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云龙,高力翔
(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江苏南京210014)
20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体教结合”体育人才进行培养的举措,以推动竞技体育实现可持续发展。教育范畴本就涵盖体育,传统的专业队体制导致了“体教分离”:为快速发展竞技体育并在国际性的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取优异成绩,而将对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系统从教育系统中脱离出来而独自开展。在我国当时国情下,这种模式效率较高,且能取得良好效益,为竞技体育的快速、高效发展作出的贡献。但这种模式也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其弊端,即未能对运动员开展系统全面的文化教育,且不利于竞技体育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提出“体教融合”理念随之应运而生。
“体教融合”模式是将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与学校体育教育相融合,巧妙利用竞技体育开展体育教育,有效促进学生体育锻炼并增强学生体质,实现学生良好的全面发展。同时,依托学校体育教育这一载体,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在“体教融合”模式下,学校体育教育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实现有机融合,两者形成了统一的思想和目标,将固有的系统间壁垒打破,实现了对顶层设计的统筹规划,对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事业和竞技体育事业的良好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1]。
竞技体育要求学员开展不间断的高强度训练,并时刻保持参赛状态。因此,高校在体育训练上倍加关注,片面增加大学生的体育训练时间,甚至不惜挤压占用大学生的文化课学习时间,这事就会影响了大学生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加了其学业困境,进而递增其就业难度。高校在开展体育教育的实践过程中,践行“体教融合”,存在严重的“学—训”矛盾,校队的竞技运动员片面重视体育训练,相对忽视文化学习。部分高校未能严格要求其竞技运动员,对于在竞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竞技运动员,甚至会将学分作为奖励,这虽然有助于提升竞技运动员的体育运动能力和竞技水平,但显然会影响其文化课成绩,不利于其提升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
高校在开展体育教育的实践中,践行“体教融合”理念,不仅要加强学生的文化课学习,还要加强学生的体育专项训练,耗费的经费较多。然而,多数高校缺乏充足的专项训练经费,难以保障体育教育效果。由于缺乏经费,高校无法建设高标准的训练场馆和竞技场,难以购置先进的训练器械和设备,难以保障“体教融合”预期目标的圆满实现。
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育应以“健康第一”为根本理念。这表明,在素质教育中,体育应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体育教育能引导学生在参与体育锻炼的实践过程中享受运动乐趣,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并健全人格。然而,考察高校体育教育实际情况可知,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缺乏参与兴趣,大学生未能锻炼出强健的体魄,未能通过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亦未能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而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则更是无从谈起。总体上来,高校大学生的肺活量等体质健康各项指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高校践行“体教融合”理念,开展体育教育,能促进素质教育的良好实施,能促进对体育教育体系的优化完善,还能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有助于促进大学生锻炼,增强其体质,强健大学生体魄,并引导其在体育锻炼中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对于增强其的综合素质,促进其的全面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
我国在世界上已经成为“体育大国”,但尚未成为“体育强国”。我国仍需继续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并提高体育事业的市场化发展水平。我国在开展竞技体育事业的实践过程中,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率和效益尚有待提高。在各类集体项目,诸如篮球、足球等项目上,尚未取得理想的竞技成绩。
高校践行“体教融合”理念,能有效地拓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路径,有利于在更广阔空间内,对后备人才进行挖掘、选拔,能引导更多高校学生积极参与竞技体育运动。同时,体教融合还能为专业的竞技体育人才提供高等教育,能有效提升大学生运动员的文化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3]。
高校在开展“体教融合”的实践过程中,欠缺对运动员大学生的高效管理,未能妥善处理“学训”矛盾。高校不顾运动员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且未能以运动员大学生的学习情况为依据开展体育教学训练,导致其教学和训练项目安排不合理,训练时间管理混乱,难以保障训练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另外,高校现行的学分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不利于推进“体教融合”。
高校开展“体教融合”片面依赖上级拨款,未能灵活运用自身优势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在竞技运动的资金投入方面捉襟见肘,难以购置先进的体育教学和训练器材,且无力举办大规模的体育竞技活动和比赛,难以为“体教融合”的可持续推进夯实物质基础。由于缺乏资金,高校无法通过组织大型竞赛实现“以赛促练”,且无法从物质方面对获得体育竞赛奖项的学生提供奖励,难以激发其锻炼的积极性。
高校开展“体教融合”,必须面向全部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挖掘培养体育竞技人才,一方面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为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培养后备人才。但从目前情况看,高校体育教育体系尚不完善,严重影响上述目标的实现。高校现行的体育教学课程不尽完善,未能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教学理念;高校开展的体育竞技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较少,且高校各类体育性质的学生社团较少,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偏少。
资金的捉襟见肘,难以为校队训练夯实物质基础,事必无力优化校队人才培养机制,难以构建高水平的校园体育运动队。高校未能公开选拔高素质的校队运动员,对校队运动员缺乏个性化的文化教育授课。另外,目前我国高校未能培养出较多的高水平教练员。在引进退役教练员方面其力度尚显不足,且未能设定清晰的教练员岗位制度和职称评定机制,导致部分身处高校的教练员其个人发展空间相对狭隘。
高校要对运动员大学生实施全方位管理,对“学训”矛盾进行妥善处理。高校应综合考虑运动员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对其体育运动训练项目进行合理分配,并尽量实施集中训练和管理,对体育训练时间进行统一安排。高校宜对运动员大学生实施双重管制,推行双学分,分别对学生的体育训练和文化课学习进行评判,并对体育训练和文化课学习各自的时间进行合理安排[4]。
在竞技使用经费上高校不能片面依赖上级拨款,要积极主动拓宽资金筹资渠道,构建多元化的体育教育经费结构,积极寻求并巩固校企合作。
高校宜组织开展各类体育竞技活动,积极向企业拉赞助并抓住市场机遇,打造知名度较高的赛事品牌,提升赛事的市场价值,进一步提升对各类赞助资源的吸引,例如,高校可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竞技赛事,为企业品牌作宣传,据此拉动企业赞助。
从本质上来看,“体教融合”要求高校应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展体育教育,对其中部分竞技体育人才的挖掘培养巧妙融入体育教学中,在引导大学生锻炼并增强体质的同时,为竞技体育事业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5]。
高校践行“体教融合”理念,应构建具有立体化特点的体育教育体系,具体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1)开设系统完备的体育教学课程,以教育部颁发的纲要为依据,秉持“健康第一”的理念开展体育教学,对体育教学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方法进行改进,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强健体魄,磨炼意志,并健全其人格。
(2)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开展多样化的体育竞赛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指导大学生熟练掌握各项体育运动的相关技能,有效增强大学生体质,并通过竞技比赛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竞技能力。
(3)支持引导大学生创建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学生参与课外各类体育活动,更好地满足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
(4)开展俱乐部教学,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帮助大学生实现个性化的体育学习和良好发展。
高校要依托自身的资源条件,组织多样化的校园体育竞技赛事,据此有效激发大学生对体育运动的参与热情,并有效提升其体育技能。同时,在体育竞技比赛中为竞技体育事业挖掘后备人才。
高校应定期组织囊括各项目和层次的体育竞技赛事,鼓励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区域性的各类体育竞赛,取得“以赛促练”的良好效果。另外,为有体育特长的大学生提供展示实力的平台。
高校应构建系统完善的奖励机制,对获得体育竞赛奖项的大学生进行鼓励,增强其锻炼磨砺体育技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高校践行“体教融合”,应建设高水平的高校运动队,为竞技体育事业构建后备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高校要对校园体育运动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和各项支持,为校队训练、竞赛的高效且良好开展夯实物质基础。
高校应对高校竞技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优化改进,将其纳入竞技体育事业培养后备人才的序列中,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校队运动员进行公开选拔,并组织其参与体育竞赛。
另外,高校要注重对其高水平运动员加强文化教育,对校队学生开展个性化授课,并推行学分制,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管理,结合学业标准并满足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为校队运动员较好地完成学业提供便利的条件[6]。
高校践行“体教融合”有赖于高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提供的人力资源支撑。对此,高校要加强对高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培养,据此开展高效的体育教学,提高体育训练和竞赛质量,选拔高水平的运动员。
高校要遵循教育部颁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引入退役的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在校内兼职体育教师。
同时,高校可选拔体育教师,组织其参与各类体育竞技项目培训,有效锻炼并增强其竞技体育训练和比赛组织能力。高校要针对专职和兼职教练员设定清晰明确的岗位制度,为高校教练员创设明确的职称评定机制,拓宽其发展空间[7-9]。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高校“体教融合”的现运作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学训”矛盾、缺乏充足的专项经费等现实问题。高校的“体教融合”发展价值在于能促进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并能拓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路径。对此,高校宜通过实施全方位管理、拓宽资金筹资渠道、构建具有立体化特点的体育教育体系、组织多样化的校园体育竞技赛事、建设高水平的校园,体育运动队、加强对高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培养等策略,有效践行“体教融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