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林业单位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2022-02-05 16:16徐玉杰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财会人员财会发票

徐玉杰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总场 河北唐山 063000〕

林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下,应重点进行财会报表附注的编制,合理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合理进行纳税申报,按照新会计准则与“营改增”形势做好各项财会工作。同时,还需强化发票的管理,做好政策宣传,紧随政策的脚步,确保财会工作的有效开展、良好落实。

一、“营改增”分析

从实际情况而言,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中的一种,其中营业税主要对于提供劳动服务或是产品方面所生成的所有价款收取的税费,而增值税则是进行劳动服务或是产品流通期间所产生增值部分价款所收取的税费。在“营改增”之前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要求,林业单位不仅需要缴纳营业税,还需缴纳相关的增值税,很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而“营改增”对林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够促使税收制度的完善和优化,主要因为在“营改增”以前所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相关政策,很多林业单位为降低支出会做出偷税漏税行为,而“营改增”之后就能够通过健全税收制度减少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在“营改增”之后林业单位的一些税额能够进行抵扣,有助于降低林业单位的税收负担,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提升林业单位的经济效益水平。

二、“营改增”对林业单位财务会计的影响

林业单位在“营改增”之后财务会计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工作内容发生巨大的变化,对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的影响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财会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营改增”之后由于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导致林业单位的财会工作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一是收入与成本核算工作内容的变化。我国在“营改增”之前,林业单位的营业税仅仅与收入存在联系,属于一种价内税,需要将税款和价格数据信息计算到收入科目中,而在税改政策落实后,增值税政策不仅与林业单位的收入存在关系,还与成本有着直接的关联,属于一种价外税,强调将价格与税款之间相互分离,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无需将税款计算到销售货物的价款科目中。并且林业单位的经济收入属于销项税额,所支出的成本属于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越高,能够进行抵扣的税款就越多,林业单位需要支出的纳税额也就越低。在此过程中财会工作的收入核算与成本核算内容出现变化,例如在税改之前林业单位财会人员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要求,需要根据收入的3%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方式非常简单,不会涉及价外税方面的核算工作。而在税改之后财会工作人员需结合增值税政策的要求,根据增值额度或者是销项税额,进行专用发票的进项税抵扣后,对纳税的金额进行计算,会计核算工作非常复杂繁琐。与此同时财会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发生改变,主要由于税改之后财会人员在进行成本核算与收入核算期间,需要明确是否已经取得专用的进项税发票,明确是否能够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才能计算得出最终的纳税金额。因此,在税改后财会人员工作重点,不再局限于成本核算、收入核算,还需关注专项发票的检验和管理。

二是利润核算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林业单位利润指的就是将整体收入去除所支出成本而计算的结果,在税改以后,由于林业单位的收入核算与成本核算出现变化,利润的核算也会发生一定改变。首先,“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林业单位的利润降低,例如在收入核算的过程中,如若所减少的销项税额高于成本核算期间所减少的进项税额,就会导致林业单位的利润比税改以前低。其次,从整体情况而言,税改政策的实施能够预防出现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林业单位的税负成本,提升林业整体利润水平。最后,在此过程中,财会工作的利润核算会变得非常复杂繁琐,需要明确增值税是否会对利润产生影响。

(二)对财会人员专业要求增强

我国在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非常简单,只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价内税的计算。而在“营改增”之后,财会人员需要综合考虑进项税抵扣情况、价外税的情况等,所面临的工作内容发生改变,对工作能力、专业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财会人员在工作中不仅要全面分析、适应增值税政策的内容,还需按照新会计准则等要求开展工作,掌握现代化的财会工作技能、专业知识,能够在工作中根据新政策、制度要求,规范性、专业性地完成任务。

三、“营改增”下林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对策

(一)提升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

林业单位在税改后应重点关注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养,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其一,聘用专业素质较高的优秀人才,要求所聘用的财会人员,掌握现代化的工作技能,懂得如何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下有效完成自身工作任务,能够为林业单位在“营改增”政策下进行合理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作出贡献。其二,对于现有的财会工作人员,也应经常进行教育培训,利用培训的方式增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例如在培训的过程中,引导财会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营改增”政策内容,明确税改后财会工作中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变化、利润核算的变化等,可以在工作中准确开展核算活动。同时在培训过程中,还需重点培养财会人员的进项税发票管理能力、进项税发票抵扣方面的核算分析能力等,确保财会人员按照税改政策的内容合理进行专用发票的管理,争取更多进项税抵扣的机会,帮助林业单位降低纳税成本。其三,制定财会人员日常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每位财会人员的职责要求,并进行考核评价。一旦在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发现财会人员存在问题,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此增强每位财会人员日常工作的积极态度和责任感。

(二)完善财会工作的制度

林业单位在“营改增”的政策背景下,应重点制定财会工作制度,利用制度约束和规范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进一步增强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确保能够增强财会工作的实施效果。

一是制定会计报表编制制度。在相关的制度中应要求财会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会计报表附注编制,合理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处理。林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营改增”政策实施对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尤其是增值税方面的报表,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全面展现和披露,所以应制定相应的制度,要求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增值税等各方面的内容明确到附注中,详细列出进项税与销项税的科目,保证财务报表中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合理进行各类信息的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人员能够对林业单位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形成充分了解。

二是制定纳税申报方面的工作制度。我国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对纳税申报工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林业单位应制定税改后纳税申报方面的财会工作制度,使得财会人员在制度的约束和引导下,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其一,合理进行会计资料的准备。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所整理的资料信息,是林业单位纳税期间非常重要的依据,只有确保会计信息和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顺利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在制度中应要求财会人员做好各类资料和信息的准备,必须保证所有资料信息的完整度和真实性,预防因为资料信息不全而出现问题。其二,在制度中要求财会人员全面分析各类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要求、纳税方法要求和填表要求,主要因为“营改增”后相关政策制度对于纳税申报的时间做出一定的调整,财会人员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纳税申报具体的规定,全面了解各类税种的申报时间要求、计算方法要求、填表要求等,合理根据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进行前期准备,确保能够为纳税申报的合理实施提供帮助。其三,在制度中要求财会人员能够熟练合理进行纳税申报的操作,根据税改政策的调整情况和网络在线纳税办理的情况,要求财会人员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软件,熟练进行软件的操作,对软件操作流程有所熟悉,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确保能够提升纳税申报效率。

三是制定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在进行“营改增”以前并没有专用发票的抵扣,因此,多数林业单位的财会人员都不重视发票的管理,很容易出现发票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的问题。而在“营改增”之后,林业单位需要进行进项税发票的抵扣,在此情况下就应完善财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发票管理制度。其一,财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重点了解发票单位名称信息,确保发票中所标注的单位名称能够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一致,一旦出现错别字或少字的现象,都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同时还需了解发票是否有相应监制章或是单位的印章、发票中的金额是否准确,如果发票上面有字迹涂改的现象或是模糊的现象,都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在此期间财会人员应重点检查和分析发票的真实性,将发票号码输入税务局的相关网络平台查验,以免因为发票不真实而出现问题。其二,制定财会工作人员的多岗管理发票制度,在发票领购和保管方面,分配给不同财会人员执行,以免出现乱开发票的现象或是虚开发票的问题,同时还需分开进行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由于此类发票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应将管理工作委派给不同的财会人员,落实多岗管理的制度和分工合作的制度。这样不仅能够降低财会人员日常的工作量,促使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升,还能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预防出现漏税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开展工作

我国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对财会收入核算报表,核算成本等产生直接影响。林业财会工作人员不仅要顺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还需结合新会计准则,有效开展各项会计处理工作。从实际情况而言,“营改增”对林业财会核算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财会人员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合理设置应交税费方面的明细科目,准确开展各项核算工作,科学调整财会核算过程中的各类明细科目。例如,在林业单位财会工作中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不进行转出多交增值税数据值与已交税金数据值的计算,而是要将本月应交增值税,计算到尚未缴纳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内。这样不仅能够降低财会工作压力,还能直接从账目中反映出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和情况。

(四)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国“营改增”政策逐渐完善、发展,从最开始政策的试点实验到正式落实政策,税率与政策内容都在市场的变化下发生改变,林业单位财会工作中如果不能及时进行“营改增”政策信息的更新,将会导致财会工作无法与最新政策之间相适应,难以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规章制度要求等合理开展工作。因此,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林业单位应重点强化最新政策信息的宣传。首先,在培训的过程中,对财会人员进行最新“营改增”政策信息的宣传,使财会人员能够全面学习和掌握最新的政策变化情况,明确政策变化之后业务处理所受到的影响,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有效应对“营改增”对财会工作所造成的影响。其次,利用网络平台或是新媒体平台等,为财会人员宣传最新的“营改增”政策信息,使财会人员能够按照最新政策内容及时进行工作方式的更新和创新,做出准确的判断,按照最新政策规定要求,防止出现工作失误的问题,避免工作失误而引发损失。最后,在进行最新政策信息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还需要求财会人员重点分析和研究最新政策的规定和内容,根据政策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以免由于财会人员对政策不了解而出现工作问题。同时,财会人员在工作中还需按照政策内容,尽可能为林业单位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林业单位日常生产期间会应用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财会人员就可以按照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取得农业机械设备购买的专用发票,然后利用发票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从而减少林业单位的税负成本。

(五)增强林业单位财会内控

目前,部分林业单位存在财会人员素质问题和财务机构问题等,缺乏较为完善的财会管控体系,缺少健全的内控机制,难以利用有效的内控措施进行“营改增”政策制度下财会工作的监管。因此,建议林业单位重点完善自身的财会内控工作机制和体系,以“营改增”政策制度为基础健全财会内控模式,组建专门的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机构,对财会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控制。首先,相关的内控部门应重点进行“营改增”政策下财会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财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或缺陷,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应对,引导财会人员按照“营改增”政策的要求开展工作。在财会内控的过程中,还需重点引导财会人员积极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知识和政策知识,了解林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来降低林业单位的税负成本,帮助林业单位提升经济效益水平。其次,林业单位财会内控的工作中,不仅要监督财会人员是否能够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财会核算,还需明确财会人员是否能够有效进行林业单位生产经营期间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税收管理,督促财会人员有效完成各项工作。最后,在林业单位的财务内控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方案,要求内控部门准确识别和分析财务内控的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出现纳税风险隐患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对我国林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产生直接影响,不仅会导致工作内容发生变化,还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营改增”下林业单位应重点开展财会工作,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宣传力度和内控力度,通过有效的措施增强“营改增”下林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有效性、可靠性,达到预期的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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