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公共空间与基层乡村治理变革
——基于一个中部地区村落的考察

2022-02-05 04:06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共同体村民微信

文/时 晨(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 233030)

内容提要:随着现代化影响的不断加深,我国乡村面临“原子化”“离散化”困境,基层乡村治理面临巨大挑战。内嵌于乡村共同体的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平台构建出虚拟公共空间,该空间具有全新的空间形态,使新型交流方式成为可能,推动了行政权力与村民沟通模式的更新;被互联网“赋权”的村民获得了表达渠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被激活,乡村治理的主体得以扩充;虚拟公共空间也是基层政府、草根村民、村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博弈场所,围绕公共事务的协商、竞争能激发多元主体的动力,推动共治共享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由此可见,虚拟公共空间及多元主体于其间的信息生产、传播实践推动了基层乡村治理的变革,为有效治理的实现带来可能。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化与现代化对乡村影响的不断加深,我国乡村的“原子化”“离散化”趋势日益显著。田间地头、小卖铺等传统公共空间原是建构村民社会关联的重要场所,因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这些场所逐渐门庭冷落,致使村民的公共交往无从发生、公共舆论难以酝酿,公共事务无人问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治理有效”定为总要求之一。在离散化趋势显著的基层乡村社区,村民多以原子化个体的形式存在,村两委的治理手段有限,乡村治理呈“悬浮化”[1],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面临重重困难。

在漫长的封建时期,我国的乡村治理属于“皇权不下县”的“半放任”状态[2]。 国家政权自愿减少对乡村的行政干预,并采取相应的低渗透治理策略[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遍布乡村全域的人民公社等“政社合一”治理机构,国家政权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控制。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逐步从基层乡村“退场”,乡镇以下实施村民自治的“乡政村治”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模式。乡政村治强调村组织和村民皆为乡村治理的主体,但因复杂的农村治理环境影响,在实际运作中与理想制度有所偏离:有些村委会“准行政化”趋向日益严重,“自治”没落在实处,只是浮在水面上的油[4],更多的是村委会难以及时回应村民的需求,仅能维持低效治理,甚至成为“利益攫取者”。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围绕着如何推动乡村治理变革,学界积累了大量成果,根据视角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采用自上而下的视角,研究者们从宏观出发提出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要素,随后聚焦有效治理理想模式的建构,如实现当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转型[5]、向总体性治理转化[6]、推动基层政府治理现代化[7]、实现基层互动以构建新范式[8]等。第二类研究采用自下而上的视角,在较扎实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讨论乡村治理的诸多现实困境,并提出解决路径。如打造农村社区协同治理[9]、再造村治主体[10]、实现连带式制衡[11]等;也有研究者对乡村治理机制困境做出整体归纳,并从 “何以可能”与“如何可能”两方面提出优化良策[12]。以上两类研究虽有视角差异,但均将重点置于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上,较少关注乡村空间的变迁对基层乡村治理造成的影响。近年来也有研究者对乡村公共空间变迁与治理变革间的关联做出探索[13],但研究对象限于小卖部、村民活动中心、村民广场等微观乡村社区中的传统型公共空间。随着移动互联网在我国乡村不断下渗,具有脱域性质的移动网络成为连接城市与乡村、村庄内外的重要媒介。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网络平台嵌入乡村共同体,带来建构新型公共空间的可能。本研究拟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聚焦中部地区一个基层村落F村,将F村村民活跃其间的微信群视为新型公共空间,“深描”村民们的线上话语实践与线下公共行动,探究在村民交往密度变低、交往时空缩小、交往意愿减弱的情况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公共空间如何为基层乡村治理带来变革、助推有效治理的过程与机制。

二、背景与研究方法

F村位于安徽省中部平原地区,属典型的暖温带季风气候。F村交通便利,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可数小时内到达长三角都市群任意城市,所以村民一直有外出打工的传统。不过据村支书介绍,F村几乎没有抛荒的农田,村发展计划仍以土地经营为主,农户自主进行畜产养殖或果树栽培。F村2020年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980元,属于中等收入行政村。简言之,该村由在外务工村民群体、在乡务农中坚村民和贫弱农户组成,呈现出“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14],可以作为中部农村的“普遍模式”之一。F村没有强势的宗族势力,加上地方经济相对弱势,邻近的长三角洲城市群因技术和资本的优势产生了强大的“虹吸效应”,中青年劳动力大量外流,村庄“原子化”程度高、“离散化”的趋势较明显。村民习惯于“各扫门前雪”,对村里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搭便车”现象严重。村民们盲目崇拜“能人”,拜金思想泛滥,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并不少见。在F村所在的L镇,人人都知道F村名声 “不照”(方言,不好)。2017年,F村所在的地市级政府为推进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下辖各行政村建立微信群辅助治理,F村村支书建了名为“F村平安”的微信群,鼓励有微信的村民入群。截至2020年10月初,“F村平安”微信群成员数约为村户籍人口的二分之一,除了在乡村民,也有长期在外务工人员。据村支书回忆,微信群刚成立时信息寥寥,仅有村两委的简短通知,后来逐步转变成村民日常互动的场地,也是公共事务的讨论平台。群主原是村支书,后由村民投票选出,群内发言规则也经村民讨论确定。可见“F村平安”微信群超越了时空限制,为村民提供了可以自由进出与发言、交流讨论公共事务的新型公共空间。本研究将聚焦“F村平安”微信群,试图解析其为基层乡村治理带来的变革。

本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文本分析和田野调查。笔者在F村所在L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对F村进行了前期实地调查,收集整理了“F村平安”微信群2020年10月至12月的聊天记录,同时组成了报道人网络。在关键报道人的协助下,笔者对F村77人进行了深访,包括对18名外出务工人员的线上访谈。需要说明的是,采用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是为了提高对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社会因素的理解,并非追求精准的数据或是有普遍性的结论[15]。

三、从传统乡村公共空间到虚拟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是频繁出现在社会学、政治学、传播学等学科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本研究采用社会学对公共空间的理解,将其视为共同体内部已然存在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以特定空间相对固定的社会关联的形式和共同体成员的交往结构方式[16]。乡村公共空间是村落共同体成员展开公共交往的公开场所,具有社会治理、娱乐休闲、生活生产等各方面的功能,对乡村共同体的存续至关重要。传统乡土社会中血缘和地缘关系占主导地位,村民们在乡绅、宗族长老等传统权威的主持下,在祠堂等传统公共空间中就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形成共识并转化成集体行动,实现村庄秩序再生产,维护共同体的凝聚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权力深入到基层乡村,传统社会关联被打破,“乡村内生型公共空间”衰落,“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间形成[17]。 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逐渐退场,行政力量所形塑的嵌入型公共空间无以为继,与之同时,曾因国家权力介入而凋敝的内生型公共空间逐渐复苏。基于不同视角,研究者们将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公共空间分为不同类型,如根据功能分类的组织型、生活型、休闲型、事件型、项目型等[18],或是根据特性分类的信仰性、生活性、娱乐性、生产性、政治性等[19]。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类虽涵盖了我国乡村较为普遍的乡村公共空间类型,但也存在偏重实体型公共空间、对非物理形态公共空间关注不够的问题。本研究将乡村公共空间分为三种类别[20],其一为场所类公共空间,小卖部、村民广场、村口空地等均属于此类,村民可以自由进出、进行公开互动交流。此类公共空间是村民最重要的交往平台,也是构建村民社会关联的重要载体。其二是仪式类公共空间,如祭祖拜神等仪式或是红白喜事。这种公共空间虽无物理实体,但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将村民聚集在一起,村民们得以交换信息、维护人际关系,维持乡村社区凝聚力。其三是组织类公共空间,如村民委员会或基层乡村社区存在的其他自治组织。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村民个体的流动性、异质性不断增强,上述三类乡村公共空间的衰落势头日显,F村也不例外。因村里缺乏支柱性产业,在乡村民自行选择种植或畜产,或去不远的县城打工,白天难能碰面。晚上村民一般在家看电视、玩手机,不再去小卖部或村口聊天,场所类公共空间因此冷清下来。家离村口不远的村民ZYY回忆:“以前天黑树底下都是人,现在谁还去树底下郭旦(方言,聊天)!”F村并无强势的宗族势力,祭祖拜神仪式寥寥,但对红白喜事向来重视。近年来F村中青年外出打工的多,在乡的村民也简化了红白喜事流程,“不大搞大办,就一起吃个饭聚聚”(关键报道人CDM语)。村民委员会是乡村自治制度的重要载体,但有研究将我国乡政村治分为 “发展型”“维持型”和“瘫痪型”三种,发展型属于较好的一种,仅占全国总量的15%左右,而维持型及瘫痪型的则有85%之多,可见基层乡村治理不容乐观[21]。具体到F村语境,村委会“准行政化”严重,忙于应付上级政府布置的各类任务,而且村支书“会混世”(方言,圆滑、善于搞关系),给熟人开后门的行为时有发生。村民对F村的公共事务越发疏离,彼此间交流也少,F村的组织类公共空间徒有虚名。

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能真实反映出乡村社会变迁的面貌,也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成和维持影响重大。就F村这一微观乡村社区而言,在流动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村民原子化、村庄结构离散化趋势明显。原子化、离散化与公共空间的衰退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村民间的社会联结进一步消解、公共意识消亡、乡土团结呈现溃败势头。直接反映在乡村治理上,就是村庄秩序消解、作为主体的村民政治“冷漠”、行政权力缺乏监督、村庄风险系数居高不下。

乡村公共空间是特定乡村社区的成员基于公共事件或话题进行人际交往与互动的公开场所,它对社区成员无条件开放[22]。公共空间的具体形态各异,但都有着公开、公共等特点。在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下,我国乡村社会快速变迁,传统公共空间走向衰落,基层治理面临诸多难题。移动互联网在乡村社会不断下渗,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微信群、QQ群、腾讯“为村”等社交媒体平台承担了传统公共空间固有的人际沟通、信息传播与协调互动的功能。这些平台建构出虚拟空间,村民于其间展开的互动也要按照网络手段进行,属于全新形态的“虚拟公共空间”(virtual public space)[23]。 社会学家韦伯 (Max Weber)曾提出 “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概念以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并指出运用理想类型可以“分析现象、理解现实并预测发展趋势”[24]。本研究将F村微信群视为虚拟公共空间理想类型之一,力图解析其对基层乡村治理的作用机制,以期实现经验与理论的互构。

四、虚拟公共空间推动乡村治理变革的实践

近年来,变革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方能适应不断变化的乡村现实已成为学界共识。村民在基层村庄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本来内化于基层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拥有参与村庄治理的权利。但在乡村社会的实际运作中,村民的治理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障,村民参与路径有限、参与动力不足,导致权利只停留在 “本本上”(rights on book),而没能体现在 “运作中”(rights in action)[25]。内嵌于乡村共同体的微信群建构出虚拟公共空间,为基层乡村治理的变革提供了新的可能。虚拟公共空间具有全新的公共空间形态,促成了新型交流方式,推动了行政权力与村民沟通模式的更新;被移动互联网技术“赋权”的村民在虚拟公共空间中获得了表达渠道与平台,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被激活,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得到扩充;虚拟公共空间也是基层政府、草根村民、村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博弈场所,围绕公共事务的协商、竞争能激发多元主体的动力,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

(一)共同在场:沟通模式的更新

社会学家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曾着重指出空间具有社会性的特征,空间中弥漫着社会关系,空间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被社会关系生产[26]。空间形态的改变自然能让空间中主体之间的联结方式发生改变。具体到基层乡村社区,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成为新型的乡村公共空间,带来了全新的沟通、互动模式。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有着较强的封闭性和同质性,微观村落中的村民有着相似的价值观念和人际互动方式,因此在漫长的历史阶段中,乡村基于“伦理”与“人情”的熟人社会结构存在并延续。宗族、乡绅承担了地方秩序维持与资源汲取的任务,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社会少有直接联系,更并无固定的沟通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集体化运动在乡村大地兴起,人民公社成为国家控制乡村的中间机构。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制度逐渐铺开,村委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机构承担了国家与基层乡村沟通的任务。但对于国家而言,无论是借助人民公社或村委会,与基层乡村社会的沟通本质上都是间接沟通,沟通路径不畅、信息传达扭曲都是难以避免的问题。

2006年税费改革在农村推行,国家也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向农村输送了大量资源,这使乡村基层政权从“要钱”“要粮”的“汲取型”向“跑钱”“借债”的“悬浮型”转变[27]。资源输送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巩固基层政权,最终推动乡村社会全面振兴。但由于基层农村治理环境复杂多变,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在具体实践中可能与原有目的偏离,一些经验研究也证明“精英俘获”等问题在乡村公共事务中反复出现[28],严重影响乡村振兴的推进。此外,国家输送的资源往往无法与基层村民的真正需求对接,既造成浪费,又无法满足农民要求,加剧了乡村社会公共品的供给难题。精英俘获、对接错位等问题之所以出现,原因之一在于乡村社会缺乏相应的沟通机制,村民难以有效地表达切身利益,即使个别 “较真”的村民提出意见,也因势单力薄较难获得及时反馈。和中部地区很多村落共同体一样,F村众多年轻村民流入城市空间打工,村落空心化显著。村民谋生方式的多元也使村落的同质性特征逐渐褪去,村民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呈现出由“熟人社会”向“无主体半熟人社会”的转变[29]。离乡村民只有清明和春节才回乡,在乡村民对公共事务并不关心,“忙着自己赚票子,管那么多做啥”(关键报道人ZBY语)。村民的“政治冷漠”也不仅因为自私——上一任村支书喜欢拉帮结派搞关系,乡镇有什么政策都“紧着”(方言,偏心)自己人。村支书作风强硬,反感的村民没有“讲理”渠道,只敢在背后嘀咕。时间一久,村民大会和村部前的公示栏都成了摆设,“啥事也做不了主,那就不管了”成为不少村民的口头禅。

“F村平安”微信群构建的虚拟公共空间为村民提供了高效沟通平台,也促成了全新的沟通模式。首先,它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了基层政府、村组织、草根村民的“共同在场”。F村所在的地级市推进行政规范化,讲究工作“留痕”,村两委习惯将信息公开材料贴在村部外面,并不会关注村民是否去阅览。有村民在微信群里@村支书,要求将材料拍照发到群里,村支书很快回复。照片发了不久,有村民就材料提出质疑,询问村里某一项扶贫政策是否公正,不少村民跟帖,要求村两委尽快回复。“F村平安”群里有一名乡镇政府的网格员,他不主动发言,但会忠实记录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行政权力的“在场”。面对直接质疑,村支书“一头汗,没遇过这样的事”(村支书语)。两天后村两委做出答复,讲清楚扶贫户的筛选过程,并取得了村民的理解。由此可见在微信群构建的虚拟公共空间中,不仅身份相似的村民个体能快捷互动,村民也可以与村干部、乡镇基层行政权力的代理人直接互动,有助于突破干部与群众间原本厚重的身份区隔。更重要的是,在村民的要求下,微信群内定期信息公开、接受村民质询成为F村村两委每月月末的例行工作。乡镇基层政府和村组织不用再像从前一样挨家挨户宣传涉农信息,村民也不用再去村委会或基层政府反映问题,在群里@就可以对话。同时,因基层政府代理人、村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同在,哪怕一对一的互动也是在“众人可见”的公开场所进行,传统基层乡村治理模式中难以避免的对村民“推诿”“糊弄”,甚至居高临下的“斥责”都无处遁形,这也促进了行政权力交流方式的优化。可以说,基于微信群的虚拟公共空间的运行为村民表达诉求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通道,能优化沟通模式,能规避因村民无从表达而造成的干群矛盾激化与暴力抗争,有效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二)主体扩充:基层乡村治理的共同参与

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我国乡村基层的民主建设已从民主选举扩展到涵盖面更广的民主治理[30]。民主治理不仅强调村民拥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也重视村民是否参与到基层乡村社区的日常治理之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是否落在实处。进入乡村治理的实际语境,村民参与基层日常治理的形式可分为两种,其一是由代表了村民利益的村民代表间接参与;其二是村民直接参与,提出治理建议和意见,监督村组织人员的权力行使过程。不可否认的是,村民代表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到村干部意志的影响,且其作为村民代表的物质报酬由村组织提供,当村组织出现自利性行为、有损村庄共同体利益时,村民代表往往难以履行监督责任。村民直接参与村庄治理也存在障碍:基层政府和村组织一般只对村民集体意愿做出反馈,村民个体的自发需求很难获得关注,因此难以对村组织构成有效的制衡。同时,受自上而下的纵向信息传播体系影响,村民获得的涉农信息往往具有滞后性,这也令村民参与乡村治理难上加难。因此在实际的乡村治理实践中,村民自治常常空有形式,村民的实质性参与未能实现,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弱化,有效治理无从谈起。

空间并非社会关系的静止容器,相反它是被塑造的、有着政治性。它的被塑造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31]。空间充斥着权力的运作,能呈现出驯服、反抗、统治的关系与过程。虚拟公共空间是乡村共同体多元主体沟通互动的平台,也是不断进行着协商、斗争与妥协的博弈场域。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中,权力自上而下发生作用。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民治理主体的地位,但在具体治理实践中,村民无从参与公共事务相关决策,也无法对村组织实施有效监督,只是基层治理的“他者”。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平台构建的虚拟公共空间为村民由“他者”向能动主体转化提供了契机。互联网天然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它改变了传统的权力结构,促使权力分散,同时也有着“赋权”(empowerment)能力。“赋权”一词诞生于社会学领域,上世纪60年代被引入传播学研究,用来探讨技术与公民的媒介近用权、表达权间的关联。在村落微信群等虚拟公共空间中,村民们以发送文字、音频或视频的形式直接表达诉求,群内成员实时可见,也能迅速跟进,给予附和、补充等反馈。在不断的信息生产与传播中,村民们的表达权汇集起来,并整合成为横向的社会信息权力[32]。新崛起的社会信息权力让行政权力不得不重新调整定位,进行一定程度的放权,有助于更合理的基层治理权力结构的形成。

“公开性”是虚拟公共空间的首要属性,基层乡村共同体的虚拟公共空间向所有村民开放,是一个“实时在场”与“实时互动”的公共场所。传统乡村公共空间的衰落带来诸多问题,最令人忧虑的当数公共舆论的消亡。有研究者在对川西某村落进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村民们在小卖部、村口等公共空间“摆龙门阵”(方言,聊天)不仅是打发闲暇时间的方式,也是舆论形成的过程,能对当事人形成舆论压力,从而实现乡村秩序再造[33]。当村民忙于生计,少有“说闲话”的机会,搭便车行为无人指责,村干部“偏心”“不公”也无人质疑,不但影响乡村秩序的维护,也会挫伤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基于微信群的虚拟公共空间增加了村民个体之间、村民与村组织之间进行直接沟通的可能,为村民提供了参与村级治理的机会。同时因成员的发言全体可见,隐形舆论压力促使个体对自身的言行进行持续自省,增加了个体的 “能群”能力,既能遏制个体欲望的过分膨胀,减少了争抢公共福利的行为,也促使村组织人员调整传统的治理模式,自我规范,端正自身行为。可以说虚拟公共空间提供了一个自由进出的博弈平台,被互联网技术赋权的村民能进行方便高效的表达,也可以基于共同利益结成群体,实现横向力量汇集,与基层政府、村组织展开互动对话,对村务进行参与并达成持续的监督。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治理不再被村两委独占,村民治理主体的角色得以激活。

(三)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

乡政村治模式推行以来,村民参与治理的“形式化”是急需解决的基层治理难题之一。想实现乡村治理变革,必然要落实村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引导其真正参与到基层治理中去。但基层政府与村级组织也是重要治理主体,其引导、组织治理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与西方不同,我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具有根本上的一致性,乡村治理的变革并不意味着从行政转向全面自治,而是推进行政权力与自治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最终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基层乡村治理要激活村民的参与热情,并为其提供参与路径、平台与渠道,但村民参与并非一定导向“善治”,乡镇政府的有效引导、村自治机构的切实组织也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必要条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polycentric governance theory)关注乡村社会发展,主张政府应改变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鼓励乡村内生力量在公共事务上发挥基础作用。该理论的创始人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夫妇(Vincent Ostrom and Elinor Ostrom)提出“多元共治”模式,明确了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应该多元化,即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34]。“多元共治”模式能为我国的基层乡村治理提供有益参考,需要注意的是,源自西方公共管理学科范畴的多中心治理内置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前提,若不加辨析地用于我国,可能难以回应乡村治理中的现实问题。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变革应基于乡村共同体的具体情境,实现在基层政府的引导下,村组织和村民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与相互协作。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基层政府是资源供给的主体,掌握着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基层政府也是公共权力的代表,拥有制定公共规则的权力。村组织和村民是基层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基层政府输入资源和规则的同时,要保证基层乡村共同体有充分的参与空间。如资源配置方式并非是基层政府“一言堂”,而应由乡村共同体集体决定,这也是村民自治内核之所在。村组织以信息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组织村民参与决策,村民也能以小范围讨论、意见反馈、私下串联等形式进行具体参与。在借鉴西方“多元共治”模式的基础上,以乡村的具体治理事务为载体,构建行政主体和自治主体相互协作、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才是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革方向。

构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实现基层乡村有效治理的途径,但和众多中部地区乡村类似,F村存在村组织行政化、村庄结构离散化、村民过分追求个体利益等问题。基层政府重视执行自上而下的治理任务,难以对村庄具体需求做出及时回应;“向上负责”的村组织忙于配合落实治理任务,满足于维持低效治理;村民公共意识薄弱,阎云翔笔下的 “无公德的个人”(uncivil individual)比比皆是。政府下拨的“惠民资金”是基层乡村共同体能自由支配的活钱,对于F村而言,这笔钱曾是引发诸多矛盾的导火索。村民对资金用途众口难调,上一任村支书“有路子”“小范围商议一下就拍板,顶多写几张纸公示几天”(关键报道人CDM语)。现任村支书年轻脸嫩,提出召集村民大会讨论,很多村民宁愿在家闲着也不去。等决定下来了,村民又私下说“不公平”“有内幕”。村民有情绪,村组织也委屈。自从“F村平安”微信群成为F村村民公共交往的平台后,惠民资金使用难题得到解决。村民线下提出公共产品需求,有类似需求的村民形成小组并于群里发言,便于村组织、基层政府识别并整合。小组形式发言也能让个体村民获得归属感,促进基于共同利益的一致行动。村干部在微信群里召开会议,小组间可以交换信息、表达诉求甚至协商或辩论,不识字的村民可委托他人代发意见,或以语音信息的形式表达;村干部负责会议主持,不发表具体意见;乡镇政府代理人网格员负责记录,并向乡镇政府汇报。小组协商后形成基本共识,再以投票的方式生成决策。直接发言、直接反馈、直接投票的公共事务参与过程一方面降低了门槛,因参与程度与需求满足程度呈正相关,进一步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小组参与的形式也让村民形成组织,组织内的互相激励与信息共享能加固村民间的社会关联。决策过程在微信群内进行,基层政府代理人全程在场,能有效避免惠民资金被村组织挪作他用。村干部也免于事后受到指责,被指为“搞内幕”,以致“里外不是人”(村支书YJC语)。通过对F村的经验观察可见,基于“F村平安”微信群的虚拟公共空间能有效改善微观乡村社区的治理困局。在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中,虚拟公共空间使个体村民相互联结,实现了乡村治理的组织化参与,破解了村民形式化参与的消极治理难题;同时,基层政府在治理实践中的引导、监督,以及村组织的组织作用也不可或缺,多元主体共同推动了共享共治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五、结语

现代化进程带来的村民原子化、村庄空心化、结构离散化等问题深刻影响着乡村公共空间的存续和发展。小卖部、祠堂、井边等传统乡村公共空间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村民交往失去平台、社会关联逐渐稀薄、乡村秩序无从维护、共同体认同也渐趋淡漠,给基层乡村治理带来诸多问题。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嵌入微观乡村社区,构建起网络社会独有的、全新形态的虚拟公共空间。虚拟公共空间提供了村民自由进出、实时在场、高效互动的公共交往平台,虚拟在场、直接@、实时对话、自由跟帖等网络空间交流方式推动行政权力与村民沟通模式的更新;虚拟公共空间提供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表达渠道,村民个体能便捷表达利益诉求,也能迅速形成基于共同利益的群体,与行政权力或基层组织展开协商甚至博弈,基层乡村治理的主体得到扩充。虚拟公共空间更是基层政府、村组织、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公共场域,其间的话语互动与延长至线下的行动实践能够有效整合乡村治理主体共识、便利村民参与、增加村民社会联结、实现对村组织的监督,从而助推共治共享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现。当然,在充分承认互联网技术的赋能潜力,认可微信群、QQ群等构建的虚拟公共空间能有力推动乡村治理变革的基础上,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技术介入的局限性甚至风险,以免落入盲目技术乐观的陷阱。村民基于微信群的热情参与是否能保持热度?源于现实的纵向权力与基于表达权的横向社会信息权力间的博弈是否会形成剧烈冲突,甚至导向共同体的分裂?这些都是后续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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