业能力吃饭”、靠尽责精神打拼,能应对非专业人士不能应对的“技术复杂性”“社会复杂性”“人的复杂性”等复杂问题,能评到深处,能发现真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谈及第三方机构的优势,笔者审慎地用了“可以做到”的说法,因为理论和实操往往因种种原因存在巨大的差距。同为独立、专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违法违规,为虚假财务报告背书等丑闻频发,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也难免流于形式,存在尽责不够的风险。现有研究也表明,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在迅速推广并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也存在独立性受干扰、专业机构不专业、“草台班子”上阵、评价质量不高等较为普遍的问题。
如何将第三方机构的理论属性转化为实践上的效能,将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优势转化为提升财政绩效的胜算?相关制度、标准等“基础工程”要进一步夯实,对第三方机构的准入、管理监督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使第三方机构确具独立性、超脱性、专业性等基本属性;对评价行业的发展、评价市场的发育要更有效地引导和服务,特别是要充分激发评价市场的竞争活力,防范行业内的不当垄断行为,杜绝第三方机构挑选上的裙带关系和逆向选择,突显市场声誉效应的威力,形成奖优罚劣的评价市场,淘汰市场上“草台班子”和害群之马。
更进一步讲,也有必要提及第三方机构的比较劣势。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是履行受托责任,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委托单位和社会公众必然会面对第三方机构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如偷懒敷衍、隐藏专业能力不足的信息、与评价对象合谋舞弊获利等,必须支付“评价”评价者的成本。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是所有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难点。委托方和社会公众要更充分地掌握第三方机构的资质、行为模式、行为过程等方面的信息,实施有效的监督,应该将评价结果公开,让相关利益者根据自身的切身体验来“挑刺”,对违规失信的第三方机构必须实行有威慑力的惩戒,惩前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