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响 ,刘 如 ,戴俭慧
(1.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苏州215021;2.湖南城市学院体育学院,湖南益阳413000)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6 个民族所拥有的多元文化成就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传播载体,民族传统体育承载着中华民族的集体价值观念,是中华各族人民生活方式与价值追求的集体映射[1]。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提升各族人民体质健康水平、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逐渐式微。为此,学界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学术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如王洪珅[3]、韩玉姬[4]、赵犇[5]、万义[6]等学者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屈植斌[7]、李鸿宜[8]、李景繁[9]等学者则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已有研究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理论成果。然而,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仔细研读发现,学者们往往倾向于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探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忽略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所具有的多元性与主体性。我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所传承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有着各自的生存逻辑,同时在不同的生存语境下也面临着不同的传承与发展问题。可见,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对于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的高度关注,这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在现代性的冲击下得到了较为科学的理论指导。然而,随着研究的持续深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存在的局限也逐渐呈现出来。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虽少,但分布广泛,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场域中形成了丰富多元的文化体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就是其最典型的代表。也正因如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成为学者们热衷探讨的主题。从研究内容上看,现有研究注重顶层设计的成果偏多,关注基层实况的成果偏少。如学者白晋湘(2012)从社会组织建设、社会运行机制、体育产品开发、政策环境支持等维度提出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建构模式[10];屈植斌(2015)以规划系统、组织系统、保障系统、评估系统4大子系统构建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运行机制[11];王静(2016)指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思路要由外延式逐步向内涵式过渡、资源要由无序向系统化开发过渡、事业要由保守逐步向开放过渡、价值取向要由功利向人性需求过渡、发展模式要由单一向多元化过渡[12],等等。诚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确实需要顶层设计,因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一方面要实现自身的体系化传承、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也需要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所服务。然而在现代性的冲击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也需要关注基层实况,以免研究成果在理论探讨与实践操作两个层面之间出现断层。因此,深入探讨基层实况以及基层所映射的普遍性规律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整体性发展更具意义。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宏观引导下,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基层实况研究成果纷纷呈现,有效扭转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内容上不合理的局面。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思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同样也不例外。近年来,在西方竞技体育文化的全球化传播与世界性认同的背景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本土生存境遇受到挤压,逐渐呈现出“脱域”倾向[13]。为此,国内学者针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发展过程中曾出现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如李志清(2010)[14]、张小林(2014)[15]、赖小玉(2015)[16]、李玉文(2016)[17]、朱奇志(2018)[18]、肖宇翔(2019)[19]等基于具体项目从微观层面出发,分别对抢花炮、舞狮、月牙镋、摆手舞、板鞋、独竹漂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王成科(2016)[20]、王明娟(2017)[21]、郭震(2018)[22]、杨中兵(2019)[23]等基于具体地域从中观层面出发,分别对广西、河北、贵州等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此外,也有学者从宏观层面出发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进行了研究,如李晓通(2014)指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应以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思想,在重视传承路径的同时,规范其文化式样,强化机制创新,以地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基础[24];韦晓康(2017)认为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是影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外因,历史文化背景、心理认同、自身文化娱乐性、游戏性特点及传承主体、传承方式是影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内因[25]。上述研究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理论指导,但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已有研究倾向于从客体出发探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面临的问题与发展对策,却忽略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性,即其生存逻辑。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体育人类学研究领域学者热衷的研究对象,作为少数民族人口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聚集地,民族地区成为体育人类学学者田野作业的主阵地。一方面,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集聚,便于田野资料的搜集与取证;另一方面,相比其他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可以满足研究人员的不同需求,为研究提供不同的视角。也因此,一大批有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成果在学界涌现,如郑国华(2009)指出我国民族地区传统体育存在组织混乱、意义匮乏、目标过重、动机不纯、核心形式丢失等失范现象[26];陈炜(2014)认为环境的封闭、制度的缺失限制了桂滇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普及与提高,现代体育文化的冲击导致了传统体育文化面临传承危机,现代社会的发展致使传统体育文化产生较大的变异[27]。此外,还有学者基于宏观视角对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了理论探讨,如方协邦(2009)对青海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渊流及演进脉络进行了梳理[28];李军(2011)对西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中民俗体育的文化特征及价值进行了分析[29];朱奇志(2012)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社会功能进行了阐释[30]。尽管学者们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这一研究领域产生了一大批理论成果,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理论智库,然而作为部分民族地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地,非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尚未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相比民族地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的问题更加紧迫,其体育文化在与其他民族体育文化互动与交融后更具有研究意义。
民族地区即少数民族地区的简称,是指少数民族为主聚集生活的地区。《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指出,截至2008 年底,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31]。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分布可以看出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我国的西北、西南和东北等边疆地区,中部和东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内也设有自治县但相对较少。西南和西北是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两个区域,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着全国近70%的少数民族人口,西北9个省、自治区居住着全国近60%的少数民族人口。
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促进了人口的大量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范围也随之进一步扩大,截至2008 年底,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3 000 万。一些居住在民族自治区以外的少数民族,由于长期聚居生活在一起,经过长时间的历史发展,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聚居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日趋成熟后,最终定居于以民族乡、城市民族区和民族村的形式设立的行政区域。民族乡的设立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对于保护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对于民族区域自治以外的少数民族还未形成官方的界定,一般称之为散居少数民族[32]。为此,学者们前期针对这一特殊区域少数民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如潘玥玥认为非民族地区是指民族自治地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散居少数民族中的一种形式[33];伊全胜认为非民族地区是指除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之外的我国各少数民族村和少数民族散居村社[34]。可以发现,上述学者均对非民族地区的范围进行了较好的限定,即民族自治区以外,但非民族地区所具有的特征却并未得到充分彰显。从地理分布看,非民族地区主要位于我国的东、中部地区;从少数民族人口规模来看,非民族地区主要以汉族为主要人口,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从分布的集中程度来看,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较为分散;从自治程度上来看,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只有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鉴于此,在现有研究的综合分析基础上,本研究认为非民族地区是指民族自治地区以外的、汉族人口占绝对主导地位或者是少数民族聚集影响太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见图1)。
图1 非民族地区释义图Figure 1 Interpretation map of non-ethnic areas
非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赖以生存的一个特殊区域。系统科学地对其展开研究,不仅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深厚的意蕴。
3.1.1 促进民族交往的需要
2020 年9 月25 日,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35]。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理和基本动力[36]。民族交往是民族关系的基本形式,民族交流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民族交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交往、交流的本质要求[37]。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较少,相比民族地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族文化之间张力相对较大,促进非民族地区的民族交往更为迫切。非民族地区民族交往需要从“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建设[38],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就是塑造“软环境”的重要媒介。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日常赛事活动的开展,可以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交往创造平台机会,进而促进情感交融,推动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由此,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就成为首要任务。如上所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民族交流创造机会,但开展的形式与内容要符合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信仰与习俗。
因此,只有深入地研究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进民族之间传统体育文化的交流,因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在不断地互动与变迁中传承下来的。
3.1.2 传承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更为坚实,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39]。从系统观角度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大的系统,而这个大系统又是由若干个子系统所构成的,因而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子系统。以此类推,置于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这一大系统,各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显然又是其子系统。由此推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实际上就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实际上就是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此外,教育部印发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通知也指出,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作用[40]。就目前来看,非民族地区是学者们研究所忽略的一个重要区域,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所蕴含的丰富形态与信仰认同,以及其在历史变迁中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互动交融规律都未得到有效发掘,而这正是研究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价值所在,同时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表现与重要形态。因此,研究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传承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的需要。
3.1.3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公开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可见,全民健康是全面小康的前提,而全民健康的一个主要促进形式便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由此也就解释了全民健身为何会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汉族地区、民族地区以及非民族地区这三个区域中,非民族地区无疑是最为特殊的一个区域,因为这一地域并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并非没有少数民族,而是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也因此,非民族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如何开展则成为首要问题。《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指出,要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41]。以上计划为非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的开展提供了思路,即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文化自我保护、排他意识较为强烈,对于本民族传承的体育项目高度认同。课题组通过对非民族地区鲊埠回族乡的调查发现,当地日常生活中开展最为常见的活动形式便是回族武术。因此,有必要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研究,充分挖掘其健身价值,科学组织其开展形式,进而更为广泛地推进非民族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为全民健康夯实基础。
3.1.4 深化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需要
民族传统体育学形成于1997 年,是在武术学基础上拓展而成的[42]。数十年的积累沉淀铸就了一大批民族传统体育学研究成果,也积极推动了民族传统体育学科的发展。然而,梳理民族传统体育学研究的历史脉络不难发现,当前研究在内容、思路以及视角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或多或少地制约着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发展。笔者认为,要改变这一局面,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精细化研究是一条可行之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往往是学者们研究的主要对象,与非民族地区不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谱系较为完善,变迁的历史脉络清晰,且项目形式较为丰富,基本形成了稳定的传承体系。而非民族地区由于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较少,族群迁徙频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历史的演进中不断与其他民族文化进行互动与交融,融摄了诸多其他民族的文化,具有广泛包容性。系统性地研究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可以透过其动态演进所呈现的文化传承与互动规律,为认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一种不一样的切入视角。更为重要的是,新时代深化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也亟须寻求“非民族地区”这样一个突破口。
3.2.1 掌握族际互动规律,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
族际互动是指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来往活动。民族地区不仅有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族际互动,也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族际互动;而非民族地区通常以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族际互动为主。相比民族地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的族际互动更为频繁。在社会变迁中,由于人口数量的稀少,汉族传统体育文化以及竞技体育文化不断流向非民族地区。在守正与创新的二元发展选择中,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断融合适应,最终得以保存延续并传承至今。可见,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当代存在,其本身就是一个在历史变迁中成功延续的经典个案。通过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中族际互动规律的掌握,可以完整地呈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规律,并通过对历史重要节点的深入分析,可以深层次把握在面对“他者”文化的干预下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适应机制,并为当前深受竞技体育文化“侵袭”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提供经验借鉴,进而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
3.2.2 描述生存交融逻辑,增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理解
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是一个在生存前提下不断交融的过程。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宏观引导以及社会力量的入驻背景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陆续被展示在公众的视野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呈现出了一番繁荣景象,例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节日展演,这一系列活动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被社会的认知程度也得到进一步加深。然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什么以及如何而来的却不为所知。究其根本,笔者认为,缺乏对其生存交融逻辑的研究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乏人理解的根本性原因。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是一个适应环境、依附社会以及个性发展的过程[43];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交融涉及社会结构变迁以及民族社会适应等。因此,系统地研究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通过对其生存交融逻辑的描写,可以为增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理解开启一扇窗户。
3.2.3 阐释文化个性差异,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各少数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承载着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共同文化信仰与精神寄托。受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文化传播的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日常生活已经超越狭小地域限制,向更广阔的空间拓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逐渐脱离了地域的限制,摆脱了社会的束缚,而不断普及化、标准化,有的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符号,有的作为休闲体育方式,延伸到城市化的环境中,整体呈现“脱域”倾向[13]。也正是在现代性的裹挟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开始走向传统与竞技的分野,而在标准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传统”趋势逐渐式微,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渐渐淡出人们视野。改革开放以来,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抢救和发展[44]。但总的来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竞技化发展趋势明显。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以传统形式存在的一种特质文化,通过对其文化个性差异的深入分析,能够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态。
3.2.4 关注内生秩序构建,彰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
长期以来,我国学者基于政策保障、社会变迁、文化入侵等视角由外向内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问题进行研究,并据此提出了诸多指导建议。不可否认,这一系列对策建议较好地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实现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但细究不难发现,系列研究均忽略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性。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鲊埠回族乡每年暑期都会在清真寺欢庆伊斯兰教一年一度的开斋节,回族武术的展演是其主要的表演内容,但整个环节均没有汉族居民参与;而在平时,鲊埠回族乡回族与汉族之间的武术交流活动却较为密切。可见,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递具有场域性特征,单一地关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外在秩序构建,使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主体地位无法得到充分彰显,因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涉及宗教信仰等诸多文化结构问题。因此,以非民族地区为视角,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生秩序的探讨,能够尽可能地彰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
族际互动是一种表现为“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各种实践活动[44]。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是一个“自我”的保留与创新以及“他者”的抵制与融摄的过程。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持续互动中所做出的的文化适应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要以族际互动为出发点,构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机制。
第一,关注族际互动中的文化类型。每一类文化都是一种社会结构的体现,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必然会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互动,在互动后是选择接受还是扬弃,以及为什么会接受或者扬弃,这一层面的研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社会的互动情况,也可以展示其生命力。
第二,掌握族际互动的重要时间节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每一次族际互动并不一定是偶然,也可能是理性的选择结果。因而在理性驱使下,每一次族际互动极有可能是在社会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产生的。透过族际互动来审视社会变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脉络。
第三,探讨族际互动的主要障碍。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族际互动既有被动参与的,也有主动接受的,而这些被动参与的,其中必然涉及文化、信仰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因而探讨制约族际互动的原因不仅能够呈现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规律,同时也可以为新时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提供思路。
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其繁荣昌盛的阶段,也有其衰败退场的时期,而得以延续至今的这一部分传统体育文化无疑是这些历史变迁的产物,同时也是生命意志最为顽强的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现。因此,以生存逻辑为着力点,通过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命历程的分析,可以系统呈现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演化规律。
首先,探讨其生存方法。环境适应是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法则[42]。一是自然环境适应,自然环境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萌生的土壤,决定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物质形态与文化内涵;二是社会环境适应,社会环境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存的根本,也是决定其变迁走向的重要影响因素;三是时代变迁适应,非民族地区的形成是时代变迁的结果,因而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也是其适应时代变迁的产物。
其次,分析其生存模式。依附民族社会是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模式[42]。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并非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文化形态,而是依附于民族社会。正如课题组在鲊埠回族乡调研时发现的当地开斋节武术展演活动那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紧紧依附于民族重要节日活动,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生存模式的主要表现。
最后,诠释其生存目标。个性化发展是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存目标[45]。生存目标即价值取向,是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的动力来源,其不同时期的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因此,通过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不同时期生存目标的深刻诠释,可以总结其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互动关系。
对文化意义的阐释就是对文化最深刻的阐释,也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终极目标。要达成对文化意义的解释和理解,就必须有具体的方法和践行策略。格尔茨以“深度描写法”和“地方性知识”为武器,将所研究的文化置于其社会背景下考察,自觉地追随“文化主体的视角和眼界”去阐释和破译该文化体系的深层意义[46]。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一种特殊存在,对其进行深度描写对于丰富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将深度描写应用于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时,应从动辄建构宏观理论的宏大叙述、寻求外部特殊性和内部客观规律性的解释证据,转移到追求对该民俗体育文化的意义在传承和变迁过程等方面的创造性“阐释”上来[47]。
首先,要深度描述其文化特质。文化特质是一类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本质特征,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同样如此。在研究中,要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广泛且有深度描述,通过对具体活动形式的深入阐释,发掘其文化特质,进而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形态。
其次,要全面挖掘其文化集丛。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一个文化集丛,对其进行研究务必围绕整个文化集丛展开,如与之相伴的宗教文化、祭祀文化等。通过对文化集丛的深度挖掘,可以尽可能地丰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同时也可以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社会文化之间互动的规律与机制。
最后,要系统诠释其仪式文化。仪式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社会文化展演的形态之一,对于延续社会结构、整合社会秩序、强化集体情感具有重要意义[48],透过仪式的展示可以了解人类文化的深层结构[49]。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实际上就是一种仪式体育活动的展演。因此,对其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还要关注其蕴含的仪式文化,并对其进行系统诠释,为解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秩序分为内生秩序和外生秩序,前者是“自发的秩序”,是社会群体在长期的交往与互动博弈中自发产生的一种内在规则,并且通过人类的集体学习和模仿机制不断地延续和演进;后者是“人造的秩序”,它源于人类的理性思考以及经由社会契约所进行的规划与设计[50]。内生秩序的稳固是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得以延续传承的前提,由此,要以内生秩序为关键点,加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阐释,彰显其文化主体性。
第一,分析其组织结构。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是由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体系共同完成的,组织各部分之间的紧密合作是其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对其进行研究,要充分挖掘组织各部分成员的权属关系、利益分工、社会职能、更替交换等,同时还要关注各组织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充分呈现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的内生秩序,进而提高其被认知程度。
第二,探讨其组织精英。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组织的领导更替过程其实就是精英结构变迁的过程,其良性运行的结构性条件是通过组织领导更替而形成比例协调、结构优良、运转高效的精英治理团队[51]。因此,要系统性地探讨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组织中的权力精英,掌握精英的更替流程,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提供借鉴。
第三,阐释其组织规则。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组织是一种非正式体育组织,组织的运行并非依靠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而是在组织内部或者区域社会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指导下展开的。这一套不成文的规则是这个组织得以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而对其进行深入阐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思路。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当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在内容、思路以及视角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而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对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至关重要。
本研究对非民族地区的概念进行了论述与界定,同时在对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价值意蕴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提出了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思路导向,以期为在非民族地区这一理论视角下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提供参考。
后期课题组将继续深入非民族地区,对构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机制、呈现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演化规律、丰富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体系、加强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主体阐释等内容展开研究,继续深化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的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