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特质量表的研制与信效度检验*

2022-01-19 08:40:24万姝倩粘惠瑜张丙亮
中国卫生统计 2021年6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信度条目

万姝倩 粘惠瑜 杨 俊 张丙亮 胡 明△

【提 要】 目的 编制适用于我国城市0~6岁儿童的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特质的评估量表,并进行信效度评估。方法 通过广泛查阅文献、小组讨论、专家咨询确定最终版量表;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长沙市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幼儿园的1104名儿童的主要监管者进行问卷调查;采用Cronbach′s α系数、分半信度、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区分效度对量表的信效度进行评估。结果 量表共包含7个维度27个条目;共回收有效问卷1080份,男童556名(51.5%)、女童524名(48.5%),0~3岁组518名(48.0%)、3~6岁组562名(52.0%);总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61,Spearman-Brown分半信度系数为0.743,均大于0.7;共提取公因子7个,解释的总方差累计百分比为60.725%;量表的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为0.05;拟合指数GFI为0.922、调整后拟合指数AGFI为0.902、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915、增量拟合指数IFI=0.915;量表各维度相关系数均小于平均提取方差AVE值的平方根,量表和各维度在家庭结构、主要照顾者、伤害预防接触史上具有较好的区分度。结论 本研究编制的中国城市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

全球儿童非故意伤害致死率约为38.8/10万,每年因非故意伤害死亡占总伤害死亡比例达90%[1]。在我国,伤害是0~19岁儿童死亡的首要原因,占所有死亡的40%~50%[2]。婴幼儿(0~6岁)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期,但由于伤害认知、自我保护意识较薄弱,使其成为非故意伤害的高发人群[3]。有研究表明,5岁以下儿童伤害主要发生在家庭内[4],而家长监管对于低龄儿童非故意伤害的预防具有重要作用[5]。一项在美国阿拉斯加州和路易斯安那州进行的关于 0~6 岁儿童伤害导致死亡的研究结果显示,因为不充分的家长监管导致的儿童伤害死亡,占所有因伤害死亡的 43%[6]。国外对于家长监管的研究开始较早,有许多研究者将家长监管属性纳入到儿童伤害因素研究中,并且编制量表对家长监管进行评估[7-9],但国内关于家长监管特征和儿童伤害风险关系的研究较少,主要是现况研究,缺乏干预性研究和科学的评估工具[10-12]。目前,对于家长监管水平的测量工具的开发和应用相对薄弱,尚无对于家长监管能力评估的成熟问卷。本研究回顾公开发表的相关文献、结合我国城市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流行特征、伤害预防与控制现状、家长监管的主要问题,研制了我国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特质的评估工具。

资料与方法

1.量表编制

(1)家长监管量表的条目池形成

课题组按照本研究确定的理论模型、评估工具初始框架,通过文献检索对建库至2017年的各数据库(包括Pubmed、Web of Science、中国知网、维普和万方)收录的全文和摘要进行人工筛选,从家长对儿童非故意伤害的认识、对预防和监管作用的认识、对儿童日常保护的态度和行为等方面汇总文献,最终形成家长监管特质量表的条目池。纳入标准包括以中英文形式发表、对家长监管定义明确、涉及家长监管的儿童意外伤害危险因素研究的文献,排除儿童伤害的临床个案分析、会议文献及重复发表的文献。

(2)初始版量表的编制

课题组成员对量表条目池内容、条目表达及逻辑性进行多次讨论,删除语义重复及表述模糊不清的条目形成量表雏形;通过向15位相关领域专家发放问卷进行咨询,听取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删除内容覆盖面广、实用性和针对性差的条目,结合专家经验添加条目最后整理形成初始版量表共41个条目。

(3)最终版量表的形成

通过预调查结果进行条目筛选,条目筛选统计方法包括G-P分析法、相关系数法、因子分析法、多维等级反应模型:(1)G-P分析法[13]:将被调查对象按量表总得分高低排序,得分最高的27%个体即为高分组,得分最低的27%即为低分组,以t检验比较高低分组两组得分是否有统计学意义,无统计学意义的条目考虑删除。(2)相关系数法[13-14]:计算各条目与总量表、各维度的相关系数,删除条目与量表相关系数小于0.4的条目、条目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维度相关系数大于0.4的条目。(3)因子分析法[13-14]:删除在相应公因子载荷小于0.4的条目。(4)多维等级反应模型[14-15]:包括区分度参数和难度参数,区分度参数a取值范围为[0.5,2],表明条目区分度较好,[0.3,3]属于可接受范围,超出范围的条目予以删除;难度参数b取值范围为[-4,4],且单调递增,未达到条件的条目予以删除。综合四种方法的结果,并结合实际意义,删除同时满足以上任意≥2种删除标准的条目,形成最终版量表。

2.研究对象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对象为长沙市城区0~6岁学龄前儿童及其主要监管者,采取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进行抽样。0~3岁组(≥0岁且<3岁)按照城区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两级抽样,3~6岁组(≥3岁且<6岁)按照幼儿园和班级两级抽样。

(1)0~3岁组:按照2015年长沙市各行政区人均GDP高低[16],将长沙市6个行政区划分为经济相对高(芙蓉区、雨花区)、中(天心区、开福区)、经济相对低(岳麓区、望城区)3层,分别于每层随机抽取1家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共计3家单位(分别为荷花园、南托街道、雷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参与调查全部0~3岁组儿童及其主要监管者为调查对象。

(2)3~6岁组:根据长沙市幼儿园等级,将长沙市幼儿园分为省级、市级、民办幼儿园三层,从每层随机抽取1所幼儿园,共计3所幼儿园(分别为新湘、市教育局、华铭幼儿园),分别在每所幼儿园的3个年级中随机抽取2个班级的全部儿童及其主要监管者为调查对象。

纳入标准:被监管儿童年龄范围为0~6岁;监管者年龄≥18岁且在过去一年是0~6岁儿童的主要监管者;监管者自愿参加本次调查研究。

本调查已通过中南大学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批号:CTXY-140002-4),调查对象主要监管者在填写问卷前均已知晓研究目的及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研究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儿童及家庭一般情况、儿童过去一年内伤害发生次数和每单次非故意伤害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家长监管特质量表。开展调查时,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发放问卷,由儿童主要监管者根据问卷的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自愿填写或由调查员询问主要监管者进行准确填写;在幼儿园由各班老师发放问卷给儿童带回并将填写注意事项和填写说明发至家长群,由监管者自愿填写后统一收回,完成调查。

调查采用的城市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特质量表,量表评分设置参考Likert量表五级评分形式,分别为1、2、3、4、5分,量表总分范围为27~135分。量表得分越高,说明家长监管能力越强。

4.质量控制

现场调查员均经过统一培训,且由小组主要成员带领实施调查。调查时,取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同意,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员会向被调查的儿童家长解释注意事项,并指导填写。数据录入与核查采用双录入核对方式,对录入数据准确性、逻辑性、完整性进行核查;进行数据预处理,对于缺失数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填补或剔除,保证数据质量。

5.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利用SPSS 26.0、AMOS 2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主要的统计方法包括:统计描述;信度分析包括Cronbach′s α系数、Spearman-Brown分半信度系数;效度分析包括内容效度、结构效度和区分效度,将所收集的问卷资料随机一分为二进行结构效度分析,其中542份用于探索性因子分析,另外 538 份用于验证性因子分析。所有统计分析均以双侧α=0.05作为检验水准。

结 果

1.条目筛选结果

家长监管特质量表(初始版)包括41个条目,综合G-P分析法、相关系数法、因子分析法、多维等级反应模型条目筛选方法,满足两项或两项以上删除标准的条目共14条,形成家长监管特质量表(终版)。该量表包括预防观、命运观、监管价值观、保护观、自我效能、监管频率、监管状态7个维度,一共27个条目。

2.正式测试样本基本情况

调查回收总问卷为1104份,其中量表缺失大于20%和逻辑错误的无效问卷共24份,最终有效问卷为1080份,有效率97.83%。男童556名(51.5%),女童524名(48.5%);0~3岁组518名(48.0%),3~6岁组562名(52.0%);父亲239名(22.1%),母亲779名(72.1%),其他60名(5.6%),缺失2名(0.2%);儿童在过去一年内发生过非故意伤害的次数为1、2、3次分别有163、31、3名;发生家庭内非故意伤害的儿童有95名。

3.效度分析

(1)内容效度

本量表参考国内外对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和家长监管的研究现状,结合社会心理学的态度行为相关理论,并通过广泛查阅文献、参考相关研究量表、多次小组讨论及专家咨询,形成量表条目池;结合家长监管的属性提出理论框架,筛选条目形成最终版量表一系列过程保证了该量表涵盖内容的全面性、合理性、逻辑性,最大程度保证了内容效度。

(2)结构效度

探索性因子方面,27个条目分别来自态度、行为两大维度,因此对最终量表按总量表、态度、行为分别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总量表KMO值为0.875,态度维度KMO值为0.887,行为维度KMO值为0.797,均>0.770,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均有P<0.001,说明适合做因子分析,累积方差贡献率总量表、态度、行为分别为60.725%、60.315%、57.799%,均>57%。

因子分析过程中,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并以方差最大正交旋转进行因子旋转,按照特征根大于1,共提取公因子7个,具体因子载荷见表1。

表1 家长监管特质量表探索性分析因子载荷结果

验证性因子方面,建立结构方程模型,模型拟合结果显示:卡方自由度比值χ2/df为2.465;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为0.05;拟合指数GFI为0.906、调整后拟合指数AGFI为0.882、比较拟合指数CFI为0.911、增量拟合指数IFI为0.912。

(3)区分效度

①采用结构方程模型中的平均提取方差值(AVE)指标,对量表的区分效度进行评价。结果显示,量表中7个维度的相关系数为0.053~0.679,均小于AVE的平方根见表2。

表2 家长监管特质量表相关系数及AVE的平方根

②根据不同人口学特征,从家庭结构、主要照顾者、伤害预防接触史三个方面,对量表的总分和各维度得分进行比较。家庭结构:在预防观、命运观两个维度上,三种家庭结构之间的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在总分与监管价值观、保护观、自我效能、监管状态维度上,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主要照顾者:在预防观、命运观、监管状态三个维度上,三种家庭结构之间的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在总分与监管价值观、保护观、自我效能维度上,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伤害预防接触史:除自我效能维度外,总分与其他维度上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见表3~5。

表3 家庭结构的量表总分及各维度得分的比较

(4)信度分析

内部一致性信度:总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61,各维度之间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425~0.859;分半信度:总量表的Spearman-Brown系数为0.743,各维度的Spearman-Brown系数为0.466~0.764。结果见表6。

表4 主要照顾者的量表总分及各维度得分比较

表5 伤害预防接触史的量表总分及各维度得分比较

表6 家长监管特质量表信度分析

讨 论

家长监管缺失导致儿童伤害事件发生与家长对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意识不到位有关。Huynh HT[17]等人使用观察和调查结合的方法对成人认知和监督在儿童伤害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发现父母可能低估了他们在减轻伤害严重程度和防止非故意伤害方面的作用;0~6岁是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发年龄段,因此家长监管在儿童非故意伤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Khatlani K[18]等人使用病例对照研究了照顾者监管与儿童死亡率的相关性,发现无人监管的5岁以下儿童非故意伤害死亡的可能性是其他同龄儿童三倍。因此本研究基于我国语言文化背景、学龄前儿童家庭内意外伤害流行特征与防控现状,通过专家咨询、小组讨论、条目筛选,构建了城市0~6岁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特质量表;并且对家长监管水平进行分级,通过得分可以判断家长监管能力的强弱,为今后评估儿童家庭内非故意伤害家长监管水平、开展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与控制提供了理论和科学依据,并且有助于下一步家长监管水平研究的发展与完善。

探索性分析结果表明,量表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旋转成分矩阵结果表明,除了T37条目,其余条目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本量表χ2/df为2.465,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为0.05,一般认为χ2/df小于3为理想,小于5为可接受范围;RMSEA值小于0.05为理想,小于0.08为可接受范围[19-21],可以看出χ2/df、RMSEA值都接近理想值;拟合指数GFI、比较拟合指数CFI、增量拟合指数IFI均大于0.9,调整后拟合指数AGFI=0.882,接近0.9,说明模型拟合较好,有较好的结构效度。通过AVE值的平方根与相关系数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各维度相关系数均小于AVE的平方根;分别比较家庭结构、主要照顾者、伤害预防接触史量表得分情况,对于不同家庭结构、不同主要照顾者、不同伤害预防接触史,量表具有较好的区分度,综合说明该量表有较好的区分效度[22-23]。

本量表主要采用Cronbach′s α系数、Spearman-Brown系数来分别表示内部一致信度和分半信度。本研究中总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861,总量表的Spearman-Brown系数为0.743。根据一般量表考评的要求[24],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大于0.8,分半信度Spearman-Brown分半信度系数大于0.7,可认为总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各维度之间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425~0.859,各维度的Spearman-Brown系数为0.466-0.764。预防观、监管频率的Cronbach′s α系数均低于0.5,由于Cronbach′s α系数的大小受项目数和相关系数均值影响[25],预防观维度中仅有2个条目,是可能导致该维度Cronbach′s α系数低于0.5的原因;信度大小与量表条目设置也有关系,我们将监管频率中最后一个条目(T37)“在家中,孩子与成年监管者在一块,如:保姆等”删除后,该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增高,达到了0.695,因此可以认为监管频率维度的Cronbach′s α系数低于0.5可能是由于该条目设置不合理。但该条目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且保证了监管频率维度的完整性,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我们将考虑对条目表述进行改进。

本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本次调查样本较小,只限于长沙市,有待进一步调整抽样框,扩大研究范围;本量表预防观、监管频率维度的信度不是很理想,未来将对量表条目进行调整改进;由于本研究采用无记名调查方式以保证儿童和家长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同时由于社区流动性大,进行重测的难度较大,拟在下一步重新对调查实施设计进一步调整,以合理方式完成量表重测信度考评,进一步对重测信度指标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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