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永琢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
以1980年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出版为起点,四十年来,国内关于语言符号性质问题的讨论基本上都围绕任意性和象似性或理据性的争议而展开,除此之外没有引入第三种可能的性质。这一争议直接反映了不同的语言观,或者说是语言观的不同导致了对语言符号性质的不同认识,它肇始于认知语言学的引介及其在国内的研究热。认知语言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都把索绪尔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概念当靶子,Langacker认为索绪尔夸大了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语言中大部分是复合符号,而复合符号多具有理据性(1)Langacker, R. W., 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1), Standford: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2.;Lakoff和Johnson则认为索绪尔思想的教条在于对语言的可预测性与任意性进行错误的二元区分,事实上大多数语言都有某种程度上的理据性(2)Lakoff, G. & Johnson, M., Philosophy in the Flesh: The Embodied Mind and Its Challenge to Western World,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pp.464-465.。事实上,索绪尔把任意性视为语言符号性质的第一原则,并没有否定符号与符号之间的理据性,并且他关于语言符号性质的断言明明白白建立在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上,根本不考虑符号与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这跟认知语言学所洞察的符号间、符号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象似性并不冲突,用它来驳斥符号能指与所指间的任意性,实则是混淆或偷换概念,其中的操作正是索绪尔所批评的将能指等同于符号本身(3)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02页。,而所指则被当成先于符号而存在的某个对象。可见中国学界的讨论一开始就已受国外学者的误导,虽然这一学术争鸣促进了汉语学界语言符号认知观的确立和研究维度的多样化,但任意性与象似性的争议只能无果而终,更严重的是这遮蔽了国内学界对语言符号性质的全面反思,对语言符号性质的其他假设与论证充耳不闻。例如,自索绪尔之后,法国语言学家本维尼斯特就断然否认任意性,认为“符号——语言系统的最基本的元素——涵盖着能指与所指,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必然性的,因为这两个组成部分是共生同存的”(4)本维尼斯特著,王东亮译:《普通语言学问题》,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87页。。在语言符号性质问题的本质上,本维尼斯特揭开了看待它的另一路径,使我们能够有勇气继续前行,重新探索这一问题。
从最基本的感知角度看,符号的构成条件是两个部分的同现,但其中一个在场,另一个不在场,不在场的那个部分正是因为在场的那个部分而获得在场性。在场与不在场者属于差异关系,但在场只有一个,并因不在场而被确认为这一个符号。那么这一差异就是构成性的,是让符号成为符号的首要条件。海德格尔对同一律的思考,很能说明符号的这种特性。“A=A”里包含了“是”,即存在,它决定了每个存在者的同一性。同一律说明的是存在者与存在的差异。这一差异的特点是“存在并不是离开其位置向存在者过渡”,存在本身是显—隐一体的区分化运作,相互分离又相互并存:“存在与存在者的差异乃是两者既解蔽着又庇护着的分解。”(5)海德格尔著,孙周兴译:《同一与差异》,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66-68页。符号中的在场与不在场的差异也符合这个特点。索绪尔对语言单位的同一性假设中,语言单位的意义就是它的“是”:“确定同一性的是意义与符号的关系,或者符号与符号的关系,所有的语言在这一点都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单位(同一性之物)建立在他物之上,而只是建立在差异之上,“单位其实总是想象的。唯有差异存在”(6)索绪尔著,于秀英译:《普通语言学手稿》,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1页。。索绪尔的手稿将差异最大限度地凸显出来,不再谈论语言单位的同一性,将符号差异特性演绎为能指的差异、所指的差异和符号之间的差异——一种特殊的差异,索绪尔称之为“负性差异(negative difference)”。
我们来考察关于符号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定义,它来自另一个经典符号学家皮尔士:
一个符号是与第二个东西,即它的对象,相联系的任何事物,就一个质的方面以这种方式把第三个事物,即它的意义,同一个对象联系起来。(7)Peirce, C. S., Collected Papers (Vol 1),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1958, p.92.
这个定义与其说是定义“符号”,不如说是定义符号的成立条件。一个符号首先只能是一个事物,无论这个事物是什么,它必须是可感知的,可以是具体的物质如石头、橘子、树木等,也可以是某种现象如降雨、梦境、舞蹈等,甚至是有无对立中的无,如艺术中的留白、无语的间歇等。这个事物如果没有关涉到另一个事物,其本身决无可能成为符号,但这只是条件之一。在皮尔士的定义里还有第三个事物,这个事物是前两者的关联要素,它被称为“意义”,若没有意义,第二个事物就不可能关涉到后来称为符号载体的事物。正是因为第三个事物在它里头出现,它才成为符号,准确地说,才成为符号载体(sign vehicle)或表象(representamen)。这跟胡塞尔现象学有异曲同工之处,胡塞尔认为造成意识活动意向性的是意识活动的抽象的内容(每一个具体情境中的意识活动则将它具体化),即意向的内容(noesis),它通过对意识活动的意义给予(giving of sense)而决定一个特殊的意向关系,即意义总是指向一个对象。
因此,符号应该是一种符号活动,符号活动才导致符号,这个活动的特征是一个客体化的事物导致了一个非其本身的事物的意识。意义是这个意识的内容,可以独立于这个活动,只有“非其本身的事物”这一差异原则才是这一活动的核心,即符号是一个事物从自身出走,使自身变成异于自身者。索绪尔手稿[符号]条目写道:“(符号)既不由A也不由a组成,而是从此由a/b的结合所构成,排除了A或者把a和b分开来看都不可能找到符号。”(8)索绪尔著,于秀英译:《普通语言学手稿》,第110页。不包含差异的事物A和a都不可能成为符号,当A分化出b时,符号才可能出现,而A成为符号时,A在形式上就演化为a。索绪尔在结果的意义上把a和b当成两个独立的现实部分,但当他说A仍然不能排除时,表明A还是那个A,但作为符号的A已包含了差异,有了厚度。
那么,一个事物在多大程度上变成异于自身者才成为符号呢?事实上,从罗兰·巴尔特(Roland Bathes)、埃科(Umbert Eco)等人的“符号-功能体”(sign-function)(9)巴尔特用这个术语意指符号的使用功能,埃科则说“不存在符号,只有符号功能”(Eco, U., A Theory of Semiotics, p.34.)来看,任何程度的“异于自身”的那个物都可以是符号。如当雷电不是雷电,而是天帝的愤怒;当斧头不是斧头,而是文明的发轫;当声音不是声音,而是欢乐的表达等等。当符号载体自身的功用未被遗忘时,我们很可能把溢出的异己部分认为是这个符号携带上别的什么东西,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附加在这个符号之上,可是我们对语言符号的体会是,语言的声音载体功用被我们忘得干干净净,语言符号纯粹变成了别的东西,从自身中出走得如此彻底的语言符号不是“携带”能说明的,而是它自身跟异于自身者等同了。
由此可见,符号的本质深藏于一个悖论表达式中,即“不是却是”,即使“不是”和“是”都有程度上的差别,也不影响两者的等同关系。这种等同关系的内涵跟传统逻辑学所教导的不同,决不在于自身与自身的同一,而在于自身与自身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同于物质元素之间的肯定性差异,是一种负性的差异,由此差异才构成语言学或符号学中的同一性单位。符号就像一个场所,这个场所跟身体一样具有可感者的特征,符号并不是起初与自身同一,也不是起先空空的,而后向其他事物开放而形成,而是受作为起源的交错性(le chiasme[法语])(10)“交错性”是梅洛庞蒂晚期作品中的重要概念,如左手握右手,双手同时是感觉者和被感觉者。在他的现象学里,交错性具有许多事物的起源色彩。所支配,在这个场所里,“没有绝对的他者,但有将自己两分、颠倒,使自己与自己面对面,并由此有了使自己可感的元素”(11)利奥塔著,谢晶译:《话语,图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皮尔士对符号的三元构成分析,或多或少掩盖了符号的差异本性。他根据体现符号的不同表象,将符号分为特性符号,如“红”(redness),单一符号或标志(sinsign),即一个单一个体,如金星,还有就是大量的一般的类型符号(legsign);根据符号所指示的对象方式,分为象似(icon)、指示(index)和象征(symbol);根据符号对于解释者影响的方式,分为类模(rheme)、题伸(dicent)和论证(argument),分别跟传统逻辑学的词语、命题和论证对应。这些分类把我们的注意力完全引向符号要素间的关系,把符号的内在性看作一种三元关系或三合一关系。但是符号显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东西,其他要素只是人为分析的结果,它跟所显现的并不在同一层次上。分类的结果若不作特别说明,其要素之间自然是在一个平面上展开的并列与对等的关系,并造成要素先在的印象,这些先在的要素形成特定的关系才构成符号。而我们必须记得,作为分析对象的符号并不是多个事物之间相融而成,分析得到的符号内在性要素之间的关系只可能是处于厚度中的空间关系。符号因其差异本性而使自己成为有厚度之物。
这一有厚度之物既可以变薄,也可以加厚。变薄的倾向是“去符号化”(desemiotization),即让溢出自身的那部分重新消失,并有可能回归至符合传统同一性概念的那个事物。如当一个人夜宿沙漠,没有其他可以引火的,只好点燃手中的几张人民币,这时人民币已不再是作为符号的人民币,而是一张张普通的纸片。符号需要人们进行辨认,辨认不出时,就如同去符号化一样,一个符号失去厚度,便回复到一个纯粹的物。如听不懂的一种语言,听到的只是人声;摇滚对于不懂它的耳朵,就只是噪音;对于拾荒人而言,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只是普通的一堆纸。厚度变薄的情形也常见,如《纯粹理性批判》被商人买去放书架上做装饰。加厚的倾向叫作符号化、再度符号化,这一过程在理论上没有尽头。巴尔特认为要想找到一种非表意的事物,就必须想象“绝对是即兴制作的并与现存的模式决然不同的器皿”,只有一种不能归类之物才是纯然物,而这在任何社会都是无法证实的。(12)罗兰·巴尔特:《符号学原理》,载《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285页。也就是说任何物都可能被赋予厚度,都可以溢出自身并与之等同而成为符号。在符号学家眼中,符号化取决于人,取决于皮尔士的三元关系中的解释部分。埃科把符号化解释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主体确定某物有某种功能;第二步,通过用于什么目的而把此物进行归类;第三步,由此命名以一个名称。(13)Eco, U., A Theory of Semiotic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9, p.31.皮尔士则说,“只有被解释成符号的才是符号”(Nothing is a sign unless it is interpreted as a sign)(14)Peirce, C. S., Collected Papers (Vol 2),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1958, p.308.。这些都是从符号认知出发得到的论断,作为符号本身,其差异本性所产生的厚度是绝对的,并不为人这个主体所左右,尤其是系统中的符号,必须让解释者缺席才能得到较好的描述。
语言在一般人眼中几乎就是一个事物的分类命名集,索绪尔却发现语言并非无序,并且与事物、名称都无关,是一个具有严密层级的系统。他第一步剔除事物,即言语活动中的指称物或指称对象,他从言语活动中抽离出语言——作为言语活动的确定部分或社会部分,与个人无关,而指称物是个人言语活动的产物,所以不应在语言中考虑;第二步是剔除名称或声音,在语言中,声音不是物质的声音,而是耳朵听到的音响印象或声音表象,这个表象就是经过感知组织过的有序音响。那么,语言作为符号的那个溢出自身的部分是什么?索绪尔认为是观念或概念。(15)索绪尔并不区分概念、意思、意义、功能、用法、价值等术语,认为这些都是同义词,但“概念”偏指语词在语言系统中的限定性内容;“意义”不仅包含语言中的概念,还包含言语中的用法,价值与功能相当,偏于系统中的差异关系(索绪尔著,于秀英译:《普通语言学手稿》,第14、65页)。索绪尔似乎意识到语言符号内部非同一般的同一性,他用“可怕的”来形容“是”与“不是”的结合。“在这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可怕的对应:声音是音响·发音的复合单位,它跟观念结合起来又构成了生理·心理的复合单位。”(16)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29页。严肃的学术研究文本极少使用这样的形容词,索绪尔用“可怕的”一词充分表明了符号的特性之奇特。后来他用所指(signifié)和能指(signifiant)(17)能指与所指的翻译源于佛教因明学中的“能量——所量——量果”的划分,“相分即所量,见分即能量,自证分即量果”,能量是量度者,所量是被量度者,量果是认识的结果。可见,所量与所指只是词法上的沿用,语义范围不同。分别代替观念和音响印象,而用符号表示整体。
在得到所指和能指后,语言符号的性质自然就取决于两者间的关系。索绪尔认为两者具有根本的任意性。任意性指的就是无理据性(immotive),即符号是“不可论证的,即对现实中跟它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18)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4页。。本维尼斯特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其逻辑不严密,既然语言符号联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就不能根据“在现实中没有任何自然联系”来判定任意性,这里头的错误在于索绪尔无意识地暗用了第三个关系项。例如,用来说明任意性的例子b-ö-f和o-k-s的区别时,他不自觉地提到这两个词项都适用的“牛”这个观念的现实,而非抽象的所指。并且,在接受这样的符号二分性条件下,语言中的“这种结合产生的是形式(forme),而不是实质(substance)”,因此“在索绪尔用来定义语言符号的方式和他赋予符号的根本性质之间,就出现了矛盾”(19)本维尼斯特著,王东亮译:《普通语言学问题》,第80页。。那么,能指与所指的关系就不能用任意性来描述,本维尼斯特认为能指与所指间的关系与任意性相反,“它是必然的”。他论证道:“‘牛’的概念(所指)在我的意识里必然对应于böf这一组语音(能指)……两者一起铭记于我心中,两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同时显现。”值得重视的是,本维尼斯特在这里澄清了一个事实,即语言符号是同一个东西,而不是两个东西,“必然性”体现了同一东西内部的差异双方具有共生关系。索绪尔也曾说,“语言还可以比作一张纸,思想是正面,声音是反面,我们不能切开正面而不同时切开反面,同样,在语言里,我们不能使声音离开思想,也不能使思想离开声音”(20)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58页。,手稿中更明白地说明了这一点,符号中的概念与声音形象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个,并且分离也是完全循环相对的,“语言中既没有概念上的,也没有形式上的确定……只有概念依靠形式的确定和形式依靠概念的确定”(21)索绪尔著,于秀英译:《普通语言学手稿》,第27页。。语言中每一成分都只有纯粹的差异,即差异永远以相反的方式存在,例如一个语词由其与其他语词之间的差异关系所决定,没有这种差异,词项就是空洞的、不可确定的。(22)索绪尔著,于秀英译:《普通语言学手稿》,第53页。为了跟正面的肯定性的事物之间的差异相区别,这种差异可命名为“负性差异”。符号中只有“负性差异”,不仅没有“正”的词项,连词项的出现也只是自身与自身的差异,即当自身与异于自身者共现时,语言单位才会出现,此即彼、彼即此的交错才构成符号整体,而不可能将符号内部的差异分立为不同的事物。我们发现,索绪尔在关于语言符号性质的哲学思考中是非常明晰的,而一旦落实到具体的语言现象分析就出现自相矛盾,这或许是作为哲学家的索绪尔(理性的抽象的思辨)和作为语言学家的索绪尔(经验的客观的描写)必然的际遇吧。能指与所指的必然性比索绪尔说的任意性恰恰更好地说明了,正是自身与异于自身者的同一使语言成为符号。
利奥塔对语言符号性质的质疑可能会完全颠覆人们对语言的看法。他干脆不认为语言是符号,语言活动并不是由符号形成的。当然,他也是沿着索绪尔的思路去思考的,通过无理据性(任意性)将语言符号跟其他有理据性的符号区别开来,而他却认为这一特征是“某种更根本状况的症候”,语言不属于符号学的范围:“词语或语言单位不是因为具有意思(意义)而形成的符号,也不是因为具有指称而形成的符号,然而它们用它们所指称(它们令人们看见)、所赋予意思(它们令人们听到),也就是说它们用分离于自身的事物来制造符号,在场与不在场一起在词语的边缘被建立为世界。”(23)利奥塔著,谢晶译:《话语,图形》,第92页。利奥塔认为一个真正符号的意义仅仅由能指给出,而不应由先在的系统提供,当意义在系统中被建构时,它就是平面的必然的分隔,能指并不替代任何东西,因此语言是没有厚度的,没有厚度就谈不上是符号。然而,语言活动是符号活动,这是直观体验到的,那么语言活动中什么是符号呢?“词语不是符号,然而一旦有了词语,被指称的事物就成为了符号。”(24)利奥塔著,谢晶译:《话语,图形》,第91页。符号之所以是符号,在于它还有一个不在场的异于自身者的维度,例如用“树”来指称树时,它使树来到一个意义虚无的背景之前,在这之前并不存在树,物体就在言语的指称中产生出差异或厚度,即暗示存在着有待被看到的东西,它异于那个被看见或听到的东西。
利奥塔明显是受到绘画艺术符号的启发,他对厚度的理解来自绘画中的距离与象征艺术。他对系统的性质不大了解,并有轻视的倾向,仅仅将系统视为平面的固定的间隔,“等级及系列构成的系统表处在一个平面空间上,没有厚度,并在严格意义上没有视野”(25)利奥塔著,谢晶译:《话语,图形》,第30页。。他比本维尼斯特更激进地指出“不存在所指,除非是通过海市蜃楼的幻景”。他的错误在于把音位系统的特征放大到整个语言系统,实际上音位系统只是语言的底层,上层是无限的音义结合,系统中的间隔正是差异原则本身所要求的,语言的意义(所指)在能指的组合与聚合运作中具有无限可能性,语言符号的厚度就产生于这一无限可能性中。
叶尔姆斯列夫为了使语言符号分析模式适用于对其他符号体系的分析,改造了能指和所指。他认为,语言应该是一种“能被用来构建符号的元素(figure)的系统”(26)Hjelmslev, L., Prolegomena to a Theory of Language, Wisconsi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69, p.47.。从过程和系统中切分出来的最终都是有限数量的非符号,它们是构成符号的成分,随时准备形成新的符号。这个视角已不再将语言符号看作“含意系统的单位,而是通信过程的可认知单位”(27)埃科著,王天清译:《符号学和语言哲学》,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他从符号功能出发,把符号定义为单位体,表达与内容都可以是符号,但从单位体的内部看,表达与内容又是两个功能子(functive)(28)功能子指的是和其他对象有功能关系的对象。,表达是因为它是内容的表达,内容是因为它是表达的内容,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功能和功能的联合,才使得符号成为符号。功能是形成符号本质的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式,因此这两个功能子又可称之为表达形式和内容形式,它们是实体出现的条件,“实体的出现是形式映射到混沌体的结果,这仿佛和张开的网将其影子撒落在一个未经分解的表面上一样”。这样,叶尔姆斯列夫对语言符号的功能分析,开始进入的是传统符号观念(即符号表示某事物或“一物代一物”),最终到达的却是对符号差异本性的揭示,即形式和实质的差异共生,表达与内容的差异共生。
象征符号由象征而得名,它是符号任意性与象似性之争议的焦点。象征跟象似性有天然的联系,但对于象征的看法在两个经典符号学家那里截然不同。皮尔士所谓的symbol是三大类符号之一,指的是绝大部分的语言符号。而索绪尔恰恰用来指皮尔士的其他两类符号,即象似符号与指示符号,他认为完全任意性的符号跟其它符号相对立,这个对立的另一面是象征,即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象征关系,“象征的特点是:它永远不是完全任意的”(29)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4页。。这意味着凡是有理据的现象都可以称之为象征,但也有可能因为理据的丧失,本是象征的反而被视为任意的。
与语言符号相对立的象征是否具有跟前者不一样的本性呢?“象征”一词有极大的模糊性和意义的开放性,历史上甚至有人认为“象征”概念应该加以驯化,以控制它的力量(30)李幼蒸:《理论符号学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93页。。这说明符号与象征的关系并不那么简单。
我们已经批判了传统符号学“一物代一物”的外在性观念,指出符号是作为起源的差异的产物,是自身与自身差异的结果。差异会带来关系的考量,当我们问,这个异于自身者与自身的相异程度如何,便来到了索绪尔意义上的象征和任意性面前,它们都是对这种关系的描述,即符号差异本性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当在自身中与自身面对面的异己或他者被解释成现实中的某个事物,符号中的异己部分似乎便显形为另一事物,并与这符号相关联。这种假象出于符号使用中的指称功能。符号使用必涉及对象,这是由人的意识活动结构所决定的,这一具体对象与符号本身无关。但异于自身者能够在外部事物中有某种表征,正是表征将一个符号同某个对象相关联,这时,差异就从符号内部走出而表现为符号和事物的象征关系。这似乎只是除语言符号之外的符号表征,语言符号则将差异保存在符号及符号系统内部。
语言与言语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语言是从言语活动中抽象出来的一个与个人无关的同质的系统,而言语活动必涉及指称对象,世界就在这一活动中确立为世界。然而语言从来是潜性的存在,显性的只有言语,人们很容易对它们不作区分,直接把指称确立为语言的本质内容,那么语言符号跟其他符号的表征差别,就仅仅在象征性的强弱上了。马尔姆贝(B. Malmberg)认为象征既产生符号,也产生非符号:“所有的符号都是象征,但不是所有的象征都是符号。”(31)埃科著,王天清译:《符号学和语言哲学》,第11页。这里的问题是,在什么尺度上符号可结合于象征?如果说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是确定的必然性,又怎么可以说语言符号是象征?
通常谈论的象征都是有方向性的,只能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过渡,反之则不能。在语言符号世界中,象征的可能情形有两种:一方是语言符号,另一方是其所代表的事物;或者一方是语言符号的能指,另一方是与能指相联系的所指或观念。如前所述,我们也可以将事物看作所指的表征,将符号看作能指的表征。
在皮尔士的符号学体系里,符号是“三位一体”的,符号的三种要素即媒介(M—medium)、对象(O—object)、阐释(I—interpret)之间的关联不同可形成三种符号(32)Peirce, C. S., Collected Papers (Vol 2), p.228.。象征符号与其他两种符号间的对立在于象征符号需要阐释,而象似符号和指示符号都存在某种自然的联系,如非语言的照片、图画、模型以及语言中的拟声词、象形字等,存在着声音、形象、感觉等性质上的相似性联系,如狼烟、脚印、指纹、路标等,存在着指示或因果等邻近性联系,对于这些联系似乎只要体会而无须阐释。当我们指着或看着一片树叶,产生的是树的指示符号,画出一幅关于树的图画,就是树的肖似符号。如果我们说出“树”这个词,它就是树的象征符号,因为在“shù”这个音中,并没有固定的、必然的“像树一样”的性质,必须给予阐释。问题就出在这个阐释上。索绪尔也承认阐释会产生象征,但他的阐释是言语活动中的阐释,语言系统中则不存在阐释,语言中的所指或意义纯粹是系统所指派的,因而不存在象征。皮尔士并无意寻求同质的语言学研究对象,他认为没有自然联系的符号必然需要阐释,象征符号就是那些被符号的阐释者如此理解或阐释的符号。在外延上,索绪尔的“语言符号”和皮尔士的“象征符号”是个基本相同的集合,但阐释的出席与缺席决定了象征与非象征之别,后者是主观的符号,而前者是客观的符号。此客观是非个人意义上来说的,如同为一种社会制度所确立。荀子《正名篇》曾指出:“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者,谓之不宜。”这与索绪尔一致,而与皮尔士对“象征符号”的看法相左。
卡西勒在《象征形式的哲学》中说:“一种‘象征形式’应理解为一种能量,借其之力可以使一种精神的意义内容和一种具体的感性记号相连,并内在地属于此记号。”(33)Ernst Cassirer, Th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p.175.这时语言符号与象征就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了。的确,在卡西勒的哲学文本中,神话、艺术、语言、科学等都是符号。对他来说,象征是人类意义世界中的事物,是感性实体和精神形式结合的中介,象征所意指的是精神与心理世界的内容。通过它,语言可以和个人或集体的精神意向相联系。语言实践中所进入的这一异质性元素是一种否定性,符号内部的差异则是另一种否定性,这两种否定性在克里斯蒂娃看来是合一的,语言是一个意指过程,语言实践既是一个体系也是一种越界(否定性)(34)Kristeva, Julia, Revolution in Poetic Language, Trans. Margaret Walle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4, p.56.。
“象征”在希腊文(Symbolon)里意指“拼拢”或“凑成”,在最初的语境中,“象征”指信物,可以掰成两半,分别保存在离别的双方手中,以图年月久远以后根据信物断处的裂痕来加以识别双方的关系。中国古代的“兵符”也与此类似。可见“象征”也作象征的解释,它是自身的分裂,一个原本一体的事物,在分裂之后又回归到一起,但其间的断裂已无法弥合。“象征”包括所有符号还是只包括语言之外的符号,这不是问题的重点,因为象征与符号本身的差异性质并无二致,象征同样是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指出了一直是分裂的那种统一,它必须由断裂造成,如果没有这种断裂,它就不可能存在,此断裂成为自身与自身的差异。象征似乎在呼唤一个不在场的意义进来,但却是从自身中呼出,性质上是一种“自我表现”,不在场的东西不是与在场的东西不同的另外一个东西,而是与自己属于同一个整体中的另外一半。所以,象征是差异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而符号是差异表现的场所,象征在其中可能起作用,也可能不起作用。
符号不是两个不同事物的结合,一个事物内部构成性的差异,才是使之成为符号的条件。这种差异不同于物质元素之间的肯定性差异,是一种负性的差异。对差异关系的不同描述,形成了关于符号性质的不同论断。索绪尔由于在论证任意性的过程中,引入了言语活动与事物的视角,用来定义语言符号的方式和他赋予符号的根本性质之间,就出现了矛盾。本维尼斯特关于能指与所指的必然性关系主张,比索绪尔的任意性更好地说明了正是自身与异于自身者的差异与同一关系,使语言成为符号。利奥塔否认语言是符号,在言语活动中,成为符号和是被语言指称的事物,因为语言使事物分离于自身。这种极端观点有一定洞见,但将语言系统视为没有厚度的平面的固定间隔,则是一个盲点。叶尔姆斯列夫对索绪尔能指与所指二分的符号分析模式的改造,更加清晰地显示出符号差异本性,即形式和实质的差异共生,表达与内容的差异共生。在任意性与象似性的争论中,象征符号是争论的焦点。无论象征是否包括语言符号,象征与符号本身的差异性质并无二致,它并不是符号关系性质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