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股权优化
——基于混合寡头模型的分析

2022-01-10 11:38门博阳
关键词:东北地区所有制高端

周 正,门博阳,汪 波

(1.哈尔滨商业大学 经济学院,哈尔滨 150028;2.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浙江 舟山 316100)

引 言

由于体制性因素和地缘经济劣势,2003年以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并未给地区经济带来实质性的改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产能过剩的问题普遍存在。作为具有高度前后关联效应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能够对区域经济起到较强的拉动作用,但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政策性负担,加之国有企业落后的治理模式等因素,使得东北地区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带动作用。国家在东北振兴战略的布局中,《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和《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两个文件明确指出,要支持部分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率先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障国有经济的优化和壮大,改变东北地区经济落后的局面。东北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大多属于商业类竞争性国有企业,符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条件,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股权改革,引入民间或国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以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解决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内外困境,在市场形成国有企业竞争中性,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论实践,也是带动东北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东北再振兴的必由之路。

一、文献回顾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是混合寡头理论。混合寡头理论的出现标志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理论上的成熟,也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古诺产量竞争的假定下,如果国有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则寡头的福利水平会更高,与此同时,当市场竞争增强时,国有企业民营化可能带来更高的社会福利水平(De Fraja和Delbono,1989)[1]。Matsumura(1998)利用混合寡头理论来处理产权改革问题,从所有制改革的层面拓展了混合寡头理论的适用性,是混合寡头理论发展中里程碑式的标志[2]。在国内,平新乔(2000)尝试开创了国内对混合寡头理论的研究先河,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初始目标函数以及受民营企业进入市场影响的调整,论证了国有产权在经济结构中的支柱作用及不可替代性[3]。

自2003年国家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型政策,以国家大规模注入资金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帮扶。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东北地区经济增长起到了拉动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问题,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基础性障碍依然存在。从东北地区现状来看,其经济多次衰退的根本性物质原因是“产业缺位”(赵儒煜,2017)[4],只有缺位产业得到补充才能实现东北地区经济复苏。与一般装备制造业相比,高端装备制造业呈现出R&D投入占比高、技术转化所带来的高经济性特征,同时产业链的延展及价值链外溢效应带来了更强的协同效应,能够有效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罗福凯等,2013)[5]。因此,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聚集地的东北地区完全可以通过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缺位产业吸引回东北地区,从而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带动整体经济发展。

东北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结构特征是国有企业占比过高,国有资本的弊端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转型与发展。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完备的市场体系,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东北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等问题(王琛伟等,2017)[6]。尽管产业链长、关联产业众多,但高端装备制造业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阶位,其发展态势直接决定了全产业链的稳定运行。同时,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国家和地区高技术研发能力的最直观体现,对保障国家安全和提升国际竞争力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需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到行业发展的政策性引导都给予高度重视,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经济效率为导向,优化产权结构,对投资主体、产权划分等方面进行市场化管理,这样将能够加速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进程,并使企业在新环境下更好地完成优化国有资产这一目标(马俊清,1995)[7]。

国内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上可以解决经营效率低问题,其改革方案主要有股权多元化、部分民营化、国企和民企交叉持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联营或合营、国企转让股权退出等形式。从股权层面来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国有股比例的安排,不仅要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的统一。而国有资本和引进的非国有资本之间的效率差异则是影响国有股最优比例的重要变量(陈俊龙和汤吉军,2016)[8]。此外,需要将私有企业的生产负外部性进行量化,以论证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对社会净福利产生何种影响,从而对国有企业的最优混合比例予以确定。

从产权开放角度来看,民营化改革、跨国并购和员工持股都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重要方式(常修泽,2014;张维迎,1999)[9-10],也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实现路径。对于中小型国企可以通过整体出售实现完全民营化,大型国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渐进式民营化(张文魁,2014)[11]。林毅夫等(2004)认为国企所背负的政策性负担造成了预算软约束,导致国有企业丧失自生能力[12];国企部分民营化后政策性负担的显著增加会导致企业经营绩效下降,因此可以通过剥离政策性负担的形式实现国企的混改。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公益性、垄断性和竞争性,根据国企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分类应分别采取国有独资、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和股权多元化的结构(黄群慧,余菁,2013)[13],竞争类国企可以参股或相对控股,政策类和平台类国企就要绝对控股。在如何激励企业内部完成股权多元化结构调整方面,部分研究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具有放权意愿,是否积极对企业进行开放式管理,与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能否顺利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密切相关。从企业内部现状来看,政府职能部门的放权意愿与企业内部非国有高管数量正相关联,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而言,这将有利于企业内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蔡贵龙等,2018)[14]。但我国现有完成股权结构调整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数量较少,缺乏足够的样本空间支撑,没有形成范式。员工持股这一路径还缺少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员工还难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黄华,2016)[15],构建针对企业内部股权持有监督管理体系的关键是通过立法和行业规范制定防范“内部控制人现象”的制度,从而维护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内国有资本与战略投资者双方的相关权益(曾福城,2017)[16]。

东北地区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是地区支柱产业,历史地缘优势使得地区工业产业链布局完备,可以通过技术溢出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形成竞争优势,引领地区经济发展,具备混合所有制率先改革的先决条件。东北地区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调整面临的一大障碍是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经营无法获得利润分割,形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壁垒,无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产权改革,让私人资本进入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尹响等,2016)[17]。张维迎(1994)从现代企业理论角度探讨了对国有企业施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率问题,指出混改是提升国有企业效率的有效手段,而混改得以实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这一目标的基础是构建并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管,实现企业内部自律。只有通过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才可以避免由于剩余索取权归国家所有导致内部决策者得不到利润分割激励,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经营效率。由此可见,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股权制衡机制,避免国有资本的一家独大(李士梅,2015)[18],有别于外部监管的天然信息不对称,内部监督可以有效遏制股东的道德风险行为。但股权制衡程度超出一定范围都将危害公司的治理,从契约成本的角度来看,股权制衡会削弱第一大股东积极管理企业的动力,加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此观点得到部分实证研究的支持。部分学者对国企混改后股权结构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分析后发现,混改后国有企业投资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其中由绝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方式的混改国企投资效率提升最为突出,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混改后股权制衡度越高,国企投资效率越低(李春玲等,2017)[19]。

综上,以往研究文献详细考察了国企的混改方向和方式,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其中多数为一般性研究,并未针对特定的行业,在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论证中,学者们也主要认同于混合所有制的优越性及其对国有企业效率的提升、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缺少对国有企业混改的内部因素分析。本文利用经典混合寡头模型,将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和股权优化统一在一个分析框架中,根据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特性从企业内部视角探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东北地区国有高端制造企业生产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对社会福利影响程度,最后通过对政府及民营企业的目标函数分析,确定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最优混合比例。

二、基本模型

考虑到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特点,本文构建经典混合寡头模型(Matsumura,1998),将国有资本的占比作为内部参数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市场行为。基本假设条件:高端装备制造市场由两个寡头企业构成,企业1是包含部分民营资本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企业2是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二者分别生产具有一定相互替代性的两种同类产品并进行产量竞争。假设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产量为q1,产品价格为p1,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产量为q2,产品价格为p2,参照Singh和Vives(1984)的设定可得到一个严格凹的二次代表性消费者效用函数:

(1)

式中,α和β均大于零,其中α代表市场规模;β∈(0,1),表示两种产品的相互替代程度,同时β的大小也能够体现两种产品的差异水平,β越接近1,说明两个厂商产品相互替代的可能性越高,差异水平就越低,反之则说明两个产品间差异水平较大。

可以从式(1)中得出两企业的反需求函数分别是:

(2)

由经典混合寡头模型可知,政府的目标函数是:

(3)

(4)

为了简化计算,将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固定生产成本设为零。同时,根据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特征,下文中会对社会净福利、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和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反需求函数进行简化。

在分析竞争者生产成本时,需要考虑有别于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以经济利润为主要生产经营目标,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同时要承担更多国家安全、科技进步、环境治理等社会责任义务。这些非经济性的责任义务会使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规避负外部性的产生(负外部性趋近于零)。而这种对负外部性的抑制通常会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生产经营成本。在本文中设企业1产生的负外部性σ1=0,额外的生产边际成本C1=λc1,这里λ∈(0,1)用来刻画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对政策性负担的承担程度,即政策性负担对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成本的影响程度系数,系数λ的取值与企业1作为国有企业所承担的非经济性社会责任义务正相关。

相较于企业1,作为资本构成完全为民营资本的企业2则不会或很少存在此类非经济性负担,因此企业2所对应的额外生产边际成本可视为零。但是考虑到寡头市场的竞争环境特征,寡头企业一般会通过寻求向职能部门权力寻租来保证己方的寡头垄断地位,这种寻租行为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部分损失。因此,设企业2的寻租行为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损失量σ2=μq2,表明其造成的损失量与产量线性相关。

(5)

在此可以分别推导出企业1与企业2的利润函数:

(6)

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归国家所有,其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受到国家宏观发展战略与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双重影响。作为东北地区内支柱产业的高精尖部分并且与国家安全高度关联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则理所当然也会被重点关注。对政府而言,社会稳定与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是相同的,社会稳定是经济增长的前提,也是国家制定长期战略目标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部门会更加重视社会稳定状况。相对于经济增长效率而言,公平性也是我国国有企业需要考虑的社会性因素。因此完成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要难点是如何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改制意愿。作为完全国有持股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其生产经营的目标更多是如何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责任义务,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国有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盈亏情况相对不敏感,相较于经营者身份而更在意扮演国家战略和社会责任的执行者。而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其经营目标更多的是如何应对市场竞争,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而不必优先考虑为职能部门的行政意愿负责。同时,如何在不动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前提下,通过妥善处置剩余索取权满足持股者的利益诉求,是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混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而股权结构全部由私人资本构成的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则完全没有行政意愿和做强国有资本的负担,只需遵循市场规律生产经营,以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此,可以假设企业1与企业2的目标函数分别为:

d1=δW+(1-δ)π1

(7)

d2=π2

(8)

式中,δ∈[0,1]表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本比重的参数,能够衡量社会净福利在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目标函数中所占的比重。当δ为1时,此时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完全为国有控股,企业承担完全性的政策性负担,因此较少会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多的考虑社会福利等因素;随着企业中国有资本比重的不断下降,δ也会随之降低,当国有资本完全退出企业时,δ也随之变为0,此时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已完全民营化,在式(7)中也表现为企业目标函数的变化:不再考虑社会福利因素,仅考虑自身利润水平的最大化。

对企业1与企业2的产量竞争进行博弈分析。根据经典混合寡头模型假设,企业1与企业2会在各自的目标函数约束下进行产量竞争。由于企业1的目标函数引入了国有资本比重参数,因此,将整个博弈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分析:第一阶段对企业1的最优国有资本最优比重进行内部博弈分析,即确定参数δ的取值范围。第二阶段进行企业1与企业2之间的产量竞争博弈分析。

三、内在机制分析

考虑到本文中的博弈过程为两阶段的动态博弈,因此需对博弈过程进行逆向博弈分析,首先分析博弈的第二阶段,即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与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产量竞争。根据模型设定,企业1与企业2是双寡头市场中的产量竞争,因此会出现古诺—纳什均衡。通过分别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1、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2的目标函数(7)、(8)求偏导可得:

(9)

(10)

式(9)、(10)分别为企业1与企业2的目标函数的最大化一阶条件。联立式(9)、(10)可得:

(11)

(12)

(13)

命题1: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成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必要条件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要低于行业特征相关的某个数值,即存在成本边界

命题1阐述了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提,即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必须具备将生产成本控制在某一水平的能力,可以在生产成本边界约束下实现正产出。因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以股权结构调整的方式补齐国有资本经营效率相对较低的短板,以更为开放的市场化方式实现具有高技术储备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国有资产做大做强,而不是通过股权结构调整为产能、技术管理落后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续命。因此,选择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象的首要条件是该企业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东北地区作为我国历史悠久、技术储备深厚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区,拥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完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是发展“智能制造”“中国智造”的理想试水区。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业也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东北振兴的重要保障,东北地区虽然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方面具有诸多优势,但过高的国有企业占比并未将存量的禀赋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严重影响了行业内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也削弱了对区域内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对该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

通过分析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改成本特征值c*可得如下:

命题2:行业生产成本特征值与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正相关,与企业间产品差异化程度负相关。政策性负担小、产品差异化程度高的企业更适合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证明如下:

(14)

(15)

从式(14)中可以看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所面临的成本特征值,即成本边界会随着政策性负担的增加而降低,企业必须要面临更为苛刻的成本约束,通过进一步压缩生产成本换取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实现正产出。而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作为一般规模以上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决定了对产品成本变动极为敏感,因此在确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对象时,应选择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力更强的企业。另外,由于进入市场经济之前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经营,东北地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仍然受到过度行政干预的影响,区域内国有企业普遍承担较高的政策性负担,遑论属于资金密集型、生产规模大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同时由于其行业特征是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挂钩,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政策性负担通常远高于普通国有企业,降低企业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更是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从式(15)可以看出,市场产品差异化程度更高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改所面临的成本边界更高,即企业面临的成本约束相对宽松。这是因为高度差异化的产品可以产品的可替代性,创造更多的消费者购买意愿。消费者倾向以更高的价格获得更具差异化的产品,而这部分超额利润可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边界,释放成本控制压力。

通过对式(11)、(12)和(13)的分析看到,国有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国有资本所占比例会对市场均衡产量以及行业整体产生的负外部性产生影响,由此可推出如下:

命题3: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国有资本所占比重与其均衡产出正相关,与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均衡产出负相关,并对行业的整体负外部性产生逆向影响

证明:对式(11)、(12)和(13)中δ分别求偏导:

(16)

(17)

(18)

式(16)说明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均衡产出会随着国有资本占比的增加而增加。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有别于民营企业以经济利润为生产经营目标,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以经济利益为导向,也相当程度地承担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家竞争力提升等特殊使命。即便在经济层面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仍然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以满足国家安全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特殊需求。因此在股权结构中国有资本占比较高时,企业会基于以上非经济性目标而继续扩大生产,偏离市场规律下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约束条件的生产水平。相反,当股权结构中国有资本占比较低时,企业的非经济性负担也处于较低水平上,此时企业更多考虑的是实现自身经济收益最大化,将生产规模控制在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另外,从式(17)、(18)中还可以得出,国有资本占比上升引发的产量增加会对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产量形成挤占效应,由于二者生产目标函数不同,国有企业产量增加和民营企业产量降低可以降低社会净福利的损失。

由命题3引申来看,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脱离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能是全盘私有化。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业虽然存在产能过剩、市场效率缺失等问题,但可以为社会净福利提供保障。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如果彻底民营化,尽管可以保证企业的短期利润最大化,但随之引发的社会总成本高企、社会净福利损失将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营风险。因此,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有效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可以解决传统国有企业研发生产效率低下、资源错配、产能过剩等问题,也能避免完全民营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我国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找到一个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平衡点至关重要,这将对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国有经济改革都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国有资本的最优比例

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实现有效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提是激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在动力,即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对区域内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要求和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内部混改诉求。在此基础上,要实现既定目标还要明确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优国有资本比例。

从企业实际运营状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来看,国有企业的混改目标应当是改善国有资本的运营方式以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想实现这些目标,就要改善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开放国有企业产权。开放国企产权的混改路径主要被归结为以下几种:民营化改革、员工持股以及跨国并购。对于东北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而言,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因素,比较适合前两种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确定国有资本占比需要在已对企业间的竞争博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第一阶段的最优国有资本最优占比进行内部博弈分析。根据假设条件,在现阶段博弈中企业1已知在任何国有资本占比δ下的双方均衡产量,由此可由“逆向归纳法”推出关于社会净福利的函数,将式(11)、(12)代入式(5)中可得:

(19)

政府基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考虑,应当选择一个能够使社会净福利最大化的国有资本占比,此时可以得出:

(20)

(21)

δe表示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的最优股权比重。

通过式(21)能够发现,δe的大小主要由α、β、λ以及μ这四个参数决定,即市场规模、产品差异化程度、非经济性负担水平和负外部性共同确定了国有资本最优占比水平。

δe的大小受α的正向影响。这表明为了能够使混改后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兼顾社会福利水平,需要随着市场规模扩张增加国有资本占比。当市场规模较大时,民营寡头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也会相应产生较高的负外部性,这是市场机制的天然缺陷,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自身纠正,必须通过增加国有资本的股权比重予以制衡,降低其产生的负外部性。

δe的大小受β的正向影响。当市场上参与竞争的企业生产完全同质产品(β=1)时,企业的股权结构完全由国有资本构成。只有当产品存在差异化,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为了兼顾社会福利水平需要降低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直至生产的产品接近完全异质化,此时在企业内部国有资本占比接近零。这是由于国有资本相较于民营资本而言,存在着创新效率低、对市场反馈不敏感等特质。参与市场竞争的产品差异化水平较高时,消费者倾向以更高的价格获得更具差异化的产品,不利于国有企业应对市场竞争。

δe的大小受μ的正向影响。说明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外部性水平越高,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股权比重越高。因为民营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是寻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不是社会净福利的提升,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为抵消负外部性造成的社会净福利水平下降,需要进一步提高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占比。这与前文分析的α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尝试消除企业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张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后者是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负外部性。

δe的大小受λ的负向影响。说明如果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承担的非经济性负担程度越高,混改后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最优股权占比越低。这是由于当企业承担较高的额外负担时,意味着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间存在着更强的依存关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政府的过度干预掣肘。企业通过有效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降低国有资本股权占比可以有效摆脱职能部门企业的过度干预,提高企业生产研发效率,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净福利水平。

结 论

本文通过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混改的前提条件和混改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论证了对东北地区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确定了混改企业内部国有资本的最优占比。研究发现,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提条件是国有高端装备企业的生产成本低于某一行业特征值,即要求实行混改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成本边界的约束下具备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

通过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分析发现,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所承担的这些负担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运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承担的这些隐形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市场层面来看,企业产品的差异化程度对企业的混改潜力也具有较大影响,这可以解释为消费者为维持产品多样性愿意付出的成本。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具有“高、精、尖”等特点,再加上各国政府的支持和考虑到本国特点等因素,自然具备较高的产品差异化程度。我国的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由于规模大、经济体量高、多数为竞争性国有企业等特点,具备良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基础。

本文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最优股权占比的分析表明,国有资本的最优股权占比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但从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角度来看,行业市场规模、产品差异化水平和民营企业的边际负外部性因素在短期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低,短期内国有资本股权占比的决定性因素是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程度。目前对东北地区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混改的工作重心应当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国有资本在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从而恢复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在长期视角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重新进行股权调整。

从社会福利角度来看,混改后国有资本股权占比会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这一点既能从国有资本对国有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政策性负担的影响中表现出来,也能从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所产生的负外部性的抑制中表现出来。如果混改后企业由于国有资本占比过低而导致负外部性较高,可以通过追加国有资本投入、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予以政府补贴的形式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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