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成成,种道清,刘向东
(1.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2.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薛城分局,枣庄 277099;3.烟台大学 建筑学院,烟台 264005)
对于农产品这种连续性强的供应链,一旦供应链中断,会给供应链上成员带来巨大的损失,危及整个供应链的生存和发展。根据资源基础理论,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分,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具备它所需要的所有资源,企业的资源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内外部资源统筹优化的系统[1]。在企业现有资源不足以支撑其发展时,就需要企业以某种形式与外界资源进行交换、融合和共享,这就使得企业不得不与其上下级供应商形成密切的联系,形成供应链。然而不同于工业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主体众多且规模较小,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过多级批发商、零售商,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都涉及众多参与者,并且这些参与者大多缺乏专业知识教育,社会资源匮乏,因此,相较于工业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更需要进行组织化、规模化,对组织间纵向协作紧密程度要求更高。供应链核心企业选择适宜的组织模式,保障供应链的顺利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供应链核心企业是指供应链上具有一定经营能力且能够为整个供应链选择组织模式及控制优化供应链的经济组织[2]。
本文试图通过对内蒙古扎鲁特旗玛拉沁艾力养牛专业合作社(后文简称: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和江苏东台市诺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文简称:诺亚农业公司)实施纵向一体化供应链组织模式取得成功的经验进行剖析,以论证核心企业与农户产生商品与要素双重联结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能有效规范供应链各参与者的行为,改善农产品质量,提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并且认为核心企业联合党支部等基层非盈利性权威机构,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引入权威治理可以优化供应链的利益联结机制,是未来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创新的重要方向。
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的选择是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的首要问题,与之最密切的相关研究为供应链治理结构及其一体化,这方面的文献主要围绕以下三类命题:一是围绕“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二是围绕“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与现代农业生产的关联”;三是围绕“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的创新形式与选择方向”。
围绕“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这一命题,Williamson(1979)[3]认为交易成本的大小会影响供应链的治理结构,并且将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的频率和专用性资产投资确定为描述市场交易成本的三个关键维度,发现专用性资产投资越高,企业越倾向于采用科层制结构;反之,倾向于采用市场制结构。Gereffi(2005)[4]指出影响企业组织治理结构的主要因素是交易的复杂性、识别信息的能力和供应能力。王晓文等(2009)[5]通过肯德基与麦当劳的案例比较,发现本地嵌入性对供应链治理结构的影响显著。徐斌(2010)[6]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发现信息不对称和需求不确定是促使企业选择纵向一体化的重要原因。施涛(2008)[7]认为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是决定企业采用何种组织方式的主要力量,在交易环境稳定状态下,若协调成本大于激励成本,企业则采用非一体化的模式;在交易环境迅速变化时,降低协调成本将成为企业选择组织模式的首要目标,纵向一体化模式就被企业所青睐。王影和刘国际(2013)[2]指出不同的农产品有不同的供需特点,也会影响供应链模式的选择。此外,Barling(2007)[8]指出政府可以利用政策的外部性,以指导供应链中下游企业供应链治理结构的选择。
围绕“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与现代农业生产的关联”这一命题,张敏(2010)[9]认为供应链组织模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不同的组织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控程度是不一样的,论述了“农户+批发市场”“直属农场+企业”和“农户+企业”等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下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利弊。汪普庆等(2009)[10]通过分析国内多地的多种供应链组织模式,指出农产品供应链的纵向协作越紧密,即一体化程度越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就越高。胡定寰等(2009)[11]认为“农超对接”供应链组织模式可以使合作社提高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农业现代化进程。张益丰和王晨(2019)[12]认为以合作社发展为核心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向管理组织化、经营市场化、服务多元化和生产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
围绕“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的创新形式与选择方向”这一命题,李正军等(2019)[13]人提出了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具有及时共享供应链数据、减少供应链中间环节、满足个性化需求等功能的农产品全渠道供应链模式。王晓宇和刘晓萌(2019)[14]则在“新零售”的基础上提出“新零售+”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消费众筹模式。陈梦等(2019)[15]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提出将农产品供应链内的所有经济型资源重新整合,再以共享的形式将资源分配的共享型农产品供应链。张益丰和刘纪荣(2021)[16]创新性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的架构设计及实现对策。
综合以上研究文献发现,目前学者们关于第一类命题已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得出的观点和结论基本一致,认为交易成本是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对于第二类命题,研究者论述了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对现代农业生产的影响,普遍认为各组织加入农产品供应链可以有效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获得稳定的原料供给和销售渠道,并且有助于农产品质量的提升,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对于第三类命题,研究者针对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的弊端进行了优化,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信息流、商流、物流等进行整合重组,提出了一些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但从总体来看,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的创新与选择方向”这个命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尤其是目前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创新方向主要是从互联网技术方向入手,从供应链成员间利益联结方向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供应链成员间利益联结入手,创新地提出农产品供应链引入权威治理的设想,认为党支部等基层权威机构可以强化供应链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并用两个供应链的经典案例对此进行验证。
需要界定的是,在本文的研究中,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是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生鲜农产品是我国农产品中食用频率最高,食用数量最大的一类初级农产品[17],生鲜农产品的易腐性的特点相对明显,对供应链效率的要求也更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根据农业部、交通部最初对生鲜品的定义,生鲜产品包括蔬果类、肉类、水产类、面包和熟食。其中蔬果类、肉类、水产类属于初级产品,而面包和熟食属于加工产品,因此在本文不予讨论其供应链。本文试图通过两个典型农产品供应链案例剖析,来论证三个基本设想,分别为:
1.交易成本不仅影响农产品供应链参与者的行为,更形塑了供应链本身
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为降低交易成本选择纵向协调紧密的组织模式,不仅获得了高质量的原料供给,拥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提高了供应链的效率。
农产品供应链上各参与者与上下游组织交易均受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农户为减少交易成本选择组织代销[18-20];加工企业为获得高质量稳定的农产品供应与农户签订合同,降低农户毁约的风险;正是交易成本对各参与者交易行为方式的影响为供应链纵向协调紧密化提供了契机。
我们认为,供应链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或松或紧的契约关系的集合,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组织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对供应链契约关系的选择。供应链内的契约关系主要表现为商品契约和要素契约两种,前者是供应链的“灵魂”,贯穿供应链的始终,在供应链内融入后者可以增强供应链各参与者间的联系,提升核心企业优化供应链结构的内生动力,提高供应链的供应效率。在供应链内融入要素契约之所以可以提升供应链的效率,这主要是因为要素投入在产前环节,一旦投入某种要素资源后,就会使得要素投入方与生产者形成一种类似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要等到供应链的一个产品生命周期完成后,才能最终实现初始投入的回报。所以这就要求要素投入各方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给予高度关注,并利用自身在供应链内的地位施加影响,以保证初始投入回报的顺利实现。这里的要素包括信息、技术、人力、资金等多个方面。
供应链核心企业选择纵向协调紧密的组织模式,实质上就是企业在现有资源条件约束下,为达成组织目标而选择的交易成本最低的契约安排。由此可见,交易成本不仅对供应链上参与者的行为产生影响,更影响了供应链整体的效率。适宜的供应链组织模式既是核心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供应链效率的重要保障。
2.核心企业为供应链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形成纵向协调紧密的供应链,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产量,更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从“田地到餐桌”,涉及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等多环节的系统性工程,各个环节上的行为主体都会或大或小地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农业现代化也不是一个组织或者一个个体的现代化,而是农业生产供应体系整体生产效率的提升与推进,包括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等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的问题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问题,且更多地体现为供应链参与者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
核心企业为供应链提供全程的社会化服务,其实就是将要素契约融入供应链中。从上文分析可知,供应链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体主要是基于要素投入,即要素契约。以产品为载体,供应链参与者将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资金、技术、人力、信息等生产要素融入供应链,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形成纵向协调紧密的供应链。在此基础上,供应链上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供应链内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等环节给予高度关注,并且利用自身在供应链内的地位对此施加影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此外,供应链的紧密协作有助于各主体间学习彼此现代化管理经验以及先进设备的使用,提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3.党支部赋能农产品供应链,不仅有助于降低供应链核心组织的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更能增强供应链内利益联结的稳定性,保障农户的利益,利于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9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到村党支部“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对村党支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
权威治理和社会关系治理有助于商品契约与要素契约交互治理目标的实现,有效降低交易成本[21]。在党支部赋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主要表现为党支部通过法律途径担任合作社负责人参与合作社经营,利用权威降低农户毁约率,并且凭借自身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增强合作社产业链扩展能力。但党支部融入农产品供应链更能强化供应链内的利益联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体现在:一方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和全程的技术培训与管理,农户生产标准化,产品产量与质量均得到明显改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升,与此同时,党支部实现了集体经济的积累,完成了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责任务,这形成了农户与党支部第一层利益趋同;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参加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为农户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新途径,同时党支部拥有了经济功能,增强了统领农民的能力,利于基层工作的展开,形成了第二层利益趋同。与企业的利益联结体现在:企业与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签订合同,不仅避免农户毁耕弃约现象的发生,节约交易成本,而且可以有效获得涉农补助与项目扶持资金等政策信息的交流,再者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拥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为集体资产增收拓宽了途径,达成企业与党支部的利益趋同。之所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强化供应链内利益联结机制的稳定性,主要是因为党支部参与、管理和建设的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原则是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再分配体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与合作社的扩大再生产[22]。
英国供应链管理专家Martin Christopher 在1992年指出:21 世纪的竞争不再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在本文选择的经典案例中,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和诺亚农业公司均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虽然二者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所处主要环节不同,但均能够根据其主营产品和资源优势选择适宜的组织模式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在组织运行过程中,核心组织通过全程的社会化服务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玛拉沁艾力合作社。玛拉沁艾力合作社位于北纬43°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巴彦塔拉苏木东萨拉嘎查。巴彦塔拉苏木是世界公认的优质山地草原带,其优质牛肉制品和畜牧业享誉全国。玛拉沁艾力合作社是由党支部领办的,成立于2013 年。经过多年发展,合作社围绕肉牛的养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从饲草料种植加工、肉牛繁育、屠宰加工到包装销售。玛拉沁艾力合作社是东萨拉嘎查的集体产业,作为一个由党支部带领,依靠农牧民自身辛勤的劳动和聪明的智慧一手打造的合作社,其主营业务是种养殖与乳肉产品的深加工,不仅有70 余亩的养殖基地、8 400 平方米的高标准牛舍和7 600平方米的简易牛舍,更是建有饲草料库2 200 平方米、标准化青贮窖4 500 立方米和青饲料种植基地2 千余亩,以为肉牛提供高品质的营养来源,同时也为全产业链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20 年初,合作社总资产累计5 000 万元,农牧民人均年增收4 300 元。
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形式,允许社员以土地、牛、现金等多种形式出资入股,形成多要素合作的局面。农牧民在入股合作社后,按照合作社的标准饲养牛,对达到合作社标准的牛,可以通过合作社售卖,不仅其售价比一般市场价格高,而且牧民还不用跑去市场卖牛,省下车程费和人工费,农牧民在增收的同时得到了便利。此外,合作社在牧草种植就提供统一采购备耕、统一供种供肥、统一验收等服务,在销售环节更是统一加工、统一加工,贴标销售。
图1 玛拉沁艾力合作社供应链组织模式
2.诺亚农业公司。诺亚农业公司创立于2015 年9 月,是一家集生产、加工、销售、研发与农业新概念推广于一体的科技型农业集团。位于西瓜名誉享誉中外的东台市,西瓜产业已经成为当地的优势产业,并且于2019 年11 月入选中国农业品牌名录2019 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诺亚农业公司连续发展多年,目前已经建立了千亩瓜果生产示范园区,并且提高当地的土地流转价格至1 200 元/亩,促进农民年增收1.5 万元以上,此外还建立了中国西瓜博物馆、西瓜电子商务中心、西瓜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和营销机构。
图2 诺亚农业公司供应链组织模式
诺亚农业公司与农户合作的过程中,与农户订立契约,要求农户以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的高价来购买公司的优质种苗,形成商品和要素的双重联结,约束和规范农户的生产销售行为。同时,契约中也规定诺亚农业公司每个种植季节必须为农户进行5次现场指导,并提供种植技术的培训,此外企业还开发了“西瓜帮”农业智能监控APP,给农户开通权限,农户将生产过程拍照上传,实现生产过程可视化、生产技术科学化和专家答疑及时化。在种植环节,为农户统一提供测土配方、统一种苗供应等服务,并引导农户采用无化肥、无农药的科学种植方式,在销售环节,统一检测糖分、统一贴标包装销售,助瓜农实现西瓜种植的提质增效。
上述两个案例中,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和诺亚农业公司均通过选择适宜的供应链组织模式提高了种养殖收益,在企业自身经营效益提升的同时实现带农增收。对这背后原因进行剖析,有助于广大农业经营主体供应链组织模式的选择。
农户一方面为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经济效益,选择加入组织或通过组织来代销产品,主动融入农产品供应链。如东萨拉嘎查农牧民养殖规模小,交易中议价能力低,活牛销售得农牧民亲自跑市场,产生车马费和人工费等交易费用,农牧民养殖效益低下,入社意愿强烈;东台西瓜虽然名誉全国,但由于是地方公共品牌,产品良莠不齐,好产品卖不到好价钱,专业种植户销售产品需要涉及糖度等一系列检测,交易成本较高,农户对加入诺亚农业公司统一检测糖度,统一商标销售表现出积极态度。
另一方面核心企业为降低交易成本,选择商品联结与要素联结交互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协调紧密的组织模式。如社员以现金、土地和牛出资入股的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在与社员多要素合作的同时要求社员在肉牛养殖过程中,必须使用山地草原纯天然无污染牧草和合作社自家种植的青贮草、苜宿草和玉米配合,否则不予通过合作社屠宰销售,社员的分红收益受损;诺亚农业公司要求农户以每株高于市场均价0.4 元的高价去购买优质种苗,以此来制约农户将最终产品通过诺亚农业公司统一贴标签销售,否则收益将难以达到正常收益水平。
供应链各参与者在交易成本的推动下均有纵向合作的倾向,核心企业趁势将各参与者融合在一起,并且与之产生商品和要素的双重联结,形成纵向协调紧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在此基础上,核心企业一方面可以获得生产者的种子、化肥、农药、种植等生产信息和高质量的产品供应,弥补自身资源短板,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纵向紧密合作的组织模式更精简了供应链组织,缩短了供应链环节,减少产品供应过程中的损耗,提升了产品供应效率,因此假设1 得证。
以上两个案例中,虽然玛拉沁艾力合作社与诺亚农业公司主营产品不同,但相同的是均为供应链提供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从种养殖到产包销,统一农资供应,全程技术指导,集中统一运输,统一包装销售,不仅规范农户经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升了产品的质量与产量,更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如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在牧草种植环节就提供统一采购备耕,供种供肥,统一种植,统一技术指导等全程服务,在养殖环节更是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标准,严格把控肉牛的生长速度、质量和重量,在销售环节引入先进的屠宰设备,将肉牛统一宰杀,然后统一贴标销售;同样,诺亚农业公司在瓜农种植过程中,统一进行测土配方,种苗供应,开发“西瓜帮”APP 全程为瓜农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在销售环节提供统一的糖分检测,统一商标销售。核心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与设备,提供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不仅使产品产量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而且促进了农业产业链全链先进设备的采用和科学技术的学习,提速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因此假设2 得证。
在农产品供应过程中,核心企业联合党支部等与农户联系紧密的非盈利性权威组织,利用其权威性规范农户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更能凭借其非盈利性优化供应链内利益联结。玛拉沁艾力合作社本身就是利用基层党支部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采取村集体与资本联营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合作社,不仅实现了带农增收,更巩固了基层党支部的地位;无独有偶,在属于企业性质的诺亚农业公司也时常可以看到党支部的“影子”,诺亚农业公司与当地基层党支部联系紧密,一方面为共建现代产业园区出资出力,促进农户增收,提升党支部的政绩,另一方面企业利用其政治优势获取政策信息和扶持资金,利用其权威性约束村内大户和合作社严格履约。假设3 亦可得证。
核心企业选择纵向协调紧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并不是简单地选择交易伙伴进行合作,而是与其产生商品和要素的双重联结,以产品为载体,将供应链上各参与者具有比较优势的要素资源投入,共同分享产品全产业链带来的增值收益,改善农产品质量,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玛拉沁艾力合作社和诺亚农业公司成功的关键在于他们与供应链各参与者形成了商品与要素的双重联结,在收购产品、统一商品销售的同时,要求农户以高价购买生产资料或以现金、土地、牛等入股,与核心企业经营目标达成一致,以确保其初始投入达到正常或超常收益。此外,基层党支部的介入更是强化了这种利益联结,并且也提升了党支部的政绩。由此,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农产品供应链看似是一种简单的商品交易关系,实际上需要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积极参与。在实践中,企业或合作社与农户订立商品契约取代了一些临时性的市场交易关系,节约了交易成本,提升了双方经济效益,但这种关系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有其他企业出价更高,农户可能更倾向于违约,导致供应链断裂,其效率更是无从谈起。在形成商品联结的同时融入要素联结,一方面是约束农户的生产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升了农户的收入,有助于供应链的顺利实施,供应链效率也因此得到显著提升。
农业现代化靠一个企业或组织是实现不了,也不可能实现的。农业现代化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宗旨,以改善农产品质量为根本,以农产品供应链为基础,以农科教相结合的科研推广体系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制为保障,以农、林、田、水、路、电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为依托,辅以相适应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维护农、林、渔各业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核心企业选择纵向协调紧密的农产品供应链,按市场规律要求将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融为一体,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形式进行农业市场化经营,与其产生商品与要素双重联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促进供应链整体完善基础设施和先进设备的采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党支部融入农产品供应链不仅缓解合作社发展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更强化了供应链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是提升小农组织化的重要组织,但是在目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问题是限制合作社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农业农村的重要力量,并且也是农村精英集中的组织,在基层深受人民群众的信任,可以有效规范农民群众生活生产行为。此外,党支部还肩负着带动人民群众增产增收的使命,与企业形成联结,不仅完成了带农增收的使命,也打消了企业的对农户生产行为不信任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