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钦差大臣关防考论

2022-02-03 08:18张艺维
社科纵横 2022年4期
关键词:钦差

张艺维

(北京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029)

印信是清代官员职权的象征,公务文件加盖印信方具备效力。雍正帝曾言:“印信系一切事件之凭据,不惟藩臬印信,即州县印信亦属紧要。”[1]4226-4227可见印信在清王朝政治运转中发挥的独特作用。钦差大臣关防是清代一种既特殊又重要的官员印信,产生于雍正朝,由皇帝颁发给临时派遣、办理专门事务的三品以上钦差大臣使用。在清代两百余年的风云变幻中,手握关防的钦差大臣或奔波于审理案件、整肃吏治的征途,或肩负着宣示皇恩、赈灾济民的重任,或筚路蓝缕于边疆管理,或苦心孤诣于中外交涉,深度参与到诸如签订《南京条约》、镇压太平天国等清朝重大政治、军事、外交活动的进程之中。

钦差大臣在清代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于钦差大臣所使用的印信——钦差大臣关防,学术界目前研究还不够充分。任万平、杜家骥在清代官印制度的研究中对钦差大臣关防有所涉及,但以研究其外在形质为主[2-3]。杨春君、胡忠良对钦差大臣关防的使用类型进行了横向总结,但未关注钦差大臣关防使用的历时性变化,且未涉及道光朝之后钦差大臣关防的使用情况[4-5]。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谕旨、奏折、笔记、实物等多种资料,对清代钦差大臣关防的使用情况做动态考察。并以此为基础,透过钦差大臣关防运作实态的历史变迁,由一个侧面折射清代政治社会变迁与近代中西交冲、内乱迭起之下清王朝的应对。

一、“遇有审事官员,随时给发”:钦差大臣关防产生缘由及数量、形质

钦差大臣关防产生于雍正年间,但早在康熙朝时,就已有铸造钦差大臣关防的提议。清朝入关之初即形成惯例,当地方遇有重大案件,清帝常派钦差前往审理,但并不颁给关防,仅以皇帝派遣其审理案件的上谕作为职权依据。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御史郑惟孜上疏建议颁给钦差印信以便于其鞫案定谳,此议得到掌管印务的礼部认可,但康熙帝考虑到印信作为权力象征,关系重大,给审案官员颁发印信“甚滋烦扰”,因此拒绝了这一提议[6]9。

康熙帝虽未解释所担心的“烦扰”为何,但前明故事或许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明朝统治时期屡派总督、巡抚、巡按御史等钦差前往地方,并颁发关防。手握关防的钦差可独立发布政令,兼之在地方日久,逐渐权力扩张。到明代中后期,总督、巡抚甚至改变了地方权力格局,演变为事实上的省级军政长官。而巡按御史亦以关防作凭借,与督抚争权,造成地方政治秩序的混乱。顺治年间巡按御史的停遣与清廷深刻意识到明朝教训不无关联。由是,康熙帝对给钦差颁发印信的顾虑也就不难理解。

郑惟孜的奏请虽被驳回,不过康熙帝也由此注意到,钦差使用空白奏疏不够慎重,遂作出相关规定:“嗣后审事官员定招审结,即于疏内写明具题日期,钤本用督抚印,事关督抚则钤藩臬印,事关督抚藩臬则钤提镇印。”[6]9康熙帝虽然提出借用印信的解决办法,但只限于在结案奏疏中使用。虽然钦差受皇帝委派审理案件,可调动地方司法资源,但钦差所行公文没有加盖印信显然在管理上并不严密,存有漏洞。

随着清王朝行政文书管理制度的日益规范化,雍正帝即位后,钦差审理案件无印信的问题再次被提出。兵部尚书何天培上奏指出,虽然题奏可用地方官印信,但钦差审理案件期间的公文如调取卷宗、行提人犯等均不加盖印信,“殊非慎重之意”,于是再次吁请给钦差颁发关防,“遇有审事官员,随时给发”。此奏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7]38-39。康雍二帝对钦差大臣关防铸造的态度差异明显,这一方面体现了随着王朝不断发展,公文管理规范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也与雍正帝与康熙帝不同的为政风格有关。雍正帝政尚严猛,并注意进行制度改革,相比于康熙帝意在维护地方政治体制,担忧铸造关防滋扰地方,雍正帝更看重的是赋予钦差权力,贯彻其统治意志。除了为审案钦差颁发印信外,几与此同时,雍正帝还创设观风整俗使、宣谕化导使以及巡察御史等,其目的都离不开用常规制度之外的方式介入地方司法、行政,以对之进行监督、控御的深意。

雍正六年(1728年),钦差大臣关防正式产生。清廷铸造六颗钦差大臣关防,供三品及以上大臣出差审案使用,此外,另铸造四颗钦差官员关防,供三品以下钦差官员使用,均由礼部贮存[8]133。钦差审理案件有了专用印信。值得注意的是,雍正帝最终下旨铸造两种关防,印文分别为:“钦差大臣关防”和“钦差官员关防”。“钦差”二字为皇帝派遣出差之意,表明关防使用者直接受命于皇帝,代表朝廷意志。按照钦派官员品级高低,铸造两种关防,更加凸显了使用钦差大臣关防的三品以上大员的独特地位。此外,该关防虽为审理案件而铸,但在关防名称上并未限定使用范围,这就为皇权自由施展预留了空间。

雍正朝曾两次增铸钦差关防,可见其使用频繁。在首次铸造关防的次年,雍正帝即命“增铸钦差大臣关防四,官员关防六”;仅仅相隔两年后,雍正九年(1731年),再次“增铸钦差大臣关防十,官员关防十”。之后,再未增铸。但因印面磨损,影响使用时,清廷会依照标准重铸关防。据此统计,钦差大臣关防和钦差官员关防应各为二十颗。但是咸丰朝时,礼部曾奏称“钦差大臣关防共十八颗”[9]。光绪朝《大清会典》中记载,钦差大臣关防十八颗,钦差官员关防二十颗。[10]316钦差大臣关防比统计数量少两颗,在何时、因何减少,尚需进一步研探。

关于钦差大臣关防的形质,乾隆朝《大清会典》中比较笼统地描述为“如督抚式”,但这一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嘉庆朝《大清会典》对钦差大臣关防形质进行了具体说明:钦差大臣关防为铜质,长三寸二分、阔二寸,清汉文,尚方大篆[11]305。总督、巡抚关防为银质,长三寸二分、阔二寸,清汉文“小篆”。杜家骥先生根据嘉庆、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礼部·铸印》中所录乾隆十三年(1748年)上谕,认为督抚关防应为“尚方大篆”[3]。可以看出,钦差大臣关防与督抚关防在字体、尺寸大小上均相同,但是材质并不相同,钦差大臣关防为铜质,督抚关防为银质。清代官员印信等级森严,形质虽是关防的外在表现形式,但也可透露出在其创设时的诸多实质性讯息,印信材质、字体、尺寸大小等特征均反映了使用者的地位。据任万平先生研究,官员印信,位尊者为银,卑者为铜,银质关防主要为一二品大员用印,也包括个别三品印,铜质则为三品至九品官员的官印[2]432-464。钦差大臣关防虽然在清朝后期地位显赫,但由关防的形质可以看出,其在铸造时,并未采用较高规格。

结合传世文献与现存于天津博物馆所藏钦差大臣关防的图片,可对钦差大臣关防形质做更细致的考察[12]152-153。钦差大臣关防为长方形印面,四周宽边,背部中间有柱体手柄,呈下粗上细状,手柄右方为两行汉文楷体“钦差大臣关防”“礼部造”字样;手柄左方为相应的两行满文行书。关防左立面镌刻制造日期,如该关防镌刻“咸丰七年十二月日”;右立面镌刻序号,如该关防镌刻“咸字三百九十四号”。印面印文最初在雍正朝为汉文大篆、满文草书“钦差大臣关防”。乾隆朝时,曾统一将所有官员印信的满文改为篆体,钦差大臣关防的满文也改为尚方大篆。到咸丰朝时,因有一颗钦差大臣关防丢失,为防止冒用,改铸四颗钦差大臣关防,在印面中间增添一行满文草书。天津博物馆所藏关防即为改铸后的关防。

二、“为在京人员出差而设”:钦差大臣关防用于多类事务

钦差大臣关防因钦差审理案件而铸,在雍正朝和乾隆朝广泛用于审理案件。如乾隆六年(1741年)六月,户部右侍郎周学健被派往山东审理案件后,具折上奏,请求颁给关防:

查旧例奉旨特派大臣会同督抚审理之事,文移、题奏俱用督抚关防……今臣系奉皇上专派审理之人,合宜请给钦差大臣关防,以昭信守[13]。

周学健的奏折为我们了解钦差大臣关防使用情况提供了诸多说明。可以看到,钦差大臣关防铸造后,清帝并非不加区别地颁发给所有外出审案的钦差大臣关防,而是对关防使用严格管理,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一方面,若钦差官员为“会同”督抚审理案件,不会颁发关防,依旧沿用康熙朝以来的惯例,借用督抚印信。钦差外出的任务是审理案件,印信的功能主要是用于公文加盖,以作为信用凭证,动用司法权力。若钦差与督抚会审,则案件审理权为双方共同享有,与案件有关的公文发出需得到双方一致认可。不给钦差颁发关防而用督抚关防,不仅简化了审案程序,保证了办事效率,也避免了双方因意见不谐,各行其是情形的发生。不过此时印信使用又与之前有所区别。关防铸造前,只有上奏本章时借印,其余文移“概系空白”,并不用印。随着印信使用的整体规范化,如行提人犯等也需在文移上加盖印信。另一方面,钦差若单独审案,但未被授予关防,可根据情形奏请皇帝颁发。周学健认为自己是乾隆帝“专派审理之人”,不是同督抚会审,故奏请颁给关防。从其措辞“查旧例”“合宜请给钦差大臣关防”可以看出,这样的奏请已经形成定例。钦差奏请、皇帝允准颁发的过程,体现出清帝对钦差大臣关防使用权的牢牢把控,亦有助于增强钦差大臣在运用关防所赋予权力时的慎重态度。

除审理案件外,皇帝派遣大臣出差的情形多种多样,钦差在外办事往往需要调动国家机器,获得多方配合,小到文报传递,大到物资、人员调配,有关防才有运用这些权力的依据,但是清廷很难为这些钦差大臣一一铸造关防。因此,尽管雍正帝在奏准铸造钦差大臣关防时,是考虑到钦差官员审案无印信的不便。但是,钦差大臣关防因关防名称未限定使用范围,具有通用便捷的特点,使用范围很快突破审理案件的局限。纵观雍正、乾隆两朝,凡皇帝派遣中央大员办理专门事务,诸如处理军务、赈济灾民、处理民族事务等等,均有使用钦差大臣关防的记载。

在处理军务方面,早在雍正年间,钦差大臣关防就用于军队建设和管理。因有感于“陕西甘凉沿边一带营伍废弛”,雍正十年(1732年),雍正帝命礼部左侍郎杭奕禄携带钦差大臣关防,负责“来往稽查”,令其悉心整顿当地营伍[14]644。乾隆九年,讷亲携带钦差大臣关防查阅河南、安徽、江苏、山东营伍[15]691。

值得注意的是,与晚清时期曾国藩携钦差大臣关防节制四省军务,钦差大臣关防象征最高军事指挥权明显不同,雍正时期钦差大臣关防地位并不崇隆,只是钦派大员出差所使用的印信,其职权范围由皇帝临时指定。雍正九年(1731年),雍正帝相继派出正红旗满洲都统德成和理藩院右侍郎众佛保到青海处理军务,并颁发给二人钦差大臣关防。其时在青海的,还有驻西宁总理青海番子事务副都统达鼐。为明确分工,雍正帝令“以达鼐、众佛保为首”,统率其他官员办理青海事务,还特别指明令达鼐继续掌“总理青海番子事务关防”[16]2617-2618。身为一品大员的都统德成尽管携带钦差大臣关防,但却受常驻当地的副都统达鼐和同样携带钦差大臣关防、品级低于自己的侍郎众佛保统领。

在救灾赈济方面,钦差大臣关防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雍正九年(1731年),河南发生水灾,雍正帝颁给刑部侍郎王国栋钦差大臣关防,令其查明水灾情况,并要求王国栋“飞饬该地方官,动用本地仓谷钱粮,核实赈济”,同时,雍正帝给予钦差很大权力,“傥地方官奉行不善,怠忽从事”,令王国栋“严参重治”[14]372-373。同年,山东出现旱灾、蝗灾,雍正帝颁给工部侍郎赵殿最钦差大臣关防,任命其为督捕侍郎,赴灾区查赈饥民[17]45。乾隆三年(1738年)年末,宁夏地区发生罕见的大地震,乾隆帝命侍郎班第前去查明地震灾情,动拨库银进行赈济,并批准班第带钦差大臣关防[18]144。

在处理民族事务方面,钦差大臣关防彰显了清廷权威,显示出清帝对民族事务的重视。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西安将军伍弥泰获悉明年将奉命照料班禅额尔德尼来避暑山庄后,奏请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用于沿途奏事行文。乾隆帝考虑到,“照料班禅额尔德尼住宿以及来京,应办事件甚多。必有印信,一切奏咨事件方不至迟误”,遂允准其请求[19]690。次年,乾隆帝命理藩院尚书博清额使用钦差大臣关防,用于护送班禅额尔德尼前往穆鲁乌苏地方[19]934。通过伍弥泰、博清额携钦差大臣关防护送班禅额尔德尼的事例可以看出,手握钦差大臣关防意味着二人权力由皇帝赋予,由此可确保公文加盖关防后运用驿递传送的安全与效率,也可确保在与沿途地方官府接洽接待事宜时畅通便捷。

在边疆治理方面,钦差大臣关防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特殊事务、特殊地方,因其事关国家大事和边防安全,最初使用钦差大臣关防,逐渐更替为具体关防,由常任钦派大员使用,以明确其重任专责。乾隆元年,兵部尚书通智被派修建绥远城,继任者正红旗满洲副都统瞻岱从通智处收到钦差大臣关防,继续办理新城修建事宜[20-21]。此关防作为绥远地区官员印信,一直沿用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绥远城将军更换为专门的将军印后,钦差大臣关防缴回。库伦办事大臣亦使用钦差大臣关防多年,至嘉庆七年(1807年)时,换为驻扎库伦办事大臣关防[22]370-371。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舒赫德携带钦差大臣关防,驻防阿克苏,这是清廷对阿克苏地区直接管理的初期阶段。之后,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舒赫德前往叶尔羌办事,将钦差大臣关防带往,因“阿克苏为回城要地”,乾隆帝派阿桂“驻扎办事”,并命礼部“赍送钦差大臣关防一颗,以昭信守”[14]675。嘉庆朝《大清会典》记载,“办理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吐鲁番等处大臣印,均清、汉、回三体字”[11]304。可知,此时驻扎叶尔羌、阿克苏大臣已有专门印信,不再使用钦差大臣关防。由此可以看出,镇守边疆的印信由最初临时性的钦差大臣关防变为专门关防。钦差大臣关防在清王朝对边疆统治走向有序、常态的过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作为将军印信”:钦差大臣关防渐成为军事统帅印信

钦差大臣关防在雍正至乾隆朝前期用于王朝统治的多个方面,至乾隆朝中后期出现新的特点,其用于军事统帅的情况越来越多。

在雍正朝及乾隆朝前期,钦差大臣关防就已参与军事活动,但其时多为在后方办理军需,支援前方打仗。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兵部尚书班第携钦差大臣关防,于四川查办驿站挽运、粮运事务[23]10。同年十一月,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尹继善亦带钦差大臣关防办理陕西军需事务[23]455。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仓场侍郎刘秉恬使用钦差大臣关防,在四川办理西路军营粮运事务[24]205。与这些钦差大臣同期的,是佩有将军印信的大员在前线统帅征战。

其时,清廷君臣对将军印与钦差大臣关防用途区分较为明确,多数情况下,前者用于统帅作战,后者用于办理辅助工作。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兵部尚书雅尔哈善被派办理屯田、进剿事务,雅尔哈善认为自己以办理屯田等军需事务为首位,所以奏请颁给钦差大臣关防。乾隆帝后下旨任命其为统兵大将,授予其将军印,屯田事务改由永贵、定长办理,颁发给二人钦差大臣关防[14]27。

钦差大臣关防与将军印使用场合区分较为明确的情形在乾隆朝中后期有所改变。钦差大臣关防越来越多地作为统兵将领的印信使用。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军机大臣、大学士舒赫德往南河督察河工,同时因防范王伦之变需调兵平乱,乾隆帝命其携钦差大臣关防用于军事行动的指挥。这是钦差大臣关防用于军事指挥的较早案例,其呈现出的特点有二:一是,以督办河工事务为主,兼有军事指挥职能;二是,用于较小规模的平乱军事行动。之后,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乾隆帝命大学士阿桂镇压甘肃回民起义时,亦令其使用钦差大臣关防。初始,乾隆帝判断回民起义规模不大,派出福康安携钦差大臣关防前往镇压,兼及调查地方为何应对不力。但很快,乾隆帝就意识到回民起义声势浩大,需要大规模调遣军队才能镇压,于是又派出老臣阿桂前往指挥,使用福康安所佩关防,福康安听其调遣。上谕中令阿桂将钦差大臣关防“作为将军印信”的表述值得注意[25]158。乾隆帝刻意强调将钦差大臣关防当作将军印,其实恰从反面说明,钦差大臣关防与将军印不同。将军印作为军事统帅印信,在王朝此前的征战中已频繁使用,其调动军事资源、发布军事命令的权力被人熟知,但钦差大臣关防此前较少像将军印一样使用,故乾隆帝在上谕中强调将钦差大臣关防视为将军印,赋予其军事统帅的权力。如前所述,钦差大臣关防命名本就不像将军印一样限定范围,为皇权预留了施展空间,因此,乾隆帝的谕令就成为钦差大臣关防扩展使用范围的合理依据。

随后,钦差大臣关防屡有参与军事指挥的情况,且有走向常态之势。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帝命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福康安为将军,携带钦差大臣关防督办台湾军务[26]239。到嘉庆朝,多位统兵大员佩戴钦差大臣关防,统领军事。如嘉庆九年(1804年)成都将军德楞泰、嘉庆十一年(1806年)广州将军赛冲阿、嘉庆十八年(1813年)直隶总督温成惠、陕甘总督那彦成,均以钦差大臣关防为印信,行使军事统帅职权。

至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大清会典事例》中明确了钦差大臣的地位序列:

谕军机大臣行者……其式,行经略、大将军、钦差大臣、将军、参赞大臣、都统、副都统、办事领队大臣、总督、巡抚、学政,曰军机大臣字寄。

钦差大臣排位在经略、大将军之后,先于将军,明确了其作为军事统帅印信的功能。

需要说明的是,在军事活动中,经略、将军为统帅,参赞为军事副手,序列明确,但钦差大臣本非军事官职,具体军事行动中,若有钦差大臣参与军事指挥,容易产生等级不清的问题。为防止造成军事指挥的混乱,嘉庆及道光初年,如果在一次军事行动中需要派出多位大员,则多使用钦差大臣关防,命为将军和参赞大臣,以明确尊卑,事权归一。如嘉庆五年(1710年),虽然上谕中明确要求钦差大臣那彦成受经略额勒登保节制,但为防止权力交叉混乱,嘉庆帝最终还是命那彦成将关防交额勒登保收存,改命其为参赞[27]773-774。道光六年(1826年),道光帝先派署陕甘总督杨遇春为钦差大臣,平定新疆张格尔之乱,后因为战争规模超过预期,命长龄为扬威将军,统帅此次军事行动,改颁杨遇春参赞大臣关防,令其停用钦差大臣关防[28]736。这些事例表明,这一时期若有较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需多位将领参与,为体现职权高低,仍优先使用将军印。

四、“朝廷有大事则颁用”:钦差大臣关防成为军事、外交重器

至道光朝后期,钦差大臣关防用于军事统帅的情形越来越常见。鸦片战争中,道光帝派出伊里布、裕谦、琦善、耆英等多位大员,持钦差大臣关防统兵作战,仅有宗室奕山、奕经分别被命为靖逆将军和扬威将军,使用将军印。到咸丰朝时,太平天国、捻军起义、第二次鸦片战争等战事连年,清廷多派出钦差大臣,并设置帮办作为其副手。钦差大臣、帮办类似于大将军、参赞大臣之间的关系,由此解决了嘉道年间困扰清廷的军事统帅尊卑问题。与钦差大臣关防频繁使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将军印仅使用过一次,即镇压太平天国北伐军时,惠亲王绵愉被命为奉命大将军。实际上真正领兵打仗的是参赞大臣僧格林沁,作为咸丰帝叔伯辈的绵愉被授为奉命大将军更多的是象征意义。此后,清代再无人担任大将军,亦不使用大将军印[29]。

虽然在清会典的序列中,大将军地位高于钦差大臣,但由于晚清少有派出大将军的情况,人们逐渐将钦差大臣等同于大将军。咸同时期担任钦差大臣的胜保在与河南、陕西两省巡抚咨商公务时,用上级对下级的朱笔札文,其幕友劝告做法不妥,胜保则说:“尔辈何知,钦差大臣者即昔之大将军也。大将军与督抚例用札,不以品级论也。”[30]841到咸丰朝时,由于大将军印不常使用,军事统帅多用钦差大臣关防,所以胜保认为,钦差大臣就等同于“昔之大将军”。可见时人观念变迁。

正如谙熟晚清政情的吴振棫所言,“朝廷有大事,则颁用钦差大臣关防”[31]231。钦差大臣关防不仅作为将军印信,而且伴随国门被英国的坚船利炮打开,自道光朝以降,钦差大臣关防被赋予新的职能,逐渐成为清廷处理外交、通商事务的凭证。从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钦差大臣关防即用于对外交涉、签订条约等事项。其时,道光帝责成耆英、伊里布专办“羁縻”事宜,颁给钦差大臣关防。伊里布照会英方,请求议和。但英军回复,必须有皇帝“钦派大臣”全权代表清廷才能议和[32]449-450,认为耆英、伊里布未有“钦赐全权”,所以拒绝和谈[33]451。不得已,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十九日,道光帝颁发上谕,称耆英、伊里布“有应行便宜行事之处,即著从权办理,朕亦不为遥制”[32]480。耆英、伊里布也借此向英方解释,清廷向无全权大臣,“钦差”含义即与英国“全权”二字相同[33]456。经过一番交涉,英方同意和携带钦差大臣关防的钦差便宜行事大臣耆英、伊里布谈判。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七月二十四日,迫于英方的军事压力,清廷被迫同意签订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经奏请道光帝,钦差大臣在《南京条约》上加盖钦差大臣关防,以为凭证,之后再由道光帝和英国女王分别批准。该事件标志着钦差大臣关防功能得到重大扩展,开始代表国家和朝廷处理外交事务,行使主权外交职能。钦差大臣关防成为中华民族蒙受耻辱与清王朝由盛转衰的历史见证。

在外交事务中,钦差大臣关防被外国政府和使臣视为代表清帝与清廷的印信。《南京条约》中加盖钦差大臣关防成为定例,外交文书加盖钦差大臣关防才意味有法律效力。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廷派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驰驿前往天津办理交涉。英国外交官额尔金验看桂良等“便宜行事”的上谕,却未见颁发钦差大臣关防,质问:“既无钦差关防,何以议事?”额尔金意欲交涉后,钦差大臣即在条约上加盖关防,由此条约就可生效。桂良等不愿与英人签约,故推托“钦差查办事件,并非实缺,向例不颁敕书关防”[34]876。已经经历过《南京条约》谈判的英方并不接受这样的解释,拒绝谈判。不得已,桂良只得奏请咸丰帝颁给钦差大臣关防[35]388。之后,中英双方代表经谈判签署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等条约,桂良等在条约上盖用钦差大臣关防。

除了条约签订,在常规对外活动中,钦差大臣关防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留用签订中美条约的钦差大臣关防作为通商大臣关防使用。同治初年,五口通商大臣改由两江总督兼任,俗称南洋通商大臣,仍将道光年间颁发钦差大臣关防作为通商大臣关防使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三口通商大臣关防亦曾为办理对外交涉的一枚重要印信,管辖牛庄、天津、登州三口,但其存在仅十年,便于同治九年,随三口通商大臣的裁撤而停用。三口事务归直隶总督,即北洋大臣经管。北洋大臣亦在办理对外商务活动中使用钦差大臣关防。钦差大臣关防被赋予新的使命,成为处理对外商务的重要印信。由于中外交涉频发,通商事务常态化,南北洋通商大臣成为常设官职,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原本事毕即收回的钦差大臣关防变成了两江总督、直隶总督的常备印信,处理总督事务时,使用总督关防,处理中外交涉事务时,使用钦差大臣关防。

五、结语

钦差大臣关防用途变迁的背后,是关防地位的提高。雍正朝时,钦差大臣关防的地位并不突出:其形制外观并没有使用高规格,只是按照三品及以上大臣的关防铸造,甚至在印信材质上“就低不就高”,没有使用一二品大臣印信常用的银质,而是采用三品及以下官员使用的铜质;领受钦差大臣关防也不代表在处理某事时的最高领导地位。雍正九年,都统德成携带钦差大臣关防前往青海处理军务,雍正帝命其听受常驻当地的副都统达鼐统领。而道光以降,钦差大臣关防已是权力的象征:林则徐携钦差大臣关防前往广州禁烟,为时人瞩目;曾国藩手握钦差大臣关防统领四省军务,成就一代名臣功业。

钦差大臣关防能够实现地位上升,一方面与其命名有关。“钦差”一词直观体现出官员为皇帝所派遣,与至高无上的皇权紧密相连,含有威势。“钦差大臣关防”的名称并未限定使用范围,为皇权留下了施展空间,使得该关防由审案所用到后来用于军事、外交等领域。另一方面,亦是清王朝处理军国要务的需要。面对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清帝颁发钦差大臣关防用于镇压起义。在应对鸦片战争、镇压太平天国、捻军起义的过程中,钦差大臣关防用作军事统帅的地位愈加崇隆。在中外交涉中,清廷用“钦差”诠释列强哓哓不已的“全权”,传统王朝体制下的钦差大臣关防拥有了近代外交功能。

钦差大臣关防成为清代兴衰荣辱的见证。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清廷起用袁世凯,命其携钦差大臣关防前往武昌,镇压起义,成为钦差大臣关防在近代历史上的最后一次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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