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毅
(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80)
根据相关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从事节水、环保以及节能等生产与服务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的税收政策。关于环保设备的购置也可以享受抵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现在很多企业欠缺对优惠税收政策的知晓,以及缺乏专门来进行税收筹划的岗位,大多数都是归由财会人员兼任,这降低了企业对税务风险的管控能力。
节税筹划指的是企业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免税、减税等倾斜政策,整合内外部资源,进行的一种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比如,调整销售策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从而达到增值税抵扣减免税收的条件等。
避税筹划虽然是合法的,但是不被国家所提倡,因为其是利用税法的漏洞从而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
税收陷阱主要包含三种,即操作陷阱、时间陷阱以及筹划陷阱。操作陷阱指的是纳税人理论大于实际,从而忽略了内在的税种关联和筹划成本,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效益不大;时间陷阱指的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变更过渡期间内的“时间漏洞”,从而使得税收筹划不合时宜;税收筹划陷阱主要指的是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目的设置不合理,没有基于企业战略目标建立长期经济效益提升的税收筹划,而只是想阶段性地提高利润,反而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会造成更大的经济风险。
即指的是纳税人通过调整产品定价,将税负转嫁给其他人的一种筹划行为。
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对材料购置费用交纳3%的营业税,但是在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9%~11%的增值税税率。但是一般纳税人要承担13%的税率,税负明显增加。一方面,因为一些项目的分包商所采购的材料都是从小规模或者个体纳税人购置的,无法全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无法享受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另一方面,一些大型的设备材料都需要预定购置,且运输成本很高,只能少部分抵扣,增值税税额依旧很高。
对于环保工程而言,机器设备使用成本高达9%-12%,占比很高。对于环保专用设备的购置,我国出台了相关的优惠税收政策,即购置专用环保设备,只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10%的设备价值,以此来减轻环保工程类企业的购置压力[1]。其他的机械设备的购置,例如塔吊、挖掘机等专业性以及高额的设备,都需要企业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规定来选择合适的供销商,考虑进项税额是否能被抵扣的产品,从而提高节税效果。
对于承揽大型分包项目的环保工程类公司,需要配备专门的税务人员,成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但是很多公司依旧将税务筹划工作全权交由财务部进行负责,不仅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难度,还提高了税务筹划的不合理性。在实际处理中难免会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和政策解读不准确的问题,使得税额计算准确性以及节税效果降低。同时,财会人员的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水平都需要进一步提高,以应对高税负下的纳税筹划和风险处理。
一是销项税额的筹划思路应当关注合同拆分、甲供材计税方法以及EPC合同管理三个方面,以此来严格控制销项税额;二是进项税额的筹划思路应当关注设备租赁方式、供应商选择、劳务用工方式等,以此尽可能地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税务管理思路应当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入手,以此尽可能地实现涉税零风险。
(1)EPC总承包合同拆分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兼营无形资产、货物、劳务、不动产以及服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相适用的税率进行分别核算,或是根据相适用的征收率的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如果纳税人没有分开核算的,则从高选择适用税率。环保工程总承包合同是环保工程企业所有合同中数量占比最大的,涉税项目也十分繁杂。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总承包企业需要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勘测设计、材料采购以及项目施工事项。但是如果甲方没有对设计价款、采购价款以及施工价款分别列出,只是说明了总承包款,那么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只签署一份EPC合同,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则需要从高选择适用税率[2]。在这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率就是13%,对勘测设计、材料采购以及项目施工的增值税都明显多缴纳了。
基于此问题,就需要环保工程企业与甲方共同协商,将合同根据承包事项拆成三份,即勘测设计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分开进行核算,达到节税的目的。
(2)甲供材纳税筹划
甲供材指的是业主对承包项目所需的材料进行全部或者部分采购的施工服务,这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简易计税法的适用范畴。同时,如果是承包方进行的自主采购,只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是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则相应地减少了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总造价为2000万元,并选择了发包方提供全部材料,材料采购费用为1200万元。在不同计税方法下,两者应纳增值税额是有所差异的。如果是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为:2000÷(1+9%)×9%=165.14万元,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为:1200÷(1+13%)×13%=138.05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165.14-138.05=27.09万元。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1+3%)×3%=58.25万元。由此看出,如果承包方选择了简易计税法,则会导致发包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进而提高了税负。
(3)成立分支机构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则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而如果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同时,我国还出台了跨区县对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的相关条例,即一般纳税人如果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选择一般计税法进行计税,预征税率为2%。由此公司可以在异地成立安装业务分公司,在进项不多的条件下则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减轻税负。
(1)采购环节中材料供应商资格选择
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通常是指财务核算体系健全、规模较大的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通过税务机关来代为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购置材料,可以抵扣13%的采购额(不含税价),如果是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则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不含税价)。
(2)机械设备纳税筹划
我国相关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可以同时适用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其进项税额可以被全额抵扣。营改增同时也固定了有形动产的租赁税率为13%,进项税额可以抵扣13%的融资租赁费。因此,融资租赁的方式更能够减轻企业税负。此外,还可以对公司旧设备进行筹划。营改增之前购置的设备是不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可以在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利用营改增对于设备采购的优惠税率,用3%-2%来计算,这样就会在新政策以后的税率形成一个税差,从而可以享受税差收益[3]。
(3)劳务成本的纳税筹划
工程类公司劳力成本占比较大,如果没有合理筹划则会导致很多劳务成本的进项税额很难被抵扣。首先,要明确几种常见的用工形式是否享受抵扣政策。像劳务队、临时工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被抵扣的,只有劳务派遣和劳务公司可以享受抵扣政策,其中劳务派遣的增值税税率为5%和6%,而劳务公司的税率为3%和11%。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将临时工变为劳务派遣的形式,或者采取与专业劳务公司合作的形式,以减轻税负,降低用工成本。
(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要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保证上下联信息一致、金额一致、信息填写完整、不得有涂改痕迹,字迹清晰。同时,对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要设置专人专岗进行负责,并且设置固定存放的场所,让管理人员在可以被抵扣的期限内进行抵扣,从而减少涉税风险,保证节税效果的实现。
(2)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
企业要想实现涉税零风险,就必须要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招聘专门的税务人员,并下设发票管理岗位和纳税筹划部门,牢牢把握我国税收政策的走向和规定,对公司大大小小的纳税事项进行严谨合理、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工程类项目投建产业链长,且税务管理较为粗放,导致税务管理水平低下,无法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的发展需求。而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和优化税务管理能够尽可能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增加盈利空间,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