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内涵、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2022-01-22 10:33陶希东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内涵

陶希东

摘 要:市域社会治理是传统县域治理的层次提升与空间重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其核心内涵包括治理理念的整体化、协同化、集成化;市域社会治理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化、科学化、均衡化;市域纵横向政府职能权责关系的规范化、协同化;常态及非常态社会应急治理的数字化;市域社会治理指标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在处理好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条与块、块与块之间的关系,形成统筹协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市域社会跨界治理新体制;处理好治理和服务的关系,构筑多层次、多样化、均衡化、数字化、品质化的市域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处理好常态与非常态的关系,构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支撑的全域化、全链条、全周期的重大社会风险综合防范与应急治理体系;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创新的关系,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和标准。

关键词:市域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内涵;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2)01-0073-08

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既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与开展,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1],标志着我国市域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学术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亦日趋重视,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内涵、结构和规律等进行了诸多研究,形成了多种观点。例如,一种观点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种以设区的城市区域为空间范围,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为社会治理主体,以党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民规民约等为社会治理手段,以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内容,以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行动目标,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制度目标的整体性社会发展过程[2]。还有观点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市域特点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持续治理行动及其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实施过程[3]。

总体来看,目前学术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理论界定。本研究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市域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结合的一个新命题,关键在于如何在县域治理和基层治理的基础上,从市域层面再统筹、再重组,构筑起跨城乡、跨县域、跨部门的新型社会治理体制。只有精准阐释“市域社会治理”的本质,才能进一步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才能找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因此,本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出发,在借鉴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及反思审视国内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分析当前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不断优化和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的实施策略。

一、跨越县域:

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缘起及本质

(一)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缘起

根据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城市的行政等级主要包括正(省)部级城市即四大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副(省)部级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个等级。通常而言,“市域”是指一个城市行政边界以内的整个行政区域范围,按理说县级市也有市域范围。但是,根据中央对“市域社会治理”的界定,“市域”主要指“设区的市”所辖地域范围。从县域社会治理到市域社会治理,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推进的时空背景下,社会治理顺应时代变迁的一次深刻变革[4],更是破解以县域治理为主的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诸多难题、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创新[5]。2019年我国城市化率就已经达到60%,而从当前覆盖城乡的传统县域社会治理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来看,主要存在城乡分割、碎片化治理两种倾向,产生了诸多矛盾问题,难以适应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大流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经济大融合发展的基本趋势,更有碍于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1.基层社会治理的倾向之一:城乡二元分治。截至2019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60%,中国社会已经从原来的“乡村中国”演变成“城乡中国”[6]或“城市中国”[7]。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使得人口、资金、技术、产业等各种要素不断向城市地区集中,城市地域成为各种矛盾、风险的集中地,市域社会风险的放大效应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因此,推进以城市地域为重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是顺应我国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演变趋势、化解社会系统性风险的客观选择。但是,与西方国家的实体城市相比,我国的城市是一个由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周边农村共同构成的广域型行政单元,城乡二元结构渗透在整个市域的政治经济發展和管理之中。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随着快速城市化、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及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的实施,城乡社会开始呈现融合发展之势,既往的城乡社会治理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但如果以社会治理的公正性目标为准绳来衡量的话,现存的一些基础性管理制度仍然没有彻底变革,中国城乡社会治理仍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8],一些大中城市普遍面临“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特大镇”等治理难题,城乡管理体制不顺[9],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差距明显,尤其是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差、数量不足。现代化的推进正在改变着城乡要素的大流通、未来农村人口结构的大趋势,但在城乡二元的社会治理结构下,一方面,农村现有的公共服务水平难以满足从城镇流向农村居住人口的需求[10];另一方面,城市社会治理也难以应对城乡接合部日趋多元和复杂化的治理需求,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相违背。因此,如何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着眼于城市整体性视角,统筹资源、城乡协同,从市域层面出发推进治理现代化,就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体制性挑战。

2.基层社会治理的倾向之二:碎片化治理。长期以来,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客观存在着治理主体彼此独立、治理方式相互排斥、治理机制衔接不畅、治理部门缺乏联动的“治理碎片化问题”[11]。其中,一种情况是因部门利益导致的“条”上的碎片化治理,彼此分割、难以协调,治理任务被层层转移到基层,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社会治理事务,造成了“基层治理力量薄弱”与“繁多的治理任务”之间的矛盾[5]。具体到一个城市,与市域社会治理相关的部门往往有40多个,涉及政法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督、住建等相关部门,各个部门既缺乏治理理念上的统一,又存在本部门“出政绩”的需求,常常导致职责交叉、重复工作,甚至出现“政策打架”的情形,导致基层难以应对、不堪重负[12]。另一种情况则是从区、县(市)到乡镇(街道)各级治理主体,片面强调“属地化”意识,更重视在各自行政辖区内,制定自己的治理规则、培育自己的社会组织、搭建自己的治理信息系统,看似形成了丰富多元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则导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对外封闭”[13]的行政区碎片化治理。因为在基础设施链接、信息互联互通的背景下,诸多社会矛盾往往会出现明显的跨域化扩散趋势,而区、县(市)、乡镇、街道等治理单元由于资源、能力所限,实际上很难单凭自身力量将各种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在属地范围之内。这种趋于碎片化的治理格局难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都市圈城市群崛起的跨界治理要求,更难以针对一些重大社会风险作出有效预防和快速响应。

(二)市域社会治理的概念与本质

正是由于传统县域社会治理或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诸多问题和弊端,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在通过发挥市级一层的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平台作用,克服或化解传统县域社会治理面临的短板和不足,提高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据此,本研究以为,所谓市域社会治理,是指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以直辖市、设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市域范围为基本治理单元,立足市域承上启下的中层维度,明确市级层面的主导者、制度设计者、政策协调者等角色定位,发挥立法权、规划权和统筹协调等制度优势,按照市域社会运行规律,以全覆盖、全链条、全要素(人、组织、物、网)、全周期管理为重点,构筑纵向善治指挥链和横向共治同心圆,完善三级联动融合(市—区、县—街镇)、跨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体制,整合资源、协同解决市域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普遍提高市域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具体而言,市域社会治理具有三方面的本质内涵:

1.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县(区)、街镇政府职能体系和竞合关系的“新再造”。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下,地级市实行的是市管县体制,市、县(区)之间的权责关系,县、区之间的竞争关系,是长期以来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4],在传统科层制为主的县域社会治理体系下,上下政府之间职责不清导致的权责冲突、部门主义导向以及区县之间的竞争,大大降低了城市的整体治理效能。因此,市域社会治理的本质就是对传统市、县政府职能关系的重新塑造,即“市域社会治理”除了注重地级市政府在全域治理中的责任主体性、主导性以外,重在发挥地级市的统筹协调平台作用,围绕不同性质的社会治理难题,将市、县(区)、街镇等各级党政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权力、责任进行梳理和规范,进一步明晰市、县关系的职能体系和权责边界,促进社会治理事权财权相匹配,努力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纵向社会治理指挥体制,构筑与全地域、全要素、全链条、全周期治理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市、县(区)政府间职能组合体系与竞合关系,构筑城乡一体化、融合化、公平公正的治理新格局。

2.市域社会治理是促进社会治理制度系统集成的“新改革”。“统筹”“联动”“集成”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15]。市域是观察社会矛盾风险走向的晴雨表、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大平台,尤其在当前社会风险系统性、复杂性、跨界性、传导性、流动性特点日趋明显的情况下,“市域社会治理”实质上就是對传统县域社会治理制度的一次纵向系统集成,即市域范围内涉及党建引领、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矛盾化解、国家安全、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改革举措、制度政策的统筹协调与系统集成,处理好市级顶层设计和区县、街镇等基层创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统筹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对关联度高、互为条件的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对领域相近、功能互补的改革措施配套推进,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打好改革组合拳,实现各项改革横向联动、步调一致,发挥改革整体效能,全面增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16]。

3.市域社会治理是信息网络时代数据化治理的“新探索”。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模式的选择,都离不开时代发展的特点、趋势和要求。与过去的农业社会和传统工业时代相比,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社会和高风险社会,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等已经高度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市域社会治理成为“靠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的数字治理过程,这就需要跨层级、跨部门之间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平台共建等一体化管理体制的配套支撑。目前,从市到县(区)、街镇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条块分割明显,数据孤岛现象还比较突出。从这点来说,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质,就是要发挥市域以城带乡、以点带面、以上带下的积极作用,现实空间和虚拟网络空间互动融合,信息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形成智能化、数据化治理,让科技、数据、信息成为“平安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实现“一片云”“一张网”管理全市域。

二、协同高效: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

一般而言,任何类型的治理现代化,都是动态发展与目标状态的统一体,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是市域社会治理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动态过程,也是旨在实现的一种治理愿景。本研究认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协同高效治理为指引,按照整体性、协同性、集成性理念,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科学化均衡化、纵横向政府职能关系法治化、常态及非常态社会应急治理的数字化,进而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城市区域社会,提高市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动态过程。其核心内涵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治理理念的整体化、协同化、集成化

所谓整体化理念,主要是指着眼于整个市域层面,从不同层级政府的上下联动性运作出发,防止治理资源分散化、治理过程碎片化,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发展,最大程度地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域共同利益。所谓协同化理念,是指克服行政体制下过于强调部门分工、层级分化而导致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转嫁、任务冲突、沟通缺乏、目标针对性不强等问题[17],切实整合跨越公共机构边界,政府层级以及公共、私人、第三部门领域的各方力量,建立健全互惠共赢的跨界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协商决策、形成共识,进而协同采取行动。所谓集成化理念,主要是指围绕常态化和非常态化的应急治理需求,对治理资源、治理规则、数据资源、运行平台等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与过程,提高治理效率。

(二)市域社会治理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化、科学化、均衡化

如果从资源配置的视角来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对传统资源配置方式的更新与改革,旨在形成与城乡一体化、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相适应的多样化、科学化、均衡化的社会治理资源配置方式。一是市域社会治理资源配置方式多样化。既要发挥好政府在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行政化资源配置功能,确保社会治理中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又要充分发掘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社会化内生机制,拓展社会服务、共建共治的社会化供给渠道,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二是市域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的科学化与均衡化。一方面,按照实有人口或常驻人口配置治理资源,为解决市域内外来流动人口融入难、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等问题扫清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消除治理资源的空间错配问题1,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资源分配的均衡化、公平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

(三)市域纵横向政府职能权责关系的规范化、协同化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市域范围内纵向到底、高效灵活的治理制度及强有力的制度执行力的外在表现[18]。在纵向上,依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层层推进的三级纵向治理架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和链条;在横向上打通多部门之间的阻隔,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具体而言:一是切实发挥党委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形成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市域纵向社会治理链条,形成强大的市域社会治理合力,全面实现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具备应对重大风险、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和解决重大矛盾问题的能力。二是在市、区层面,政法、公安、司法、民政等多治理部门之间具有清晰的职能边界,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变“单兵作战、各自为战”为跨部门的“兵团作战、协同作战”,实现组织联动、资源联动、服务联供。

(四)常态及非常态社会应急治理的数字化

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科技支撑作用,重塑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治理平台集成共享的数据化治理方式,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一是依法健全政府数据开放体系,建设市域大数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做到全市域“一网受理、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全市通办”,实现数字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二是市域运行系统互联互通,具备精准化感知、快速化反应的“城市大脑”,城市运行“一屏通览、一网统管”,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三是构建大数据支撑的市域应急预测、预警与防范体系。利用计算机可视化、生物特征识别、人体动线自动检测等人工智能技术为城市安防工作赋能,通过数据采集和大数据分析,变事后解决为事先预测,提高各类犯罪行为和社会危机风险的预测预警能力,将有可能发生的安全危机进行科学预测、预警,全方位保障市域社会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要依法防范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数据泄露、隐私泄露等数据安全风险的发生。

(五)市域社会治理指标的规范化、标准化

规范化、标准化作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越来越发挥出其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作用。在兼顾集中统一化治理和多元化、多中心治理的同时,在治理設施平台建设、公共服务、数据共享、执法程序、人才培训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治理规范和标准,做到可量化、可统计、可衡量,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一是明确市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支出责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二是制定“市域社会治理指数评价体系”“市域社会治理‘家门口’服务规范”等市域社会治理标准或规范,借助标准化、规范化手段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要求,优化社区服务流程,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市域性不突出: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困境

中央政法委在2019年年底召开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试点,各地制定试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积极推进、大胆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形成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地方经验。但是,结合本文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涵的界定来看,很多地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做法,依然局限在县域治理的思维中,并没有突出真正的市域属性,即市域性不突出、不明显,并未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贯通的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亟待进一步加以完善。从实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涵与外延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市域是处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个中间层级,是承上启下、统筹县域的枢纽和平台,与传统的省域治理、基层县域治理具有根本性不同,关键在于要发挥好市域的“前线指挥部”作用,实现“以城带乡、以点带面”的治理新格局,从而打造市域社会治理公共体,成功破解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痼疾和难题。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于为什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解不深,往往将市域社会治理等同于基层社会治理,在谋划试点工作时未能把握市级主题、发挥市级优势、突出市域特点,导致工作目标不明、着力点不准、推进力度不大。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地方对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把握不够准确,把“市域社会治理”拓展为“市域治理”,将经济、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都纳入进来,导致工作无所不包,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现象[19]。

(二)在市、区层面,缺乏权威、统一、分级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机构及链條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在依法明确市、区、街镇政府之间纵向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重在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就是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各层级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但实践表明,当前大部分城市并没有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连贯的跨界协同治理机制,一方面,在市、县(区)两个层级上,人大、政协机关,以及办公厅、政法委、民政、公安、司法、卫健委、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大都设有分管社会治理的相关处室,但是往往都是各管一块,甚至存在相互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市域社会治理变成了部门竞争性治理,政法委系统的协调缺乏权威性和约束性,治理分散化、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体制分割、本位主义、资源重复配置等倾向不容忽视,势必影响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地位不够高,纵向指挥链条不够健全,有些城市并未成立由政法委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权威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前线指挥部及纵向链条,致使全市社会治理的集成性、协同性、联动性程度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市域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治理队伍配置不够合理,不适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要求

根据中央政法委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关键就是要补齐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这一最明显的短板,提升市域公共服务水平,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这就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方面,要扩大全市公共服务供给,解决公共服务的不充分不均衡问题,促进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要实现城乡社会治理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促进市域社会的公平发展。但现实当中,还存在三个显著的不足和短板:其一,城市“土客”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较为突出,这成为市域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诱因之一。其二,基本公共服务与人口空间分布存在空间错配,“中心城区人口少、服务资源多,郊区人口多而服务少”,城乡差距明显,空间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其三,社会治理队伍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中心城区与郊区力量配备不平衡,一些人口大镇的管理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制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四)市、区、街镇治理层面,依然存在信息数据共享难问题,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有待深化改革与创新

一是市域社会治理数据共享有待深化。尽管国家出台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对数据权属以及如何依法保护,目前还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依据,使得在“一网通办”中,面对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系统,有的数据资源共享主体存在不敢或不愿共享的心理,有的数据资源拥有主体担心数据共享后,在数据传播或使用中出现问题导致追溯责任至本部门而不敢共享,有的数据资源拥有主体则因担心出现数据资源产权纠纷而不敢共享,还有部门对“一网通办”中的数据安全问题,也表现出不放心的态度。不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无论是在行政管理领域,还是在司法领域,网上办理中提交的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多数情况下均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还不具备与纸质材料或实物材料完全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是区县、街镇的社会智能化系统繁杂、各自为政、信息割据,有些城市区级部门下沉到街镇的各类平台系统总数接近200个,明显不适应市域社会治理“一网统管”的要求。

四、跨界协同: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与策略

鉴于市域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需要在现有基础上,从全面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构筑“平安城市”的要求出发,采取如下思路与举措:

(一)处理好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条与块、块与块之间的四重关系,促进单兵作战向联防联控转变,形成统筹协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市域社会跨界治理新体制

首先,在市、区层面,要分别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机制,解决多部门分散治理、各自为政、协调机制缺失、横向系统数据难以共享等问题,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其次,在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镇上下级纵向指挥链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基层街镇层面的“条块关系”,强化条线职能部门的主责主业,赋予街镇更大、更实、更管用的统筹协调权力,可学习借鉴北京实行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有效机制,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打造新时代升级版“枫桥经验”,就地快速处置和化解各类社会风险与矛盾问题。第三,处理好城市与相邻政区单元之间的关系,构筑适应城市区域一体化发展、社会流动融合趋势的跨政区社会治理新机制,为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提供社会治理一体化保障。

(二)处理好治理和服务的关系,构筑多层次、多样化、均衡化、数字化、品质化的市域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以优质的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打造安全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增强对境内外各类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所在。因此,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多元群体的差异性服务需求,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开放力度,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科学均衡配置市域公共服务资源和执法队伍资源,提高公共治理能力、公共服务品质,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满足全市各类群体的多样化需求,让生活在城市的每个人同步提高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处理好常态与非常态的关系,构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支撑的全域化、全链条、全周期的重大社会风险综合防范与应急治理体系

面对各种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不断带来的新挑战、新考验,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城市平安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深度融合运用,促进人海战术向智能化转变,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构筑全域可感知、全系统可整合、全数据可共享的市域重大社会风险防御体系,全方位提高风险危机的预判预测能力,在第一时间把可能引发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危机的隐患和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重大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向市域外其他领域扩散转移。同时,从市域层面出发,围绕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信息发布、联防联控、模拟演练等事宜,完善市域社会应急治理体系,明确社会常态治理向非常态应急治理转变的启动程序,实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最大程度降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

(四)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创新的关系,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和标准体系

当前,全国各地城市围绕党建引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居民自治、小区智能化治理、矛盾化解等领域,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基层治理案例。为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降低治理成本,建议中央政法委在全面吸收借鉴全国各地试点经典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治理制度、治理模式和治理系统,适时上升为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根本制度和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形成能够体现中国特点、时代特点,更加高效、成熟、定型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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