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 然
【关键字】国际贸易;信用证;出口商;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商业合同之外且不受合同限制的文件,是纯粹的单据化业务,同时,也是一种银行信用。
首先提供了付款担保作用,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点。通过业务流程中开证行和付款行的开证和承付来解决买卖双方直接付款交货的信任风险。其次提供了资金融通作用,进口商只需缴纳保证金,就可让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直到汇票到期方需支付货款。在此期间,进口商获得了资金融通的时间差。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可将信用证用于打包贷款或者办理福费廷。
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是一种逆汇法,即资金流动的方向与票据相反。其具有确定承诺、不可撤销、相符交单性。
业务操作风险是指外贸公司人为错误、缺乏相关理论和知识及信用证支付方式框架内缺乏严格操作者导致的文件之间不相符的风险。由于信用证的一致性原则要求单单一致性、单证一致性、单内一致性,因此文件中的任何分歧都可能使外贸公司面临亏损风险。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是外贸出口公司职工的操作所为。业务操作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1)履约不严谨造成的操作风险。例如,生产安排可能不符合信用证订单的要求,或完成产品生产时发现产品整体质量达不到标准或次产品数量过多,或沟通不正确导致检验证书的步骤错误,导致交易的实际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妨碍了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由于不遵守规则所造成的大部分风险是巨大和不可逆转的,具有严重后果。
(2)单证核查过程中的业务风险。出口企业信用证的经营者对信用证的专业知识并不熟知,或者核查过程操作不够规范,未能及时发现违规情况,很容易造成单证不符等银行拒付的后果,使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制单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指操作员缺乏严谨或专业精神导致的文件制作错误。制单过程错误造成的经营风险在出口公司的信用证结算中很常见,并占风险的很大一部分。
进口商的商业欺诈称为欺诈风险。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修改信用证的商业担保。指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之一要求修改信用证时,进口商直接建议签发有担保付款,并将其发送给受益人进行私下交易,而不是通过正式的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由于这种私下交易的方式不属于银行信贷管理范畴,也不能保证开证银行会付款,因此受益人负担的风险极高。
(2)制造虚假信用证。伪造信用证一般有伪造的银行印章、伪造的修改通知书、挪用银行密押或者逃避开证银行私下寄往进出口公司,以获得偷窃交易货物的机会。
(3)开证申请人不履行开具信用证的合同。信用证签发的相关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有进口商为了谋取自身利益,通常推迟开证,通过观察商品价格变化来获取最有利于进口商的价格时间付款,特别是糖、钢这种价格波动很大且需求量巨大的商品,更是会出现进口商恶意延迟开证和付款的行为。
(4)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证与制造虚假信用证不同的是信用证本身是真实的,是由于不法商人以真实信用证为材料,通过缝纫、切割、涂改等方式变换信用证上的内容,目的是骗取交易货物。
(5)不法进口商与开证银行联合开具虚假信用证。它是指不法进口商和一些信用级别较低的不法银行为了欺骗出口商的交易货物而开具虚假信用证,与制造虚假信用证不同的是开具虚假信用证需要进口商与开证银行对出口商的联合欺瞒。特别是在远期信用证方面的诈骗,由于延迟向被欺诈者支付定期付款,获取支付便利,使欺诈者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虚假信息链的编制,如以商品质量不合格拒付或开立空壳皮包公司,而由于开证银行的参与,信用证交易环节增加,进口商非法欺诈成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为外贸出口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6)使用特殊类型的信用证进行欺骗。一些最特殊的信用证要求进口商不必同时付款,进口商可以先收回单据,之后在指定时间付款。例如远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向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在确认相关文件符合要求后,银行接受到期付款。但是,由于没有汇票,受益人无法提前贴现进行融资活动,必须等到付款日期才能获得付款。而进口商是先收货后付款,存在携款潜逃的可能,这无疑为出口商的收款增加了风险。
主要特点是,在信用证或相关合同条款中,暗藏一些外贸出口公司难以做到或含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规定,使证明文件符合性的权利掌握在进口商手中,使进口商可以随时埋下模棱两可的规定,充分利用信用证的严格一致性特征,争取取得信用证注销或者解除对信用证的赔偿责任,以达到收到货物后可随时拒绝付款的目的。如果受益人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些情况,被进口商侥幸埋下了软条款,那出口商将会在整个交易中处于被动状态,这对保护自身利益极为不利。软条款的实质是一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伪装。
信用赤字风险,包括来自开证银行和进口商两方面的信用风险。其中开证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证银行破产的信用风险。例如,如果开证银行管理不善或无力支付,外贸出口的公司可能无法付款。
(2)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责任的议付银行或者谈判人,可以因为其自身无力偿付该笔货款或违约金的情况或者今后可预见的高风险决定拒绝付款,造成受益人的风险。
(3)开证银行因信用状况问题与开证申请人私下串通,故意欺骗出口公司。
之所以特意单独提出即期信用证的风险,主要是因为前列风险中无论是商业欺诈风险、信用风险,还是软条款风险,都由于其需要的事先准备或者调查的时间而实际大部分发生在远期信用证中,即期信用证则由于交易迅速的特征而拥有不一样的风险。
(1)在出口商发货之前,客户不会提供定金。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并出于自身原因客户选择放弃接收货物,进口商就不会遭受任何损失,相反,出口商将遭受经济损失。当然,这可以归类为信用风险之一。
(2)信用证延期导致的出口商受损。受益人想要从银行收到货物款项,就必须提供一套相应的单据和相关文件,之后银行检查文件中的每一个要素是否符合条件,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银行有权拒绝付款。这种风险有时常发生的概率,因为只要单据文件出现一点错误,银行会以风险为由拒绝付款,从而即期信用证会失去其原有的即时功效,而出口商由于没有及时收到货款而可能导致融资链熔断。特别是在即期信用证中,由于银行拒绝付款,出口商的货物经常发霉或损坏,原来的即期信用证被推迟。
(1)欺诈风险的识别
首先,查明相关文件和信用证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完全符合合同条款,并认真审查文件上述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可能涉及修改信用证的模糊灵活的条件;其次,通过与有关银行的密切沟通,防止误解或蓄意欺骗,同时严格审查信用证相关人员,防止亡羊补牢的情况发生。
(2)软条款风险的识别
指文件及相关模糊性,或可能导致信用证从身份审查的条款中修改,重点看这是否是一个灵活的条款定义。例如,同一条款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有不同的时间期限限制,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对“国家测试”条款有不同的要求,或者通过提出出口企业难以达到的条款而使文件本身存在不可实现风险等。
(3)单证风险的识别
主要有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性和单内一致性。其中,单证的一致性主要指相关文件是否完全符合信用证,是否有相互冲突或未完善的内容;单单一致识别单据中单张是否与单张相容,是否有相互矛盾的条款;单内一致性是指识别单个文件中细节条款可能存在的风险。
(4)信用风险的识别(开证行、进口商的信用资信调查)
信用风险包括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的信用识别。可以通过保险机构、国际保理、福费廷、银行、中国驻外大使馆等信用调查机构多方调查,来确定发开证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的信用。
(1)使用福费延及保理转移风险
福费廷是指银行或福费廷公司对受益人应收账款的无追索权的购买或贴现的融资方式,使用福费廷转移风险的具体优点是:更方便快捷,为进口商的逾期付款融资节省时间,为进出口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加快信用证业务流程进程。保理是一种合同支付业务,保理公司承担首付款责任,主要用于提供短期融资活动。保理的具体优点是:有了信用保险可以完全转移风险,可以重新审核买方的信用,相比福费廷的收费,保理的费用更低。
(2)业务流程再造
业务流程再造指出口商或开证银行通过各方面的优化或升级信用证交易过程的交易节点,降低了操作、运营信息错误或通信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信用证审查流程、业务谈判流程、单证流程、绩效流程、事后查验流程。
(3)事后挽救措施
在面对相关风险事件和遭受一定损失后,出口商可以通过与相关公司的沟通协调、总结经验、改进业务管理、提高员工风险防范专业知识等措施来提高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水平。通常的补救措施是:与相关企业共同协商解决矛盾点、电提建议或表提(表提是由议付银行发送单据,附加了分歧点,请开证银行付款;电提的意义在于结算金额较高,分歧点也比较严重,议付银行采用SWIFT 方法向开证行解释说明后,请求开证银行回复并批准付款)、降低结算价格或另寻买主。
(4)合同风险的控制
合同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有具体的了解,对信用证销售合同的标准、合同说明的形成、PDCA 周期的评价与实施、合同审核程序发展的风险分散等都有一定的认识。对合同与信用证的关系有所了解可以避免由于合同和信用证不符而引起的后续,例如银行拒绝付款等事件;而对销售合同的标准、合同说明形成、PDCA 周期、合同审核程序的了解则可以完善由于合同不严谨导致可能出现的软条款风险,或者由于交易内部人员泄密合同条款而出现的交易失败等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在信用证为商业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对受害者产生巨额损失埋下潜在风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中,商业方应保持警惕,及时识别风险,避免员工职能可能带来的运营风险,并定期进行更全面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以防后续持续的业务损失。此外,除了加强各类公司的内部管理外,政府亦应加强与有关公司及关联银行的合作与协调,加强友好沟通,完善有关法例,共同营造安全信贷结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