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恒,孙玉忠
(哈尔滨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针对传统的辩证法范畴,恩格斯结合马克思关于辩证法中的实践概念,拓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自然领域中的话语边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历史与自然双重维度的展开。历史上的传统辩证法受到当时所处科学环境与思维范式的制约,并未表现出辩证法的实践属性。因此,本文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渊源出发,对古希腊时期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进行内在审理,分析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建构与发展过程中的生成逻辑、理论指向与价值意蕴,并在此基础上考察青年卢卡奇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遮蔽以及晚年的自我批判,以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历史发展性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互补性提供证明。
在恩格斯看来,对辩证法概念的回顾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历史上辩证法的第二个样态则是德国古典哲学。因此,基于对传统辩证法的深刻理解,恩格斯同马克思一道对德国古典哲学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进行剖析,完成了对传统辩证法的革命性重释。
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有着不同样式的呈现,主要表现为自然哲学对世界本质、运动转化的认识,为寻求真理而作为方法论的言语方式,讨论抽象对立概念的思辨形式,等等。恩格斯指出,由于古希腊哲学的直观性,古希腊哲学家并未在细节上看到自然的联系,但“这也正是希腊哲学要比它以后的所有形而上学对手更高明之处。如果说,形而上学同希腊人相比在细节上是正确的,那么,希腊人同形而上学相比则在总体上是正确的”[1]。
朴素辩证法在赫拉克利特那里达成了第一个巅峰,赫拉克利特在探寻世界本源的同时,对事物的发展变化也作出了解读。因此,黑格尔将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视为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的客观辩证法,认为“哲学的理念第一次以它的思辨形式出现了”[2]。恩格斯指出,尽管赫拉克利特在辩证法的理解方式上较为直观与朴素,缺乏对运动本身的认识,但赫拉克利特从思辨角度挖掘自然的存在与变化,基本完成了对事物之间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这一规律的揭示。与赫拉克利特差不多同一时期,爱利亚派的芝诺不再去找寻事物运动的具体性表述,而是试图用抽象的概念,即“存在”来解释运动。芝诺从传统的运动常识出发,通过“飞矢不动”“运动场”等四个悖论,变相揭示了运动中的矛盾规律,黑格尔也因此将其视为“辩证法的创始者”[3]。恩格斯指出,芝诺对存在本体论的阐述,本是对客观事物运动的一种否定,却揭示了客观运动中蕴藏着矛盾这一事实。在从抽象概念的逻辑中认识运动、在思维中描述运动的矛盾概念角度看,芝诺将朴素辩证法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方向。
与自然哲学家对事物本质与运动原因的追问不同,苏格拉底从具体的现实出发,将辩证法的目标转向为内化的心灵,并试图运用外在的语言来探求世间的真理,即“助产术”方法。苏格拉底认为,对事物的概念定义就隐藏于人与人之间的对话之中,反复的对话与诘难促使矛盾的不断发展,最终达到普遍性的认识,即真理。苏格拉底将“助产术”作为逻辑思维演进的方法,将人的认识视为一个不断揭示矛盾的过程,暗示着思维与认识中所具有的矛盾因素。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与《智者篇》中充分探讨了具体事物中相异性质的结合与分离以及同一理念下的不同概念的辩证关系,着重分析了“动”与“静”、“同”与“异”等范畴之间的联系,为抽象的理念在纯粹的概念中的阐释奠定了基础,黑格尔对此评价为:“绝对本质在纯概念的方式下被认识了,并且纯概念的运动得到了阐明。”[4]在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将辩证法思想进行系统化,他提出的十个基本范畴与四个意义的对立,对事物的存在与运动形式作出了基本性的阐释。同时,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实体在范畴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也因此被恩格斯称为“主张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5]。
总之,古希腊朴素辩证法思想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形成影响颇深,也是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建构过程中的思想来源。正如恩格斯所说:“理论自然科学想要追溯它的今天的各种一般原理的形成史和发展史,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6]在古希腊思想家们对世界与内心的双重追问下,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形态得以形成。恩格斯对古希腊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思想进行了科学的扬弃,实现了对辩证法的前期理论考察。
从理论发展的历时性上看,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德国古典哲学的思辨辩证法具有深厚的理论联系。正如恩格斯指出:辩证法的第二种形态“就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7],辩证法这一命题也在康德的率先讨论中得以展现,并最终在黑格尔的手中精致化为体系。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由“革命”的辩证法与“保守”的唯心主义两部分组成,他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8],却最终聚焦在“精神”的外化之上。
康德对辩证法的研究主要体现于对“普通逻辑”与“先验逻辑”的把握之中,他认为:“普遍逻辑,作为工具论来看,在任何时候都是一种幻相的逻辑,也就是说,是辩证的。”[9]基于对逻辑的考察,康德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转变为判断与知识的关系,认为知识的主体在于存在,而判断则是思维所处的领域。因此,康德为理性作出了规定,认为人的理性试图对物自体进行解释的行为是一种对现象世界的僭越,理性做不到对事物自身的完整把握,只有知性与感性才能达到这一要求;一旦我们试图运用理性去认知物自体,便会陷入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之中,导致“矛盾”与“幻相”的出现。康德相信,出现在逻辑中的“幻相”就是理性的辩证法。
黑格尔看到了康德划分现象世界与物自体所造成的二元割裂的局限性,试图运用辩证法解决二元论所造成的不可知论,进而统一思维与存在。他认为,康德对感性与理性作出的划界,是以不可知论为基点对经验知识作出的限定,在此境遇下“逻辑的幻相”确实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但黑格尔相信理性能够触及物自体而不陷入矛盾,根本方法在于将知性思维转变为辩证思维。矛盾在康德那里似乎是不可避免的理性陷阱,而黑格尔将矛盾视为辩证法的核心,认为矛盾对辩证法的意义就在于抛弃知性的形而上学思维范式,进而整合为理解运动发展的辩证思维范式。在黑格尔看来,差异性(即矛盾)是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起点,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有差异的,或者说:没有两个彼此等同的事物。”[10]在差异性的规定下,主体代表着思维的逻辑方式,客体意味着事物自身的客观逻辑,主体对自身与客体的认识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理性的认识阶段不断上升的过程,并最终在“绝对精神”中完成统一。
如果说黑格尔试图重拾古希腊的辩证法思想,对康德等人的辩证法思想进行批判性的继承,从而建立起他的思辨哲学“大厦”,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则分别从历史领域与自然领域两方面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重构。马克思曾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1]马克思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理性内核,将辩证法与实践概念结合起来,建立了历史范畴下的实践辩证法。恩格斯也认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因素,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对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进行了唯物主义改造,建立了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所建立的实践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也成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两大核心,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合理解构与理论超越。
传统辩证法受到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与唯心主义的制约,并未展现出彻底的革命性,辩证法也在黑格尔那里成为通往“绝对精神”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脉络与矛盾内核,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中对其进行了重铸性的阐释与改造,建立起了历史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深刻的考察,他指出,青年黑格尔派并未完成所预期的批判目标,他们只会缺乏认知地去复述黑格尔的观点。因此,马克思从黑格尔哲学的理论基础出发,对黑格尔辩证法展开批判。其一,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展现为“绝对精神”外化为外部世界,并逐步扬弃异化、回归自身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辩证法是对历史的发展进行抽象的、思辨的描述,是“人和自然界的同一切现实的规定性毫不相干地生成的因而是非现实的本质,——是外化的因而是从自然界和现实的人抽象出来的思维,即抽象思维”[12]。但历史不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而是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展开。其二,黑格尔错误地揭示了人的本质,认为“人仅仅表现为自我意识”[13]。那么,人对异化的本质力量的重新占有也只能存在于人自身之中。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将人的异化与精神的异化等同起来的观点,用感性的物质生产活动代替了思维活动,完成了根本立场上的转变。其三,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认识到了人的本质规定在于劳动,但“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的方面,而没有看到它的消极的方面”[14],并未对现实的生产活动作出解释,相反地,他“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15]。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在劳动中没有肯定自身,而是不断地否定自身,人也在劳动中成为异化的人。黑格尔将精神的外化劳动视为劳动异化,忽视了劳动异化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语境下才得以存在,而只有在现实中(而不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精神中)消灭私有制、完成对资本主义的跨越,劳动对人的否定才能得到解决,异化也在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中彻底消弭。
在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的同时,马克思也对其中的合理部分进行了肯定。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将历史视为精神的不断外化与对这种外化的扬弃,将精神视为自我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其一,尽管黑格尔试图以抽象的思维来把握历史的进程,但他将人的本质放置于历史中进行考察,比以往将人的本质置于形而上学的思辨之中更具进步性。其二,黑格尔看到了劳动对于人的重要意义,在精神的外化劳动中,对象成为彰显主体本质力量的印证。马克思将其抽象性的精神劳动转变为感性的实践活动,完成了对劳动的双重意义,即肯定的与积极的方面和否定的与异化的方面的科学阐释。其三,马克思高度赞扬了黑格尔对“异化”与“扬弃”所作的研究。马克思指出,“异化”与“扬弃”是辩证法展开的核心环节,“异化”意味着走向自身的对立面,从自我到非我的过程;“扬弃”则代表着对异化的超越并复归统一。因此,在主体(肯定)、异化(否定)、扬弃(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辩证法得以实现。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扬弃,阐明了在实践活动中社会形态的辩证发展规律。辩证法的核心是实践,辩证法存在于对事物的肯定性与否定性认识之中,存在于事物不断生成与灭亡之中。也正因如此,作为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的辩证法,产生了在现存事物的基础上不断地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并运用实践来改变世界的理论准则。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延续了马克思关于实践辩证法的观点,指出实践是人类与自然界、主体与客体联系并统一的中介。恩格斯指出,主观辩证法是自然界中事物运动与联系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对客观辩证法这一自然规律的认识。毫无疑问,恩格斯将辩证法边界推进至自然领域,是对辩证法的合理延伸。应该看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实践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历程中是递进的:第一,恩格斯并没有抛弃人类史而研究自然史,他的自然辩证法是在对二者的共同考察中形成的。与马克思一样,恩格斯坚持历史社会领域中的辩证法规律,在历史范畴中解读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将社会规律延展至自然之中,形成主客观统一的辩证法形态。第二,尽管恩格斯承认实践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的考察对象存在差异,但不意味着恩格斯对社会历史发展辩证规律的忽视。在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基础上,恩格斯证明了实践在人类与自然中的双重重要性,阐明了历史实践与客观自然的联系性与统一性。第三,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并不认可人与自然相对立的论调,而是认可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必须对人类史与自然史进行双重的考察,否则就会失去其实践性与革命性。倘若恩格斯提出的是抛弃马克思实践基础而研究自然根基的辩证法,那么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会成为只是对自然演化的直观揭示,而脱离了自然基础,单纯地研究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规律,也可能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中。因此,恩格斯以实践为基础,对自然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进行了双重整合,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论内核进行了科学的完善。
通过对自然界的科学考察,恩格斯指出,所有的知性行为都普遍存在于动物之中,人类与其他动物在知性上只有程度的高低,但只有当意识发展到一定的层级,对抽象的概念形成认识,辩证思维才得以出现。恩格斯剖析了辩证逻辑的意义,他指出,在传统逻辑中,只是将各种思维运动的形式简单地罗列出来,并不探究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系,但辩证逻辑是对相互联系的知识判断,体现为相互从属的发展过程。思维的辩证规律与自然的辩证规律呈现出明显的一致性。因此,恩格斯为辩证思维,即主观的思辨辩证法找到了自然规律的基础,并将其纳入了自然辩证法的范畴,同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一起,完美揭示了社会领域、自然领域与思维领域的辩证运动规律,有力推进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话语边界。正如恩格斯所说:“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6]恩格斯从人类史与自然史中所抽象出来的辩证法规律,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的理论武器。
面对恩格斯将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的做法,卢卡奇大为紧张,并在《历史与阶级意识》表现出极强的理论指向性,即对自然辩证法的批评。他认为辩证法应限制在历史社会领域,并试图重建马克思主义中的革命性辩证法。但卢卡奇并没有摆脱唯心主义思维的窠臼,他对主客体关系的过度重视也导致其失去了现实的理论基础。
随着卢卡奇宣告“使辩证法的问题作为现存的紧急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17]以来,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质疑似乎成了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们的共识,其主要观点就是将辩证法的应用边界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之中。卢卡奇首先指认:“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一种革命的辩证法。”[18]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对现实世界进行改造的辩证法,一旦失去对辩证法革命性的把握,辩证法就成为修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学的工具。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消解了辩证法的革命性,使其成为解释联系与变化的纯粹“科学”。卢卡奇表示,恩格斯将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的不断变化,是矛盾经历“肯定”“否定”之后的扬弃,却忽视了社会历史领域的实践作用,即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如此一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恩格斯手中就失去了改变世界的力量,成为教条性的科学主义。他进而认为,恩格斯并没有重视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而是盲目地跟随着黑格尔的脚步将辩证法延伸至客观自然,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转化为僵化的自然规律。因此,卢卡奇试图以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为起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拯救”出来。他相信,自然界不存在主体,就不可能存在辩证法,辩证法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之中。
在卢卡奇那里,无论辩证法经过怎样的发展,指向怎样的问题,其核心都在于社会历史实践中的主客体相互作用,即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主客体相互作用所引发的社会历史过程。进而,卢卡奇否认辩证法的自然基础,也否认客观辩证法的存在。他认为,随着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恩格斯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适用范围,但事实上,辩证法体现在人类社会历史形态的变化与人类自身的发展之中;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而建构出历史唯物主义,其对象是历史而不是自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重点在于对社会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把握,而不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认识;尽管从宏观上看,历史是自然史与人类史的共同产物,但它本质上是人类实践的产物,认识历史也必须从社会中的实践出发,因为“由于抛弃和玷污了辩证法,历史成了无法认识的了”[19]。
在卢卡奇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部分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质疑也愈发激烈,但总体上并未超越卢卡奇的认知范围。总之,以卢卡奇为代表的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了自身角度的阐发,通过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性继承,试图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内在革命性,特别是阐述了辩证法之于无产阶级革命意识觉醒的重要作用。在特定的意义上,这些学者的做法确实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然而,在辩证法的语境下,卢卡奇等人并未看到“自然”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意义,否认客观辩证法的存在,试图磨灭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形成与发展中的贡献,并最终导致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辩证法问题上的对立。
事实上,在晚期的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都对客观辩证法有明确表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跋中写道:“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0]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对辩证法根基的认识是本末倒置的,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就必须将思维的辩证法重新颠倒为现实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指出,人类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辩证发展形式的反映。从实践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辩证关系出发,马克思、恩格斯都承认客观辩证法的存在,并将其视为现实世界运动发展的根本规律。
首先,广义上的自然辩证法包含实践辩证法。尽管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与领域上存在差异,但自然辩证法绝不是卢卡奇所狭义理解的那样,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研究。同样地,实践辩证法也不能仅限制在社会历史的领域而不重视自然基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对思维规律、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科学解释,而人类社会作为自然界不断上升的更高秩序,客观的自然界必然是实践辩证法的理论基础。卢卡奇等学者忽视了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对马克思的实践观念进行了狭隘的解读,进而导致了社会与自然界的脱离,造成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证明,自然科学的发展对人类物质资料与精神财富的生产具有根本的推进作用,要认识人类实践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就必须承认自然辩证法的客观性。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批判了费尔巴哈关于感性实践与自然科学关系的局限性理解,他们指出,费尔巴哈将自然科学的研究仅仅视为科学家的工作,而忽视了人类普遍性实践活动的意义。事实上,工商业等实践活动对自然科学的研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费尔巴哈所谓的纯粹的自然科学也无法脱离人的感性实践而独立存在。实践不仅是自然科学研究的现实起点,也是其发展的根本推力。人类对自然科学的认识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辩证历史过程。因此,自然辩证法作为对实践辩证法在自然领域的运用,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丰富与发展。社会历史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类对自然科学进行研究的最终指向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正价值旨归就在于认识与发展自然科学,并使其成为促进人的自身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助力。
其次,实践辩证法具有自然历史性。实践辩证法的理论指向在于对社会历史形态的发展规律的分析,在于对人类社会阶段形成、发展与消亡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揭示。正如同恩格斯将自然辩证法置于实践中进行考察,马克思也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历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马克思推翻了将社会视为偶然性发展的观点,指出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变是具有规律性的自然历史过程,自然科学所引发的社会生产力的改变必然会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任何特定的社会阶段,都是其生产力的根本体现,而一个社会形态在其所能包容的生产力还未完全释放之前,并不会走向更高的社会秩序;同样地,生产关系只有在社会产生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完成变革,更高的社会形态才得以实现。人类社会历史就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之中不断发展,呈现出客观的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曾对那些庸俗的社会学家们展开批判,认为他们试图用一种僵化的、绝对的理论去解释人类社会的存在,其实质是对历史发展规律与自然客观规律的一无所知。马克思将社会的发展视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将人类社会视为一种具有客观规律性的自然进程,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自然基础与辩证内核。
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以实践为核心的辩证法体系,完成了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唯物主义的超越,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合理统一。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卢卡奇对马克思实践辩证法的阐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却将实践辩证法视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所有内容。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局限于实践的概念之中,而是对辩证法的理论框架进行延展,完成了辩证法从实践到社会与自然的跨越。值得指出的是,在历史的进程中,以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家,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质疑步入了辩证过程的否定环节——尽管他们之前造成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现在又重新拾起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辩证法上理论一贯性的认识。青年卢卡奇是将恩格斯剔除于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先锋,而在几十年后,他逐渐走向了自我批判。在《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新版序言中卢卡奇作出了理论反思,认为自己以社会范畴来规定自然的思想存在着局限性,也承认了自己对马克思实践理论的错误认识,导致了对无产阶级意识的过度抬高。同时,晚年的卢卡奇也认识到了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否定,最终导致了自己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的偏离。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卢卡奇对自己曾经的思想作出了修订,重新审视了社会存在的自然本体论与社会本体论的基础,并表示,“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社会哲学……其根源经常在于把物质的东西和精神的东西,自然的东西和社会的东西抽象地和自相矛盾地加以对比。这就不可避免地割裂所有真正的辩证联系”[21]。无独有偶,20世纪末,西方马克思学的学者,如亨勒、利各比等,也重新反思了他们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在理论上相对立”观点的局限性,试图证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一贯性。
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历史中,部分西方学者从社会历史视域出发,独断性地否定恩格斯与马克思在思想上的传承性与在理论上的互补性,而现在又重新转变了对恩格斯的认识,回归到统一的马克思主义之中。在这些西方学者思想转变的历史中,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似乎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环节,这也许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的最好印证。在新时代的今天,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我们又站在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价值旨趣之上:怎样将马克思主义与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辩证结合起来。在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我们认识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发展之间关系的有力武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更是为我们指明了人类自身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内在辩证联系。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对自然与社会辩证关系的完备认识,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22]的殷切期望下,科学统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践行马克思主义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