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宜昌市审计局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理工作是质量管控的关键环节。笔者结合审计机关现状,从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业务流程等方面入手,就审计机关如何运用研究式审理提升审理工作质量效率,进而推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有效发挥审理“把脉提质”作用开展一些分析、探索。
开展研究式审理,前提是理念和思路的转变,要转变就项目审项目、机械性审理的思维模式,增强审理工作的整体性、预见性、实效性。
(一)强化政治思维。研究式审理要强化政治思维,将审理工作放在服务审计工作发展大局,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要从审计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角度来改进审理工作,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不断推进审理工作。
(二)强化研究式思维。一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各领域发展规划、行动纲领、指导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推进政策研究与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相关政策、行业特点、权责清单、执法流程及重点风险的研究,实现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目标;三是加强对审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共性问题的研究,审理不仅要查出问题,更要分析问题,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分析提炼总结,以审理助推审计质量的提升。
(三)强化融合型思维。研究式审理要坚持融合型思维,推动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双循环机制,形成融合推进的合力。在内部循环上,主要是实现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相互融合,实现审理把关与项目质量管控的融合。在外部循环上,审理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完善制度及教育警示的职能作用。
(一)前移关口,审理模式由审后把关向过程跟踪转变。一是关口前移。在坚持查审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审理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全过程跟踪审理,将审理工作的时间点和地点前移,有计划地介入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二是重点参与。把握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讨论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等关键环节,把审理工作融入到审计项目的全过程,确保审理人员准确掌握审计现场动态审计情况。三是及时反馈。在参与过程中,对审理发现的问题及审计组反馈的有争议或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争将审计质量问题发现在源头、研究在现场、解决在一线,形成既重事后、又重过程的审理业务模式。
(二)突出重点,审理内容由程序审理向实质审理转变。一是关注重要记录。重点关注实施方案编制的合理、可行性,方案执行的完整、绩效性;关注审计取证的适当、充分性,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的相关、可靠性;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定性及法规适用的准确性。二是关注重要环节。重点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审核环节,审计组长(或主审)有无对取证、底稿进行有效审核;关注审计小组讨论会是否对取证、签证及底稿问题定性进行逐一讨论,是否对主审形成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初步研判,未上征求意见稿的问题是否有依据;关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回复意见环节,确保被审计单位提出有异议的问题均进行复核,采纳或不采纳的原因有理有据;关注审计业务会环节,是否对案件线索移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及其他关键性问题在业务会上进行讨论,并集体作出决定。三是关注重要文书。重点关注审计报告定性的准确性、法规的适用性、处罚的合理性、问责的一致性及救济途径的合法性;关注审计决定下达的准确、完整性;关注移送文书的依法依规性。
(三)优化方式,审理模式由单一性审理向复合性审理转变。一是预判式审理。审理人员通过网上搜集,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提前对相关政策法规、权力清单、舆论关注点、行业特点等方面进行研究,从审理角度对审计项目潜在问题进行预判,梳理出问题点、风险点,对审理关注点进行预判。二是复核式审理。将“三级复核”与审理相结合,明确主审、审计组长、业务部门复核责任,将程序审核、证据审核、底稿审核的责任主要压实在复核阶段,审理工作落实在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关注定性、定责及审计建议等主要方面。三是绩效式审理。重点关注审计报告的核心质量,是否抓住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建议是否可行,并预判问题产生的效果是否明显,由此来评判审计质量是否过关;同时,从审计组查出问题的数量、审计实施的时间、审理发现问题、移送情况、上报要情情况等方面开展绩效式审理,综合性评判审计项目质量好坏。
(四)提高站位,审理的作用由审计程序把关向提升审计成果层次水平转变。一是聚焦提升审计质量。应当进一步梳理审理及审计质量中发现的问题,提炼总结,分析原因,按部门预算、经责、投资等进行专题分类,收集整理审理案例,从政策、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等方面来剖析审理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通过以案促审,倒逼审计项目质量提升。二是聚焦防范审计风险。应当对项目流程、审计文书、重要记录中的风险点进行剖析式研究,找出质量把控的关键点、风险点,切实防范审计风险。需要做到“五对应”:审计实施方案与审计报告的对应性,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是否均有反映,未反映的是否有调整记录;征求意见稿与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对应性,关注未上报告问题的原因及依据是否齐全、准确;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的对应性,关注反映问题与数据是否一致;审计整改与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一致性,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是否有原因及期限;审计重要记录与真实情况的一致性,参会人员是否签字等。三是聚焦服务领导决策。对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行业或专题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在项目计划安排、人员统筹、整改推进、处理处罚等工作方面的问题,出具审理建议书,推进审计职能更好发挥;对外,建立审计查出问题台账,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分析,对照整改情况,进行风险点分析,对接领导关心事项,从审计视角提出合理化、建设性建议,服务领导决策。
(一)处理好审计与审理的关系。审理既不能“包打天下”,也不能做甩手掌柜。要在职权范围内,找出与审计组的最佳结合点、最快融入点、最好服务点,制定好现场审理的路径、办法,以服务的姿态、专业的视角参与到审计工作中,为审计组审计质量的控制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处理好能力与效率的关系。首先,要加强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审理力量;其次,要就审计程序制定好规范的审理标准依据,将程序审理放在审计组;第三,要突出审理重点,对审计报告的审理、对移送处理书的审理等,探索制定实质性审理的操作指南,并对审理人员进行培训;第四,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提升审理能力和效率。
(三)处理好依法与容错的关系。在审计项目审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审理,依法认定事实、依法定性、依法把握政策、依法出具审理意见书。同时,要从辩证的角度,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审理中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规关,实现依法审理与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机融合,确保审理出具的意见准确、恰当,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