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萍
(夏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 夏津 253299)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是当前不动产登记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其主要是围绕着不动产登记、迁移、更新以及核实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档案资料予以有效管理,确保这些客观记录能够发挥出较为理想的应用价值。因为不动产的重要性,相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同样也面临着较高的要求,如此也就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积极关注,以求更好提升档案管理的实效性。如果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出现偏差问题,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应用价值,还会对于不动产管理带来危害,甚至会酿成严重矛盾与纠纷。针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予以深入探讨也就显得极为必要,要求在明确其管理特点和作用的基础上,把握好优化策略,降低该方面出现偏差的几率。
(1)法定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首先表现出了较为明确的法定性,其只能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予以依法管理,要求在管理过程中遵循相关程序和规范,确保不动产档案得以标准化管理和运用。国家相关机关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主体,需要在具体工作开展中依法行使,尤其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更是需要相关人员予以明晰,进而将其应用到具体工作中。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结果上来看,相应不动产登记档案同样也具备法律效力,如此也就更加需要相关管理人员能够高度重视,确保自身工作能够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求规范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规定的流程予以执行,由此才能够更好实现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落实。
(2)规范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还应该具备规范性特点,这也是确保该项工作得以优化落实,且能够最终发挥出理想作用价值的关键前提。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一般主要借助于簿册予以管理,具体簿册的应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尤其是对于具体格式以及内容,更是需要体现出规范性效果,严禁出现较为严重的随意化问题,杜绝登记混乱现象,针对出现偏差的档案需要进行规避,由此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可靠性,解决原有存在的各类错误或者是遗漏问题。只有不动产登记档案具备较强的规范性,才能够有效确保其法律效力,进而确保该项工作得以优化落实,避免了在该方面遗留隐患。这也就需要重点围绕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模糊字迹或者是不标准的格式进行及时调整和处理,避免随意进行颁布和使用。
(3)唯一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还具备唯一性特点,因为相应档案资料为客观真实记录不动产物权,对于相关自然状况以及权利归属信息予以明确,进而对于不动产物权予以公示证明,如此也就表现出了较强的唯一性特点,避免因为出现重复问题带来不利影响。当然,这种唯一性还具体表现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求该项工作交由法定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保管以及利用均由唯一部门负责,避免因为多方参与,给该项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和干扰。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具体任务落实中,唯一性还表现在具体档案资料的处理上,要求促使相应档案资料具备唯一性,且能够在档案整理中形成条理性,避免出现任何混乱现象。只有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具备唯一性,才能够更好确保其应用价值的呈现,尤其是对于不动产物权信息的反映,更是需要在唯一性条件下得以保障。
(4)高要求。基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现阶段的落实而言,往往还表现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确保其更为专业,由此较好实现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落实,力求切实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偏差混乱问题。从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来看,因为其涉及到了权证、契约资料以及图纸信息等,所有内容均需要得到档案管理人员的准确掌控和利用,严禁在该方面出现混乱现象,相关工作面临着较为苛刻的要求,任何细微数据偏差或者图纸模糊问题,都会酿成严重危害。基于这种高要求的满足而言,必然也就需要确保相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具备较高的胜任力,严禁随意安排人员参与到该项工作中,避免人员问题带来的危害和干扰。
(1)有助于确保不动产物权社会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围绕着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予以有效管理,其作用价值首先表现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应用作用上,能够有效确保不动产物权的社会公信力,进而为不动产物权的各项交易以及应用提供可靠保障。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物权流动越来越频繁,涉及到的交易更多,如此也就必然需要确保其具备理想的安全保障效果,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就可以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其可以赋予不动产登记档案法律效力,进而促使相应不动产物权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交易条件,为繁荣该方面市场做出重要贡献。基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提高不动产物权社会公信力方面的作用机制来看,其除了给予不动产物权应有的法律效力外,往往还可以增强不动产物权的透明化,在管理过程中能够予以必要公开,进而也就可以接受公众监督,降低了该方面存在的暗箱操作问题,为相应不动产物权的应用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条件。当然,这也就需要得益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公示原则”的不断健全和优化落实,要求由此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为相关有需要的人提供支持,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不动产物权市场。
(2)具备最高权威性。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其作用价值还表现在最高权威性上,如此也就可以有效实现对于不动产物权的有力证明,满足不动产物权在排他效力方面提出的要求。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上来看,往往同一不动产物权不允许出现多个,如此也就需要为其提供一个最高权威,由此规避该方面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就可以在该方面发挥作用,其在不动产物权方面具备最高的证据效力,可以代表国家行为,能够得到各方认可。这种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最高权威性是其他任何不动产物权相关资料文件所不具备的,体现出了无可比拟的应用价值,成为相关人员首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在当前不动产物权频繁变更的大背景下,各个商业交易的进行很容易导致不动产物权出现混乱,尤其是在频繁更迭和转移时,更是容易出现纠纷问题,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但是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其可以为该方面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自身作为具备最高权威性的档案资料,能够为企业、团体以及个人保驾护航,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产业登记资料得到规范保存的基础上,必然也就可以提供强有力支持,由此规避了不必要的矛盾冲突。
(3)有助于规避风险。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往往还具备规避风险的作用,借助于自身基本的证明功能以及公示方法,可以实现不动产物权方面风险的防范,在规范市场以及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具备突出作用价值。因为当前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行为越来越多,如果在该方面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控制,则很容易酿成纠纷,也增加了相关交易人员的风险。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该方面就能够发挥出较强的作用价值,有助于为相应交易行为保驾护航,对于不动产物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问题予以及时处理,进而更好增强交易安全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过程中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资料,便于不动产物权的各个交易方予以查询和参考,由此表现出了更强的风险规避效果。在整个不动产物权交易以及流转过程中,同样也离不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保驾护航,要求相关人员可以在该项工作的辅助下予以准确观察和审查,由此更好增强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性,杜绝相应风险。
(4)有助于推动档案领域发展。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其往往还可以对于整个档案领域和行业发展予以积极推动,解决现阶段档案不受重视的问题。因为不动产登记档案作为比较重要的一类档案资料,在现阶段确实越来越受到重视,很多人有着不动产登记档案方面的要求,如此也就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和认可,促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得以优化落实。在该方面档案资料得到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必然也就可以推动其他行业档案资料的发展,有助于引导人们认识到档案资料的重要价值,进而实现所有档案资料应用作用的充分提升,最终为我国新形势下档案领域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确保相应档案资料的馆藏越来越丰富,应用价值也得到更好提升。
(5)有助于城市规划发展。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在城市规划以及未来发展上同样也可以表现出较强的作用价值,解决了城市规划中面临的不动产物权不确定带来的制约因素。现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城市人口增多以及城市面积的扩大,针对旧城予以改造或者是城市扩建面临着较高要求,如此也就必然需要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在城市规划工作开展中,规划人员必然需要重点分析明确所涉及区域的不动产物权状况,尤其是对于旧房拆除以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都需要准确了解相应不动产物权权属状况,对于户数、面积以及构造予以掌握,如此才能够更好地指导城市规划建设,解决城市规划发展面临的一些明显矛盾冲突问题。
(1)明确管理标准。在未来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明确管理标准是关键前提,只有标准得以明确,才能够较好指导相关工作人员规范落实自身任务,避免在该项工作中出现严重混乱现象。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标准明确中,要求表现出较强的全面性和全过程性特点,能够围绕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保管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明确这些具体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进而也就必然可以更好指导后续工作落实。具体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要求促使相应档案资料较为完整、系统且详尽,这也是优化落实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前提,避免档案资料方面的隐患问题,对于后续管理成效以及应用价值带来干扰。当然,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标准的明确还应该重点考虑到档案格式,要求所有不动产登记档案均可以采取统一格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对于不合规则的不动产档案资料应该予以及时处理和调整,将其作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重要前提。
(2)注重服务意识培养。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为了能够发挥出上述各方面作用价值,往往还需要注重提升服务意识,确保该项工作能够主动服务于相关领域和工作,确保相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可以呈现出相应作用价值,避免仅仅是针对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保存。基于该方面工作的落实,首先应该注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人们明确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目的和价值,进而结合自身相关工作,探讨是否需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配合,由此发挥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应有价值。在此基础上,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还需要积极发掘自身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尤其是对于需要及时公示的相关档案信息资料,更加需要引起重视,避免在公示方面出现滞后问题。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料的呈现也需要高度重视,由此为人们提供查阅和应用的条件,促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能够发挥出更强作用价值。
(3)注重多部门协调。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中,为了形成更强作用价值,注重多部门协调工作同样也是重要手段,如此可以在更好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准确度的基础上,促使其在更多的领域和行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中,必然需要首先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的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不断优化组织团队建设,确保自身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可以表现出较强的岗位胜任力,先避免自身容易出现的偏差问题,进而再逐步配合其他部门和人员,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得以优化落实。基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目标以及涉及到的档案资料而言,其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较多,尤其是对于市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等,都需要加大密切联系力度,寻求相互之间的合作方式,体现出良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服务价值。为了形成较为理想的多部门协调配合效果,往往需要注重加大信息沟通交流力度,促使相应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实现较为理想的互通,在信息共享方面得到强化,更好地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价值。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在现阶段面临着更高要求,为了有效实现该项工作作用价值的提升,必然也就需要首先明确其工作特点和作用,进而为自身工作优化落实提供明确方向和目标。在推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优化发展中,应该注重明确管理标准和规范,进而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在积极配合协调多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促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应有价值得到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