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交趾传》史源及史实考辨

2022-01-01 01:29皓,杨
关键词:交趾宋史国史

王 皓,杨 盈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宋史·交趾传》(以下简称《交趾传》)不仅是研究宋朝与越南交往的主要史料,还是考察中越关系史的重要文献。理清和辨明《交趾传》的史源与史实,不仅能判定其史料价值,还能纠正其中的舛误。下拟通过分析现存宋元典籍中关于宋朝与交趾往来史料的记载,对《交趾传》的史源与史实予以探究。

一、《交趾传》的史料来源

《宋史》的史源,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王志跃曾总结前人观点指出,仅对《宋志》史源的研究,在前辈学者中就产生了“《国史》说”“《会要》说”“《通考》说”“多源说”等[1]。顾宏义认为《宋史》来源于宋官修史籍《国史》《实录》《日历》《会要》等,同时还取材于私家史书《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及一些宋元笔记杂史等[2]。学者们在讨论《宋史》各志传史源时也产生了较多新的认识。比如孙廷林认为《宋史·忠义传》的史源大致可分三类:《忠义传》所记北宋与南宋初期之史源多为宋《国史》《实录》等官修史书;《国史》《实录》等官修史书无传者,依据宋人文集、笔记、方志,兼采宋末私人撰著;有的则采自元人撰述的墓铭、碑记、方志等[3]。由此可见,凡宋朝官、私所修史籍,宋元的笔记野乘、墓志碑铭、文集著述等,都曾经是修纂《宋史》的史源。这也正说明,《宋史》的史料来源多样,其各志传都有所不同,当加以区别,作单独的探究。目前,《交趾传》的史源尚无专文研究。不过,钱云曾对《宋史·外国传》作过考察,并指出:前人在《宋史》史源的研究中重视探讨《宋史》与《文献通考》的关系,一部分学者认为《宋史》多有抄袭《文献通考》而致误之处,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二者都源出宋朝国史,并未相互抄袭,而他通过对读《宋史·外国传》和《文献通考·四裔考》发现“两书的北宋纪事都是抄录宋朝国史,南宋纪事则依据实录等书撰成”[4]。事实上,《宋史·外国传》中的各国传之史料来源也略不相同。比如,顾宏义就认为《宋史·高丽传》“所依据的史料来源主要有宋代历朝《国史·高丽传》和新、旧《五代史·高丽传》以及《五代会要》、《宣和奉使高丽图经》等宋人文献”[5]。我们认为《交趾传》主要有以下史料来源。

(一)来源于宋朝官修《国史》《实录》

《宋史·艺文志》著录宋朝《国史》和《实录》如下:

正史类:王旦《国史》一百二十卷,吕夷简《宋三朝国史》一百五十五卷,邓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宋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李焘、洪迈《宋四朝国史》三百五十卷。

编年类:《宋太祖实录》五十卷,《太宗实录》八十卷,《真宗实录》一百五十卷,《仁宗实录》二百卷,《英宗实录》三十卷,《神宗实录朱墨本》三百卷,《神宗实录》二百卷,《神宗实录考异》五卷,《哲宗实录》一百五十卷、《徽宗实录》二百卷,《徽宗实录》二百卷,《钦宗实录》四十卷,《高宗实录》五百卷,《孝宗实录》五百卷、《光宗实录》一百卷,《宁宗实录》四百九十九册,《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6]5087,5090,5091

今宋朝诸《国史》均已亡佚,《实录》也仅残存《宋太宗实录》二十卷,其中关于交趾的记载几近于无。不过,宋《国史》《实录》的内容多被《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文献通考》等书引录和参据。比如李焘在撰写《续资治通鉴长编》时遇到相异记载常作详注,以指出所据资料的来源及不同之处。通过文字比对,我们可以明确《交趾传》中的部分史料源自于《国史》和《实录》。如:

至忠才年二十六,苛虐不法,国人不附。大校李公蕴尤为至忠亲任,尝令以黎为姓。其年,遂图至忠,逐之,杀明提、明昶等,自称留后,遣使贡奉。上曰:“黎桓不义而得,公蕴尤而效之,甚可恶也。”(《交趾传》)[6]14066

广西转运使何亮言:“交州黎至忠,苛虐不法,众心离叛。其卒也,一子才十岁,弟明提、明昶用兵争立,大校李公蕴率土人逐而杀之。公蕴年始二十六,至忠最所亲任,常令以黎为姓,既而自领州事,称安南静海军权留后。且移文言见率方物奉贡,请降制命。”上曰:“至忠不义而得,公蕴尤而效之,益可恶也。”李焘自注:“黎至忠卒,李公蕴杀其二弟,遂据交州。至忠未尝被杀也。《国史》云公蕴遂图至忠,又云至忠年才二十六,皆误,今但从《实录》《会要》及《稽古录》。”(《续资治通鉴长编》)[7]1655

在采录这一事件时,李焘参考了《国史》《实录》《会要》《稽古录》诸书,但《国史》记录有误,故他采录了另外三书的记录。《文献通考》卷三三〇《四裔考》亦载此事[8]9096,所载与《交趾传》相同,说明二书对此事件的记录是抄录自宋《国史》。

再如:

旦曰:“昔子产朝周,周王飨以上卿之礼,子产固辞,受下卿之礼而还。国家惠绥远方,优待客使,固无嫌也。”(《交趾传》)[6]14065

旦曰:“昔管仲朝周,王飨以上卿之礼,管仲固辞,受下卿之礼而还。国家绥静远方,优待客使,固无嫌也。”李焘自注:《实录》误以为管仲为子产,今改之。(《续资治通鉴长编》)[7]1475

对于这一事件,《交趾传》与《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录基本一致。而李焘自注他是抄录于《实录》,说明《交趾传》此事之史料源于《真宗实录》。

又如:

(大中祥符)三年,遣使来朝,表求甲冑具装,诏从其请。又求互市于邕州,本道转运使以闻,上曰:“濒海之民,数患交州侵寇,仍前止许廉州及如洪砦互市,盖为边隅控扼之所。今或直趋内地,事颇非便。”诏令本道以旧制谕之。(《交趾传》)[6]1406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载此事发生于“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癸未”,段末李焘注云:“求甲胄及互市,《会要》并在二年十二月贡驯犀后,而《本传》并以其事属之三年,《实录》亦载求甲胄于三年正月,嫌其与广西漕臣经度镇抚相乱,今从《会要》,悉联书之。”[7]1644据此可知,李焘在撰此事件时同时参考了《会要》《国史》《实录》三书,并依《会要》所记将此事归于“二年”。《交趾传》所记事件与李书相同,唯“三年”之说,可证其所据当为《国史》或《实录》。

还如:

(景祐)三年,其甲峒及谅州、门州、苏茂州、广源州、大发峒、丹波县蛮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西州及诸峒,略居人马牛,焚室庐而去。下诏责问之,且令捕酋首正其罪以闻。(《交趾传》)[6]14067

(景祐三年)二月壬申,广西转运使言,邕州甲峒蛮掠思陵州凭详峝生口及杀登琬镇将,已会兵追击之。李焘自注:《交趾附传》云:三年,其甲峒及谅州、门州、苏茂州、广源州、大发峒、丹波县蛮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西州及诸峒,掠居人马牛,焚室庐而去。下诏责问之,且令捕酋首正其罪以闻。正传同此。今但从《实录》。(《续资治通鉴长编》)[7]2777-2778

李焘在正文主要依照《实录》记此事件,但自注所引《交趾附传》的内容与《交趾传》所记相同,并且他指出“正传同此”。其所言“正传”,即为宋《两朝国史》(英宗、仁宗)所附之《交趾传》,而《交趾附传》当附于《仁宗日历》①任仁仁认为:“日历附传也正是实录附传、国史本传乃至元人所修《宋史》列传之根袛。”可知宋修《日历》中有“附传”一体。所以,李焘所注之《交趾附传》并非出自《国史》和《实录》,而当出自《日历》,即附于《仁宗日历》。参见:任仁仁.宋代日历附传体例探析[J].兰州学刊,2017(4):56-64。。据《宋史·艺文志》,元修《宋史》时,北宋九朝之《日历》具已不存。综合而言,我们可以明确《交趾传》的内容亦录自宋《国史》。

通过以上诸例可见,李焘的自注为我们提供了较多关于交趾事件史料来源的信息,因此,通过比对《交趾传》与《续资治通鉴长编》,我们可以明确《交趾传》北宋部分的史料当参据自宋官修《国史》及《实录》。

(二)来源于宋官修《日历》《时政记》等

宋人汪藻说:“古者有国必有史,故书榻前议论之辞,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谓之《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6]13131又元人苏天爵说:“史官修史,在内天子动静则有《起居注》,百司政事则具于《日历》,合而修之曰《实录》,有《实录》方可为正史。”[9]425可见《日历》《起居注》《时政记》都是重要的历史记录,它们也是修纂《实录》的原始材料。正因如此,元人在修纂《宋史》时也参考了宋官修的《日历》《时政记》等记录。

比如《交趾传》记高宗绍兴九年(1139)“诏广西帅司毋受赵智之入贡。初,乾德有侧室子奔大理,变姓名为赵智之,自称平王。闻阳焕死,大理遣归,与天祚争立,求入贡,欲假兵纳之,帝不许”[6]14070。此事在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亦有记录:“初,南平王李乾德既卒,其庶子智之奔大理,更姓赵,号平王,闻其兄阳焕死,与天祚争国,大理以兵三千助之。谍报智之欲入贡,广西帅臣奏其事,诏婉顺约回,毋得招纳生事。”[10]2432所记与《交趾传》大体相同。其后自注又引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所录此事,并说“与《日历》所书不同,或成大误以大理为占城也。余见绍兴七年九月乙酉并注”,可见李心传所据是来自《高宗日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七年九月乙酉注引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所录此事更详,并说:“此与史不同,今附此,余见绍兴九年六月乙亥并注。”[10]2140据孔学考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建炎元年(1127)五月到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的取材以《高宗日历》《中兴会要》为本,且以《高宗日历》为主[11]。据梁太济考证,是书取材非自《中兴四朝国史》《高宗实录》,而是以《高宗日历》为主体框架、熊克《中兴小历》为基本依榜[12]。综上可知,李氏所云“此与史不同”之“史”当指《高宗日历》,故《高宗日历》无疑是《交趾传》的一个重要史源。

尤其是在理宗及其后,日历几乎成为《交趾传》最主要的史料来源。考《宋史·艺文志二》著录元时所藏宋官修史籍情况,理宗朝及以后存有《理宗实录初稿》一百九十册、《理宗日历》二百九十二册、《日历》一百八十册、《度宗时政记》七十八册、《德祐事迹日记》四十五册[6]5091。而元人苏天爵曾说:“愚尝备员史属,阅近代载籍,宋自建隆讫于嘉定,实录、编年、记志表传盖数万言,其未成书者第宝庆、咸淳之事而已,秉笔者岂无所藉手乎!”[9]84“宋自太祖至宁宗,实录几三千卷,国史几六百卷,编年又千余卷,其他宗藩图谱、别集、小说不知其几。今将尽加笔削乎?止据已成国史而为之乎?理、度二朝事最不完。《理宗日历》尚二三百册,《实录》纂修未成,国亡尽存数十册而已。《度宗日历》残缺。皆当访求。……今《理宗实录》未完,度宗、卫王、哀帝皆无实录,当先采掇其事补为之乎?”[9]424-425可见当时《理宗实录》并未修纂完成,仅有“初稿”;其后度宗至哀帝,均无实录。所以,理宗及其后的史料,元人在修撰《宋史》时主要是参考“日历”与“时政记”等书。有研究者在论及《宋史·河渠志》史源时就指出:“理宗朝史料的来源应当是《理宗日历》《理宗实录》。”[13]故《交趾传》也应与之相似,理宗之后对其的记录当取自所存的《理宗实录》残卷、《理宗日历》及《度宗时政记》等诸书。

(三)来源于臣僚奏表、诏令、使臣行录

臣僚奏表、诏令、使臣行录能够直接反映相关事件,深受史家的青睐,往往是史书修纂的原始材料。对于《交趾传》而言,其中所载的奏表主要有两类。

一类为交趾致宋的表书。如太平兴国五年冬黎桓为丁璇上宋太宗表,云:

臣族本蛮酋,辟处海裔,修职贡于宰旅,假节制于方隅。臣之父兄,代承阃寄,谨保封略,罔敢怠遑。爰暨沦亡,将坠堂构,将吏耆耋,乃属于臣,俾权军旅之事,用安夷落之众。土俗犷悍,恳请愈坚,拒而弗从,虑其生变。臣已摄节度行军司马权领军府事,愿赐真秩,令备列藩。干冒宸扆,伏增震越。[6]14059

今《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交趾》[14]9780《大越史记全书》[15]128《安南志略》[16]等中越史籍亦载此表,各有详略,足见它是一份反映两国关系的重要文件。

另一类为宋驻广南一带的边臣奏疏,它们往往带有“儋州”“钦州”“广南西路”等字样。如:

儋州言,占城国人蒲罗遏率其族百余众内附,言为交州所逼故也。

钦州言,交州効诚场民及头首八州使黄庆集等数百人来投,有诏慰抚,遣还本道。

广南西路言,黎桓迎受官告使黄成雅附奏,自今国朝加恩,愿遣使至本道,以宠海裔。[6]14060,14064

这些“奏言”多涉边事,是反映宋朝边疆事务的重要资料,故常被史学家所采录。

宋朝敕封交趾(安南)的诏令不少,今载于《交趾传》者有四:一为开宝八年(975)敕封丁部领为交趾郡王,二为太平兴国八年(983)的“论交趾黎桓诏”,三为雍熙三年(986)敕封黎桓静海军节度使,四为熙宁十年(1077)敕李乾德诏(此诏为糅合二诏而成,详见后文)。

至于使臣行录,是指出使交趾的宋臣对经见、对答的记录。比如,《交趾传》记载,淳化元年(990)宋镐、王世则等出使交趾,次年回朝后,“上令条列山川形势及黎桓事迹以闻”。宋镐等奏曰:

去岁秋末抵交州境,桓遣牙内都指挥使丁承正等以船九艘、卒三百人至太平军来迎,由海口入大海,冒涉风涛,颇历危险。经半月至白藤,径入海汊,乘潮而行。凡宿泊之所皆有茅舍三间,营葺尚新,目为馆驿。至长州渐近本国,桓张皇虚诞,务为夸诧,尽出舟师战棹,谓之耀军。……[6]14061-14062

又载至道二年(996)李若拙等出使交趾,云:

若拙既至,桓出郊迎,然其词气尚悖慢,谓若拙曰:“向者劫如洪镇乃外境蛮贼也,皇帝知此非交州兵否?若使交州果叛命,则当首攻番禺,次击闽、越,岂止如洪镇而已!”若拙从容谓桓曰:“上初闻寇如洪镇,虽未知其所自,然以足下拔自交州牙校,授之节制,固当尽忠以报,岂有他虑!及见执送海贼,事果明白。然而大臣佥议,以为朝廷比建节帅,以宁海表,今既蛮贼为寇害,乃是交州力不能独制矣,请发劲卒数万,会交兵以剪灭之,使交、广无后患。上曰:‘未可轻举,虑交州不测朝旨,或致惊骇,不若且委黎桓讨击之,亦当渐至清谧。’今则不复会兵也。”桓愕然避席,曰:“海贼犯边,守臣之罪也。圣君容贷,恩过父母,未加诛责。自今谨守职约,保永清于涨海。”因北望顿首谢。[6]14063

不难发现,二者均是源自使臣的记录。从宋朝的外事制度看,使臣撰写出使记录是当时的一项规制,具有政治性和制度性,正如《四库全书总目》著录倪思《重明节馆伴语录》所说:“考宋制,凡奉使、伴使皆例进语录于朝。”[17]471有学者指出使臣行录是宋朝遣使“每年必有的官样文章”[18]。对于这些资料,宋廷非常重视,安排外事机构“国信所”统一保存和整理。

使臣行录作为第一手资料通常被用于修纂“国史”。如神宗熙宁二年(1069),曾巩奉敕修撰英宗皇帝实录,为此上札子说:“乞下管勾往来国信所,契勘嘉祐八年四月至治平四年正月末以来,所差入国接伴馆伴官等,正官借官簿等册并语录,权借赴当院,照证修纂,仍不妨彼所使用。”[19]

总之,凡当时与交趾相关的臣僚奏表、诏令和使臣行录等,也应是《交趾传》的史料来源。

二、《交趾传》所载史实考略

史料来源多样且庞杂,加之《宋史》卷帙大、成书短,难免会造成《交趾传》内容上的疏漏讹误。正如四库馆臣评《宋史》说:“其书仅一代之史,而卷帙几盈五百。检校既已难周,又大旨以表章道学为宗,余事皆不甚措意,故舛谬不能殚数。”[17]412所以,在理清《交趾传》史源的基础上,对其所记录的史实稍加考辨,纠舛正误,十分必要。

比如,《交趾传》载:

(熙宁)五年三月,日尊卒。命广西转运使康卫为吊赠使。予所夺州县。诏报之曰:“卿抚有南交,世受王爵,而乃背德奸命,窃暴边城。弃祖考忠顺之图,烦朝廷讨伐之举。师行深入,势蹙始归。迹其罪尤,在所绌削。今遣使修贡,上章致恭,详观词情,灼见悛悔。朕抚绥万国,不异迩遐。但以邕、钦之民,迁劫炎陬,久失乡井,俟尽送还省界,即以广源等赐交州。”[6]14069

对于这段记录,今中华书局点校本校记说“予所夺州县”一句上有脱文。据《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三六至三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〇、《文献通考》卷三三〇《四裔考》等书,日尊卒后,子乾德嗣,曾对宋争战,“‘予所夺州县’系乾德战败求和,请宋归还所占交趾州县,事在熙宁十年”[6]14075。的确如此,在《文献通考》等书中,记载了乾德即位后与宋交战的经过:交趾发兵三路,连陷钦、廉、邕三州,后宋派遣大军南征,击破交趾兵,“得其广源州、门州、思浪州、苏茂州及桄榔县而还”,遂“乾德乞再修职贡,还所夺州县”[8]9098。不过从事件的发展经过来看,“修职贡”和“还所夺州县”并非乾德同时所乞。他先乞“修职贡”,故熙宁十年(1077)二月“赐李乾德诏,许依旧入贡,送还所掠省地人口”[7]6868。诏曰:“卿抚有南交,世受王爵,而乃背德干命,窃发边疆。临遣师干,龚行天讨,兵薄城邑,乃始自归。朕惟卿方在稚年,政非己出,侵犯州郡,岂其本谋?引咎抗章,辞迫意切。已勅将吏,开尔自新,务刷往愆,祗顺王命,保安厥服,岂不善欤!可从所请,自今依旧入贡。所有克复州县,已令安抚司各遣人画定疆界,毋辄侵犯;昨掳略省地人口,可并送还。夫顺命者膺长福,负固者多后虞。勉思所从,以保宠禄。”[20]13-14诏中并未言及“还所夺州县”一事。李乾德乞还州县是在元丰元年(1078)正月,上表言:“伏蒙赐诏,从臣所请,自今复修职贡……臣已奉诏遣人送方物,乞赐还广源、机榔等州县。”[7]7011同年九月,诏曰:“省所上表,乞还广源州、门州、苏门州、杌县等处。卿失于听任,扰我边陲,弃祖考忠顺之图,烦朝廷讨伐之举。师行深入,势蹙始归,迹其罪尤,在所绌削。今乃遣使修贡,上章致恭,详观情词,烛见悛悔。朕绥怀万国,不异远迩,但以邕、钦、廉三州无辜之民,迁劫遐陬,久失乡里,宜尽根刷,牒送广西经略司交割。俟人口归复省地,其广源、思琅等处兵甲,当议追还,复隶交州管属。”[20]153-154此诏同意归还交趾州县,但前提是先要送还所掠邕、钦、廉三州人户。元丰二年(1079)十月,“广南西路经略司言交阯归所掠二百二十一人,诏纳之,废顺州,以其地畀交阯”[7]7310。由此可见,《交趾传》所载之“予所夺州县”之事,实际历经数年;而所录之诏书,则是糅合了熙宁十年二月“赐交趾郡王李乾德诏”与元丰元年九月癸未“答交趾郡王李乾德诏”两诏而成。故今《全宋文》第一一五册卷二四八二将《交趾传》《文献通考·四裔考》此诏系于元丰元年(1078)九月癸未所颁诏,并不准确。

又如,《交趾传》载:

至忠才年二十六,苛虐不法,国人不附。大校李公蕴尤为至忠亲任,尝令以黎为姓。其年,遂图至忠,逐之,杀明提、明昶等,自称留后,遣使贡奉。上曰:“黎桓不义而得,公蕴尤而効之,甚可恶也。”……天圣六年,遣驩州刺史李公显来贡,除叙州刺史。既而令其子弟及其婿申承贵率众内寇,诏广南西路转运司发溪峒丁壮讨捕之。未几,卒,年四十四。[6]14066-14067

《续资治通鉴长编》亦载此事,但有几处与之不同。李焘自注说:“至忠未尝被杀也。《国史》云公蕴遂图至忠,又云至忠年才二十六,皆误,今但从《实录》《会要》及《稽古录》。”[7]1655经考察,他认为宋《国史》所记公蕴并未图至忠,至忠之死与公蕴无关。而所言“至忠年才二十六”,实谓“公蕴”,当为“公蕴年始二十六,至忠最所亲任,常令以黎为姓,既而自领州事,称安南静海军权留后……黎至忠卒,李公蕴杀其二弟,遂据交州”。可见,《交趾传》所记当采录自《国史》,而《实录》《会要》所记则与之有所差异。但今《宋会要辑稿》则记“公蕴年始三十六”[14]9787,又与《交趾传》《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二十六”不同。《大越史记全书》记载,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冬十月辛亥,帝崩于寝殿,号卧朝。……是月癸丑日,李公蕴自立为帝”[15]143-144。该书又载公蕴生平,云:“卧朝崩,自立为帝,都升龙城,在位十八年,寿五十五”[15]147。由此可知,李公蕴终年五十五岁,而非四十四岁;在位十八年,说明其自立帝位时应为三十六岁。正如《越史略》卷二所载:“卧朝甍,嗣主幼冲,王(李公蕴)年三十六,将随龙军五百人入宿卫时,在内只候,陶甘沐揣知王有欲受禅之意……”[21]由此推断,可能宋《国史》等书由于错将公蕴终年记为“四十四”,才有了谓其称帝“二十六”岁之误。而《宋会要辑稿》所载“公蕴年始三十六”实不误,但今校点本据“《长编》卷七三、《宋史》卷四八八”改作“二十六”[14]9787,反而是一误改。

再如,《交趾传》多有因数事连书而致事件时间错误或含混的情况。第一,《交趾传》记咸平四年(1001)事时说:“其年钦州言,交州効诚场民及头首八州使黄庆集等数百人来投,有诏慰抚,遣还本道。”[6]14064但据《大越史记全书·黎纪》,黄庆集等人投宋是在咸平六年[15]138。《续资治通鉴长编》[7]1182,1191《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交趾》[14]9785二书所载更详,记钦州上言为咸平六年(1003)三月(广南西路转运司上言于四月)黄庆集等人共率其属四百五十余口归附。所以,《交趾传》记此事件之年份有误。第二,《交趾传》载:“景祐中,郡人陈公永等六百余人内附,德政遣兵千余境上捕逐之。诏遣还,仍戒德政毋得辄诛杀。”[6]14067对于陈公永等内附一事的时间,《续资治通鉴长编》[7]2677《宋史·仁宗本纪》均记为“景祐元年六月壬辰”[6]198,《文献通考》卷三三〇记为“景祐初”[8]9096。可见《交趾传》记此事件的时间较粗略,准确的年份当为景祐元年(1034)。第三,《交趾传》载:“绍兴二年,乾德卒。赠侍中,追封南越王。子阳焕嗣,授静海军节度使、特进、检校太尉,封交阯郡王,赐推诚顺化功臣。”[6]14070对于李乾德之卒年,《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三记载他崩于建炎元年(1127)十二月[15]204。周必大《兵部申明交趾袭封事状》载:“建炎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南平王李乾德薨。”[22]2211可知李乾德并非卒于绍兴二年(1132),《交趾传》之所以会误作此年,是因为此处将数事连书。绍兴二年,实乃册封阳焕之时。如周必大《兵部申明交趾袭封事状》载:“直至绍兴二年三月,方降制授阳焕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特封交趾郡王、食邑四千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22]221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五二[10]1073、《宋史全文》卷一八上[23]1260均于绍兴二年三月记载敕封阳焕为交趾郡王。第四,《交趾传》记载,绍兴八年(1138),“阳焕卒,以转运副使朱芾充吊祭使,赠阳焕开府仪同三司,追封南平王”[6]14070。据《皇宋十朝纲要》卷二三[24]、《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卷四一[2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四[10]2140记载,李阳焕当卒于绍兴七年(1137)九月,而追封其为南平王则是绍兴八年三月[10]2204。故《交趾传》此处混淆了二事发生的时间。第五,《交趾传》记载,淳熙九年(1182),“诏却安南所贡象,以其无用而烦民,他物亦止受什一”[6]14071。据《宋史全文》卷二七上[23]2286、《皇朝中兴两朝圣政》卷六〇[26]记载,此事当发生在淳熙十年(1183)闰十一月,而非淳熙九年。

三、结 语

《交趾传》是了解宋朝与交趾交往的一份重要史料。从时间上看,《交趾传》所记北宋部分的史料,主要来源于九朝《国史》列传及各朝《实录》;南宋前四朝的史事,多源于四朝之《日历》或《实录》;至理宗朝及以后,由于《实录》残缺或修纂未成,故其史料主要源于《日历》和《时政记》等。又宋《国史》的编撰是在《实录》《日历》等书的基础上进行,所以《交趾传》的直接史源其实也即是宋列朝的《时政记》《日历》《实录》等书,而臣僚奏议、敕封诏令和使臣行录等本身即为这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交趾传》的史料主要取材于宋朝的官修史书,同时也说明宋朝官方当时非常重视搜集和整理与交趾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比如李焘自注其编写“景祐三年”事时就同时参考了三种记录:一是《日历》中的《交趾附传》,二是《国史》中的“正传”,三是《实录》。可见交趾史事不仅多被纳入北宋的官修史书,甚至在《日历》和《国史》中还为交趾设置了专传。国史《交趾传》经累朝续写,就形成了相对集中和完整的记录。所以,《交趾传》中关于北宋的记录详细(篇幅约占6/7),主要是得益于当时官修《国史》《实录》内容完整;而南宋部分记事简略(篇幅约占1/7),则是由于此时官修史书未能得到较好的延续。也就是说,宋朝官方史书的修纂对《交趾传》的编撰是有直接影响的。尤其是《交趾传》史源在时间上所呈现的三个分期,从另一个侧面也表现了两宋官修史书的兴替。另外,在《交趾传》中存有不少讹误和脱漏,部分是袭自宋朝官修的《国史》和《实录》,部分则是缘于编纂者的疏误。所以,我们在阅读和使用《交趾传》时,当审慎留意其舛误之处,以避免在引用和认知上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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