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珏岚
(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200233)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过了40多年的光辉历程,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在发展价值取向上, 我们始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增进人民福祉, 走共同富裕道路”; 在基本经济制度上, 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 在经济实践中,“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1], 为推进共同富裕创造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社会条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就目标诉求而言, 从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到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体现了从追求 “有没有” 转向更为关注 “好不好”, 但实现目标面临的最大现实约束是 “不平衡不充分发展”。 共同富裕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 据此, 新时代需要将实现共同富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 我们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富裕是各国现代化追求的目标, 但 “中国式现代化” 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 更有基于本国国情的中国特色。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 到2035 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人的全面发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这意味着在新时代我国赋予了共同富裕新内涵和新目标要求。 据此, 2021 年8 月17 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题讨论部署共同富裕, 强调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实现这一目标,既要做大做好 “蛋糕”, 还要分好 “蛋糕”。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决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 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由此出发, 在理论层面探寻非公有制经济①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机制就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本文试图梳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 凝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 为新征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 “共同富裕” 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归宿。 从孔子的 “大同世界”, 马克思的 “自由人联合体” “各尽所能, 按需分配”, 到邓小平的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本质” 论, 都是 “共同富裕” 的理论表述。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 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不是少数人的富裕, 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3]。 这是对共同富裕内涵的最新界定, 对于我们探索新征程上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 不是少数人的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3]中国式现代化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之处在于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它所追求的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绝不是 “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而是 “绝大多数人的、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 社会主义与共同富裕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正如毛泽东曾指出的, 社会主义 “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 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 而这个富, 是共同的富, 这个强, 是共同的强, 大家都有份”[5]; 邓小平强调: “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 不是两极分化” “我们允许一些地区、 一些人先富起来, 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 这就叫社会主义。”[6]110-111,195。进入新时代, 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 “蛋糕” 不断做大, 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仍较为突出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 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7], 绝不能出现 “富者累巨万, 而贫者食糟糠” 的现象。
其次, 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 1949 年9 月, 毛泽东同志就充满信心地预言:“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 改革开放后, 邓小平同志指出,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 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 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8], 并创造性地提出了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 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高度重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强调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 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9]。 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也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之举。 经过40 多年的快速发展, 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但是,发展起来后的问题一点不会比不发展时少, 人民吃饱穿暖后, 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会不断提升。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内容更丰富、 需要在升级。 与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 “美好生活需要” 内容更广泛, 不仅包括既有的 “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这些客观的 “硬需要”②, 还包括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这意味着还要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 公平、 正义、 安全、 环境等方面更具主观色彩的 “软需要”, 这些无疑都与人民精神生活需要紧密相关[10]。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国式现代化需克服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先天性弊病, 不仅物质生活水平提高、 家家仓廪实衣食足,而且精神文化生活丰富、 人人知礼节明荣辱[11], 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现代化。
第三, 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机会均等、 公平正义, 并非平均主义、 同等富裕, 更不是杀富济贫, 更不能走到 “平均主义大锅饭” 的老路上去。1985 年4 月15 日, 邓小平会见坦桑尼亚副总统姆维尼时指出: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 必须坚持。” “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 邓小平说: “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 而是富, 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6]265基于本国发展实际, 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之路, 即 “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 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 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373-374。邓小平鼓励 “先富” 的目的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 最终达到 “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始终坚定不移地追求共同富裕, 在实现路径上既避免平均主义, 又防止两极分化。 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 要继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先富带后富、 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 合法经营、 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3]。
马克思主义认为,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发达的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基础, 但不能自动实现共同富裕。 要实现共同富裕,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是实现 “共同富裕” 的根本保证。 同时, 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和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所有制结构必须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 并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 “有益的补充” 到 “重要组成部分” 再到 “内在要素” 的不断深化过程[13]。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毫不动摇地鼓励、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九大将 “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
“两个毫不动摇” 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决定的。 进入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 但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并未改变, 即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14]。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长期过程中,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方针。 在这一语境中, 非公有制经济是一个中性词,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 毫无疑问, 公有制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挖掘各种要素潜力, 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 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6]149。 因此, 共同富裕和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共同富裕是要形成 “人人参与、 人人努力、 人人共享” 的格局,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 它们的目标都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15]。 新时代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 发展好, 同鼓励、 支持、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 而是有机统一的。 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 相得益彰, 而不是相互排斥、 相互抵消。”[16]
生产决定分配。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创造更多可供分配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通过促进经济增长、 扩大居民就业、 调节收入分配这三种机制推进共同富裕。
第一, 经济增长机制。 生产决定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国可供分配的产品数量。 因此, 共同富裕不只是分配问题, 它首先是一个生产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 但我国仍然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 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基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虽有大发展、 但并没达到高度发达的现状, 要实现共同富裕, 首要任务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继续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让一切劳动、 资本、 土地、 知识、 技术、 管理、 数据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 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公有制经济不可替代的相对优势, 即产权清晰, 所有者权益与责任的一致性, 与市场经济自然接轨, 自担风险, 竞争性强。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比如,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我国GDP 比重从改革开放初的不到1%上升到目前的超过60%。 在一些关键领域, 非公企业处于行业前沿, 已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
第二, 扩大就业机制。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也是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途径。只有让更多的人拥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才能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才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逐渐实现共同富裕。 可以说, 就业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基。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扩大社会就业的根本出路, 这是因为, 非公有制企业数量比重高、 就业容量大, 相对国有企业投资具有更强的就业效应[17]; 非公有制企业覆盖面广、 业态丰富, 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就业的多样性需求; 非公有制企业用工机制灵活, 对求职者具有较强吸引力; 非公有制企业创业门槛低, 且具有创业和就业合二为一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比重持续下降, 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人数占比呈稳步上升之势, 后者从1978 年的 0.2%上升至2019 年的87.3%[18]。 这反映了非公有制企业事实上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 “主力军”。
第三, 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助于财富创造, 也有助于增进社会成员的获得感。 从纵向维度看, 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促使社会财富的蛋糕不断做大, 基于此, 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极大提升; 从横向维度看, 虽然存在着不同成员提升程度不同的状况, 但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轨迹可见, 在让一部分人、 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后, 确实能够做到先富帮后富, 促进共同富裕。 一是通过收入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税收是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政策工具, 也是分好 “蛋糕”、 促进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 非公有制经济对国家税收的贡献度越来越大, 目前已经超过50%。 二是通过三次分配为共同富裕作贡献。 比如, 作为先富起来的一群人,不少民营企业家热心公益慈善事业, 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参与者。 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 《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0)》, 民营企业2019 年共捐赠475.12 亿元, 是慈善捐赠的主力军。又如, 1994 年 4 月 23 日, 10 位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 《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 号召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到 “老少边穷” 地区扶贫开发, 促进共同富裕。 20 多年来, 立足产业扶贫,一大批民营企业用实效彰显造血式扶贫的强大生命力; 聚焦精准扶贫, 一批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 “万企帮万村” 精准扶贫行动[19], 为我国如期全面打赢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贡献了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 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深度嵌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之中, 成为当之无愧的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做出了应有贡献。
浙江陆域面积不大, 山区居多, “七山二水一田” 是对其地理地貌的形象概括。 改革开放初, 浙江经济实力位居全国中游——1978 年, 浙江地区生产总值位列当时28 个省市区的第12 位, 人均GDP 处于第16 位。 国家投资少, 中央政府对浙江也没有明显的优惠政策和特殊支持。 但是到了2020 年, 浙江地区生产总值位列31 个省市区的第4 位, 人均 GDP 排名全国第 5。 由此产生的疑问是, 改革开放后, 浙江靠什么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 为什么党中央、 国务院支持浙江先行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靠的是人, 靠的是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才能[20]。 选择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根本原因是 “浙江省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21]。 一是浙江富裕程度较高。 2020 年浙江地区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 仅次于广东、 江苏和山东, 居全国各省区第4 位, 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 万元人民币。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 万元, 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 倍, 处于北京、 上海、 江苏、 福建之后, 位居全国第五。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连续20 年和36 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二是浙江发展较为平衡。 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1.96∶1[22], 远低于全国的2.56∶1; 地级市间最高最低居民收入比为1.67 ∶1, 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23]。 而浙江恰恰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 民营经济占比达到90%。 浙江温州、 台州、 义乌等地的民营经济发展甚至被概括为 “五九” 现象, 即民营经济为当地贡献了90%以上的税收、 90%以上的GDP、 90%以上的技术创新、 90%以上的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
浙江富裕程度高而收入差距小, 佐证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 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 长期以来, 一个十分流行的观点是, 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财富增长的同时, 必然会拉大收入差距, 进而造成两极分化。 假如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那么合乎逻辑的结论就应该是、 且只能是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越大的地方, 收入差距就越大, 两极分化就越严重。 然而, 与全国大多数省区相比, 浙江这个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更高的地方, 不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年位居全国之首, 它的收入差距也恰恰更小。 为何浙江会取得不符合前述流行观点的成就呢?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越好, 民众自主创造财富、 获得财富的机会就越多, 市场给民众提供赚钱、 致富的机会也就越多, 这就是市场本身对收入差距的一种平衡。 浙江致富靠的是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这正好契合国家所倡导的 “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 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 所以从浙江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及党中央、 国务院选择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与流行观点不同的结论, 这就是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越好, 人民自主创造财富的活动越普遍, 人民的收入水平就越高, 而收入差距可能会越小。
综上所述,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 非公有制经济通过促进经济增长、 扩大就业容量、 调节收入分配, 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近期来, 随着对共同富裕命题讨论的逐渐深入, 一些人士开始担心,促进共同富裕可能意味着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方向会发生转变。 其实, “共同富裕” 一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只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现在实施的时机更为成熟、 基础更为扎实, 它并非“劫富济贫”, 更不是限制或消灭非公有制经济。 无论是基于党中央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还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亦或是新征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路径, 都可发现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事实充分证明,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 鼓励、支持、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也没有变。 新发展阶段, 我们仍需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 构建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注释:
①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②原来的“硬需求”并没有消失,呈现出升级态势,比如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等。详见:吴秋余《新时代呼唤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访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人民日报》2017 年 10 月 30 日第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