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数字货币进展、可能风险及防范措施

2022-01-14 04:50武振楠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2期
关键词:记账法定分布式

武振楠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是由央行主导、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构建实物—数字货币并存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提高币值的稳定性。

目前法定数字货币的基础性技术研究和理论研究尚不成熟,发行实践也处于初步乃至探索阶段,因此需要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风险管理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本文基于区块链技术模型,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规则进行研究,并剖析法定数字货币存在的风险隐患,最后提出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风险管理策略。

二、文献综述

(一)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繁多,现有的研究基本是从区块链技术框架以及区块链在若干场景中的应用展开的。李娟娟等(2021)[1]以比特币为例,对区块链中的许可链进行了功能划分。邵奇峰等(2018)[2]对企业级区块链技术进行了综合对比,研究了区块链技术的开源项目。Kaneko 和Asaka(2018)[3]研究发现区块链节点包含共识节点和验证节点两种形式,前者的结网方式是无组织的,后者进行结构化组网,并基于两种组网方式的比较,研究了网络负载问题。

区块链在建设机制上依然存在漏洞。徐忠等(2016)[4]认为在区块链的链上治理模式下,如果代币具有消费的功能,那在现有密码体系下,当其中一方掌握50%以上的算力时,就可以篡改区块链的数据。Maskine 和Tirole(1999)[5]研究发现,复杂的现实因素会导致智能合约很难实现理想情形下的“完美契约”,而且目前智能合约标准化建设并不充分,所以推广难度较大。张礼卿和吴桐(2019)[6]认为区块链技术存在“三元悖论”,即不能够同时实现去中心化、安全性、高效率。

(二)数字货币发行

从发行主体来看,数字货币可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二者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私人数字货币市场风险更高,货币流动性也比较差(王信和任哲,2016)[7],并且会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构成威胁,引发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范一飞,2016)[8]。姚前(2017)[9]基于对比特币发行过程的分析,论证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必要性,同时提出数字货币法定化需要来自央行、政府等多职能部门的监督,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基于姚前(2018)[10]的实验结构进行设计的,从系统架构层面,中央银行发布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路径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结构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分担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风险,促进数字货币的发行与创新。

三、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理论与实践

(一)货币形式的演变历程

货币是人类兑换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形式随着人类生产力和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从早期以金银币、贝壳为主的实物阶段,到工商业时期以飞钱、银票为主的代币阶段,再到工业化时期以纸币、硬币以及电子货币为形式的信用阶段,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于加密算法以及分布式记账的数字货币出现了,货币演变成为一种记账符号。

数字货币相对于实物货币和信用货币而言,具有诸多优势。第一,数字货币可以节省货币发行成本。数字货币可追溯,解决了实物货币因自然及人为原因出现的损耗问题。

第二,数字货币可以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创新和普惠,基于数字货币的金融创新也不需要经过金融中介体系,消除了金融服务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避免了过去金融创新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因素,所有的数字货币和金融创新模式都可以通过区块链系统全程跟踪。

第三,数字货币有助于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数字货币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在每个P2P 网络节点上都存有发行和交易信息,每个节点都是彼此独立、相互平等的,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模式。这一是可以在数据后台实时追踪数字货币交易信息,有助于大数据分析和监管(Alberto 等,2019)[11]。数字货币交易信息的可追踪性、不可篡改性可以提高社会经济体系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以偷税、漏税、走私、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理论

图1 区块链技术模型

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是区块链技术模型在货币理论领域的应用。近些年,区块链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由于去中心化的特征,区块链架构由群体基于共识机制来进行共同维护,常用的共识机制算法有PBFT 实用拜占庭容错算法等(Athey 等,2016)[12]。在交易过程中,所有的交易信息按照时间序列,以区块的形式结合成链,区块包含区块头及区块体,头部记录了区块的hash 值,区块体中包含交易的数据信息(Broadbent B,2016)[13]。在网络层,区块链用户基于P2P 协议连接,这一架构保障了每一个链条的节点在属性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因此区块链没有层次的结构。区块链的加密算法包括hash加密和非对称加密两种形式。hash 算法能够把不限长度的字符串转化为固定长度的字符串,并进行去中心化计算;非对称加密则是基于双方设定的公钥和私钥约定进行的加密协议,通常用于数据签名等领域。智能合约是基于程序契约的策略,来进行数据仲裁,这样能够降低人为对于交易合约的破坏,提高了交易的公正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衍生出可溯源、不可篡改、去中心化、程序及契约、交割及清算的功能。由于基于分布式记账的交易信息都记录在区块链的主体中,因此交易信息按照时间序列排布,链条之间构成监督特征的制约关系,因此数据是可溯源并且不可篡改的,每个链条主体在区块链架构上都是平等的,主体之间基于共识机制进行交易计算,并在区块链数据系统的支持下,基于程序决策维持契约关系,减少人为因素对交易过程的干扰,而区块链的强大算力可以实现交易、清算与结算的同步进行,极大地提高了货币运行效率。

(三)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实践

2014 年,我国人民银行组成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关键技术以及法律问题展开研究。2020 年4 月,全球首张法定数字货币在我国诞生。如今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已在深圳、雄安新区、成都、上海等地展开试点。

现阶段,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是对于实物现金M0的取代,而不是对M1 和M2 的取代,因为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基本已经完成了M1、M2 数字支付的功能,而法定数字货币通过取代M0,可以将现金纳入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体系中,减少了伪造现金,以及通过现金的方式逃税、洗钱、境外融资等风险(吴桐,2020)[14]。

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存在的问题

法定数字货币具有诸多优势,但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在实际运用当中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从市场的整体风险来看,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加大了各类风险的识别难度,对金融稳定带来不确定性。具体来说,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带来信用风险、分布式记账技术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兼容性风险、支付结算设施风险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分布式记账技术依托数字加密技术,数字交易的信息能够有据可查,相比传统货币支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能够有效促进个体之间的信任交易,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扔难以充分识别。从数字货币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来看,我国数字货币的应用中缺乏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数字货币支付的限额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信用风险,但该办法难以全方位准确度量信用风险。当支付方出现违约或者透支现象时,相关部门通常仅采用征收利息等方式进行约束。这些有限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很难充分识别和缓释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风险。

(二)分布式记账技术风险

央行法定数字货币需要分布式记账技术作为支持,但是这一技术依然处于早期开发阶段,还存在许多挑战。

一是目前分布式记账技术的相关标准还不统一。如果央行要大规模使用分布式记账技术推广法定数字货币,仍然需要做大量的试点和方案论证,这样才能够保证法定数字货币交易的安全性(庄雷和赵成国,2017)[15]。

二是分布式记账技术应用面临算力挑战。由于分布式记账技术要实时跟踪每一笔交易,所以需要占用非常庞大的信息存储和处理资源。

三是区块链的加密系统存在破解的可能。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区块链当前的加密形式是256 位的Hash 签名法,在传统计算机体系下,这种加密方式很难破解。而量子算力会给法定数字货币加密基础带来颠覆性的威胁。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兼容性风险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支付结算中介,提高了我国货币支付体系的运作效率。法定数字货币有央行的信用背书,所以从功能层面有可能独立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取代第三方支付机构。但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初期阶段,法定数字货币从支付模式上极大概率需要跟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兼容共存,第三方支付平台所蕴藏的经济风险也会为法定数字货币所有,而支付系统共存后可能会给我国宏观金融系统带来整体风险。

(四)支付结算设施的风险

法定数字货币的社会交易需求远超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在流通的任意环节都需要采用极高的技术,以降低操作风险。目前最为成熟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尚不能满足中央银行支付系统的要求(王怡靓,2017)[16]。当前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基础设施都是由我国人民银行总行统筹设计的,这种基础设施集中式的结构一旦出现风险,就会在全系统进行扩散。我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的结算设施也是基于我国原有的结算基础设施展开的,所以我国支付系统需要在安全性、精确性和稳定性上做更加充分的论证。

(五)金融体系稳定性风险

根据我国央行的设计,法定数字货币在发行初期,会首先替代现金,对现行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影响都不大,但会逐步取代纸质货币而成为主要货币(姚前,2017)[17]。

在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一是法定数字货币可能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在货币政策更加敏感的情况下,对货币相关指标的预测将更加困难,央行进行宏观调控面临着挑战(王永红,2016)[18];二是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对金融机构和信贷供给产生影响。虽然法币的发行和使用仍在初期阶段,其目的在于对现金的替代,但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法定数字货币能够替代商业银行账户体系,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会产生剧变甚至消失,从而引起金融系统的不稳定,使国家经济体系更加脆弱。

五、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建立数字货币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需要基于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实时在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预判并且应对数字货币的信用风险。法定数字货币的管理体系需要面对来自私人数字货币(如超主权货币Libra)的挑战(姚前和汤莹玮,2017)[19]。

在法律监管的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对数字货币监管的反洗钱情报报告官制度,基于智能合约技术,发现可疑节点完成初筛,接着引入反洗钱情报报告官进行人为的判定,建立全方位、可实施的信用风险评估机制。

(二)加强区块链技术相关领域基础技术研究

央行应根据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潜在使用需求,制定相应的信息技术顶层设计,强化对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研发投入,重视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何平,2019)[20]。

我国需加强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安全性的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系统有别于私人数字货币系统,如果前者出现了某环节的安全问题,会由于央行的集中式管理模式而引发全局性的危机(封思贤和杨靖,2020)[21],所以必须基于分布式记账技术进行更加超前的加密技术的研发,积极应对量子算力对当前加密体系的威胁,制定更加强健的抗量子加密算法。

(三)探索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机制

法定数字货币探索与第三方支付呈现融合共存的关系,建立第三方支付参与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机制。

第三方支付应该加强跟商业银行的金融合作,通过技术融合,加强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力度。将法定数字货币与第三方进行平台嫁接,推动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所以央行需要从战略上主动跟国内科技巨头(阿里、通讯)合作,围绕推广法定数字货币建立产业联盟,界定好央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权责关系及盈利关系,共同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推广。

(四)加强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应加强对结算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的投入,提高其安全性。当前法定数字货币的防御体系是采用多节点记录、非对称加密以及授权技术的策略,随着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用户的上升,需要防御的节点数量也将变得更多。我国应该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用户的潜在预估,对区块链数据存储进行拓展,加强法定数字货币支付结算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法定数字货币的交易效率。

(五)建立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和监管体系

随着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提出,立法部门应该对数字货币具有的法律定位展开论证,并尽快展开数字货币相关的立法工作,制定相应的《数字货币法》,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过程实提供法律支撑,立法明确央行在法定数字货币管理中的定位(穆杰,2020)[22]。同时,央行应该专设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机构,使央行监管者能够根据区块链捕捉到的法定数字货币交易信息进行动态的评估和响应,并可以根据风险层级和类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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