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地方公共事务看徽商“士”意识的觉醒*

2022-01-26 13:10王世华
关键词:公共事务徽商

王世华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安徽芜湖 241002)

所谓地方公共事务,是指涉及到众多民众利益的事务。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大量的公共事务。这些事务能否解决?由谁解决?不仅可以反映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而且可以看到解决者的担当精神和社会意识。

关于明清地方公共事务,此前学界已作了一些研究。郑振满认为,明代自正德、嘉靖年间以降,由于财政改革与财政危机的日益加深,福建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趋于萎缩,因而逐渐把各种地方公务移交给乡族集团,促成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倾向。①郑振满:《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衷海燕以江西吉安府为例,认为明清时期,地方乡绅特别关注地方社会秩序的建设,热衷于参与各种地方公共事务。在办理各种地方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吉安府乡绅创建了形式多样的,以乡绅为主导的民间组织。各类地方教育组织往往演变成为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中心。①衷海燕:《乡绅、地方教育组织与公共事务——以明清江西吉安府为中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翟岩在2011年的硕士论文中专门研究了清代江西建昌府的情况,也认为江西建昌府地方公共事务的修建模式,经历了由明末清初的官府修建,到清中叶的官绅合作修建,再到清末的士绅及家族独资修建或者合邑集体修建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可以看出,建昌府公共事务修建的主导权经历了由官府向士绅阶层过渡的变化过程。②翟岩:《清代江西建昌府士绅与地方公共事务》,2011年江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蒋威则着眼于清代的乡村塾师,认为他们是地方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者。③蒋威:《论清代乡村塾师与地方公共事务》,《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2期。刘元则以清代湖北交通为例,探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国家与社会,认为清前期是“官民合作”,官府处于强势地位。清中期以后,在地方事务中士绅力量强化,但同样要受到官府的监督和干预。④刘元:《清代地方公共事务中的国家与社会——以湖北省交通碑刻为中心的研究》,《兰州学刊》2014年第3期。前贤的研究基本认为明清时期由于地方财政的匮乏,已无力解决地方公共事务,只能依靠地方士绅的力量。这一观点无可厚非,但并不全面,主要是忽视了商人的力量。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空前繁荣,商人的力量日益壮大,他们往往成为解决地方公共事务的主要力量,徽商更是如此。

一、明清公共事务与地方政府的窘境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地方尤其是州县级区域公共事务日渐增多,也日趋复杂。诸如征税、派役、治安、交通治理、水利兴修、人文教化、赈济灾荒等,这些地方公共事务都涉及到众多民众的利益,理应得到重视和解决,更是作为“父母官”的州县官的重要职责。早在洪武九年,当时的平遥县训导叶伯巨在一份奏疏中就明确指出:“古之为郡守、县令,为民之师帅,则以正率下,导民善使,化成俗美者也。征赋、期会、狱讼、簿书,固其职也。”⑤叶伯巨:《万言书》,见任继愈主编:《中华传世文选·明文衡》,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清代县令的职责基本没有多少变化。“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⑥赵尔巽:《清史稿》卷123,《职官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357页。《清朝通典》也这样规定:县官“掌一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⑦《清朝通典》卷34,《职官十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版,第2211页。但是,文本规定和实际践行还是有相当差距的。县官一般都把关注力投向考核的“硬指标”,而对那些“软指标”而言,则是能推则推、能糊则糊了。难怪叶伯巨在疏中指出:“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簿书、狱讼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不问。”⑧叶伯巨:《万言书》,见任继愈主编:《中华传世文选·明文衡》,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7页。地方官如果只以“户口、钱粮、簿书、狱讼为急务”,其他的公共事务必然置若罔闻了。这当然与地方官的修养、责任心有关,但也与地方财政有很大关系。

明清的地方财政尤其是州县级财政简直到了非常可怜、几等儿戏的程度。明清各县应缴纳的税粮和赋役加上其他杂项收入,构成地方财政总收入。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起运”,另一部分为“存留”。按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三十六《户部》解释:“州县经征钱粮运解布政司,候部拨,曰起运”,“州县经征钱粮扣留本地,支给经费,曰存留”。也就是说“起运”是缴给中央的部分,“存留”是留给地方的部分。两者的比例如何呢?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起运”在很多省都是大于“存留”。就明代而言,据梁方仲先生《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书中乙表56《明万历六年分区起运存留米麦数及其百分比》,江西与南直隶起运比例最高,分别为86.15%和82.96%;浙江67.22%、山东60.70%、北直隶63.64%、河南63.81%;湖广、四川、福建、山西、广东为30%-40%;陕西、广西、云南、贵州则无起运,全部存留地方。陈支平也认为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全国各地的存留数约占田赋总收入的40%。⑨陈支平:《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到了清代,地方上的“存留”就更少了。据梁方仲统计,康熙二十四年(1685),各地平均存留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2.18%,雍正二年(1724)为23.21%,乾隆十八年(1753)为21.23%,嘉庆年间为18.44%,光绪年间为14.35%。①岁有生:《论清代州县的二元财政》,《兰台世界》2011年4月上。

为了使大家更有一个直观的认识,我们以同治三年(1864)安徽省徽州黟县为例。这一年黟县的存留银只有不到2 000两的银子,但是这些银子可不是县官能够任意开支的,可以说它是所有刚性支出的总和,且看下表:

表1 同治三年黟县存留银额支各款明细表

从上表可知,黟县留存的银两,如果全部按表开支,完全是入不敷出。幸好有几项开支奉命停支,但所剩也是寥寥无几。其他各县的财政状况与黟县也差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上的一些公共事务,官员要么熟视无睹、置若罔闻,要么无可奈何、一推了之。

以徽州为例,徽州处于万山丛中,水利是极重要的大事。为了灌溉和航运之需,往往需要筑坝拦水。歙县渔梁坝就是这样:“郡南三里丰乐、富资、布射、扬之诸水皆汇于此,又泻而不潴。宋嘉定中谓宜为梁以缓水势,郡守宋济始聚石立栅,顾遇霖潦辄败。太守袁甫议易以石,请于朝,役未及兴而迁。绍定三年,袁复指挥江东乃檄催官赵希愬督其事,伐山取材,分眉石、算石、囊石为三等,坚致完固而渔梁报成。”①民国《歙县志》卷15,重修渔梁壩记,载《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32页。可知从宋代开始就筑坝拦水,给一方百姓带来极大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渔梁坝“递倾递复,一郡之兴坏,亦往往随之”。到了明代,由于地方经费问题,渔梁坝屡筑屡圯。清顺治十六年,巡抚卫贞元深知此坝关乎四方百姓利益,于是向朝廷上疏,“称府南垒石阻流曰渔梁,宋明咸出官钱加筑,相传水厚则徽盛,水浅则徽耗,今已颓废,不可不议修筑”。“部议上,奉旨俞允。”既然皇帝已“俞允”出官钱筑坝,岂非好事?然而,“三十余年矣,而未果行”。②民国《歙县志》卷15,重修渔梁壩记,载《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632页。皇帝谕旨竟成一纸空文,最后不得不由商人捐资修坝。

筑城抗倭、赈灾救民这样刻不容缓的事,政府本应有所作为,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也是无能为力,不得不依靠商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仪真大饥,邑令募富室输济,多不应,徽商吴一澜正好售盐于楚,市米归来,看到灾情如此严重,立即找到县令说:“今来米千石,得倍息,若以年饥居奇,诚不忍,愿留半完本,捐半供赈。”县令说:“五百石不继,奈何?”答曰:“真距楚虽远,乘风上下计月可达,苟得母钱广籴,而以子米赈贫,事亦易易。”于是闻者咸集赀,共得官民钱若干,周回籴粜,济活无算。嘉靖年间,倭寇经常自海上来犯,仪真的防卫自然非常重要。县令担心东、西、南三面月城未备,一旦倭寇来犯,城将不保,但县政府根本没钱建造,朝廷更是漠然,又是徽商吴宗浩、汪灿共捐银4000 两增筑之,仪真得以保聚。③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卷38,清光绪十六年刻本。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甚至地方军事设施的修建,朝廷也不拿钱,竟仍依靠商民捐助。据记载,明代崇祯年间,农民起义已经初露端倪,地方形势很不安宁。一些要害之地,非建敌台不足以资攻击,当时芜湖就是如此。

而芜湖尤最冲要者也,该县逼临大江,上接无为州,下接和州,对岸为巢湖口之裕溪,一苇之航,曾不崇朝,斗大一城,卑而难守。民居在城内者十之三,在城外者十之七。户工税关亦设城外,富商大贾之所辐辏,毂击肩摩,有小扬州之号。五方杂处,奸宄易滋,郊圻广衍,无险可扼。而从此以抵宣歙常浙,路尤径捷,绝无重关大河之限,是五达之衢地也。④[明]张国维:《抚吴疏草·报完敌台疏》不分卷,明崇祯刻本。

当时巡抚张国维会同有关官员,勘察地形,认为这样的要害之地,应建七座敌台,以资进攻。于是上疏申报在案。这种关系到地方安危的大事,朝廷应该紧急拨款兴建,可朝廷却久久不予答复,一点不肯“放血”。时不我待,“惟苦庀材鸠工,畚锸无措”,万般无奈之下,巡抚只好号召官、商、民捐建。结果,清风楼敌台一座,系户部钞关主事雷应干捐赀;王公祠前敌台一座,系本县九名乡官捐建;碛溪敌台一座,系举人、贡士、生员、监生等并富商店铺民人捐建;橹港敌台一座,系生监、商民戴成、王尚礼各岀赀完造。而“河南江口敌台一座,高三丈六尺六寸,双港敌台一座,高三丈六尺,河北江口敌台一座,高三丈六尺,俱系徽商程国度捐助”。甚至敌台上的兵器也是靠商民捐输而购置的。⑤[明]张国维:《抚吴疏草·报完敌台疏》不分卷,明崇祯刻本。

清代也是如此。各地的公共事务,朝廷不愿管,地方无力管。如直隶各州县的水利兴修是件关系到千万百姓利益的大事,可乾隆却在一次上谕中说:“御史帅方蔚奏直隶各州县每当夏秋之间大雨时行,田亩多被淹浸,道路亦且淤阻,或遇雨泽偶愆,又复难资灌溉,皆由沟渠不立所致。今南方民田陂塘渠堰多系民修,直隶水利事宜亦可令民间自行修建,势不能尽仰官办。……”①[清]崑冈修,刘启瑞纂:《大清会典事例》卷925,工部。直隶水利事由民间自行修建,“势不能尽仰官办,”政府把公共事务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乾隆时期正是清王朝的鼎盛时期,朝廷并不缺银子,此时尚且如此,其他时期就更不必说了。

二、徽商的社会担当

地方公共事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它不会因为地方政府不闻不问而自动解决。为了解决众多民众眼前的困难,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往往是地方士绅出面,或首先捐款为倡,号召民众捐款、出力,或亲自组织民众,解决公共事务,从而或多或少地解决了一些燃眉之急。这在前人研究的文章中已经作过充分的论述。

但是,在另外一些地方,尤其是徽商较多的地方,我们却看到了另一种情景。徽商充当了解决公共事务的主角,甚至承担了解决公共事务的领导责任。虽然有时还要地方官出面组织,但起关键作用的已是徽商了。

徽州的惠济仓、惠济堂的建立就是这样。本来,地方上的惠济仓或养济仓是用来帮助贫民渡过难关的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地方公共事务,但是地方官对此是什么态度呢?明代人曾对此发出感慨:“郡邑养济仓庾本以为民也,而诸封守大夫或持偏心,视民阽于危亡沟壑而莫之省忧,泽民之谓何?费不出己,而犹然视济院颓败,不辑仓粟,吝不忍与即召匠修替。遇凶发给,视为故事虚文,漠然无所关涉。郡史〔吏〕胥徒欣欣藉以资利,颠连无告,冒养济之名,而莫蒙实利。”②[明]方承训:《复初集》卷24,《瀹潭义屋偕仓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8册,第112页。地方官是这样的态度,那养济仓只能依靠民众自己建立了。像在歙县瀹潭,徽商方起看到贫民缺食无房,就购买旷夷之地,建立义舍和义仓,“以庐族之无告者,舍东西庑面阳爽垲,足以贮义田子粒,子粒足以沾无告之口。舍之博达丈之十,深且倍之,庖厨蔬圃齐备,且仓廪锁钥,悉记簿籍。每月一日次第施布。复虞世守或玷,别立籍户输公,何以故?即支苗或替而恩泽无穷也”。③[明]方承训:《复初集》卷24,《瀹潭义屋偕仓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8册,第112页。这样的例子很多。清代更是如此。乾隆十六年(1751)夏天徽州发生旱灾,商贩不通,米谷腾贵,饥民嗷嗷待哺。政府赈灾无能为力,郡守何达善无奈劝谕绅士出谷平粜,以抒一时之困。令郡守想不到的是,“一言甫出,而诸绅士皆环起援手,自数十百金至数千金,踊跃争集”。郡守又驰书淮扬各绅商,谋所以为积储经久之计。于是在扬州经营盐业的徽商程扬宗积极捐款为倡,众多徽商响应,此举据何达善撰的乾隆十七年《歙绅捐粜碑记》统计,共有283位商人捐款,“相率乐输银六万两”。④民国《歙县志》卷3,《恤政志·振济》,《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何公“以三万两发典生息,以三万两买谷建仓贮之,视谷之贵贱而以时出入焉。”徽州的“惠济仓”就在商人的努力下建成了。在知府何达善的支持下,“其积贮米谷非实系商贩阻隔、巿米缺乏之时,不许妄请开粜,亦不许出借,务期长贮备急。并酌议条规,勒石永遵在案。”就这样,“惠济仓”“历十余年仓储既裕,而生息银两亦倍于前”。于是,商人方承绪等又建议用这笔钱建堂“以收恤茕独”,获得官员认可,上报朝廷,“并请即名惠济堂以无失各商原捐本意”,不花朝廷一分钱,朝廷自然立马批准。花了一年的工夫,建成了“惠济堂”,“男妇各为一堂,共屋百六十余间,而虚其十之一以居疾病者。二堂收养男妇共二百四十人,其壮而无业者弗与,洁其井匽,供其器用,病则庀医药,死则给殡瘗。日有会,月有要,岁终则登其数,司事掌之,监堂稽之,老成绅士总核之。胥吏不得过问。计一岁之经费,需银四千二百七十两有零,而规地购材以及百工之需,用银五千三百两有零,金不外索,祗取诸惠济仓之余息,以徽人之所输者还泽徽人”。①[清]张佩芳修,刘大櫆纂《(乾隆)歙县志》卷18,《艺文志下·惠济堂记》;卷16,《艺文志上·惠济仓题疏(卫哲治)》,乾隆三十六年刊本。这项重大的公共事务工程,勷议者为歙县知县张佩芳,但经营督率、身任其劳者为县丞祖恪鋐、巡检韩复愈和徽商江国忠、黄世爵等,更重要的是所有款项均由徽商捐助。这充分反映了徽商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担当精神。

道路交通是一个地方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关系到千万民众的重要公共事务。徽州处在万山丛中,很多道路更是崎岖难行。如箬岭山路就是如此,“箬岭界宣歙间,为歙、休宁、太平、旌德要道,其高径二十里,逶迤倍之,大约道险涩南北合百里。行其间者,蓁莽塞天地,藤蔓翳日月,涧水、荦石之碍路者,随地皆是。且不特此阴翳晦莽,则蛇虺穴之,狼虎窟之,盗贼奸宄窃发者,亦必于此焉。统计一岁中,颠而踣以迄遭援噬攫閷、利刃白棓殒毙者常接踵。两府皆视为畏途,然舍此则无别道”,“率计一岁中行是岭者不下十数万人”。徽人程光国年轻时为诸生,曾多次由歙县赴省城参加乡试,都必须走这条路。那时他很穷,“一嚢一伞,恒自负戴。盖自上岭以至平地,凡数百休乃得至焉”。一个年轻人上下箬岭,要休息几百次,可见道路之难行。按说关系到两府四县民众出行的大事,地方政府应出资修缮此路,但那时这是绝无可能的,地方财政没有钱,朝廷更是一毛不拔。在这种情况下,程光国挺身而出。他屡踬科场,五举不售,乃弃儒经商,在积累了一定资金后乃独资整修此条道路。洪亮吉的《新修箬岭道记》记载了程光国亲自修路的情况:

剃莽、凿石、铲峰、填堑,危者夷之,狭者阔之,几及百里。以歙石易泐不可用,本山石不足,复自新安江辇载浙石青白坚久者补之。长七八尺至四五尺不等,皆随道之广狭筑之,咸自履勘,不假手于人。盖畜数十年心力,甫得就焉。卉莽去则搏噬者无所容,道路夷则奸宄亦无可托足。于是行者始不避昼夜,不虑霜霰霖雨,往反百里,均若行庭宇间。又虑道渴力乏之无所憩也,岭半本有旧刹,狭陋过甚,复兴工庀材筑楼数十楹,自此行者有所憩,渴者有所饮,莫〔暮〕夜者有所栖宿。

这条道路的整修,每年给四县十数万百姓带来多么大的便利啊!②[清]洪亮吉:《更生斋集·文甲集》卷4,《新修箬岭道记》,清光绪三年洪氏授经堂增修本,第56-57页。

像程光国这样有担当的徽商是很多的。歙县西北有一个村名蜀源,是入灵金、通箬岭之要路,每天来往行人非常多,“其地逆大母堨之水而委折环之,始于蜀口,竟于白沙岭之巅,凡二千余丈。路整则堤固,堤固则流畅,亩浍町畦,灌输无碍,岁书大有而行者便之。但此路由于岁久失修,渐渐倾圮,砂砾阗淤,壅遏堨流。”重要的水利设施大母堨也逐渐破坏,“路圮而堨隳,是既使行旅之多艰,而又病农人也。”同样,这一地方公共事务政府也是不管的。徽商鲍治南挺身而出,慨然拿出三千两银子,伐石于山,雇工整修数月而功成,从此,“长途坦坦,清流”,而且在大母堨上建亭栽树,行人在堨上能够少憩,可见“见其亭障参差,绿杨阴荫”,既修了路,又保了堨,真是“农夫、行者交庆焉”。③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记》,《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45页。

有路就有桥。徽居万山中,“崖泉岩瀑坌湧腾溢,溪豄涧壑之属水流如织,凡康庄四达之地,非津梁无以济行旅”,所以徽州的桥特别多。路桥相连,必不可少。桥虽关乎千万路人,但在官府看来,同样只是“乡鄙之事”,自然“有司弗暇及”。甚至有的桥原是官府修建的,后来也不管了。如歙县昉溪,是东西交通要道,“向有官桥,每春夏雨涨则撤去,水平则复构,日久朽坏,则鸠工庀材而新之,经费皆给于官,而居民出力以营之。后为有司所裁省,而人始病涉。”官府既然不管,于是商人凌懋成首先捐田捐资以为倡,重建木桥,而且以后宗族三世皆担起维修责任。④[清]凌应秋撰,邵宝振校注:《沙溪集略》卷6,《艺文·国朝》,李琳琦主编:《清代徽州乡土文献萃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76-177页。可以说,徽州境内的桥大多是徽商出资修建的。如歙县东南与浙江接壤,自杭州之昌化到徽州府,逾昱岭,径横山,而后达横山之麓,架石为梁曰关桥。此桥是徽浙往来之要隘,非常重要。清代顺治、雍正、乾隆此桥三圯三建。道光三年(1823),特大山洪暴发,彻底冲垮关桥,“旧址湮没于沙泥间,行者必迂道以济,咸患苦之”。官府无力投入,民众集议修复,皆因费巨而罢,交通中断十余年。徽商胡祖见此毅然决定独立修建,他委托好友主持此事,重新选址,“监工甃石,无间寒暑”,前后花了三年时间,建成一座长一百六十尺、宽二十尺、高二十六尺,“有栏有级,砻石莹洁,既朴且完”的新关桥,此举耗费五千余两银。且预留桥石于土中,以待重修之用。①民国《歙县志》卷15,《艺文志·记》,《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53页。

在外地经营的徽商同样对地方公共事务表现出积极的担当精神。如徽商吴翥,在上海经营丝业,是一位著名商人。道光年间,他曾多次来往于无锡,经常坐船过河,他看到不仅民众出行不方便,而且经常发生翻船覆溺事故,于是决定在此建一座钢桥,当时与工程师订议时计价六万金。后一战爆发,工料腾贵一倍有余,地方绅士劝其改造洋式木桥两座,还可盈余四万金。但吴翥婉谢曰:“议定而悔,如信用何?县造桥,善举也,于善举中而自利焉,诉诸良心亦不之许,不敢闻命。”仍然坚持建造钢桥。不仅如此,他了解到家乡黟县“挹秀桥”倾圮,认为重修不如重建,乃捐一万二千银元建了一座壮观坚实的新桥。民国四年(1915)又遵照母亲意愿,在故乡的一条交通要道上建了十二所路亭,供来往行人休憩。并捐田数亩以为善后之费。②民国《黟县四志》卷7,《人物·尚义》,《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95-96页。

明清时期,由于政府不重视水利建设,地方灾害经常发生。灾害发生后,赈灾可谓迫在眉睫的公共事务了。由于地方财政的窘境,决定了地方政府的无能为力。上报朝廷救济,手续极其繁琐,来往非常耗时,往往远水不解近渴,而且朝廷拨款极少,对灾民来说,无异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又是徽商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徽商许仁在芜湖经商,嘉庆十九年(1814),安徽发生旱灾,因芜湖灾情不重,外地大批饥民涌到芜湖索食,眼看就要酿成大乱。地方大吏束手无策,他知道许仁有才智,急忙前去请教许仁,许仁说:“非先资流民出境,乱不解。”地方政府哪有这笔资金?许仁又拿出己资发给灾民,让灾民离开芜湖,一场大乱消于萌芽状态。许仁还拟了章程十条,大府称善,下本府其他各县仿行,终未发生灾民骚乱。道光十年(1930),芜湖又发生大水,凤林、麻浦二圩皆破,造成其他小圩相继被淹。许仁此时正从汉口回芜,他看到地方政府简直无所作为,立即谋划赈事,组织民众修固圩堤,以工代赈。第二年春天工竣,谁知大水又发,许仁“乃赁船,载老弱废疾,置高垲,设席棚,给饼馒,寒为之衣,病为之药。且为养耕牛,水落更给麦种,倡捐巨万,独任其劳,人忘其灾。”又议凤林、麻浦二圩通力合作章程十六条,令农民奉行。③许承尧:《歙事闲谭》卷7,《许静夫示儿诗》,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222页。在整个救灾过程中,我们看不到地方政府有多少作为,反而是徽商许仁扮演了主要角色,无论赈灾、弥乱、筑堤、善后,他都起到了领导和组织的作用。

在扬州的徽州盐商表现更为突出。雍正九年(1731),发生海啸,扬州府属不少盐场受灾,徽商汪应庚捐银煮粥赈伍佑、卞仓等场灾民三个月。十年、十一年,江潮迭泛,州民仳离,应庚先出橐金安定之,随运米数千石往给。时疫疠继作,更设药局疗治。十二年(1734),复运谷数万石,使得哺以待麦稔。是举存活九万余人。乾隆三年,岁饥,首捐万金备赈,及公厂煮赈。期竣,更独力展赈八个粥厂一月,所赈至九百六十四万一千余口。这次以徽商为主体的淮南盐商设扬州八厂,共赈过男妇大小一千五百七十六万五千三百二十五口。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扬州市档案馆编:《清宫扬州御档》,第4册,《题为遵旨会议,署理两淮盐政吉庆题乾隆三年分淮南汪应庚等员捐赈银米请议叙等事》,广陵书社2010年版,第1981-2002页。

明清时期,弃婴是个常见现象,收养弃婴也是重要的地方公共事务问题,但这更是在地方官的视野之外,长期得不到解决。又是徽商站了出来,担起育婴的重任。我们翻开徽州地方志,就可看到很多徽商都为育婴做出了贡献。他们或则捐资育婴堂,使其得以持续运转;或则联合同仁建立育婴堂,收养弃婴。这在扬州最为典型。因为“扬州南北之冲,女子号佳丽,四方游宦贵富者多买妾侨家,生息既繁,常倍直以佣乳,贫家利厚直,往往投其子女水中或其道周。故扬之弃婴视他方为甚。”清前期,蔡商玉看到路旁弃婴,激起恻隐之心,立马找到盐商闵象南,象南召集同仁,经过反复考虑,决定捐资建立育婴社,聘请乳妇哺乳婴儿,并“晓弃儿者置社旁,而令商玉主之,自是每会婴儿多至二百余人”。育婴社的婴儿在断乳后如有人愿意领养,可以领去。有一次风传南明残余势力要从海上进攻,扬州城人情汹汹,育婴社的同仁大都出走,资金大匮,乳妇咸欲弃婴去,商玉求助象南,象南曰:“毋!我固在也”,遂独给数月。后来同仁陆续回扬,终于渡过了一场危机。育婴社制定了严密的制度,一切有条不紊。清初学者魏禧“偶同友人过其社,则妇人之襁乳婴儿以来者百数十,当日者持筹唱名给乳直与婴之絮衣,右介之室医之者处焉,婴疾及疮皆有药”,不禁大为感慨。同社之人,每人值班一月,如果收入不够支出,由值班者补贴,而象南独值两个月,故育婴得无缺,据魏禧记载,从1655年到1677年的二十三年间,所存活弃婴三四千人。①[清]林时益辑:《宁都三魏全集》卷10,《善德纪闻录叙为闵象南作》,道光二十五年宁都谢庭绶绂园书塾重刻本,《四部禁毁书丛刊》集部第4册。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如后于闵象南的歙县人江承瑜,“客维扬,倡建育婴堂,设医局,全活甚众”。②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义行》,《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0)》,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绩溪胡明珙“尝寓苏州,一时待举火者数十家。倡建普济、育婴、广仁三堂,恤孤穷助殡殓”。③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义行》,《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0)》,第83页。“乾隆二十年,(苏)州人大饥且疫,死者枕藉于道,而郊野间尤甚。甪里故有同仁堂,为施棺所,君(休宁商人汪士荣)大输金为助,得棺者以千计,即买地葬之,岁以为常。城中育婴堂,岁久人满,有来者,君别令乳母养之,尽三十余年,活儿以百数。其有残疾者,资之终身”。④[清]彭启丰:《芝庭诗文稿》卷6,《封奉直大夫待次州同知汪君墓志铭》,清乾隆刻增修本,第81-82页。清代婺源人汪焴在苏州经商,“父建吴门育婴堂,焴复输巨赀,备费广父惠”。⑤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义行》,《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0)》,第47页。清代婺源故大沺,“尝输数百金于苏州育婴堂,太守郡公奖以额曰‘功存遂长’”。⑥道光《徽州府志》卷12,《人物·义行》,《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0)》,第60页。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有时竟然连官署的维修都由商人出资进行。我们知道,“官之有署,国体所系,政令所出也”。⑦[清]谢开宠总纂:康熙《两淮盐法志》卷26,《艺文》,《扬州文库》第28册,广陵书社2015年版,第734页。官衙无论如何也是应由政府出资建造和维修,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两淮盐运使司衙门作为两淮盐业最高管理机关,每年征收盐税在二百多万两,应是最重要的官署,但是到了康熙前期,渐次倾圮,由于没有维修经费,几任盐政官员也都无可奈何,把官署视为传舍(旅馆),能糊则糊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崔华从扬州太守任上迁两淮盐运使,看到此时的官署确实已是破败不堪,但还是没钱维修。由于崔华“忾然念商灶重困,为之体察幽隐,凡有呼吁,务使群议于庭,期于允协,疴痒疾痛,必为之处方,殚力兴革”,深得盐商拥护,所以盐商一再请求出资维修官署。“于是踊跃输赀,子□趋事木石陶冶之匠,各专其技,属商员黄韶、项鼎玉掌其财,工吏梅斯盛董其役,门坊堂宇次第完整,高明爽皑,轮奂一新。”维修竣工后,“堂以西引库八楹、库大使宅六楹、卷房二十楹尚须葺,商人汪浚源目击倾圮,劝众轮资重缮一新,工费约计千金”。正是在盐商的全力参与下,两淮盐运司官署焕然一新,“规制之盛,前此未有也”。⑧[清]谢开宠总纂:康熙《两淮盐法志》卷26,《艺文》,《扬州文库》第28册,第734页。

总之,在明清时期,在赈灾济贫、收养弃婴、建桥修路、掩埋枯骴、兴修水利等一系列地方社会公共事务中,徽商都积极参与,尽力而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翻开徽州的地方志的“义行”“质行”篇,这方面的记载俯拾皆是,不胜枚举。至于徽商侨寓地的方志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记载。徽商的这些行为消除了地方政府不作为、难作为所留下的巨大隐患,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地方社会秩序。

三、徽商“士”意识的觉醒

乾隆初期曾在徽州府任过六年知府的何达善,对徽商积极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情况非常了解,他曾拿徽州与其他地方相比较,写道:

新安山水清淑,士民多慕义强仁,素封之家尤好行其德,凡修举废坠,如桥梁、道路、学舍、公廨诸项,动糜金钱数万,有任无让。以予所观各省郡州邑,即不乏富室,未有若此之争先为善者,然未亲与从事,犹以为已然可信者,或不过千百一二也。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风气呢?他认为:

风俗人心之美恶,各有所聚,往往有地相比而不相似者。风气所钟,先民流风遗俗所传,由来非一日也。①民国《歙县志》卷3,《恤政志·振济·附乾隆十七年〈歙绅捐粜碑记〉》,《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51)》,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

这种“先民流风遗俗”,恐怕主要是指朱熹思想的陶冶,也就是儒家思想的灌输与影响,这是徽州迥异于其他地方的特色之处。

那么,徽商对公共事务的勇于担当说明了什么?这充分表明了徽商“士”意识的觉醒。

自从先秦确立了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结构以来,“士”一直居于四民之首,是人们崇敬的对象。士是社会的精英,以修身、齐家为最低目标,以治国、平天下为最高理想。从而形成了重气节,轻名利,“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处世准则。“贾而好儒”的徽商何尝不是如此。在一向重教的徽州,徽人从小就受到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从商后很多人都是书不离手,“昼则与市人昂毕货殖,夜则焚膏繙书弗倦”。②《休宁率东程氏家谱》卷11,《明威将军程天庞甫小传》。而且所至各地,都乐与士大夫交,在他们的骨子里,“士”的基因已种下,“士”的意识也在不断萌芽觉醒。更何况徽商当中本来有不少人就是以读书入仕为目标,他们寒窗苦读多少年,不少人已成为生员,还想中举人、登进士,所以饱读经书,有的更是满腹经纶,只不过因每届科举录取人数太少,屡踬场屋,无奈投笔从商的,这些人说他们是“士”一点也不为过的。

徽商对自已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清初徽人汪仕兴,初业儒,继而弃儒就商,有人就嘲笑他:“汪氏儒族也,而子商焉,是舍本而趋末矣。”他反驳道:

是岂知道哉?吾闻膠鬲举于鱼盐,是商而士者也。陶朱弃相而致累万金,是仕而商者也。苟道存焉,曾何儒商之别哉?夫衣缝掖而冠章甫,儒之饰也,由义路而居仁宅,儒之真也。是故有拘儒焉,有通儒焉,君子之于道也,无人而不自得焉耳。曾何儒商之别哉?③徽州清乾隆五十五年印发《汪氏通宗世谱》,刘伯山编著:《徽州谱牒》第2 辑第1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第359页。

胶鬲是商周之际人,本是鱼盐商人,后被周朝委为重臣。陶朱即春秋时期越国大夫范蠡,他在辅佐越王勾践灭吴后,竟然功成身退,隐居江湖,弃官经商,并取得极大成功。汪仕兴以此两人为例说明是儒是商,不在于你从事什么职业,而在于你的行为。“衣缝掖而冠章甫”,只是儒的外表,“由义路而居仁宅”,才是儒的本质。所以他认为,有“拘儒”和“通儒”之别。“拘儒”就是不知变通之儒,“通儒”就是“由义路而居仁宅”,即是说,你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只要坚持仁义就是儒。可以说,这是徽商对“士”的全新认识。而这种认识在徽商中很有代表性。明后期的歙县商人吴光裕(字肖甫),年轻时从父立庵公经商,“立庵公善权万货重轻,故市多倍得。肖甫间划一筹,巧出若翁上。父喜曰:‘人谓汝胜我,果然。’”肖甫就说过这样的话:

岂必儒冠说书乃称儒耶?①吴吉祜辑、吴晓春点校:《丰南志》卷6,《光裕公行状》,黄山书社2017年版,第249页。

徽商的这些话无不充满了自信。虽然自己从事商的职业,但他们认为自己就是士。

正因为徽商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才按“士”的标准去行事。重气节,轻名利,重品行、讲操守,修身齐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很多徽商就是这样干的。他们对地方公共事务倾注了那么大的热情,正是“士”意识觉醒的标志。

徽商是这样的认识,这样的实践,那么士呢,他们又是怎样看待徽商的呢?

明代徽商程君,年轻时就在吴地经商,“吴之士大夫皆喜与之游”,人称“白庵”。著名学者归有光在给他写的寿序中就说:

程氏由洛水而徙……并以诗书为业,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然君为人恂恂,慕义无穷,所至乐与士大夫交,岂非所谓商而士者欤。②归有光:《震川集》卷13,《白庵程翁八十寿序》,四部丛刊景清康熙本,第166-167页。

显然归有光这位著名的“士”认为程白庵“为人恂恂,慕义无穷”,就是“商而士”,既是商,也是士。

明中叶歙县人黄长寿,“少业儒,以独子当户,父老去之贾,以儒术饰贾事,远近慕悦,不数年资大起。”但他能积能散,见义勇为,“凡阨于饥者、寒者、疾者、殁者、贫未婚者、孤未字者,率倚办翁,翁辄酬之如其愿乃止。”“嘉靖庚寅,秦地旱蝗,边陲饥馑,流离载道,翁旅寓榆林,输栗五百石助赈。”朝廷赐其爵位四品,并授绥德卫指挥佥事。而他却说:“缘阿堵而我爵,非初心也。”婉言谢绝。士人道中谨就认为他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士的标准,他在给黄长寿写的传中就明确说他:

虽游于贾人乎,实贾服而儒行。③《黄氏宗谱》卷3,《望云翁传》,清刻本。

清代黟县商人程桂锜,既经商又习武,并且中了武举人。咸丰年间,“粤贼之乱,君勼众保乡里,张文毅公奇之,欲授以官,不受。”平生特别喜爱读书,而且“好拯危济急,忍人所不能忍,为人所不敢为”。他的所言所行,被学者俞樾就所赞扬,也认为他就是士。

业虽在商,其行则士。积德于躬,称善乡里。④俞樾:《春在堂杂文》补遗卷6,《程芗滋像赞》,《续修四库全书》第1551册,第317-318页。

明清时期的士人对有的徽商的评价,甚至认为他们即使置于士中也是难得的。如清代歙县商人方祈宣,继承先辈之业,贾于楚中,“无问智愚贤否,一皆推诚相结”,虽然积累不少资本,但他处己俭朴,“而周人之急常恐其不及。族姻之有丧而不能敛,有子女而不能婚嫁者,均受其庇荫。”尤其对地方公共事务积极热情,乾隆十六年(1751)地方大灾,饥民待哺,方祈宣“于乡里倡为赈恤,又捐惠济仓榖至白金三千两。郡邑劝输修城,亦且捐至千缗。伐石以平治凤山之道路,烦费弗惜也”。“居家性既纯孝,又笃于友恭。”正因为如此,大学者刘大櫆感慨地写道:

世之儒者以诵说《诗》《书》自藩饰,而伦类之间孝友睦姻、任恤之行多内省而惭。至于方君者,既弃儒术而事机利矣,迹其平生所为,求之缙绅先生何可易得哉?呜呼,可谓淳笃君子矣!①刘大櫆:《海峰文集》卷6,《封大夫方君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427册,第478-479页。

再如,明代休宁黄道德在扬州业盐,官员陈禹谟在为他作的《传》中就说:

若处士者其衷恬然,其行粹然,其品卓然,虽业贾而不竞锥刀之末,饶有儒者气象,是足以风世矣。②[清]黄治安纂修:《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9,《仲纯道德公传》,乾隆三十一年刻本。

明末湖广参政程策对徽州盐商黄大纪的评价也是很高:

财愈丰,而心愈下,禔躬端饬,雅有儒者风。③[清]黄治安纂修:《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9,《左泉大纪公传》,乾隆三十一年刻本。

所谓“儒者气象”“儒者风”,不正是“士”的基本特征吗?

确实,不少徽商无论从独善其身或者兼济天下来看,其表现都是非常突出的,是常人难以做到的,难怪不少名士对他们称赞有加。清代黟县人朱光宅,自幼读书,具有条贯,其对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熟悉程度甚至超过了一些学士大夫。经商期间,“为人忼爽有大度,而处事则缜密无间。凡所纬画,洞中机要,由其智识迈伦,翕然为人望。故有不言而人信之,不动而人敬之者。”待人接物方面,“孝友恺弟,与人交,不设城府。又自逡巡退让,未尝以炫鬻为能。”对待地方公共事务争先恐后,“修黉序、建考棚、创书院诸义举,赴之若渴”。“其他施槥薶胔,甃衢以利行,出粟以拯饥,遇事急人之急皇皇焉,日夜惟恐不及,又难更仆数也。”经商再忙,也不忘学习,“尤重问学,一时根柢朴学之彦与夫词章胜流至者,皆乐数晨夕文酒相娱,或上下其议论则辄惊座,佥谓先生固硕士而隐于市者。”曾官黟县训导的清代文学家朱骏声了解了朱光宅的事迹后说:

经世之才也,醇儒之行也,通士之学也,先生兼之,岂与夫孳孳钱方仰取俛拾,至于卑琐龌龊而不顾者可同年语哉?④朱骏声:《传经室文集》卷7,《家萸亭先生传》,《续修四库全书》第1514册,第626-627页。

这样的人难道不超过一般的“士”吗?

余英时先生曾经指出,“明代中叶以后,士与商之间已不易清楚地划界线了。”⑤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8页。又说:“十五世纪以来,‘弃儒就贾’是中国社会史上普遍的新现象。不但商人多从士人中来,而且士人也往往出身商贾家庭。所以十九世纪的沈壵说:‘天下之士多出于商’”⑥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513页。余先生还是从身份上立论的。但我认为,这种“士商相混”“士商相杂”的现象,不仅仅只表现在身份上的相通,即不少士人弃儒就贾,或者大批商人捐赀纳仕,更重要的是表现在商人“士”意识的觉醒上。所以我更赞成余英时先生的观点:

最近读到汉译本涩泽荣一《论语与算盘》,我十分欣赏他所创造的“士魂商才”的观念。明清的中国也可以说是一个“士魂商才”的时代,不过中国的“士”不是“武士”而是“儒士”罢了。⑦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13页。

明清时期,徽商正可堪称“士魂商才”。“士魂”,不就是“士”的意识吗?

这种“士”意识的觉醒在徽商身上表现得特别明显,这是不奇怪的。徽商贾而好儒,长期受到士文化的熏陶,虽然自己身份上不是士,没能“衣缝掖而冠章甫”,但他们大多能自觉地用“士”的标准要求自己,贾名而儒行。“虽为贾者,咸近士风。”①戴震:《戴震集》(上编)卷12,《戴节妇家传》。他们首先从修身齐家做起,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后,就有条件“兼济天下”了。他们之所以对地方公共事务勇于担当,正反映了这种“兼济天下”的胸怀。这既是商人“士”意识的觉醒,也是商人自信心的提升。这正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商人正在改变以往低人一等、猥琐不堪的形象,表现出勇于担当的气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到了近代,商人的社会作用日益显现和提升,随着实业救国的思潮兴起,商人甚至以独立的社会阶层登上历史舞台,一度成为民间社会的主导力量,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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