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2022-02-05 03:22锋,尹
长白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协商全过程民主

李 锋,尹 俊

[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北京100089;2.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北京100087]

202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概念。[1]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内涵进行详细论述。[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提出后,引发了不同学者的大量关注,主要从重要意义[3]、理论逻辑[4]、理论创新[5]等理念角度进行大量研究,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新探索,体现出民主价值的整体性和全过程性。[6]还有学者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在操作层面的具体体现,例如指出包含回应式民主、协商式民主等运作形态[7],包含民意征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结构性要素[8]。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行得通”,不仅在于其蕴含的科学理念,更体现在日常政治生活中的制度支撑和治理效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制度体系上,体现在现实的治理效果中。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维度。[9]《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群众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民主共识[10],从中可以充分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主体、民主价值和全过程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充分体现出中国将西方单一化的“民主选举”扩展为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在内的“五大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成为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1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12]47。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域下审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更好地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也更容易厘清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廓清其制度体系,检视其治理效能。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

中国的民主体现为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的民主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中国的民主植根中国传统文化,内生于中国历史,符合中国国情。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中国传统的协商文化作为文化基础,将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的协商实践作为历史基础,同时将实现真正的、全方位的人民民主作为价值基础。

(一)将中国传统协商文化作为文化基础

协商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积累和深厚的文化传统,提倡和谐、合作的“和合文化”“协商理念”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植根与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蕴[13],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来源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度重视伟大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并强调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在当下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协商文化与和谐文化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1]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社会的民主制度都不能独立于其社会的文化属性而存在。传承性是社会文化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主制度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生机活力的历史基础和文化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在中国历史和文化基础之上,并与中国现实实践相结合。从具体实践来说,社会主义政治之下,虽然人民内部有多重社会关系和利益要求,但本质上仍具有同一性,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利益基础。[14]从历史文化传承来说,中国的“和合文化”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异,并寻求差异本体之间的和谐共存、合作共赢,这有利于新时代协商性政治的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历史文化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其尊重根本利益一致性上的利益差异,充分体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二)将革命、建设与改革时期的协商实践作为历史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确立起来的,是历史的选择。

在革命时期,面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这三座大山,无产阶级的革命力量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中国共产党广泛通过“协商”等方式,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最终赢得革命的胜利。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表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因此,在革命时期,“协商”主要作为建立统一战线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阶级状况的深刻变化,提出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开始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人民政协也从协商建国的重要机构发展成为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协商”完成了从参与建国到参与治国的功能转换。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能力和意愿不断提高,党中央提出要在各个领域开展广泛协商,涌现出毕节模式、温岭实践、北京‘小院议事厅”等典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新时代继续扩大统一战线,继续实行协商民主,发挥协商民主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并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作用,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特有的民主形态,协商机构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协商”历史,我们必须认识到,协商机构并不是出于领导者的人为设计,协商民主并非基于主观选择,而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自发演化的产物。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坚实的历史基础。

(三)将实现真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价值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代表着人类对于民主形态的新追求,代表着对于西式民主的正本清源。起源于西方的民主概念并不意味着民主政治是西方的专属,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对西方民主进行扬弃,实现了现代民主理论从人民主权到表达民主再到协商民主[15],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复合、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复合、民主理论与民主实践的复合、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复合,充分体现了全过程、全环节的民主形态。[2]

首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形式民主与结果民主的复合。衡量民主制度的标准既要从过程和形式的要素出发,也要从结果和成果的要素去考量。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关注民主的形式要素和投票过程,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看似受到了充分的尊重,但是在选举后则缺乏对选举承诺的落实。民主不仅需要形式上、过程上的同意,还需要通过广泛协商、讨论、商量、持续参与管理和监督等机制实现“真诚的同意”。正因如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过程+成果”“形式+结果”作为民主的本质要素,坚持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下,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改善民生,增加人民福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提前将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考虑在内,可以降低多次决策、反复决策、决策失误的风险和成本,尤其是降低事后的相互掣肘,这就避免了西方“否决政治”的出现,表现在重大规划与政策时极高的“通过率”,体现出高度的民主共识,在保证民主决策的同时保证了决策效率。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反映出过程和结果两个要素在具体实践中的统一,体现为全过程的民主。

其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了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民主理论与民主实践的复合。弗朗西斯·福山将西方民主描绘为人类意识形态进步的终点与人类统治的最后形态。福山虽然大谈西方民主,但实质上“不懂辩证法,不知民主具有形式和实质之分”[16]。在一部分西方政客眼中,人类民主制度的实现形式只有一种,即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而其他的制度就是“专制”“极权”或“威权”。资本主义民主通过公平的程序设定,实现了理论上的“绝对公平”。然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面临着对民主本质原则偏离的难题,尤其是对弱者的忽视、对强势利益集团的顺从以及对经济效率的损害。在阶级分化和贫富分化下,民主程序成为维护少数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形式上的“一人一票”掩盖了实际上的金钱政治,形式上的多党“公平竞争”演变成了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权夺利。中国共产党是整合多元利益群体的力量,而且党能够在保证组织结构性的同时坚持进行调适形成了组织适应性[17],由此保障了实质性民主的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在民主协商中坦率沟通、交流、表达、妥协,在保障程序民主的同时进行利益诉求的聚合和转换,真正实现民主参与,实现实质民主。而且,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民主理论,还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成为生动的民主实践。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将民主的本质原则与中国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客观属性深入结合的伟大探索与创造,是对民主理论和制度的系统优化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在凝聚共识、优化决策、协调关系、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18]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充分体现出民主理论与现实实践、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复合。

再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个体民主与共和民主的复合。在西方民主主义理论中,依据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产生的自由民主理论强调个人本位,认为个人的选票体现了个人的理性、传递个体的偏好,进而决定集体事务。然而,对于国家规模巨大、区域差异显著、治理复杂度极高的中国社会来说,还必须关注国家的有效治理和能力建设,关注国家整体意志与个体民主的统合,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强调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及人民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又强调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最终实现个人自由和集体利益的协同。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强调对于民意的收集不能仅仅停留在民意收集范围的扩大,还必须注重民意收集质量的提高,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态度”,还应关注民意的转换与聚合,关注公共利益。协商民主认为选举民主所依赖的个体理性的总和并非必然指向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只有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才能实现。

总之,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在实践中落地,就在于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要求,符合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历史经验,并能够借鉴和扬弃西方民主理论,最终实现真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既有实践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提升协商民主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被称为“全过程”,就在于民主贯穿于治国理政诸多环节和国家治理制度体系之内,有着不同层次的民主机制和民主形式。[19]作为制度实践的协商民主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始起步,到改革开放后尤其是新时代以来一直在发展完善,并不断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为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协商民主领域实施的现实制度依据。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制度为主要载体

西方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来检视选举民主的缺陷和不足。协商民主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主要以非正式制度的形式发挥作用。相较而言,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初步完成了多层次的制度化建设,为协商民主的常态化运行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我国最早的协商民主制度是政党协商制度,起始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其他领域的协商民主始于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在广泛的实践中发展出多种协商民主制度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小院议事厅”、民主恳谈会、北京“协商民主、契约治村、不诉自办”大兴经验、网络问政、网络公共论坛、立法协商等各种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与特色民主形态不断涌现。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涉及中央、地方等各个层级。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也提出,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提出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为基层协商重点,并强调由基层党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

基于此,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并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凭借强大的组织能力成为维持协商民主制度的核心力量,维持协商政治实践有序进行;中国共产党还承担着优化协商结果的重要职责,即对多元化诉求协商结果进行整合优化,以保证协商共识的代表性和公正性。[20]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寓领导于协商之中。二是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一套覆盖多领域、多主体的制度体系。这些多领域、多主体的协商制度在协商议题、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方式等方面各有侧重,同时做到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网状互动、综合运用,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有机整体。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专门协商机构为重要渠道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明确了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专门协商机构鲜明标识了人民政协的民主性质、协商特征和专门属性。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协商民主最早的制度化的组织形式和机制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舞台,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21]

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民主党派以通过“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来体现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等。人民政协还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党际协商之外开辟了专门的政治协商,即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总之,人民政协通过广泛的协商,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过程与凝聚民主共识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共识,能够更好整合社会关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22]尤其是伴随新兴社会阶层涌现与社会民意基础的扩大,人民政协愈益成为凝结各方共识的组织平台与制度载体。[23]在协商机制方面,人民政协已经建立了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度。通过这些形式和机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水平不断提高。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科学的程序机制为必要保障

协商民主的实效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民主程序机制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民主程序机制,有力保障了协商民主的效率和效果。

从协商制度支撑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制度支撑体系,保障协商原则贯彻在决策前咨询制度、决策中协商对话制度、决策后督查机制等决策全过程,并根据不同协商渠道特点合理设计了协商议题发起、协商方案制定、协商对象选择、协商活动开展、协商成果落实和执行的全流程,能够全过程、全流程保障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2019年5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保障人民群众和专家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并充分协商。

从代表产生机制方面,国外在协商实践中采取的随机抽样方式易导致部分公民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意愿不强,而部分地区的“指定代表”则易使民众认为是政府安排利益无关者参与,容易影响政府公信力。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过广泛的实践,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比如温岭地区的民主恳谈采取与会代表由参与库和人才库分别抽选,既保证了代表的公共性,又兼顾了专业性,建立了复式协商民主决策程序[24],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从制度运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发扬了“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经过批评阶段,提出建议、发现错误、改进工作、化解矛盾;再回归到团结,通过正确的思想引领形成共识,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也强调了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应用。在科学的程序机制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广泛协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实现了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过程统一,体现了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统一,鲜明地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合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兼具广泛性、实践性、科学性的特征,回答了在哪些领域协商、协商什么、在哪些渠道协商、怎样协商等重要问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得以实施的制度依托。正因如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结果得到科学运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显示出独特的治理效能。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治理效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被称为人类民主政治的新形态,不仅在于其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层面具有科学性,还在于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能够真正推动社会发展和政治进步。协商民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还成为中国特色的治理资源,深入到国家治理体系的诸多环节。在现实政治实践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效提高了国家治理的创新性和科学性,推进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公共决策、技术创新、场域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管用”的民主形式。[25]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公共决策效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群众参与决策和治理提供了创新性的参与机制。[26]协商民主作为治理资源,可以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提前将利益相关者的态度考虑在内,可以降低多次决策、反复决策、决策失误的风险和成本,也更容易实现决策科学化。从实际治理绩效来看,协商民主有助于决策创新,提高决策效能。

一方面,协商民主有助于实现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结合。许多公共事件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作为相关者应该进入决策过程中,这是民主决策的现实要求。然而,作为决策主体的多元利益主体并不能保证按照科学方式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排除公众参与。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如杭州等地采取的开放式决策以公开、透明、参与为特点,做到向公众公开,在决策中吸纳民意。[27]此外,对于参与主体多元、利益冲突激烈的公共事项,一方面要坚持客观中立、技术理性,另一方面避免与坚持多数决定的选举民主制度相违背,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的参与式决策,创新融合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28]总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进行的民主决策超越了单纯按照多数决定的委员会决策、按照首长负责制的一长决策,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统一。

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体现出理性决策与渐进主义决策观的结合。协商和对话的过程不仅有助于彰显独立个体的理性能力,还可以在审慎协商中使个体反思个人立场、利益出发点,并依据公共价值、公共理性修正自身立场,既体现了尊重理性的价值,又体现了尊重个人理性的限度,进而通过渐进决策的方式达到最优结果。因此,充分的协商民主能够消除个体中的非理性行为,通过渐进方式实现集体理性,提高决策的效能。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技术创新效能

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度不断提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安排还能够推动自身不断完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技术创新、治理绩效之间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与高效能治理工具的统一,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局性、全民性和全程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协商民主的实践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形态。协商民主从制度设计走向具体实践的应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协商技术方法,包括协商式民意调查、社区对话、门栋自治、社区论坛等创新性的社区协商民主治理方式。[29]例如,北京市利用《向前一步》电视媒体栏目,通过将协商过程公开化,有助于更好地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促进个体具体利益的协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满足新时代网络政治的应用需求,推动新技术在群众工作中的推广。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成为影响政治运行的现实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推动下,党和政府主动拥抱信息技术的时代洪流,引入网络问政服务平台、“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络民意调查等技术创新手段,推动网络空间的协商民主实践,主动学习如何用网言网语快速回应群众的诉求,对群众的怨言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治理。实践证明,网络社会的公平交流和低成本有助于促进网络空间的协商机制塑造,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商民主有助于实现共商共建共享。有学者指出,智能文明的发展可以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坚实的技术支撑,有助于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局性、全程性和全民性特点。[30]在网络政治不断发展的时代,协商民主机制还可以拓展到互联网领域,在互联网治理领域探索法律治理与协商民主的复合治理模式。[31]2006—2019年,人民网《地方政府留言板》累计回应民众诉求超过150 万条,仅2019年回复诉求就有40万条,其他各地的网络问政实践也取得显著成效[32],网络空间的协商民主治理绩效不断提高。不仅如此,互联网上的民意诉求和充分协商还促使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网络民意,实现了政策性回应[33],显示出网络协商实践的深远影响。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场域创新效能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鲜明的实践属性和问题导向,能够解决现实实践中的多种问题,在应用场域上不断扩展。正基于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行得通、很管用、有效率”的价值优越性、实践优势性与话语优质性。[34]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充分满足基层治理创新的实践需求。从创制起源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属于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包含统一战线,又包含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基于其宏观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有着极强的耦合性,在地方领导官员中也有着充分的体现。[35]同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容易满足基层治理创新的需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适合解决基层政府自治问题,包括城市社区、农村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场景都是协商民主的基层场域。[29]此外,协商民主机制尤其适合去解决那些利益诉求主体多元、正式制度不清晰的公共物品治理难题。例如,协商民主机制可以推动社区治理架构在充分协商后转变为社区自组织主导的网络模式,实现包容性、协调性的行为模式。[36]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满足信息传递与信息聚合的治理需求。从选举民主的设计来说,竞争性民主除了能够进行领导人的制度化更替之外,还能够行使信息收集和偏好传递的功能,然而由于选举机制的有限性,只能传递“0”或“1”等简单信息。但是,协商民主不仅能够实现信息传递的任务,还能通过群体间协商机制改变部分“虚假偏好”,实现更高质量的信息聚合。在具体治理实践中,信息传递与信息聚合对于解决基于风险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复杂治理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建立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互补机制的前提和基础。[37]例如,江西九江PX 事件中“政府—企业—公众”的协商机制充分实现了人民个体利益诉求的传递和人民群体意见的聚合,成为解决邻避冲突的关键。[38]如,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中有许多相互冲突的群众诉求,在依靠“小院议事厅”等机制进行的民众协商最终很好地实现了程序科学与利益协调的任务。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创新,也为建构新时代的党群关系提供了治理工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体现着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带来的治理效能不断提高,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不仅在理论基础与制度体系上具有先进性,也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成为“最管用的民主”,体现为全过程的民主形态,能够在决策领域、技术创新领域和场域创新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中,面临全新的、严峻的考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充分结合专家意见与民众呼声,做出诸多复杂、艰难的科学决策,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督促民众反映抗击疫情中的问题线索,通过委员移动履职网络平台提交提案,有效实现了疫情相关信息的及时上传与科学聚合,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四、结语

相比于西方的“阶段性选举民主”,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体现为内容的整体性、党政部门的协同性、人民参与的全过程性等特征。[39]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其植根于具体的实践形式、制度体系的治理效能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充分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性质,有助于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保障科学民主价值和坚持民主协商和决策的全过程性。

本文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域,梳理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随后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最后分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治理效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制度与治理效能充分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优越、制度完善和治理高效。只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深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基础、制度体系、治理效能之间的内在逻辑,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体系,实现协商民主的民主价值和治理功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只有更好地发挥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代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落到实处,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民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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