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研究

2022-01-01 06:35徐雨菡叶冰晶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1年13期
关键词:托育育儿婴幼儿

徐雨菡 叶冰晶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淮安 223300)

1 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

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和家庭都发生了非常巨大的改变,这就导致家庭的儿童照护功能大大减弱,替代性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全面二孩”人口新战略的实施使得家庭在照护0-3岁婴幼儿方面遇到了更大的困难。“全面二孩”不仅增加了养育时间和成本,如何教养孩子也成为新的挑战。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大力推进早期育儿服务社会化不仅是减轻家庭抚育压力、提升公民生育意愿的关键环节,还是我国婴幼儿早期抚育方式转型的重要方向。由于0~3岁婴幼儿处于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这一阶段的生活经历和体验对其智力、性格和社会行为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影响。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提出,要重视解决好婴幼儿照料问题,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综上可以看出,从国家层面、家庭层面到社会层面,人们已经开始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问题。随着婴幼儿数量不断增长,当前了解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非常重要,有助于为托育服务实施层面提供政策建议。托育服务将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建立及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的问题迫在眉睫。

1.2 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虽然在政府、市场与家庭各自责任的认识上存在差异,但都普遍认为政府应该负主要责任。托育服务理念受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也呈现一定的差异。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坚持的托育理念是“补缺—生存”,而北欧国家则坚持“普惠—发展”的价值取向。在婴幼儿托育市场这一领域,美、英、法、日等发达国家的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均由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引导托育服务的发展,2018年英国有超过3.2万的儿童接受托育服务,2019年10月日本宣布无偿提供公立托育服务。此外,由于托育服务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在缓解育龄人群的育儿压力,提升生育意愿、促进劳动力市场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被多国视为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

在2019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有关托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填补之前的政策空白。而从2018年开始,上海市就率先出台过有关托育服务的政策,四川省、湖北省等地也紧随其后发布政策要求。然而这些政策都是从宏观方面进行指导,且大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良好的地区。从现实角度出发,我们仍需要更加细致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机制的制定与实施,以求适应当地情况,保障当地民生,实现“幼有所育”的新要求。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问卷了解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以及当前托育服务存在哪些问题。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托育服务需求(包括接受托育服务、未接受但想接受、和未接受也不想接受服务的情况)和家庭育儿需求、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作用及生育意愿。问卷通过微信发送调查对象填写。调查对象的选择采用滚雪球抽样方式进行,共计调查1050个家庭,其中苏北地区731人,苏南地区144人,苏中地区175人。问卷数据运用SPSS21.0进行处理,主要运用频数分析、交叉分析、差异分析等。

3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婴幼儿的母亲(占72.7%),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4岁之间(占68.9%)。来自市区的最多(占47.3%),来自县城(27.8%)和乡镇(24.9%)的比重相差不大。可以看出调查对象所在区域苏北居多,性别上以母亲为主,年龄主要集中在25-34岁之间,主要居住在市区范围。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占绝大多数(占76.9%),其中本科比例最高(占 43.6%)。调查对象的职业中,事业单位(24.8%)和私营企业(18.7%)较多,其次是其他(10.5%)、政府机关(9.9%)、个体经营户(8.7%)和国有企业(8.2%),合计占比80.8%。说明大多数调查对象学历不低,大部分在大专及以上,职业分布相对比较分散。就收入情况来看,调查对象的家庭月收入主要在6001-20000元之间(67.2%),月收入过两万的也不少,占比12.4%。说明养育幼儿经济压力巨大的家长占比很少。

调查中,55.8%的家庭有1个孩子,占比较多,41.3%的家庭有2个孩子,有3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只有2.9%,尽管“全面二孩”政策的全面推行,一孩家庭的比重仍然是最高的。其中,有1个0-3岁的婴幼儿占90.4%,有2个的占7.8%,有3个的占1.8%。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只有1个0-3岁婴幼儿。

4 托育服务现状

调查显示,婴幼儿的月龄来看,24-36个月的婴幼儿有510人,占比最大,所占比例为48.6%,0-12个月的婴幼儿与6-12个月的婴幼儿比重相差不大,分别占比21.5%和29.9%。已有入托的孩子有286个,占27.2%;没有入托的孩子有764个,占72.8%。已入托的孩子大大少于未入托的婴幼儿。

虽然目前绝大多数0-3岁的婴幼儿仍未接受托育服务,但是近年来接受托育服务的群体发展迅速,从无到有,已入托的家庭超过1/4,而未入托的家长想送托的比例也不低,说明托育服务有一定市场。

4.1 已入托情况

在已入托的286个孩子中,孩子入托月龄在6-12个月的有34人,占比11.9%;12-24个月的有92人,占32.2%;24-36个月的有160人,占55.9%。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家长在孩子1周岁以后才会考虑送到托班内,已入托的孩子中,满一周岁的共占88.1%。而对于孩子现在所上的托儿所或者托育机构的情况,绝大多数家长(占72.4%)选择了全日托,以及选择了私人办的托儿所(占66.1%)。从我们对托育机构调查来看,当前托育机构主要民办性质的,其他性质的托育机构少。对于托育机构距离的选择方面,有240位家长选择所在社区/单位(1公里内)的托儿机构,占83.9%,说明绝大多数家长更愿意选择距离自己近的托儿机构,距离是影响家庭选择重要因素。

对于托育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调查显示,影响因素排名前三的是分别是场地小(65.0%)、收费高(53.1%)、环境硬件设施简陋(45.5%),排名第4-8名的问题分别是照护人员不够专业(40.9%)、课程设置不合理(33.2%)、不注重饮食营养(30.4%)、卫生状况不好(17.8%),以及其他(14.0%)。说明主要是机构设置影响了家长的选择。

4.2 未入托情况

调查显示,在没有入托的764名家长中,想把孩子送入托育机构的家长有339位,占比44.4%;不想的有425位,占比55.6%。不想把孩子送入托育机构的家长略多于想把孩子送入托育机构的家长,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近一半的家庭想送婴幼儿去托育机构,说明托育需求已经成为家庭的现实需求。

4.2.1 想送孩子入托情况

对于想把孩子送入托育机构的原因时,339个家庭中,选择希望得到专业的照顾的占比81.4%,想让孩子有玩伴的占比69.6%,自己和配偶没有时间照料占65.2%,这三个方面是家庭想孩子进托育机构最主要的原因。可以看出,多数家长先从孩子成长角度来考虑,其次才是从照料问题与自身的原因考虑。

对愿意入托家长在选择托育机构主要关心的因素方面分析,从高到低依次是:机构的师资质量(59.3%)、离家距离(54.0%)、机构养育水平(42.5%)、机构卫生状况(37.5%)、机构环境设施(34.2%)、托育费用(33.6%)、机构的饮食营养状况(20.1%)、机构口碑(15.9%)公办还是民办属性(2.9%)。可以看出多数家长主要关心的是机构照料的水平(包括师资水平与养育水平),其次关注机构的距离,对于费用问题关注程度并不高,而对于机构性质则关注更小。

对于选择的机构情况的希望,调查显示,多数家长能接受的托育费用范围在3000元以内,共计占91.7%,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下的占10.0%,501-1000元的占31.3%,1001-2000元的占33.0%,2001-3000元的占17.4%。同时,对于机构的地点和类型来说,多数家长希望托育机构在自己居住的社区附近(59.6%),极少数家长(3.5%)对托育机构的地点没有要求。绝大多数家长(72.9%)希望机构能够提供全日托,选择其他类型的相对较少。

4.2.2 没有入托意愿情况

对没有入托意愿的425位家长调查不想把孩子送去托育机构的原因,结果显示,最主要的原因是孩子太小,占比64.9%,其次是有人照看没有必要送,占比56.9%。其他原因都不并突出,占比都在20%以下。调查研究显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前,没有入托的孩子白天主要是由祖辈(占比49.2%)和孩子父母照看(占比41.4%),由保姆或者其他人员照看的情况较少。说明孩子一般由自家人(包括祖辈及父母等直系亲属)照看较多,鲜少假手于保姆等人。

未入托的婴幼儿参加辅导班的情况,74.1%的家长没有给孩子上各种辅导班,只有12.7%的家长上过兴趣班,15.3%的家庭上过早教班,9.4%的家庭上过亲子班。报班花费在10000元以上(25.7%)和花费2000-8000元的都相对较多(共计53.1%),包括花费2000-4000元的占23.9%,4001-6000元的占18.6%,6001-8000元的占10.6%。可以看出父母都愿意为孩子花钱,愿意花大价钱让孩子学习的也不在少数。

5 家庭育儿需求分析

调查显示,家长在育儿方面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与祖辈在照料孩子方面的差异(55.7%)是育儿的最大障碍,其次是夫妇没有时间照顾孩子(48.0%)、缺乏日常养育和护理技能(38.9%)、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29.3%)和没有相应的托育机构(21.7%)。其余的困难因素占比都在20%以下,基本不太影响育儿过程。从这里可以看出年轻父母与其祖辈在育儿方面存在较大冲突,但由于自身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所以不得不接受隔代抚育的问题。现在婴幼儿父母对祖辈教育存在着较大的抗拒心理,这同时也为家庭选择托育服务提供了现实基础。

对于知识获取层面,婴幼儿家长最希望获得智力开发知识(占比 62.5%),紧接着排序依次为:习惯培养知识(占46.8%)、营养保健知识(占 42.6%)、生理与心理知识(占39.4%)、疾病防治知识(占39.1%)、亲子关系建立知识(占38.2%)、品德教育知识(占30.5%)。说明家长首先对孩子自身发展的知识更感兴趣,希望能够培养孩子成才。其次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亲子关系方面的知识感兴趣。

当问及是否愿意参与社会组织或托育机构开展的家庭育儿培训时,大部分家长都表示愿意,共计占比65.5%。而23.6%的家长选择了“说不清”,只有少数家长(共计10.8%)表示不愿意。研究显示:76.8%的家长都选择了想通过亲子活动的方式来接受托育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占比极高,说明大部分家长都很愿意带着自己的孩子参与亲子活动。家长另外还愿意采用的方式,由高到低依次为:网络平台(微信等)(占32.4%)、育儿书籍(占31.3%)、工作坊培训(占29.1%)、专题讲座(占26.4%)、电话咨询(占4.0%)。

6 政府在托育服务中的作用

对于政府在托育服务的作用发挥方面,排名由上到下依次为:第一是发挥托育师资和保育员的培训与监督作用(63.3%),其次是制定托育服务的标准和规范(62.4%),第三是加强托育机构的登记和监管(44.7%),第四是宣传倡导科学育儿观念(31.8%),并列第五是开办公办托育机构(27.4%),以及对婴幼儿家庭给予经济支持(27.4%),第七是推进实施带薪育儿假(26.0%),最后是对托育机构提供财政补贴(17.0%)。可以看出,接受调查的家长们都希望政府在托育师资质量和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方面加强管理,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在认为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发展的托育机构类型方面,首先家长们肯定了公办幼儿园(托育托幼一体式)最受欢迎,56.9%的家长都选择相信公办机构,占比非常高。其次就是社区托管点(19.0%)。此外,家长对家庭式托育和私人托育机构的认可度都比较低。

7 生育意愿

在被调查的1050名家长中,有69.2%的家庭认为生两个孩子最为合适,27.5%的家庭认为有一个孩子最为合适,只有3.2%的家庭认为有三个及以上的孩子最为合适。可以看出,大部分家长都觉得家庭有两个孩子最为合适,肯定了二胎政策的推行成效。关于是否会生育二胎的问题,269个家长表示愿意生育二孩,占比25.6%。而374个家长选择了不愿意生育二孩,占比35.6%。有407个家长选择了“已经有两个及以上的孩子”这个选项,占比38.8%。

针对没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家长进一步调查影响其生育的原因,可以发现养育经济负担重(79.9%)和没有人照料孩子(68.7%)是最重要的两个原因,其次的排序为:择校(园)压力大(38.2%)、影响自己职业发展(33.2%)、自己身体原因(24.9%)、住房条件不允许(21.4%)。可以看出养育的经济压力和照料压力是影响生育二孩的最主要因素。

有 659名家长认为自己“需要”托育服务,占比共计62.8%,24.6%的家长选择了“不清楚”,仅有133名家长认为自己“不需要”托育服务,共计占比12.7%。可以看出现在托育服务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

8 结论与建议

8.1 结论

结论一:托育市场潜力巨大。超过四分之一的家庭接受了托育服务,多子女家庭更容易接受托育服务。是否接受托育服务与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和收入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未入托的家庭有近一半的想送孩子入托。托育服务随着“全面二孩”的发展将有较大的市场。

结论二:托育机构数量和品质难以满足家庭需求。年龄越大的婴幼儿接受托育服务比重越大,家庭更多选择全日托;距离是影响家庭选择托育机构首要因素。托育机构存在场地小和收费高的问题,难以满足家庭托育的要求。

结论三:托育需求受不同因素影响。未入托的家庭中,想送孩子入托的家庭,希望孩子得到专业的照顾和有玩伴,他们更关注机构照料水平和距离;不想送孩子入托家庭,主要是由于孩子太小和有家人照料。

结论四:年轻父母希望有专业的照护。婴幼儿父母对于隔代教育有抗拒心理,希望得到更科学的照料,这就是托育服务发展基础。

结论五:政府应在托育服务供给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家长希望政府在托育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规范方面加强管理,希望政府大力推进托幼一体的公办幼儿园和社区托管点建设。

结论六: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抑制着生育意愿。生育愿意不高,与养育成本高有关,而多子女使养育压力增加,从而抑制生育愿意。

8.2 建议

一是大力加强托育机构建设,政府出资建立公办机构或给予市场机构补贴;

二是加强托育机构的师资和规范化建设;

三是就近建设托育点,加快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强与社区之间的联系;

四是加强婴幼儿托育相关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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