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适应选择理论视域下的公安外宣翻译策略

2022-02-04 10:33李晓莲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安译者译文

李晓莲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

公安外宣是公安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国际执法合作等领域,用以加强来华人员的管控,准确地向海外受众群体展现中国公安形象、宣传对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外宣的受众群体与内宣的受众群体之间存在语言不通、交流不畅的问题,需要借助跨语言、跨文化的语言文化迁移手段来实现沟通交流和信息传达的目标。公安外宣翻译作为一种特殊行业的翻译类型与传播中介,承担着党和国家公安工作对外宣传的使命,肩负着落实涉外政策、宣传法律法规理念的责任,公安外宣翻译的质量和成效,直接影响公安外宣的效果。

一、“翻译适应选择理论”综述

2004 年,清华大学胡庚申教授借鉴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出版了《翻译适应选择论》的翻译理论专著,将作为人类行为的翻译活动与“求存择优”自然法则适用的关联性和通融性相结合,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中的“适应/选择”学说为指导,全面阐释了译者的适应与译者选择行为的相互关系、相互机理、基本特征和规律,从“适应”与“选择”的视角对翻译的本质、过程、标准、原则和策略等方面做出新的描述、解释和论证,[1]构建了“翻译适应选择论”理论体系。胡庚申教授认为翻译是“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选择的活动”,[2]翻译的生态环境是指“原文、原语和译者所呈现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社会以及作者、读者、委托者等互联互动的整体”,译者是如何“适应”翻译生态环境成为“翻译适应选择论”的关键,而“选择”则是译者为适应翻译生态环境做出的决断,翻译过程就是译者在翻译生态环境中按照适应性规则,不断选择的过程,而译文是翻译适应选择的最终呈现结果。翻译适应选择理论明确了翻译是译者适应和译者选择的循环交替过程,“适应”是目的,“选择”是手段,选择的法则是“滞弱留强”,[3]用“自然选择”的基本原理和“汰弱留强”的自然法则,对翻译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阐述,提出了“翻译适应选择”理论,剖析了译者活动思维、心理和决断的全过程,阐释了翻译的原则策略,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度、语言转换度、感情表现度、文化融入度和读者解读度“五度”提出了译评标准,让我们笃定译者的价值取向、对汉英两种语言及文化的把握以及翻译技巧和个人修养都对译文的质量有着极大的影响。

二、公安外宣翻译的特点和原则

外宣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对外传播行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强调要建立对外传播话语体系,突出中国价值,通过海外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更好地传播中国道路、中国制度、中国理念、中国文化,让中国观点变成世界语汇,成为国际共识,成为翻译工作者的社会使命和职责担当。

(一)公安外宣翻译的特点

黄忠廉教授在《翻译本质论》中对翻译提出了新的界定,他认为翻译是译者将原文化信息转换成语言文化信息以求得二者相似的思维活动和语言活动,并且将翻译分为“窄式翻译”和“宽式翻译”。[4]“窄式翻译”是指译者将原语文化信息转换成译语文化信息,并求得风格极似的思维活动和语言活动;“宽式翻译”是将原文化信息转换成译语文化信息以满足读者特定的思维活动和语言活动。外宣翻译实质是把有关中国各个领域、行业的信息翻译成外文,并通过媒体报道、政府文件、文献、信息公告、工作简介、公示语等方式,让外国受众能通过译文,了解原文做传递的、涉及不同领域的信息,从而更好地认识、理解和消化原文所期待的社会效应,具有“知识性、逻辑性信息,其特点具有精准性和确定性”。[5]任何类别的翻译都必须厘清为谁翻译(for whom)、翻译什么(what to)、什么场合(in what context)、翻译对象(to whom)、翻译目的(why to)、通过什么渠道(in what channel)及成效如何(with what effects)这几个问题。由于译文的阅读或受众群体是外国人,因此外宣翻译成为一种有特殊要求的翻译形式。“外”确定了外宣翻译的受众对象是外国人,“宣”明确了翻译活动的本质意义是信息传播,[6]“译”虽然与普通的翻译一样,都要进行语际意义的转换与重构,但是基于“外”和“宣”的要求和特点,外宣翻译的最终目标是要使译文符合宣传、传播或报道的特性,具有媒体交流特色,凸显差异个性的要求。公安外宣文本涉及公安机关及其相关领域,较之文学、科技以及其他行业外宣,除具有突出的行业特征外,还具有政府文本和法律文本特征。公安文本的结构严谨,用词专业、规范,目标性强。译者必须要根据公安行业特色、法律认知、警务实际以及价值取向等不同的翻译生态环境,选择不同的文字体系、词汇形态、组织方式、修辞手法,重构新的译入语,完成原文本的语言转换。因此,公安外宣翻译要求译者在翻译生态环境中,采用不同的翻译策略,选择与原文本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对等的方式进行语言转换,做到措辞准确、逻辑严密、用词简洁、语义精准,切忌译文表述含混、模糊,逻辑不清。

(二)公安外宣翻译原则

公安外宣的目的是由不同的交流方式、内容、受众群体需要所决定的,具有鲜明的公安规范和具体要求。因此,公安外宣翻译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政治性。

政治性是公安工作的第一属性,决定了公安外宣翻译最重要的原则是政治性原则。公安外宣译者在翻译适应选择中,必须要严守政治性原则,注重政治导向的关联性。在翻译选择中,要做到既能忠实体现原文意义,又能旗帜鲜明地表达政治立场,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形象和公安形象。如果公安外宣译者没有鲜明的政治原则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就可能在翻译用词选择和语句重构等方面受西方媒体的误导或者局限于语言体系结构的羁绊,落入英语文字陷阱。例如:翻译词组“台湾统一”,从表面来看翻译这个词组并不难,但是其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首先是“ 统一(unification)”一词的选择。在牛津字典里对“unification”这个词的解释是“the process of being united or made into a whole”;在柯林斯字典里的解释是“the process by which two or more countries join together and become one country”。翻译时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台湾自古以来都是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是中国的一部分,如果用“unification”一词来简单表示“统一”的含义,虽然顺应语言本身意义,没有错误,但是从中国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unification”一词,完全误导了西方受众对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历史事实的认知,容易造成误解,并为西方媒体所诟病。如果选用“Taiwan reunification(重新统一)”,则既表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现在的分离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以及中国人民政府坚定统一的决心和态度,又间接帮助国外受众群体理解“台湾统一”,更好地提升了外宣的效果。

2.严肃性

公安外宣文本多数是对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具体问题上的阐释和宣传,政治性和法律性强,语言严肃、简明易懂。原文的语体大多数以学术语、书面语居多,也有较多的政论语体、公文语体、法律语体等,用语严肃、表述正式、句式结构规范、句子和段落连接讲究逻辑、内容集中一贯、修辞手法多样。例如:在出入境管理中,其中有一条关于“签证收费标准”的翻译,在一些外宣材料中被简单误译成“Visa Price”。“Price(费用)”这个词比较口语化,用在此处显然并不严肃且不精准,尽管国外受众能够猜到“Visa Price”的含义,也会按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但是,这样的翻译明显不符合原文本正式语体的要求,没有体现出公安文本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像类似的文本和条文翻译,完全可以参照国际惯例中的常用的“Visa Fee”来翻译。

3.准确性。

准确性、精炼性、术语一致性也是公安外宣文本的基本要求。外宣翻译必须要精准理解原文本含义,选择国外受众群体能够接受的方式来翻译,坚决避免语句繁琐拖沓,盲目生搬硬套,对号入座,弃原文准确性和翻译生态环境于不顾,违背原意,误导受众。比如:翻译“讲政治”这个词组时,译者首先需要深度、精准理解“讲政治”的内涵,“讲政治”是指“要有政治头脑,要有政治观念和政治敏锐性”。译者绝对不能按字面意义进行翻译,直译为“talk politically”,这会让国外受众很难理解。译者需要充分理解“讲政治”的内涵意义,通过对比、分析、研究,顺应其语义、语用特点,选择适应公安文本的表达方式,用简洁、精准的语言进行翻译,以实现在语义、文体上与原文的对等表述。我们可以参照中国日报中类似表达的翻译,将之译为“Be politically minded”或者“be politically aware”。只有在精准理解原文本的内涵基础上,译者才能选择正确、合适、地道的表达方式来传递原文本的意义。

三、公安外宣翻译存在的问题

公安外宣翻译中存在的误译通常分为语言体系内误译和语言体系外误译。语言体系内的误译是指对语言本身的特质、规范、要求掌握不精准,导致在语法、语义、语音体系和形态体系中的误识而带来的翻译问题。语言体系外误译是指从语用的角度,译者对原文的表达意图和引申含义的误读而带来的翻译问题。

(一)语言体系内误译

语言体系内的误译就是我们常说的翻译的“外伤”,也被称为“硬伤”,主要体现在拼写、文法错误和用词不当上。在基层公安部门调研中发现,为了更好地营造外宣氛围,一些基层派出所的办公室门牌要求采用双语进行标识。然而其对门牌名称的翻译却极不严谨,导致出现较多的语言体系内的误译问题。例如对“警务室”的翻译,正确的翻译是将“室”翻译为“office”,表明此处是警察处理涉警案件的场所,体现了规范、正式、严肃的环境描述。但我们许多基层单位却将“警务室”误译为“Police Studio”。尽管“Studio”有表示“室”的意义,但主要却用于画家、摄影师、雕塑家等的工作室,如此翻译不免让人贻笑大方。还有一些基层派出所将“询问室”误译为“Ask for Room”,“值班室”误译为“Value Class Room”,“法制室”误译为“Legal System Room”,用电脑翻译软件直接取代严肃的翻译,按照字面意义直译,既不符合语言体系要求,也不符合语言规范。

当然,还有一些误译是由于译者对公安警务工作不熟悉、不了解,片面追求适应语言字面的“形”,而忽略了公安工作的规范和程序。比如,将“联合执法队”翻译成“ United Law Enforcement Team”。如此翻译让人一看就知道译者对于公安工作并不熟悉的,不知道“联合执法”的内涵。正确的译法应为“Multi-agency Law Enforcement Team”。也有些译者缺乏对国际警务用语规范的学习和认知,将“特警”翻译成为“Special Police”,造成笑话。因为在英文里“Special Police”指的是配枪的高级保安,和我们国家所说的“特警”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概念。在国际上,“特警”有一个统一的称呼为“SWAT”,真实的含义是“Special Weapon &Attack Technique Police”,即“使用特殊武器与攻击战术的警察”,如果译者具备一定的公安业务常识,就完全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

此外,语言拼写、大小写等语言体系内的外宣失误问题也常常在一些公安机关户外的外宣警示牌上出现,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从而避免此类失误的发生。

(二)语言体系外误译

语言体系外的误译多数是由于译者对诸多言外之意如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传统、行业实践缺乏认知和了解,想当然地进行直接套译而产生的。一些公安机关外宣翻译中常见译者使用一些畸形的、混合的或在用词搭配上既不符合英语口语习惯和语法规则,也不符合汉语规范的习惯表达进行对号入座而造成的误译。如:

例1.“请你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被误译为“we please you to police office to invest together”。这句话完全是按照汉语的字面意思直接翻译,带有“中式英语”的特征,完全不符合英语语言的表达习惯。

例2.“有困难、找警察”被误译为“Difficult to find police”。这句话完全没有思考和分析句子之间所存在的逻辑关系,想当然地进行翻译处理,直接翻译成了“找警察困难”的误译。

例3.将“110 报警服务台”误译为“110 Police Service Station”。这项翻译由于忽略了汉语中所隐含的意义,片面注重翻译中语言的形式对应而造成误译。“110 报警服务台”就其主要工作职责而言,在中文表述中隐含了在遇紧急警务时拨打的警方电话,但目前这种译法让外国人很难将其与紧急报警机构联系起来。

例4.“警风”被误译为“police breeze(警察的微风)”。这个词没有从警察的道德风尚的角度来认知“警风(Police Morale)”,完全是译者对于“警风”一词误读,进而逐字逐句、生硬套译的结果,其结果只能是对于国外的受众产生严重的误导。

让世界了解中国,这是一门大学问,不是你想让别人了解你,别人就了解。让世界了解中国,首先是要知己知彼,一方面知道自己的家底,希望别人了解我们什么;另一方面知道他们的兴趣所在,想了解我们什么,否则,就会话不投机半句多,难以达到让人了解的目的。[7]作为一名翻译工作者,首先必须要对自己所翻译的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在对内容阐释有充分的准备后,才能着手翻译。

四、公安外宣翻译的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外宣”思想特别强调讲好中国故事,还要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研究国外不同受众的习惯和特点,采用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表述,找准中西方在传播方式上的差异,把我们想讲的和国外受众想听的结合起来,用讲故事的方式来传播中国。“外宣翻译是一种门面工作,其中的错误与缺陷会被放大来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外宣翻译是一个国家对外交流水平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具体表现”,[8]高质量的翻译已成为对外传播的生命线。为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译者所选择的手段和策略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译者对译文读者的接受环境;二是对译入语文化环境的正确认识。公安外宣翻译的内容多数属于政治性文本题材,“从事政治文章翻译的同志要有政策头脑和政治敏锐性”。[9]“公安外宣翻译者不仅需要具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和娴熟的翻译技巧,更需要具备政治意识(political consciousness)、文化功底(cultural impact)和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等三大条件”,[10]能全面、深刻地认识、理解和解读我国政府的大政方针、立场和决策,了解目标语文化,熟悉受众的思维模式、价值体系、表述习惯,熟悉原语文化和目标语文化差异,具备较高的文化平等对话意识,唯有如此,在翻译过程中才能有效避免落入文字陷阱,避免文化差异给外宣翻译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国外受众对翻译内容的接受度,优化外宣翻译效果。按照翻译适应选择原则,在公安外宣翻译实践中,译者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转换。

(一)思想维度的转换

外宣翻译是一种以传递信息为主要目的,注重信息传递效果的实用型翻译。作为文化中介者,在公安外宣翻译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语义、语用、审美,更要考虑国外受众的文化认知水平,考虑国外受众跨文化解读的接受质量和接受的层面,准确把握外国受众的接受习惯。[11]译者的选择和翻译策略决定译文质量,直接影响外宣效果。在公安翻译的生态环境中进行公安外宣翻译,译者需要贴近公安工作实际,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信息的需求,贴近国外受众的思维和语言,创新公安外宣翻译模式,高质量进行外宣材料编写和翻译,用国外受众容易理解和接受的表述形式,传播公安外宣信息。当外宣文本与译入语在文化语境、历史背景、价值观等方面发生矛盾冲突时,译者必须要从思想维度去审视和研读原文本材料,依据适应翻译生态环境要求,对原文本做必要的改写、删减、省略,消减原文的异质,让译文更容易被国外受众群体接受,达到公安外宣的目标和要求。比如:汉语中比较习惯使用四字格,读起来朗朗上口、匀称对等,而英语中则很不习惯一个语义的重复。在“扫黑除恶”翻译中,“扫”和“除”都有“铲除”“消除”“拔除”的意思,翻译中可以不选择用两个动词来对等处理原文表述,可以选用一个动词“root out”,就能够精准表述“扫”和“除”的坚定态度;其次在“扫黑除恶”词组中,正确理解“黑”和“恶”是关键。我们通常把“黑”理解为“黑势力”,“恶”理解为“恶势力”,也常常统称为“黑恶势力”,比较书面的定义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在中国,老百姓只要一提到“黑恶势力”就会让人联想到过去上海滩的“黑帮派”“黑社会”犯罪组织等等,但是,在西方受众群体中,常用意大利的黑手党Mafia 来替代“黑恶势力”,所以在《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扫黑除恶”翻译成“root out organized crime and local mafia”。“Mafia”一词的选用,可能让中国受众感到陌生,但是西方受众一下子就非常清楚中文的“黑恶势力”就是他们习惯称呼的“Mafia”。所以,译者在进行翻译用词选择时,要扩展思想维度,把外宣受众群体的接受度和认同度放在首位,积极转变思路,才能使译文更容易被接受和认可。

(二)文化维度的转换

要使国外受众者更好地理解、认同和接受,实现公安外宣目标,东西方文化差异往往是公安外宣翻译时面临的最大挑战。汉语表述中有很多形象生动的语言修辞,但是都会因西方受众群体缺乏对中国文化的认知,不能引发所期待的文化联系,导致理解偏差。如果译者不能有效弥合文化差异,并确保在文化维度上译文的准确性,就很难实现公安外宣目标,容易造成误解、误读和误导。所以,译者要深入了解译入语的文化背景,从适应原文要求出发,在翻译中做到解疑释惑,译释并重。

例如,“最多跑一次”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词组,是从“一站式服务”内涵发展而来的,主要指涉及审批、登记和缴费等行政事务在同一地点受理,办理人可以一次性高效率地办理所涉及的行政事务。这个非常形象生动的比喻,被很多行政机关包括公安机关选用来表示全方位的服务。深究“一站式(one-stop)”一词最早源于英国,指的是“providing or offering a comprehensive range of goods or services at one location”,从中文的“一站式服务”到“最多跑一次”的内涵意义理解出发,结合英语受众群体的文化认知,该词在中国日报中被翻译为“All in One Go”,用最简洁的表述,完美体现了最深刻的含义,把“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的意义准确地传导给国外受众。

由此可见,公安外宣文本中有很多新概念和新表述,译者不能简单地进行文字对等翻译,需要根据译入语的文化环境,在充分熟悉和了解两种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尽力弥合理解断层,减少因文化差异给译文理解所带来的影响。

(三)语言维度的转换

国外受众的语言思维模式、表述习惯与我们是不同的,译者要在语言维度上,在不同语境、语篇、句子结构中进行语言维度的转换。例如对于“开文明车”的翻译,从中文结构分析来看,“文明”在原文中是定语,修饰“车”,是用于警示驾车出行要懂得礼让、开车要讲车德,切忌野蛮开车。如果翻译成“on the civilization car”就会成为典型的误译,曲解了原文的含义。要翻译好类似的表述,我们必须跳出语言规则局限,按照其字里行间的意义翻译成“Cautious Driving”。再如翻译“接诉即办”,我们同样需要摒弃所谓字义对等翻译,不能翻译成“Do as we are told”,而应该选择其原义,以“翻译+解释”的方式翻译为“Public complaints have been processed without delay”,让国外受众一目了然。由此不难看出,语言体系内的翻译转换是对语言规则和系统的突破。我们在公安外宣翻译中,无论是在词汇选择、语法规则、语用对等的哪个层面,都要不拘泥原文的形式,保存原作的内容,用原文最贴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言将其内容表述处理,以求等效。[12]公安外宣中常常会出现很多习惯表述和行话,而在英语中,没有相对应的表达习惯,为此,我们在处理公安外宣翻译材料时,必须要突破语言规则局限,只有用最贴近国外受众接受度的翻译表述,才能使公安外宣译文得到充分的理解和认同。

五、结语

翻译适应选择理论从译者选择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为做好公安外宣翻译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和可行的途径。凡是同外国人有来往、有接触的地方都要做外宣工作,都需要外语[13]。公安外宣目标的达成度取决于翻译效果。公安外宣翻译人员不能仅“徘徊”于语言内部、语码转换、翻译技巧的思考和研究,而要深刻了解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公安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和解读公安外宣文本的意义和目的,深入学习国际警务用语规范,紧贴公安实际,严格审度,选择适应公安生态环境的翻译策略,以严格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语言功底和娴熟的翻译技巧,为公安外宣提供高质量的译文,最终实现译文预期的外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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