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强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1]314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不仅深刻地肯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优势,同时也为我们现阶段的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方向。显然,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资源,将其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也是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必然要求。作为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高校思政课教学举足轻重。这意味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资源融入到高校思政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以儒家“忠恕”观念为切入点,以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为例,对这个问题作一些探索。
“忠恕”是儒家思想的一个核心观念,《论语》中多次提及。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2]54按照杨伯峻的考释,“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54-55换言之,“忠”即成就他人,“恕”即不伤害他人。儒家的很多观念都是基于“仁爱”观念而展开的,如儒家讲的“仁政”就是以“仁爱”观念奠基的,用孟子的话说即“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3]事实上,“忠恕”观念也是“仁爱”观念的一种生动体现。关于“仁爱”观念,儒家给出诸多解释,如“克己复礼”“恭宽信敏惠”“爱人”等等。归根结底,“仁爱”讲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是一种永远以他人为重的情怀。所以,才有“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2]54这样的说法。因为,不论是成就他人还是不伤害他人,这里边都有一种以他人为重的情怀,这与儒家的“仁爱”观念是不谋而合的。因此,“忠恕”观念与“仁爱”观念一样,在儒家的理论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意味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忠恕”观念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高教版《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首章即谈了人生观的问题,旨在让大学生在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同时,能够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诚如教材所言:“大学生要学会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国家发展进步、人民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人生价值。”[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思政课关键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1]328《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教学目标,正是对这个根本问题的深刻回应。《思想道德与法治》课就是要通过精彩生动的课堂教学,为国家、为人民培养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人,这也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生动体现。然而,正确的人生观是一个问题,而自觉自愿地践行正确的人生观,似乎是另一个问题。或者说,教材给出了什么是正确的人生观,并鼓励大学生践行正确的人生观,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就自觉自愿地践行正确的人生观而言,还缺乏一种深层次的精神动力。进一步说,缺少一种更加深刻的思想动力。有了这样的思想动力,人就能够在践行正确人生观的过程中化被动为主动。换言之,有了这样的理论依据,大学生不仅认为践行正确的人生观是必要的,而且在践行正确的人生观的过程中体会到了一种快乐。笔者以为,儒家“忠恕”观念,能够为大学生提供这种思想动力,也能够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人生观教育提供更加深刻的思想资源。
首先,从“忠恕”观念本身而言,这里边有一种以他人为重的情怀。因为无论是“己欲利而利人,己欲达而达人”还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质都是在强调人在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时先考虑他人,这正是一种以他人为重的情怀。而在儒家看来,这种情怀能够带来一种来自理性的快乐。如孟子所说的“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其实质就是将内心的仁爱之心呈现出来。而这种仁爱之心一旦呈现出来,就必然会以“忠恕”的方式处事待人。这意味着,人若在道德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忠恕”的原则,必然会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愉悦,至少在儒家看来是这样的。儒家“忠恕”观念强调“己欲利而利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意味着人在利他的过程中有一种来自道德情感上的快乐。与此同时,儒家“忠恕”观念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意味着人在成就他人的过程中也能体会到一种道德情感上的快乐。事实也正是如此,西方谚语所说的“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有着丰富的经验基础,正是这种快乐的生动体现。总之,儒家“忠恕”观念有一种主体德性的挺立,这种挺立有一种来自理性的快乐。
其次,就“忠恕”观念与人生观的结合而言,儒家“忠恕”观念能够彰显出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情怀,这正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人生观教育的根本目标。儒家“忠恕”观念强调尽己之心、推己及人,并时刻以对方为重,以他人为重。这意味着,心怀“忠恕”观念的人,在面对国家和人民时,一定会首先考虑到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真诚地对待国家、对待人民,并时刻以国家和人民为重。事实上,怀有这样利他精神的人不会选择一个悲观消沉、得过且过的人生态度,也不会把追逐个人私利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更不可能把漠视和损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样的人一定会把利他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对他人和国家会尽自己最大之力和真情实感,甘愿为他人和国家奉献,在奉献中感到由衷地快乐;这样的人一定更会主动承担起对集体、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对集体和国家尽心、尽力、尽责,从而实现应有的人生价值。
第三,将儒家“忠恕”观念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能够有力地提高其教学效果。将儒家“忠恕”观念融入人生观教学,不仅使大学生更加有力地明确正确的人生观以及践行正确人生观的必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将“忠恕”观念融入人生观教育中,能够使大学生在践行正确的人生观时获得一种来自主体的快乐。当主体在思想上接受“忠恕”观念时,其在行动上就会自觉地践行正确的人生观。与此同时,由“忠恕”观念带来的主体德性的挺立,也能够为大学生践行正确的人生观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因为,德性主体的挺立意味着大学生在践行正确的人生观时会得到一种来自理性的自我肯定、自我满足。这样,践行正确的人生观,就将不再是一种被动的选择,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这会使得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效果大大提升。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第五章谈了道德观的问题,包括道德的概念及其演变、道德规范及其内容和对践行道德原则的倡导。就道德的概念而言,教材指出,道德是行为规范的总和;就道德规范而言,教材谈了中华传统美德、中国革命道德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所涵盖的诸多道德规范;就对践行道德规范的倡导而言,教材借鉴了儒家“知行合一”的观点,鼓励大学生在向道德模范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将内心的道德感真正实现出来。教材之所以谈这些内容,其目的是让大学生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理论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1]329应当说,《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所谈内容,正是将立德树人作为了其根本任务,也是对立德树人这一原则的彻底贯彻。然而,教材所展现的,道德规范数目众多且千差万别。有时,道德规范之间会发生矛盾甚至产生冲突以致陷入道德两难。此外,道德条目众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学生的无所适从而增加道德实践的难度。进一步说,我们需要在诸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提炼出一条道德原则,即它可以作为一切道德规范的奠基。本文认为,儒家“忠恕”观念可以作为这样的原则。
首先,“忠恕”观念可以被视为儒家伦理规范的“定言命令”。康德说:“要这样行动,使得你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5]这里的“意志的准则”指的是个人做事的原则;“普遍立法的原则”指的是所有理性存在者(包括人在内)道德实践的原则。康德的意思是,每个人在道德实践中所遵循的原则,应该成为所有理性存在者(包括人在内)的实践原则。只有这样,个人做事的原则才是道德的、正义的。康德的这句话,成为了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定言命令”。在中国哲学史的话语系统中,虽然没有“定言命令”这样的概念,但却有这样的思考,或者说有能够与其对应的观念。事实上,儒家的“忠恕”观念就可以作为这样的对应观念,实现康德哲学中“定言命令”的哲学意义。因为,儒家视“忠恕”观念为“一以贯之”之道。而这里的“一以贯之”意味着,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这样的道德法则,这就与康德的“定言命令”不谋而合。与此同时,“忠恕”观念所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正是强调将自己的意志准则变成一个所有人都要遵守的普遍法则。这意味着,“忠恕”观念本身就具备作为“定言命令”的特质。
其次,“忠恕”观念亦可作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所谈诸多道德规范之标准。前文已述,关于道德规范,教材谈了中华传统美德、中国革命道德以及社会主义道德三个层面的内容。就中华传统美德而言,教材中所谈的义利之辩问题、三省吾身问题以及推己及人问题,都是儒家道德修养的关键环节。而这些问题,都与儒家的“忠恕”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只有心怀“忠恕”观念的人,才能做到以义节利,才能做到三省吾身,才能做到推己及人。将儒家的“忠恕”观念引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可以加深大学生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理解;就中国革命道德而言,这里边本身就有一种“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利他精神,而这种利他精神同样与“忠恕”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为,利他就是“己欲利而利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生动体现。这意味着,将儒家的“忠恕”观念引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可以加深大学生对中国革命道德的理解;就社会主义道德而言,即教材中谈到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德。事实上,没有利他精神,就谈不上什么社会公德。同样,没有利他情怀,也就谈不上什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德。因此,将儒家的“忠恕”观念引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可以加深大学生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理解。
第三,“忠恕”观念的引入可以提高《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效果。前文已述,《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讲了什么是道德本身以及道德规范,这对于大学生践行正确的道德观有着深刻的意义。然而,道德条目的众多,一方面会使得大学生因其数目众多而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会使得大学生因个别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而出现道德两难的困境。事实上,我们在日常的道德实践中常常会面临道德两难的境地,让人陷入选择困境。正因为如此,人们才会去思考道德标准的问题。将儒家“忠恕”观念带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可以从学理上有效避免这样的问题,也可以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道德观教育提供深刻的来自儒家的思想资源。因为,“忠恕”观念的引入,可以使得大学生在面对纷繁复杂的道德条目时,真正找到一条“一以贯之”之道,使得大学生在面对是非判断、道德选择时有一个更加具体而深刻的标准。
《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教材第六章谈了法治教育的问题,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我国的法治思想;二是个人法治素养。前者,教材介绍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和运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以及维护宪法权威;后者,教材指出要培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断提升法治素养。教材作这样的介绍,旨在使大学生在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有一个常识性的了解之后,能够自觉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6]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生动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可以说,《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第六章所谈的内容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是高度契合的。将对我国法律体系的介绍,对法治思维的训练纳入到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求的深刻践行。需要指出的是,认识上的知法不同于行动上的守法,更不同于动机上的知法守法。换言之,认识上的知法与行动上的守法,对于大学生而言固然重要,而动机上自觉自愿地知法守法似乎是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进一步说,在面对法律条文时,人不可或缺的是一种自律的意识。有了这样的自律意识,人不仅能够从认识上知法,从行动上守法,更为重要的是人能够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得到一种来自精神上的满足感。显然,与认识上的知法和行动上的守法相比较,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能够支撑起自律意识的思想资源。本文认为,儒家“忠恕”观念能够提供这种思想资源。
首先,“忠恕”观念能够导出自律意识。“忠恕”观念基于儒家仁爱情感而提出,是儒家仁爱情感的一体两面。仁爱情感意味着永远以对方为重,“忠恕”观念则一方面意味着成就他人,另一方面意味着不侵犯他人。坚守这样的道德操守,必然在行为上导出法律上的自律意识。所谓法律上的自律意识,就是说个体能够自觉自愿地服从法律条款并以遵守法律为乐。那么,“忠恕”观念导出自律意识是何以可能的呢?事实上,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于是,按照“己欲利而利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原则,当自己想生活在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时,自己就应该给他人也创造这样一个社会环境。同样,根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法则,当自己不愿意遭受非法侵害时,他也不能随意侵害他人。显然,当人主动去创建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主动地克制自己不去非法侵害他人时,正是自律意识的生动体现。
其次,法治教育离不开自律意识的培养。人在遵守法律条款时,就其动机而言至少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他律,即为了避免惩罚而遵守法律;二是自律,即出自个人自愿而遵守法律,并非为了避免惩罚。显然,从效果上讲,自律的效果是高于他律的。因为,自律的个体遵纪守法,其目的并非是为了避免惩罚,而是一种来自理性的自我约束。在这种自我约束的过程中,个体体会到了一种来自理性的自由,因为个体在服从自己的意志。这意味着个体在身体自由、思维清晰的条件下,任何时候都会遵守法律;而他律的个体虽然也遵纪守法,但就其目的而言只是为了避免惩罚而已。这意味着,个体只要意识到他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惩罚,他就有可能铤而走险。因此,进行法治教育,就是要培养自律意识,只有培养起高度的自律意识,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第三,“忠恕”观念可以提高《思想道德与法治》课法治教育之效果。前文已述,儒家“忠恕”观念能够导出自律意识。因此,一个人如果能够在思想上践行“忠恕”观念,那么他在行为上一定是一个自律的人,是一个不会为个人私利而违法乱纪、顶风作案的人。因为,“忠恕”观念的核心要义就是成就他人、不侵害他人,而违法乱纪必然会导致对他人、对国家利益的不法侵害。与此同时,法治教育也离不开自律意识的培养,因为从效果上讲自律优于他律,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忠恕”观念的引入,正好能够提高人的自律意识。因此,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引入“忠恕”观念进而提高大学生的自律意识,是提升法治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
将儒家“忠恕”观念融入高校思政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中,对于提高高校思政课的教学效果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事实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庞大、学派林立、内容丰富,仅先秦就有儒家、道家、名家、法家、墨家、阴阳家、农家等学派,汉代佛教开始传入中国致使佛家思想在中国生根、发芽,魏晋时期老庄哲学再次兴起,于是儒、释、道三家鼎力的局面逐渐开始成形。需要指出的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恢弘壮阔相比,儒家只是诸多学派中的一家而已,而作为儒家核心观念的“忠恕”观念仅仅是冰山一角。这意味着,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政元素挖掘出来、展示出来并将其融入到思政课教学中,依然是一个重大课题。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作了一些尝试性探索。显然,这个领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