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何以可能与如何可能

2022-02-03 21:08王贤卿吴倩倩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智能算法网络空间智能化

王贤卿, 吴倩倩

(1.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2.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433)

当下,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深度发展,影响日益广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建设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社会生态的重要变量。智能算法技术颠覆性地重构意识形态的生产结构、传播方式和供给机制,已成为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重要抓手,是大国博弈的重要战略武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两个战略大局中,强调指出“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1](P.22),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2](P.115)。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3](P.18),“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3](P.14),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义,是关涉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战略性问题。

因此,将智能算法技术内嵌于意识形态治理体系,挖掘智能算法技术潜藏的治理价值,释放智能算法技术的“最大正能量”,实现智能算法技术与意识形态治理同频共振,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对于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攻坚战、阻击战和防卫战,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实现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蕴和时代价值。基于此,本文以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及其运作机制为切入点,从意识形态的“认知—解释”“价值—信仰”“目标—策略”和“权力—运行”四维结构,审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将视野转向现实维度,考察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现实表征和时代境遇,从而对智能算法技术如何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问题做出回答。

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何以可能

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战略抓手。回答“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何以可能”这一前提性议题,需要从学理层面考察“意识形态”这一核心概念的本质属性及其生产过程和运作机制,并回归社会现实,将其置于动态的社会结构生产中加以审视,以此明晰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内涵与时代要义,探讨智能算法技术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为其提供学理与现实的双重依据。

(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现实必要

马克思指出,特定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4](P.180)。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是一定的阶级为维护阶级利益、争夺社会权力,通过“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形式”的方式,以“普遍意义的思想”掌握群众的自觉实践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称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理论体系”,意识形态的本质规定性就在于以“思想操控”和“观念获取”的方式为统治阶级掌控社会权力提供合理性辩护,是维持和延续社会权力运行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现实的意识形态生产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再生产可并非单纯的复制,并非简单再生产,甚至也不是一劳永逸地被其自身功能确定下来的既有机构的自动的、机械的扩大再生产,它毋宁是一种斗争,争取让早先的、散碎而矛盾的意识形态要素在一个整体中统一并复兴起来——而这个整体恰恰是通过对先前意识形态形式和新意识形态趋向的阶级斗争才得来的”[5](P.91)。由此可见,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伴随着风险、冲突和斗争,阶级利益的复杂性使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渗透、干涉和征服现象始终存在,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竞逐与共生并存的复杂生态,亟须发挥主流意识形态的批判力、解释力和引领力,对多元共生的意识形态加以科学治理。同时,由于意识形态总是内生于实际的社会存在之中,意识形态的有效生产离不开特定的社会运行空间,需要有效应对网络空间这一崭新场域中意识形态生产的新特点、新发展和新形态。正是基于意识形态生产过程的斗争性与社会性,“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这一议题具有了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核心要义

所谓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科学阐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有效抵御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等错误意识形态的侵蚀,批判肃清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思想观念、价值倾向和行为方式,实现在网络空间“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2](P.310)。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旨在通过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信息呈现和传播互动方式,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维护网络秩序、凝聚社会共识、整合社会力量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塑造力、引领力和战斗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时,防控西方意识形态以技术为战略武器、以网络为隐蔽入口对我国进行侵蚀渗透,坚持不懈地阐释好中国道路、中国特色和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争夺意识形态的国际话语权。

从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上看,意识形态是在“认知—解释”“价值—信仰”“目标—策略”和“权力—运行”四维结构的动态运行中建构起来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有效治理需要结合意识形态的生产结构展开。一是在认知解释层面,构建起规范有效的知识体系和解释框架。“意识形态不仅是整合的媒介,而且也是一种‘解释规则’”[6](PP.214~215),通过解释进行意义的建构,提供群体共享的形象,从而将社会整合起来以维持统治关系。意识形态治理致力于掌握对现实生活的“解释权”,指导人们如何解释世界。二是在价值信仰层面,构建起价值判断、选择和评价的价值符号系统,维护占统治地位的价值信仰体系,提升主流价值理念的吸引力。三是在目标策略层面,选择特定的实践方式实现意识形态治理的目标,推广统治阶级的实践理念和方法论原则。四是在权力运行层面,通过意识形态治理开展权力体系之间的组织、适配和协调,解释权力体系运行的合法性基础,促进权力体系的合目的性与逻辑性运作,实现社会权力结构的生产、延续与更新。

(三)智能算法技术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成为可能

“在以大众传播的发展为特点的社会里,意识形态分析应当集中关注大众传播的技术媒体所传输的象征形式。”[7](P.286)现阶段,万物互联、虚实结合、立体交互的智能信息时代将人类社会带入一个无网不在的技术空间和社会空间,以特定的技术框架和运行规则构建起崭新的网络场域。智能算法技术成为一种新的权力运行通道和媒介体系,内嵌于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中,通过扩展意识形态的认知解释主体,影响着意识形态生产主体的价值观念,丰富了意识形态的实践方式,深层次地改变着意识形态的权力分配模式,使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产生巨大的张力,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成为可能。

“智能化”代表着现代人类文明逐步走向“智能”的发展趋势,所谓智能是指“以人类的需求为中心,能动地感知外界事物,按照与人类思维模式相近的方式和给定的知识与规则,通过数据的处理和反馈,对随机性的外部环境做出决策并付诸行动”[8](P.27)。简言之,智能=“智慧”+“能力”,智能意味着智能媒体可以模拟人的感知、记忆和思维过程,逐步具备类似于人类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学习能力和自适应能力。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是指以智能算法技术作为意识形态治理的战略抓手和重要引擎,将算法内嵌至意识形态的生产过程和治理机制之中,推动意识形态治理朝智能拓展、向技术延伸。具言之,即利用智能算法技术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解释系统和阐释机制,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解释权;精准回击意识形态的风险挑战,畅通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引机制,构建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核和政治权威,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引导权;拓展意识形态治理的实现方式和实践策略,强化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最终使意识形态的解释权、引导权和主导权服务于统治阶级权力体系的正常运行,促进权力关系的生产与更新。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通过智能算法技术精确勾勒用户画像和网络生态,智能研判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态势,智能定位意识形态风险源头,及时阻断意识形态风险外溢,牢守网络意识形态“主阵地”,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防火墙”,关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阀”,占领网络意识形态“制高点”,助推意识形态治理的科学化、高效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可以说,智能算法技术的开发、应用及运行作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安全防线和技术堡垒,不仅直接关乎意识形态的治理效能,更直接关乎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和现代化,关乎国家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质言之,抢占智能算法技术发展的制高点,借力智能算法技术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不仅是技术之争、科技之争、产业之争,更是战略之争、意识形态之争,是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关切的战略性问题。

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现实境况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富有鲜活时代特色的实践工程。只有从实践层面对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现实境况作出回应,明晰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面临怎样的时代境遇与现实挑战,客观审视其多维样态,才能在理论与实践、逻辑与经验的互动中深度透视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现实运行状况,切实回应时代关切。

(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现实挑战

从国家战略层面看,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具有“举一发而动全局”的重大战略意义。只有将视野转向现实维度,将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境遇,嵌入智能算法技术重塑的崭新治理场景并加以审视,才能窥见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面临风险渗透和风险溯源的双重挑战。

一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渗透渠道日趋隐蔽,多元、多样、多变的意识形态风险加大了治理难度。意识形态不仅可以借助政治规训和理论灌输的形式加以传播,更能通过话语和形象、观念和图像、理论立场和象征形式等渠道实现无意识的渗透与支配。正因如此,西方国家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起的网络场域作为隐蔽入口和策源地,以舆论战、网络战、心理战的形式在网络空间全方位地发动“新式颜色革命”和“意识形态西化革命”。例如,CIA直接操纵下的“奶茶联盟”(Milk Tea Alliance)新型网络水军团以网络游戏、卡通动漫等“二次元”青年亚文化包裹着西方政治意图,用日常生活符号和甜蜜糖衣包装、美化网络暴力,恶意迎合青年趣味,煽动、引诱、误导青年群体参与“网络起义”和“流血事件”,试图以“意识形态运动粉圈化”的形式打造“反华包围圈”。多元、多样、多变的意识形态风险使治理盲点进一步增多,治理边界更加模糊,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整体安全防线面临严峻考验。

二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传播源头定位难度较大,传统金字塔型的意识形态治理结构面临结构性挑战。所谓金字塔型的治理结构主要指通过构建起一整套责任主体一元化与利益连带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制度性联结关系,将总目标逐次细化分解至人或岗,形成由多个不同行政等级的责任主体相互勾连而成的管理体系[9],主要采取权力主导下自上而下式的单向治理模式。但智能算法技术构建起的崭新治理场景“释放了网络的力量,并使权力分散了,事实上它打破了单向结构和垂直的官僚监控的中央集权的逻辑”[10](P.333),使传统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治理结构在日趋扁平化、开放化的网络空间治理场景中遭遇适应性挑战。据《2021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仅2021年上半年就捕获恶意程序样本数量约2307万次,日均传播次数达582万余次,为躲避溯源,攻击者会灵活组合TCP SYN Flood、NTP Amplification、SSDP Amplification等混合型的攻击方式,加大了意识形态风险的溯源难度和追踪难度。西方国家正在想方设法地调整策略、变换手法,企图以“隐蔽温和”“碎片解构”式的意识形态风险植入模式,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围堵。网络空间日趋隐蔽多变的意识形态风险呼唤意识形态治理的新理念、新样态、新模式,亟须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智能化转型与发展。

(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多维样态

智能算法技术的深度发展不断加速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生产模式、传播形式和供给方式的升级变革,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呈现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全民协同治理的智能化样态。

首先,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可以迅速聚合全网数据,整体把控网络意识形态流变态势,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呈现出系统治理的样态。以OCR识别算法、热点话题算法、实体识别算法和多标签分类算法等为代表的智能算法技术通过实体抽取、关系抽取和属性抽取等方式迅速聚合全网数据、抓取网络碎片、提取重要数据、挖掘潜在关系,获取多源、多构、多态的动态数据信息,用“数据蜂巢”打牢技术底座,搭建“知识库”“信息库”,全景式地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的流变性,智能研判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发展趋势和流变态势。面对多源集聚、流动易变、隐蔽渗透、点线面叠加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智能算法技术能够以“PB”(1024TB)为单位的计算速度对大样本、多类型、多维度的全数据信息进行精确快速的运算,提高数据利用率,以全立体、多维度的“数据镜像”呈现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表征样态和整体形貌,以聚类标签关联技术整合意识形态风险类别,剖析意识形态的风险点和矛盾点,提炼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治理规律,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整体性的系统治理格局。

其次,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可以快速搭建知识图谱,及时阻断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源,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呈现出源头治理的样态。智能算法技术能够协调控制AI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运用文本分词算法和语言模型精准映射词意,将文本有序嵌入“词向量空间”内,运用Text Rank算法分解“知识元”,提取关键词,消除分词歧义,搭建知识图谱和相似性函数,从海量信息中快速捕捉事件的相关性,在细微之处科学识别风险点,精准捕捉隐藏在海量数据深处的意识形态“风险源”,准确描绘网络意识形态“风向标”。例如,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利用关联模型和关系抽取等智能算法技术对意识形态风险展开了实时监测和态势分析,寻找意识形态风险的关联路径,更加快速、精准、有效地把握意识形态风险“从何而来”,2020年共完成对3.2万起意识形态风险事件的验证和处置工作。通过精准识别和迅速预判,在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意识形态风险信号,在源头处快速阻断意识形态风险源,构建意识形态“过滤网”,有效过滤和抵制西方意识形态的隐蔽渗透,防止因细微风险集聚而出现的“交叉感染”“溢出效应”和“蝴蝶效应”,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源头治理。

再次,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可以精确勾勒用户画像,精准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呈现出精准治理的样态。一方面,智能算法技术可以通过搜集用户数据、洞悉用户需求、分析用户特点、复刻用户画像等手段,将海量数据应用于生活场景中,根据用户的接受习惯精准预测认知层级,为每个人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资源菜单”,进一步提高主流意识形态与用户接受图式之间的契合度,助力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发挥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的作用。另一方面,智能算法技术能够深度把脉意识形态风险的“突发点”和“转折点”,在实时计算的基础上运用标签分类算法搭建“信息标签库”,基于风险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社会影响力等,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精准分级、动态分类和高效分层,精准区分分属不同等级和性质的意识形态风险,因类施策,精准治理不同类别的意识形态风险。同时,智能算法技术还能利用“反馈学习机制”,实时检验、调整、改进自身模型、算法、参数和公式的准确率。通过算法的自我学习、自动反馈、精准调整和自我优化,不断降低错误率,持续改进准确率,进一步提升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精准度。

最后,智能算法技术可以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互动机制,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呈现出全民协同治理的样态。智能算法技术拥有强大的运算力,基于知识图谱和关系图谱,算法可以捕捉人们的生活样态,挖掘主流意识形态与群众日常生活意识之间的耦合处和契合点,将主流意识形态以声音、图片、短视频、Vlog等生活化、具像化、大众化的信息呈现方式“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11](P.100),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柔性嵌入和隐性传播,在潜移默化和熏陶感染中激活人民群众参与意识形态治理的活力和创造力。而且,智能算法技术还具有跨时空性和交互性,在技术的加持下,虚拟场景、增强现实与混合现实虚拟交互叠加,智能感知、场景感知和可视化体验充分激活、拓展、延伸人们的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身体感官,让嵌入环境的身体与嵌入身体的大脑融为一体,不断提高“认知—环境—行为”之间的耦合度,在润物细无声式的嵌入式体验中激活人们的认知结构和治理活力,发挥治理主体的协同效应,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全民协同治理。

(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运行现状

诚然,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可以在智能算法技术的助力下呈现出智能化的多维样态。但在“实然”层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智能化,以及在现实运行中存在哪些制约瓶颈,这些问题仍需回归现实加以考量。换言之,动态把握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运行状况是探究其智能化发展路径的必要前提。

其一,从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政策环境看,治理机制的制度性建构将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运行轨道,在顶层设计层面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在制度层面旗帜鲜明地明确了意识形态治理的根本方向。在具体的运作机制上,《决定》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网络综合治理制度体系,提高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这些科学协同长效的治理机制在制度层面为智能算法技术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保障,助力智能算法技术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中进一步发挥服务和辅助作用。

其二,从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实际效果看,智能感知、监测、防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水平显著提高。在智能算法技术的创新突破下,我国国家网络应急中心能够运用智能场景还原等算法技术,智能感知监测到DDOS攻击、APT攻击、漏洞威胁、数据安全隐患、移动网络恶意程序等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实时监测并动态评估来自“方程式组织”“APT28”“蔓灵花”“海莲花”“黑店”“白金”等30余个APT组织的网络攻击,并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技术分析和研判,迅速定向定位意识形态风险源。通过智能算法技术高效处置意识形态的风险点和漏洞隐患,切断意识形态风险的传播源,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有效维护了我国网络空间的边界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其三,从意识形态风险智能化治理的技术驱动力看,“我国科技在视野格局、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政策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2](P.246)。据21世纪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中国智能制造指数(CIMI)报告》,在全球人工智能竞赛中,欧美国家仍具备相当的优势,我国的智能技术创新研发指数位居全球第15位,处于世界中游位置,在数字化建模常用的BIM软件、核心芯片和操作系统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尤其是在产学研的联动转化链条上存在“资源配置重复、科研力量分散、创新主体功能定位不清晰等突出问题”[2](P.221),较大程度上掣肘了智能算法技术在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领域的实施与应用。

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2](P.170)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护屏障,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是事关总体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命题。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格局演变中,要深耕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把握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现实境况,从变量中找增量,在变局中谋发展,将“技术变量”转化为“内容增量”和“治理效能”,释放出“最大正能量”。

(一)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风险预警机制

意识形态治理首先要揭示意识形态生产和传播背后隐藏的动态社会场景,要将意识形态治理视为一种场景化行动,“一旦某种特定的场景被建构起来,支撑场景化行动的治理技术就有了自主性,成为治理场景的有机组成部分”[13]。正因如此,智能算法技术既可以成为内嵌于意识形态治理场景中的有机成分,也可将其视为提高意识形态风险研判预警水平的战略抓手和重要引擎。要通过智能算法技术建立高效、科学、精准的智能研判分析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测”和“风险防控”,科学预测,精准施策,提高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风险预测方面,要前移意识形态治理“关口”,将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内嵌至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生产、采集、计算、整合与传播的各个阶段,利用智能采集开发技术与智能抽取识别技术,汇聚意识形态风险数据,集聚“数据蜂巢”,搭建“数据工厂”,打牢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预测的“技术底座”和“资源宝库”,科学研判、深度把脉意识形态风险的流动态势、扩散趋势和流散走势,构建起常态化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在风险防控方面,要利用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构建快速阻断意识形态风险的防控机制,筑牢全角度、全方位、全链条的安全防线。通过扩大监控辐射面,设置监控节点,运用风险评估模型实时动态地计算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值”,科学诊断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风险源,争取在源头处发现风险“弱信号”,快速启动风险防控预案,及时修复风险漏洞,控制风险的扩散速度和辐射范围,精准抵御西方意识形态的入侵渗透。

(二)完善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风险化解机制

“意识形态不是一套教义,而是指人们在阶级社会中完成自己的角色的方式”[14](P.20),内含着战略和策略体系。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是一项关涉方法论领域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含特定的方法、手段和规律,治理手段的科学性和适配度直接关乎治理效果。这要求我们要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注重科学理念、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在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中的应用。为此,要借力智能算法技术,准确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规律,破立并举,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从风险生成规律看,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风险呈现出“信息聚合—倍速传播—辐射扩散—裂变爆发—风险生成”的动态过程,其中蕴藏着“信息集散效应”“风险突变效应”和“裂变扩散效应”等重要规律。要充分运用智能算法技术深度洞察海量数据,利用算法模型科学计算意识形态风险信号的自变量、因变量和关键变量,准确推演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生成规律、演变规律和扩散规律,精准定位风险生成和传播过程中的关键点、转折点和突变点,找准化解风险的突破口,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风险化解机制。一方面,要根据“数据资源池”创建“风险事件库”,运用动态算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和数据验证,衡量意识形态风险事件的传播热度、敏感因子和影响因子,分级评估意识形态的一般风险、敏感风险、重大风险和特大风险,根据风险的不同等级、性质和类别制定治理方案,有的放矢地采取治理策略,提高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智能算法技术的高效检索功能和实时监控功能,迅速及时地阻断意识形态风险的聚合路径、扩散通道和交叉感染通道,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和裂变,提高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社会合力机制

意识形态治理的特质在于以柔性的力量将统治关系嵌入到社会权力关系体系之中,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群众意识中,强化和扩大统治阶级权力的辐射范围。因此,意识形态治理为了人民,更要依靠、组织、发动人民。意识形态治理的本质要求与技术的社会共识塑造功能具有内在契合性,智能算法技术可以“以一种建构的方式试着塑造共识,它变成一种‘同意的生产’(production of consent)辩证过程的一部分”[15](P.58)。基于此,要充分发挥智能算法技术的意识形态共识生产功能,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社会合力机制。

在“供给侧治理”维度,要借力智能算法技术创新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机制和信息呈现方式,推动主流意识形态融入社会生活,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供给力”。如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正式入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将严肃正式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以图文并茂的话语呈现方式展现在算法平台上,以短小精悍的短视频承载“正能量”,在与“粉丝”的互动交往过程中传播主流价值观。实践证明,只有破解“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圈层壁垒,实现二者的“连接性传播”,才能让马克思主义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群众“日用而不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惯习。在“需求侧治理”维度,要立足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素养的培育养成,加强公众的意识形态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媒介素养和科技素养。通过“有深度”“有温度”“接地气”的意识形态教育,潜移默化地影响群众的心理结构,提高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意识形态鉴别力和网络安全防范技能。

(四)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法治机制

法治与意识形态治理具有天然的联结性,恰当地将“法理权威”与“权力运行”结合起来,用法治形塑意识形态治理,既可以发挥意识形态服务权力体系运行与更新的功能,更能适应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扁平化特征,具有“权力维系”和“风险治理”的双重价值。为此,要借力智能算法技术加速网络立法,以现有意识形态治理法律的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化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的法治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体系推进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智慧立法”“智慧司法”“智慧执法”的智能化治理新格局。

在认知计算平台、语义标注框架、法律智能检索和大数据深度学习等智能技术快速突破的背景下,通过借力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以量化的方式准确计算意识形态治理的法规指标,以可视化的方式具象呈现法律法规与意识形态治理之间存在的“真空地带”和“薄弱地带”,及时配套制定约束力强、操作性高的实施法规和治理方案。比如,北大法宝开发的智慧立法平台通过智能比对法律条款、自动匹配上位法、动态跟踪法律时效性等方式,明确意识形态治理的类别和标准,准确定位危害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表征和惩处方式,为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法治机制提供智能化的立法辅助服务。

不可否认,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仍然存在着隐私泄漏、信息安全和数据鸿沟等伦理风险,算法作为一种辅助工具和技术资源,在助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智能化的过程中提供的仅仅是“参考答案”而非“最终答案”,“我们必须避免被它的光芒诱惑,并善于发现它固有的瑕疵”[16](P.247)。进言之,要立足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人的价值本质,加强对智能算法技术的潜在发展风险的研判和防范。通过建立健全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晰算法的使用边界、运行规则和使用规范,为算法的运转“划定轨道”,将算法的边界和权限框定在法治框架内,使之真正服务于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

(五)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良性互动新格局

意识形态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理论定在,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方式在于“从个人中‘招募’主体,或把个人‘改造’成主体”[17](P.134)。因此,“人”是意识形态治理的核心要素,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内核在于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协调。为此,要建立“多元协同”的意识形态治理结构,即“通过协同效应,集聚异质性社会治理思想和行为,优势互补,实现社会治理行为的耦合同步及结构有序”[18]。通过搭建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协同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1](P.301)的全方位联动机制和立体式综合治理格局,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意识形态治理共同体,开创共治、共创、共享的全民治理格局。

一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网络、党管国家安全工作、党管意识形态治理的根本原则,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落实谁主管谁主办和属地管理,防止给错误思想观点传播提供渠道”[1](P.24)。在具体实践中,尤其要注重结合大数据、智能算法技术预测重大意识形态的风险点、风险源和风险趋势,定期展开分析和研讨,提炼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风险的治理规律,种好意识形态治理的“责任田”。二是要拓宽治理主体,打破政、产、学、研、资的边界壁垒和条块分割,以智能算法技术与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为主题主线,联结政府宣传部门、学校科研机构和资本产业,以资源共享、工作互通、集思广益和研判合作的方式探索跨界协作的有效机制,打通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之间的壁垒,推动政、产、学、研、资的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治理效能。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推动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智能化治理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智能高效、协调有序的网络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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