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学森
(大连外国语大学 日本语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44)
清末立宪是中国两千余年的专制帝制向近代民主政治过渡的初步尝试,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同时,它作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立宪大潮中的一环,既受到他国的影响,也获得了世界的关注。尤其是先于中国立宪的日本,由于“同文”“同种”“同洲”的文化、地缘关系及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对中国立宪的关注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其中明治法政人物出于职业的敏感,带着明治立宪、行宪的经验和教训,基于不同的见识,出于各自的目的,细致地观察着清末立宪的一举一动,对清末立宪成败表达了不同的态度。
伊藤博文作为“明治宪法之父”,执明治日本政治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之牛耳,其对清末立宪的态度,代表明治日本认识清末立宪的主流。伊藤博文是明治维新精神领袖吉田松阴的门下,明治维新之前有过半年多的英国留学经历,1871年作为副使跟随右大臣岩仓具视游览欧美,1882年又奉命出使欧洲考察宪政,最终确定以普鲁士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作为模范。在1877、1878年“维新三杰”——木户孝允、西乡隆盛和大久保利通相继离世之后,伊藤博文通过“明治十四年政变”将大隈重信等主张英式立宪的政治家排挤出政府,成为明治政府最具实力的政治家。1885年日本实行内阁制之后,他首任内阁总理大臣(至1901年3次组阁),领衔起草宪法。1888年枢密院成立之后,他辞去首相之职,就任枢密院院长,主导审定宪法草案。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之后,发行《宪法义解》,为明治宪法作官方解释。明治宪法公布之后,伊藤博文四处演讲,主张普通国民参与政治,甚至在1892年主张成立政党,但因明治天皇的反对而受挫[1]295-298。1900年伊藤博文创立立宪政友会,任第一任总裁。立宪政友会后由西园寺公望和原敬等人接管,成为与立宪民政党相抗衡的政党。作为一个立宪主义者,伊藤博文在日本政治近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自“明治十四年政变”以来,作为明治政府的核心人物,伊藤博文与中国有着密切的关系。为处理1885年朝鲜爆发甲申政变的善后事宜,伊藤博文来华,与李鸿章签订《天津条约》。1894年伊藤博文第二次出任内阁首相之际,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战后强迫清王朝签订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戊戌维新期间伊藤博文再次来华,会见庆亲王、康有为,谒见光绪帝,与张之洞、刘坤一会谈。1905年清政府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到达日本之际,伊藤博文为载泽一行人解答中国立宪相关问题。1907年清政府向日本派遣考察宪政大臣之际,时任韩国统监的伊藤博文命金子坚太郎接待达寿等人,安排有贺长雄、穗积八束、清水澄等法学家授课。1909年10月26日伊藤博文在哈尔滨被朝鲜志士安重根暗杀,这位与近代中国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对中国近代史造成诸多影响的明治宪法缔造者结束了69岁的人生①。
以今人的“后见之明”,清末立宪因清王朝的覆亡而受挫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清末立宪的同时代预测其成功与否,并非易事,需要观察者丰富的立宪知识和经验、深刻的见微知著般的洞察力。认真探讨以伊藤博文为首的明治法政人物对清末立宪的观察和态度,不但有助于重回历史场景,重新面对时人立宪所面对的问题,如立宪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时机,如何预备等,也有助于从他者的角度重新审视清末立宪的成败得失。
明治法政人物对清末立宪的态度复杂多歧,甚至截然对立,但多数人不看好清末立宪的前景,持怀疑、否定的悲观论和立宪尚早论。有一大批人虽然没有明确表达肯定与否,但从其建议中国认真做好立宪的准备来看,认为中国在短期内难以立宪成功,需要长期准备,主张渐进论。只有极少数人持肯定的乐观论,甚至建议中国立即立宪,但也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伊藤博文直率地表达了对中国立宪前景的忧虑。1909年8月时任朝鲜总督的伊藤博文陪同韩国皇太子李垠视察日本东北和北海道地区时,在福岛县为其举办的欢迎会上做了以《东洋和平之必要理由》的演讲。伊藤面对福岛县社会上层人物,对中国立宪前景充满忧虑:“中国宪法政治成功与否,起初便令人怀疑。”他总结道:“中国领土广阔,习惯不易改变,地方自治不巩固,交通设施不完备。如果制定与法律、习惯完全不相符之制度,是否可行?万一无法实行,对岸领域最为广阔的中国应该何去何从?每念及于此,不堪心寒。”[2]卷331,252[3]416
伊藤发此言论的1909年,清政府的立宪准备已经进入第二年,按照《九年筹备立宪清单》的规定按部就班地做着准备。清政府当年制定了地方自治章程,积极筹备咨议局,预备立宪似乎踏上正常的轨道。不过,作为明治宪法的缔造者和明治宪政体制的最初掌舵人,伊藤或许深知立宪之难,认为中国立宪因领土规模大小等问题,会面临远比日本复杂的局面,立宪最终难以成功。其实,伊藤的这种态度由来已久,1906年五大臣考察各国政治之际,他就曾经表达出这种忧虑。针对载泽提问“敝国将来实行立宪,其方法次序,究竟若何”时,伊藤提醒中国“幅员广大,各省民情风俗既殊,语言亦不能统一。且交通未辟,风气难开。欲定完全一致之法律,大非易事。非如日本国小,而民俗大半相同,交通又甚利便之易治也”[4]卷9,582。可见,自预备立宪之初,伊藤博文便从领土面积、交通、风俗等方面预见中国立宪推行的困难,态度消极[5]284-285。
当然,伊藤博文对中国宪政的忧虑,并非对中国立宪本身的否定。1905年至1906年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之际,载泽曾经向其询问“敝国考察各国政治,锐意图强,当以何者为纲领?”伊藤回答说:“贵国欲变法自强,必以立宪为先务。”而且,他还建议中国效仿日本立宪,“各国宪政有二种,有君主立宪国,有民主立宪国。贵国数千年来为君主之国,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实与日本相同,似宜参用日本政体”[4]卷9,579。伊藤希望中国立宪,并且建议仿效日本的立宪模式,但中国立宪远比日本面临更多困难,因而怀疑中国立宪成功的可能性。
既建议中国走立宪的道路,又怀疑、否定中国立宪成功的可能性,这种看似矛盾的态度在明治法政人物中不在少数。1907年末至1908年初,清政府派达寿考察日本宪政之际,法学家清水澄发表《中国的立宪制度》,开篇便对中国能否实行立宪制度有所怀疑:“首先,中国能否行立宪制度为一大问题。然而,我认为就世界大势而言,中国亦必须行立宪制度,只是时间之问题。必须熟虑的是立行立宪制度还是十年二十年之后行此制度”[6]卷126。清水澄的这种观点与伊藤博文并无二致,他肯定中国未来应该立宪,但对眼下实行立宪持怀疑态度。
众议院议员野间五造以“立宪尚早”为由,表达了与伊藤博文同样的忧虑。野间从主权实力薄弱、教育不普及、中国人缺乏立宪国民的能力这三个角度得出“清国宪政尚早”的结论,建议等到清国臣民达到适合实行立宪的条件时再进行政体变更,“清国发布大宪章、开设议政衙门,至少须待三十年后”[7]160。法学家浮田和民的态度与野间五造并无二致,强调中国实施宪政需要“时机”,但“现在之清国,足以为宪政实施之预备者,一无所有”[8]200。由此,浮田和民推想:“清国之宪法政治,此后至早非经十年、二十年,至迟非经三十年、五十年,恐难见其实现焉。”[8]204
有人甚至在伊藤博文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完全否定了清末立宪成功的可能性,认为中国立宪非常危险,建议维持现有制度。竹见生断言中国宪政无望成功②,他认为中国不具备实施宪法政治的基础,甚至连日本都无法效仿,以嘲笑和蔑视的口吻否定中国实施宪政的可能性,告诫中国为政者实施宪政,“实招自灭之祸”[8]131。法学大家中村进午表达了更加绝望的看法:“究之清国树立宪政之前途,终属遗憾,无复望其光明。”[8]125最后建议:“余为清国谋其宪政树立之计画,不若此际断然思止,延期于百年之未来,是实大清帝国得享消极的幸福之第一安全方便也。”[8]125中村希望清王朝放弃立宪,这样或许还可以维持摇摇欲坠的统治。受聘于云南法政学堂的政治家岛田俊雄断言:“一言以断之曰:全然绝望。余虽为中国遗憾,要其民情使然,实亦莫可如何。总之,为中国谋最善者,须保守所谓中国文明特权之政治制度,且前进,且改良,使其蒸蒸发达。是则最利益最幸福之长策也。”[8]100岛田主要从臆断的中国国民性出发,对中国宪政前途十分悲观:短期内断无实施宪政的可能性,只能在传统政治制度基础上作点滴改良。
有一些对清末立宪未妄加预测的法政人物,也多认为立宪不可急于求成,或者认为立宪有先决条件,或者认为只能在时机成熟时方能立宪,建议中国走渐进的立宪道路。明治时期代表性的官方宪法学家穗积八束强调“立宪贵有程度,非旦夕事”,注重立宪的实质内容,因为“行宪政必须改革一切关联之制度,悉心调查,凡行政部、司法部、陆海军之组织,务令合于立宪政体,然后宪政可行、议院可设矣”[9]。可见,穗积主张中国走渐进的立宪道路。曾于明治后期和大正时期出任首相的大隈重信虽然批评了日本出现的中国无力立宪的言论,但他也认为中国立宪需要先决条件:“清国宪政准备尚大有余地,首为地方制度改革、兵权统一、货币及财权统一、度量衡改革,此等作为宪政先决问题,需大革新之制度甚多。此等事项九年间完成,无疑非常困难。”[10]465他认为这些条件短期内难以完成,预测中国立宪前途多艰。与大隈相类似的是,与近代中国历史关系颇深的法学家有贺长雄在尽力挖掘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中适宜立宪的因素之后,建议中国不要急于立宪:“清国今度之改革,只宜作立宪政体之准备耳。若急激变动,窃所不取,诚以有害于宪政之确立也。”[8]109
有一部分人虽然对清末立宪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但他们大多认为立宪需要长期准备,短期内难以成功。受聘于清政府法律顾问的冈田朝太郎(1868-1936)持谨慎的乐观论。他认为:“中国虽当肇宪政之始,数年内则或者难望十分成效,亦未可料。然早晚必能造就立宪国,此则断然无疑矣。”[11]犬养毅肯定了中国实施宪政具备历史上的优势,比起日本立宪还要容易,但从现实的角度而言,考虑到交通不发达、国民智识程度相差悬殊等因素,“欲火速实施宪政,直收良果,殆不可能之事”。他鉴于“中国人多数之自治能力、智识及爱国心,未十分扩充于国家全体”,建议中国进行有形、无形的准备后,才可以实施宪法政治[8]235-247。
与伊藤博文对中国立宪态度截然相反的是他的政敌板垣退助。他独树一帜,罕见地建议中国“速确立完美立宪政体”[8]178,立即开设议会,“以余所见,清国之宪政创立,非如所谓巧迟拙速,宜急于实行为愈”[8]182。他认为:“清国之前途,卒不免出自专制政体,而入于立宪政体者,亦大势使然,曷不急早分政权于一般人民,应当与者,则大与之,应当让者,则大让之,以使天下苍生满足其愿而为之奋进耶。”[8]183他认为宪政是大势所趋,中国必然会从专制过渡到立宪政治,与其拖延时日,莫如及早实行。即便如此,板垣鉴于人民缺乏立宪经验和知识,否定直接采取普选制,建议采取限制性的选举制度,以避免盲众政治,“今日一般人民之间,其国家观念,继续观念,颇形欠乏,无参与国政之能力者甚多。故甄别此等徒辈,宜严设界限”[8]184。
立宪作为传统制度的重大转换,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每一环节均需要认真准备。明治法政人物经历了明治的立宪和行宪,或许深知其难,加之中国从领土面积、传统文化、现实政治等因素远远不同于日本,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因而总体上对清末立宪表达了较为悲观的态度,也几乎否定了速行立宪的可能性,建议中国立宪长期准备,待时机成熟后方可立宪。
总体而言,以伊藤为首的明治法政人物不看好清末立宪的前景,不过支持他们态度的依据却各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如前所述,伊藤博文从“习惯不易改变,地方自治不巩固,交通设施不完备”几个方面着眼,表达了对清末立宪成功的怀疑态度。伊藤提及“习惯”“地方自治”“交通设施”这三个影响立宪的变量。
首先,就交通状况而言,伊藤博文认为中国的交通完全不具备日本的便利,召集议会非常困难,“中国不仅邦域广大,且缺乏铁道之便,海运仅为交通的部分辅助而已,欲入山中,非依河流之便不可。本官不能不怀疑,中国有识之士以何方法迅速召集议员”[3]415。他以四川和甘肃的交通为例:出入四川几乎仅依靠船只,逆流而上到达长江上游需要将近半年时间。甘肃省也没有铁道。中土十八省交通不便程度甚至会超出人们的想象。这种情况下用何种方法才能实施宪政?赞成中国立宪的犬养毅也同样认为中国交通状况是阻碍宪政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指标,他以云南为例:如果在北京召开国会,云南代表进京,往返分别需要3个月时间,加上3个月左右的会期,一年中有9个月左右不在选区,使得中央召集各省代表召开议会几乎不可能实现。所以,必须要“先图交通通信机关之伸长发达,此乃对于宪政实施之有形准备”[8]240。
不过,野间五造完全不同意伊藤关于中国交通状况的观察,“公之所举交通不便问题,毕竟属于过去之事,恐怕公追忆明治六年《天津条约》签订时之中国与今日大同小异,依此而发此议论。蒙古、西藏、回疆之类的边外之地另当别论,十八省之省城与北京之交通,已颇为方便。清国内地铁路,至本年末已延长至五千里,至七年之后的宣统八年(1916年),川汉、粤汉、定缅、天越、正太、龙州线可告竣工,届时十八省已无铁路不贯通省城之地”[7]150。
不应该否定的是,偏远地区的确受到交通状况的限制而给国会议员的出行带来困难,至少交通状况会限制宪政的实际运行效果。宪政没有夯实的物质基础,在像中国这样领土广阔的国家,确实成为制约立宪的一大因素。1909年9—10月间,各省按照《咨议局章程》同时成立咨议局,唯独新疆例外,这与新疆地广人稀、交通不便、难于集结议员不无关系[12]275。今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多建有较为密集的公路、铁路和空中运输路线。当代学者考察宪政时,几乎不会将交通作为一个重要变量考虑进去。但退回以畜力为主要陆路交通工具的清末,交通应该是制约宪政的一个重要变量。
伊藤和野间所提起的交通问题,实际上是立宪的经济、物质条件。宪政产生于近代,有着深刻的物质、经济基础。亨廷顿在探讨各国民主的条件时谈道:“向民主化的过渡显然最可能发生在那些中等或中高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13]71可见,宪政(主要是议会政治)的运行需要较好的物质保障。清末立宪的失败,与物质条件的先天不足不无关系,交通发达与否,只是物质的表现之一。
其次,关于中国政治传统这一变量,伊藤认为中国的政治传统习惯不像日本一样容易改变,所有改革均非常困难[14]251。伊藤回忆与李鸿章在天津会晤时的情景,他建议中国增加税收,应时事之需进行军备和政治改革。李鸿章回答说:“此乃汉以来之制度,断不可改。”[14]251伊藤觉得或许李鸿章故意没有向他吐露本意,但李鸿章的回答确实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不过,伊藤并未着眼于中国政治传统中存在利于立宪的因素。那么,究竟中国传统制度中是否存在利于宪政的要素呢?为清政府撰写过一部宪法草案的法学士北鬼三郎认为:“中国异于日本,肇国之当初,民主之风气甚炽。”[15]204法学博士副岛义一引用先秦经典著作,强调中国上古的政治有利于立宪:“中国最初之政治上之原则,有德者得为天子,无德者不得为天子。”“有德者即人心之所向者,成为天子。”大隈重信的观点与副岛比较类似,认为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有利于立宪,“若清国者,自尧舜至今不变之理论,皆以依天命而养民,为君主之天职。天授位于有德之人,逮其子孙德薄,则天革其命,他之有德者起而代之……故以清国国体变为立宪政体,至便之举也”[16]。只不过这些人大都认为自秦汉之后,“随帝权之隆昌,国势一变”,转为皇权专制制度。
当然,虽然古代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有与共和制精神相似之处,但副岛认为与“今日之所谓共和制思想本质却大为不同”,“今日之共和制,人民自行统治,或参与统治机关之组织,实行政治上之主义”。古代中国虽然将人心所向者定为天子,但天子作为统治者实行的是专制,人民只能服从。最终,副岛认为,中国之国情,“不容立共和制之制。新宪法依然应采君主制,尤须采世袭的君主制,即君位要万世一系”。在新宪法中,也依然要以爱新觉罗氏为皇帝。他认为:“爱新觉罗之诸皇帝,未实行过度之虐政,皇室未成为国民之怨府,唯清朝官吏之腐败,为动乱之原因。”所以,即使有革命派倡导排满,中国“全体未甚敌视满朝”[17]。
最后,关于中国的地方自治,伊藤强调:“宪法政治首先以地方自治体政治为其基础。”[14]251他从日本实行地方自治之不易谈起,肯定日本立宪成功多有赖于立宪之前地方自治比较发达,而中国没有实施地方自治的基础。野间五造则与伊藤博文的观点针锋相对,“清国自古以来自治制极为发达,保甲制极为进步。唐虞三代之圣谕即儒家之本源,乃人民本位之代议制,清国各地自治制,较之欧美更为发达。中央政府权力微弱,到底无法触及边境,人民自然有相互团结励行自治制之习惯。街市有公议会,闾邑有里正制,拥有完美的自治能力……伊藤公引证我邦之府县制实施十年后才开设国会,于清国而言,中央开设资政院,如我邦开设地方官会议,又于地方设置咨议局。我邦之士族百姓,自封建迷梦中觉醒,渐渐领会公共自治之观念。与之相比,已经习惯于以往的保甲制之中国人,难道不更易于习得自明治观念吗?伊藤公所谓自治制之缺乏,实不足为虑”[7]151-152。林田龟太郎也坚持认为中国自古以来一直实行自治政治[8]212-213。板垣也认为:“中国自往古以来,有乡党自治之风习,扩张而润饰之,以设新法制,颇足为政基础。”[8]178
中国自秦朝统一以来,除了某些朝代初年出现分封制之外,基本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县令以上的官员均由皇帝任命,税收也要上交中央政府,再拨发地方政府。县级以下主要由乡绅依照惯例进行管理,这种“自然而治”与近代以来中央—地方分治的自治难以相提并论。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古代缺乏自治传统,野间五造、林田龟太郎等人牵强地将中国古代的乡党政治、里正制与近代以来的西方自治制度混为一谈,认为将前者简单地扩张便可以顺利实行西方的自治。这种抽取中国古代的某些有利于宪政的因素来附会西方宪政的思维,是后发型国家立宪之际普遍存在的思维方式。郑观应、严复等启蒙思想家均尝试从传统中寻找有利于宪政的因素,甚至出现了极端的“西学中源说”,以期减少立宪上的阻力[18]58-59,实际上并不可取。
伊藤博文关于中国立宪成败的依据并未受到太多明治法政人物的认可,尤其是众议院议员野间五造虽然得出与伊藤博文类似的结论,但其依据是建立在否定伊藤的基础之上的。“(伊藤——笔者)公之当时清国宪政实施不可能之理由,不幸与吾辈之意见相左。吾辈亦为据当时清国之国情而断言其宪政实施尚早之一人,然非于伊藤公所述理由之下而倡不可之论。同为尚早论者,伊藤公之议论与吾辈之议论恰恰相反”[7]149。野间驳斥伊藤的依据后,提出了中国立宪尚早的理由:第一,“主权实力薄弱”。野间认为中国皇帝缺乏权威,导致国家缺乏统一。中央政府权力虚弱的一个表现是中央财政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甚至无力养兵。满汉之间的矛盾也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另外,还有各种政治反叛团体和贼寇四处横行,中国实际处于多事之秋。第二,“中等教育不普及”。这使得种族、言语、宗教之骚动成为大碍;中流社会缺失使人口调查、货币统一成为大碍。第三,“缺乏作为立宪国民的能力”。野间批评中国人缺乏忠义之心,缺乏爱国心和立宪政治所需要的“爱他之心”和同情心。另外,他认为中国人对金钱的欲望过剩,也不适合做立宪政体之下的国民[7]153-155。
在野间对伊藤的驳斥中,除了上述伊藤所提出的“交通”“习惯”和“地方自治”等变量外,我们可以增加“满汉关系”“国民性”“中等教育普及”“清政府统治能力”等影响立宪的变量。其中,“满汉关系”这一变量对于种族较为单一的日本而言,并未进入伊藤博文认识清末立宪的视野。表面上看满汉矛盾与立宪成败关系不大,实际上却对立宪的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满汉关系”变量的存在,中国立宪势必要比日本处于更为复杂的局面,面临更多的困难。
清末立宪时期清政府虽然推出了“平满汉畛域”的举措,1908年10月公布的《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也将其列为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并未有效地化解长期以来形成的满汉矛盾。在清末新政中,满洲贵族并未在立宪改革过程中主动减少权力,相反却变本加厉。服部宇之吉观察以满汉权力均衡为目的的官制改革时评论,清政府实际上“以不分满汉之名,收区别满汉之实”[19]。这在1911年清廷成立的皇族内阁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皇族和满族成员占据了内阁的多数重要席位,控制内阁事务,汉人中除了徐世昌之外,均无实权。皇族内阁的成立,也标志着长期以来满汉矛盾对立的尖锐化。
立宪是多数政治,显然对于作为少数族群的满族统治者会非常不利,一旦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政治,满族必然丧失统治权。因此,反对立宪的满族人不在少数,掌握实权的荣庆、铁良、载沣、升允、毓朗、良弼等人以“立宪政体利于汉人,而满人历朝所得之权利皆将因此尽失”为由,“竭力反对之”③[20]473。满汉矛盾在立宪与否的问题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在满人看来,立宪必然丧失权益;在汉人看来,通过立宪获得权益是一条便捷有效的途径。最终,清朝的立宪成了“假立宪之名,行中央集权之实,又假中央集权之名以行排汉之实”[21]225。
《法政法学速成科讲义录》里收录的一篇无署名文章,表达出满汉关系阻碍立宪政治实施的观点,“满人未曾有一人纳税者,汉人独有纳税义务,故若仿各国之例,以纳税资格为参政权获得条件,满人终至不能参与国政。然使满人负纳税义务,满人必不肯。然则使得无纳税义务参与国政乎?汉人亦必不肯之也。加之,选出代议员之比例,亦不得权衡。今就百万人,选出上院议员一人为满人五人汉人四百人之比,又就十万人出下院议员一人,为满人五十人汉人四千人之比,一见可知彼此优劣,故宪制施行,满人必不肯之也”[22]161。法学家中村进午也强调,如果立宪,因满族统治者只占人口比例很小的一部分,“迨选举揭晓,至少议员之过半数必被汉人占取……是立宪之结果,不惟毫不利于满人,而且有害”[8]124。
所以,在立宪过程中,如何谋划满汉之间的平衡关系,需要设计者费一番脑筋。北鬼三郎对此也有深刻认识,“所谓满汉平衡之遗法,因议院政治之采用,将从根底上破弃。盖满汉之人口,到底难以匹敌,每省均选出一二议员,定然无由维持其权衡。若选出两者同数之议员,则于理义难容。惟下院汉人占大多数,结果政权自然归于其手里”[15]239。鉴于此,北鬼认为,为了寻求满汉之间的平衡,下议院议员自然由汉人主导,那么就要通过钦选议员的方式让贵族院由满人来主导。但北鬼也非常担心这样会导致上下议院互相倾轧,有可能使“社稷倾亡”[15]240。服部宇之吉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一旦召开议会,便可见(满汉)抗争在冲突,此乃自然之势。清国宪政之前途岂可言易?”服部甚至在留学中国时还特意劝告忧国忧民的士大夫三思而行[19]。
日本立宪过程中,并未出现族群之间的严重对立,对于如何处理立宪过程中族群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足够的经验,但他们从本国立宪政治运行的角度,观察到满汉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立宪政治的树立,少数满族人统治和立足多数人的立宪政治,有着本质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如前所述,清末立宪期间,伊藤博文在日本国内公开演讲时毫不避讳他不看好中国立宪的态度,但他又建议中国立宪,这种矛盾的心态,或许与其对清末立宪的复杂动机和高傲心态及囿于明治宪政的经验等因素不无关系。
明治日本法政人物对清末立宪的态度背后隐藏着各种动机,有必要认真分析某些观察者表面的华丽言辞背后的动机。他们看似局外人,实则以本国的利益为最高目的,这使得他们对清末立宪的态度染上了服务于日本利益的色彩。伊藤博文将清末立宪跟日本的命运紧密地联系起来,“我日本国与之为近邻,仅一苇水之距,其影响所及,于今日须深思熟虑”[14]252。他甚至上升到影响“东洋之和平”的高度论及清末立宪,“不得不说,中国之宪法政治与东洋和平有如何之关系,实为重大问题”[14]251。显然,伊藤博文是在提醒日本人,中国立宪失败的可能性很大,日本人要做好中国动乱对日本造成影响的准备。他对清末立宪的态度,最终落在了维护日本本国安全之上。众议院议员江东生④同样认为:“今清国之政体改革,不独清国之问题,实亦东洋之大问题。战云惨淡之象,愿不再见于东洋天地,固是幸事。要之无论何人,皆为清国前途忧虑,而唯我日本为特甚。二十七八年之日清战役,三十三年之团匪事件,前年之日俄战役,无不发源于清国。清国者,该与我国及东洋平和有至大关系之国也……不仅清国之兴废系之,即我日本之国运消长,亦将因之大受其影响。”[8]227-228除了前面提到明治政治家不希望中国立宪采用与日本不同的美英法式政治制度外,江东生甚至将中国的立宪与日本的“国运”联系在一起。由此,这些明治法政人物虽是置于中国之外观察中国立宪的“他者”,但难以称为“局外人”。《假定中国宪法草案》的作者、留日学生张伯烈在翻译土肥羊次郎编辑的《清国立宪问题》时称,明治法政大家对清末立宪的观察“乃真正局外人语也”。他希望“藉知真正局外人所观察我居中之情态之现象为何如,兹后或得假局外人之霹雳,惊局中之沉梦”[8]76。显然,张伯烈在这里所说的“局外人”也是相对而言的。
伊藤等人对中国立宪的悲观态度,或多或少地有蔑视中国的心理在作祟。他们多盯住不利于中国立宪的因素,将立宪的难度夸大,一方面鼓吹日本成功立宪的“功绩”,另一方面怀疑甚至否定中国立宪的能力,最终希望由日本来引导或指导中国的立宪。自明治中期以来,日本受到西方人种学说的影响,渐渐形成自己已是文明开化之国、中国是未开化或半开化国家的文化优位心理。这种心理预设和优越心理经过明治维新、甲午战争、庚子八国联军侵华和日俄战争而进一步得到强化。日俄战争之后已经行宪十五六年的明治观察者面对姗姗迈出立宪脚步的“过往之师”,以东方立宪的“优等生”身份,开始反过来尝试“引导”中国,以摆脱笼罩在他们头上两千余年的中华文化光环。大隈重信的言论具有典型性,“余辈具过去三十年间不断之热心,观察中国,研究中国,企导彼于文明之域,诱彼于开化之园,披腹碎心,以顾善邻交谊”[8]136。此番言论露骨地道出了希望日本引导、引领中国达到文明开化境地的动机和心态。大隈所言“导彼于文明之域”,是希望影响甚至控制中国立宪的发展方向,让中国学习、模仿日本,走类似于明治宪政的道路。尤其是明治政治家,大多坚决反对中国走上英法美式的立宪道路。对于这一点,他们讳莫如深。多数明治政治家都是天皇主义的忠实拥趸,从维护天皇制的角度,从日本君主立宪制政治顺利运行的角度,他们绝不希望唇亡齿寒的邻邦采用“更先进”的政治制度而对日本造成统治危机。确实,他们的担心不无道理。1912年中国走向共和后,日本不久就兴起了“大正德谟克拉西”,中国共和制度的确立是“大正民主运动”一个不可忽略的外部因素。
这些明治时期的中国立宪观察者,也大多未能逃出明治宪政经验的束缚。他们多以明治宪政为主要参考物,从其得失角度认识清末立宪。他们多将明治宪法和明治宪政设定为中国立宪的方向,主张主权在君而不在民,强调皇权对行政权和军权的直接作用。只是鉴于中国存在领土面积、中央地方关系等与日本不同之处,才建议实行类似于德国的联邦制,稍稍超出了《明治宪法》的框架。他们大多建议中国要改善教育状况,培养适合宪政的国民,但对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让国民主动去追求“宪政之美果”等方面却三缄其口,或避而不谈。
当然,明治观察者中也有些人借助观察中国立宪来批评日本行宪之不利,宣泄自己的情绪。青柳笃恒借观察评论中国立宪,批评日本缺乏中产阶级而导致元老进行类似寡头政治,“日本立宪政治之运用,近来辄有评论者,果元老之罪乎?抑国民之责乎?中流社会之思想浅陋与不健全,使元老实行类似寡头政头之政治于多数政治之假面下,而犹自恬然者,保勿有之乎?”[8]169最为典型的是众议院议员江东生。江东生应该是笔名,使用笔名,或许可以肆无忌惮地批评国政,“今也我国政治界里,腐败堕落,达于顶点。余辈投身其间,更不得不骇其丑状;现在见于我国之宪政,毫无酬报,君主国民,均未因之以增进其幸福”[8]223。
从前文所述明治法政人物对清末立宪的态度中可以看出,他们或者认为中国立宪不能成功,或者认为立宪需要先决条件,或者认为先采取保守的宪政再实行进取的宪政,很少有人认为中国可以迅速立宪,而且都认为需要一个较长的准备期,准备期少则5年,多则10年、20年,甚至50年、100年。他们多把明治立宪和行宪作为评价中国可否立宪的标准,认为小国寡民的日本立宪甚至花费了10年的准备期,而领土和人口规模远大于日本,中央地方矛盾、满汉问题等十分复杂的中国,立宪将面临更多的困难,非朝夕可就,因此要慎而又慎,否则将酿成大乱,不可收拾。明治法政人物的清末立宪态度也绝非客观中立,他们多把清末立宪成败与维护日本的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以“立宪先行者”的文化优越心理,蔑视中国立宪的同时,又试图引导中国立宪的方向。
无论如何,揆诸清末立宪时的历史条件及之后中华民国的宪政道路,以伊藤博文为首的明治法政人物对清末立宪的态度值得深思。最需要反思的,或许不是清政府是否假立宪或有意拖延立宪,而是当时的中国是否真正具备立宪的基本条件、清政府是否具备立宪的能力等问题⑤[23]596。后发型国家立宪,除各种立宪条件外,还需统治者的诚意和政府掌控改革的能力等要素。在20世纪初个人面对无比强大的“利维坦”,时刻有被其吞噬危险的新时代,统治者的诚意和政府的改革能力等要素或许是决定立宪成败的关键因素。
注 释:
① 关于伊藤博文与中国关系的研究,泷井一博以“清末改革与伊藤博文”为题,梳理了伊藤自1898年访问中国到其去世前对中国立宪的态度。见泷井一博《伊藤博文:知性政治家》,中公新书,2010年,第243-286页。
② 笔者认为竹见生应为明治国法学家笕克彦的笔名,一个理由是“竹”和“见”字正好组成“笕”字,而明治时期日本知名法学家的姓名中符合这一特征的只有笕克彦一人,故可大致推定。
③ 当然,也应该看到载泽、端方等满族权贵中的开明者超越族群之见,赞同立宪。
④ 笔者认为,江东生应为明治政治家或法学家的笔名,实名无从考证。
⑤ 高放将他与韦庆远、刘文源所编《清末宪政史》的“立宪骗局”的观点修改为“立宪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