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
新汴河是淮北地区的一条主要河道,在当地经济社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由于河流岸线范围不明,权属不清,部分河段岸线无序开发,违法侵占岸线现象普遍存在,监管压力较大。再者因缺少水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在岸线保护与利用方面缺乏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岸线监督管理亟待加强。
新汴河是淮北平原上一条重要的泄洪排水河道,通过拦截濉河、漴潼河两大水系的上源,进行洪涝分排、高水高排,以达到提高中下游地区防洪排涝标准的目的。该河于1966—1970年由人工开挖修建,自宿州市城区至洪泽湖溧河洼,全长127.1km,流域面积6562km2。堤防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级别为3 级。主要功能有防洪、排水、灌溉、供水、调水、航运等。新汴河在灵璧县境内长27km,为穿境行洪河道,不承担县域内的排涝任务。县境内新汴河沿线共有水工建筑物10 座,其中节制闸1 座、泵站2 座、涵闸7 座;现有跨河桥梁5 座。新汴河还是安徽省近期实施的大型调水工程——淮水北调的主要输水河道。
现有建设项目:新汴河正在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灵璧境内为四级航道标准,灵璧船闸工程按1000t级船闸标准建设。
规划建设项目:①老灵西闸到灵璧闸段约7km内,规划旅游码头岸线800m,用于建设4 座旅游码头。②拟建城西地表水厂,取水工程位于县城西新汴河左岸,取水规模为8 万m3/d。
新汴河自埇桥区宿县闸至灵璧县张巷,主要供沿岸农业灌溉使用,划为开发利用区下的农业用水区;张巷至灵璧闸,目前以农业用水为主,规划作为灵璧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取水水源地,该河段为开发利用区下的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灵璧闸至泗县104 国道公路桥,沿岸有9 座涵洞取水供农业灌溉使用,靠近泗县城区河段规划为工业用水水源地,本河段划为开发利用区下的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宿县闸至泗县段监测断面现状水质为Ⅳ~Ⅴ类,近期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中期和远期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新汴河的演变主要是受河流洪水特征和泥沙条件变化的影响,根据河道现有资料分析,河势呈逐年轻微淤积状态。其主要原因是流域内主要为黄泛区,土质松软,洪水时夹沙量较大,且河道平缓,流速较小,易造成淤积。
新汴河河势的未来变化仍将取决于该河道的洪水特征和泥沙条件,一般情况下,河道将会表现为逐年淤积的形式。根据人工河道的演变特点,在流量小、水位低的情况下,水流仅在河槽内流动,此时含沙量也较小,对河道影响不大;在中等流量时,水流易受到扰动,流态将发生变化,可能产生一侧边滩受到冲刷、而另一侧边滩出现淤积;当发生大洪水时,流量大、水位高、含沙量大,此时洪水将漫滩,水流由河道两侧堤防导控,高滩被冲刷,坑洼被淤填,河槽、滩地普遍出现淤积,因滩地上洪水的流速较小,水流对堤防的影响较小。另外,新汴河滩地目前仍在耕种,有轻微的水土流失至河槽内。鉴于新汴河为人工河道,河槽和堤防顺直规整,且河道出现中等以上洪水的几率比较小,未来演变趋势主要表现为主河槽的缓慢淤积。在正常运行管理情况下,预计未来河道的河型不会出现较大的改变,河道堤距也基本不会发生变动。因此,新汴河的河势和岸线基本稳定。
临水控制线:鉴于新汴河河道滩槽关系明显,县境内河段河势稳定,河道平缓,滩面平整,采用滩槽分界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灵璧县境内新汴河的临水控制线长度为54.72km。
外缘控制线:新汴河现已建有堤防工程,外缘控制线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围线。按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新汴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是背水坡堤脚外20m,灵璧县境内其外缘控制线长度为54.85km。
岸线功能区划定:新汴河是对沿岸地区防洪安全、河岸稳定、供水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等至关重要的岸线区,属于岸线保护区。故灵璧县新汴河岸线功能区类型为岸线保护区。
(1)岸线开发利用项目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确需越过临水控制线穿越河道的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项目的影响,提出优化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桥梁、码头、管线、蓄水、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需超越临水控制线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对河槽的影响。
(2)进入外缘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岸线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管理的要求,特殊情况需进行论证和审批。
(3)岸线控制线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河道整治、管理情况,适时调整,岸线控制线的调整必须由原规划审批机关或由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1)新汴河属于岸线保护区,原则上不准进行工程建设,若因国家经济社会需要必须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须进行充分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城镇饮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危险品码头、排污口、燃煤(气)电厂排水口、网箱养殖等影响水资源保护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在不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条件下,可有控制地适当建设,施工期间应避免发生污染水质的行为。
(3)景观开发项目应符合河道近远期防洪排水以及河势稳定要求。
(1)对于新汴河的岸线利用项目,除闸站等水利工程外,对于严重影响堤防安全、泄洪排水、河势稳定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的,一律实施清退。
(2)对于现状不合法或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责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实施整改或清退。
(3)对于占用河道行洪滩地,严重阻碍河道行洪的永久性建(构)筑物,有计划地实施整改或清退。
(4)对于取水口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岸线内不符合水质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予以搬迁或清退。
(5)对于其他对防洪、供水安全影响较大,不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按照河长制的相关要求,针对具体项目提出整改和调整意见,并有计划地实施整改或清退。
目前灵璧县新汴河河长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水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其中新汴河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已经划定,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基本落实,岸线突出问题初步得到整治。同时,还要认识到新汴河岸线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尊重自然,与时俱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发挥新汴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