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刚
(武汉大学 国际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通过和平发展,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将在世界舞台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影响力越来越大的中国将给世界带来的是希望还是挑战、是和平还是威胁(1)埃里克·安德森:《中国预言:20年及以后的中央王国》,葛雪蕾、洪漫、李莎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年,第1-12页。?为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中国有必要向世界阐明和平发展的立场,并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应运而生。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系统阐释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自2017年2月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数次载入联合国的相关决议,逐渐成为国际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在新时代向国际社会贡献的全球治理新方案(2)廖凡:《全球治理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阐释与构建》,《中国法学》,2018年第5期。,是一个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体系,也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的概念范式。从空间角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至少包括“地缘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空间命运共同体”三个方面。“海洋命运共同体”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海洋安全理念,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平等协商的争议解决理念(3)姚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意涵:理念创新与制度构建》,《当代法学》,2019年第5期。,这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又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立场与方案。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是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理念,这既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又是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立场与方案,顺应了时代要求,将其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是现实需要。
海洋不仅为人类提供物质和能源,还成为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战略空间,甚至成为不同国家权益争夺的场所,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以来,不同国家之间的海洋利益争夺日趋激烈(4)薛桂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年,第57-58页。。海洋划界争端、岛屿主权归属、海洋环境污染、海上恐怖主义等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北极航道等问题也日益凸显(5)叶泉:《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角色与实现路径》,《国际观察》,2020年第5期。,这些都给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带来新挑战。
1.全球海洋治理的新领域和新问题不断出现
21世纪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海洋世纪”,海洋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深,国家间海洋权益争夺愈演愈烈,加之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与治理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制度的缺失,全球海洋治理的新问题和新领域不断涌现。例如,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尤其是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利用和分配等,已成为当今全球海洋治理的热点领域。在今后的谈判和制度构建中,如何遵循公海自由原则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进一步完善公海制度、健全国际海底区域制度(6)金永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以实现对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科学利用与合理分配,推动其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新问题和新领域。当前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已从勘探阶段过渡到勘探与开发准备阶段,而利益攸关方就《“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和标准合同条款规章工作草案》和《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环境规章草案》存在较大利益分歧,尤其是在环保、收费、保密信息三项核心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最终完成还需各方协商与努力(7)Zewei Yang,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the Global Ocean Governance Reform:Its Lessons and Future Approaches, Journal of East Asian and International Law, 2018, No.2.。如何制定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面临的新问题之一。
2.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面临非传统安全带来的威胁
随着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日益受到非传统安全带来的威胁。非传统安全是相对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而言的,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8)陆忠伟:《非传统安全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年,第4页。,突发性、复杂性、跨国性和全球性是其显著特征(9)彭姝祎:《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非传统安全》,《人民论坛》,2020年第6期(中)。。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海洋非传统安全主要包括海洋自然灾害、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洋生态危机,以及气候变化引起海平面上升、非法捕鱼等(10)陈彩云:《海洋非传统安全的概念分析》,《学海》,2017年第6期。。面对这些挑战,仅凭某个国家的力量难以有效应对,各国应携起手来,增进合作,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以妥善应对非传统安全因素给全球海洋治理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挑战。
3.全球海洋治理法律制度存在不足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近些年来,不管在国际法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全球海洋治理法律制度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依然存在缺陷。
在国际法层面,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不同海域附近的国家建立不同的海洋法律制度,全球范围内的海洋保护区分散在海洋的不同海域,加剧了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碎片化,最终也影响渔业捕捞、海洋资源开采等活动的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的不同主体为争夺国际海洋规则制订的话语权,不断结合新形势和新情况创设海洋法律制度,以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占据有利地位,进一步加剧了海洋法律制度的碎片化。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建立公海保护区的问题。欧盟国家由于其在海洋保护区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主张在公海建立保护区,并提议构建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非洲国家与欧盟国家持类似的观点,其目的在于获取更多援助。但美国、日本等国主张公海自由,对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建立保护区持消极态度。还有国际渔业组织、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亚太渔业委员会、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等区域性渔业组织,也颁布了大量的规章制度(11)程时辉:《当代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与中国方案——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考》,《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使全球海洋治理法律制度碎片化趋势日益明显。
此外,被誉为“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缺陷,有关历史性权利、岛屿与岩礁制度、群岛制度、直线基线、大陆架外部界限、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国际海底开发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足(12)杨泽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缺陷及其完善》,《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如何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使其更好体现各方关切,有效约束和规范各国行为,是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我国海洋治理国内法层面,目前涉海法律制度存在不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没有有关“海洋”的明确规定,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海洋基本法”等。又如,海洋领土主权与海洋划界争端威胁我国海洋权益,海洋经济发展也呼吁完善国内海洋资源立法,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亟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13)傅倩:《维护我国海洋经济权益的相关立法问题研究》,《法学杂志》,2020年第9期。。因而在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进程中,不仅要推动从国际法层面完善相关法律,还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完善国内法,从而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人类与海洋的互动日益加深,全球海洋治理中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的挑战相互交织,再加上不同国家之间因实力和利益的权衡与竞争,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1.全球海洋治理理念需要更新
理念引领行动,方向决定出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必须先更新理念。由于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国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所秉承的理念也不一样。然而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过分强调本国利益,必然难以协调集体行动,最终会影响合作进程,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人类共同利益,对传统价值观中的过分“自我”进行反思和超越。事实上,人类在探索和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面临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自然灾害等各种风险与挑战,并且这些挑战具有突发性和跨国性等特点,在应对过程中离不开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此外,全球海洋治理还可能面临技术和资金上的难题。面对这些挑战,有必要更新全球海洋治理理念,发挥各国的优势和长处,协调各国行动,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
2.维护并平衡各方利益
随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相继登上全球海洋治理舞台,并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作用。政府间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既可以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多边谈判场所,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提出新议题和新方案,又能为不同国家在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开展海上救援活动、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等行动中提供指导。非政府组织在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作用也愈加明显。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和资金优势,能够参与诸如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资金投入多、技术难度大的活动,并逐步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但主体的多元化也意味着利益多样化和分散化,因而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是必要的。
此外,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要求各参与国共同承担责任,大国不能凭借自身强大的军事、科技实力等恣意妄为,也不能掌握全球海洋治理规则的制定权(14)冯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理论价值与实践行动》,《学海》,2020年第5期。,而是要充分考虑小国的利益诉求,在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中维护弱小国家利益,追求实质公平。总之,随着全球海洋治理参与主体的增多,如何维护并平衡各方利益,支持并鼓励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有效协调他们的行动,并让不同主体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进程,综合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和深入发展,这都是不可忽视的课题。
3.完善海洋治理规则体系
全球治理本质上是一套用于规范国家或非国家行动体之间博弈的规则体系(15)张宇燕:《中国对外开放的理念、进程与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通过构建行之有效的海洋规则体系,既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各方行动,又能为解决争端提供依据,有利于推动构建稳定和谐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也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尽管在全球海洋治理规则体系制定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其中,并在形式上保障各国参与地位的平等,但从内容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全球海洋治理规则都能顾及绝大多数国家利益。因而如何改进这些不足,协调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行动,加强在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制定中的合作,进一步增强这些规则的可操作性,并建立与之相应的监督机制,保障这些规则得以顺利实施,所有这些都是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非常关键的内容。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与关注,将其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类对海洋开发利用程度的加深,海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强调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人类命运共同体应该是“海洋生态共同体”。海洋不仅是自然资源宝库,还是全球气候的调节器,也为海上货物运输、对外贸易等创造便利。由于海洋的整体性及海洋活动的国际性,保护海洋环境仅凭某个国家的力量远远不够,所有国家必须携起手来,共同应对挑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树立共同、合作的海洋安全新理念,提倡各国平等相待、增进互信、深化合作,促进世界各国在全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达成共识;有利于各国更加重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与海洋生态保护,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有助于深化不同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科学研究合作,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共享与交流,推动订立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海洋环境保护准则,从而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的整体海洋观理念,实现全球海洋环境有效保护。
经济全球化使人们对传统的国家利益进行反思。当今世界,随着互联网和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全球化的传导机制将人类居住的星球变为“地球村”,各国利益的高度交融,也使不同国家成为共同利益链条上的一个环节。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海洋法律秩序构建等涉及众多国家利益。海洋环境污染、海上恐怖主义活动、极地冰雪融化、海平面上升等问题,不仅给沿海国、小岛国带来极大危害,其负面影响还会波及其他国家。可以说,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进程中,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要想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提升全球海洋治理实效,任何一国都有必要增进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努力推动海上互联互通以及各领域的务实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将其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有助于深化各国在海洋科技、海洋信息、海洋文化等领域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推进蓝色经济发展,促进海洋文化交融,增进海洋福祉(16)万鹏、曹淼:《拥抱蔚蓝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光明日报》,2019年6月12日,第5版。,为海洋的繁荣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早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治理的概念就出现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它的核心观念是,由于全球化导致国际行为主体多元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共同参与和互动。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是一个全球性问题,离不开不同主体的参与,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对话协商、交流互鉴,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新路径。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既是对以西方为中心、追求海上霸权的西方海权论的超越(17)李国选:《海洋命运共同体对西方海权论的超越》,《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年第5期。,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具体实践,同时也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海洋治理思想,彰显中国积极打造和谐海洋的决心,有利于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合作。事实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18)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求是》,2021年第1期。,将其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进程,推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增进互信,完善危机沟通机制,坚持对话协商管控涉海分歧,和平解决海洋争端,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既有利于世界各国携手应对海上各类威胁与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与安全,也有利于更好维护各国海洋权益。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价值,海洋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先进思想的指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为了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更好地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种新的理念要被认可和接受,首先需要加强解读和宣传,以凝聚共识,推动形成“共同方案”,使之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这样才能引领行动。
1.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解读和宣传
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首先要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解读和宣传,将“中国故事”、中国经验在国际层面加以传播和推广。事实上,“越是中国的,就越是世界的”,要想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使其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就必须重视理念、概念和理论上的创新。并且这种理念、概念和理论,只有具备原创性,才有可能抢占先机和话语权,才能符合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需求和新趋势,才能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并最终有可能成为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
实践中,创新传播手段、提升话语权,是解读、宣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途径。要综合运用学术研讨会、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媒介,讲好“中国故事”,向国际社会详细阐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生态文明”“蓝色伙伴关系”“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有关海洋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倡议,提升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认同。2018年11月2日,全球海洋治理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厦门举办,来自中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的学者,围绕海洋秩序、海上安全、海洋生态、蓝色经济等全球海洋治理等前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19)沈伟彬:《聚焦“秩序、安全、健康、发展”全球海洋治理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厦举行》(2021年1月8日),https:∥news.xmnn.cn/xmnn/2018/11/05/100450108.shtml。。2020年11月5—6日,首届“海洋合作与治理论坛”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来自28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名专家学者、驻华外交官、前政要及部分涉海国际组织代表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论坛旨在建立一个关注全球海洋问题、探讨海洋治理、推动国际海洋合作的国际学术平台(20)《全球海洋治理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光明日报》,2020年11月7日,第3版。。这些学术研讨会是解读、宣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阐释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重要平台和有益尝试,今后有必要创造条件,举办更多类似的研讨会,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2.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兼顾绝大多数国家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商量着办,不能由一国或少数几个国家说了算。”(21)习近平:《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商量着办》,《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11月15日,第1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消除了西方“海权论”的霸权与欺凌行径,蕴含了可持续发展观、新安全观、共同利益观,坚持平等协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致力于推动构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让海洋成为合作共赢、利益共享之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兼顾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重要国际组织的认可,并逐步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共识。为更好凝聚共识,有必要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展全球海洋治理的科学研究,分享智力成果,共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研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不失为凝聚国际共识的一条有效路径。开展合作研究和人才培养还能深化相互理解,让其他国家更多地了解“中国道路”和“中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相互学习和借鉴,进而推动形成规则体系和话语权体系,向国际社会表达中国“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义利观,尽可能维护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使之凝聚全球海洋治理共识,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并逐步推动其规范化和制度化。
长期以来,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参与度不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变革提供了契机,有助于中国提高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积极性。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顺应时代潮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始终做全球海洋治理的维护者,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同时还要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发展蓝色经济、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增强在海洋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海洋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建设的支持。并加强高质量的海洋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提升全民族的海洋意识,将海洋基础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建立海洋科普、海洋教育、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宣传教育基地,引导民众增强海洋意识、树立海洋观念(22)胡正塬:《海洋命运共同体引领新型海洋观》,《学习时报》,2020年6月26日,第2版。,也有利于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
从理念传承的角度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一脉相承。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国际法领域借鉴和创新传统民法中共有物制度而形成的一项成果,目前主要针对月球和国际海底区域。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1970年《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宣言》以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予以确认。并规定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因而完全可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所蕴含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理念高度契合(23)李汉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适用和发展》,《海洋开发与管理》,2018年第4期。。
为此,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必要将其融入国际规则的制定当中,为全球海洋治理提出更多的中国方案。可行的方法是,在全球海洋治理的文件签署、宣言或者规则的制定中,尽可能地写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高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参与度,阐明中国立场和中国方案,让中国方案逐步演变为共同方案。例如,在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制定中,中国应发挥“引领国”的作用,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其中,继续坚持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协调各方利益,推动相关规则制定(24)杨泽伟:《国际海底区域“开采法典”的制定与中国的应有立场》,《当代法学》,2018年第2期。。又如,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2条的完善中,尽可能反映中国的立场和观点,表达中国的关切,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25)杨泽伟:《〈海洋法公约〉第82条的执行:问题与前景》,《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应结合全球海洋治理需要和现行国际法规则,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推动其发展与完善。例如,组织召开会议审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完善相关内容;订立专门的补充协定,对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跨界鱼类种群的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制度进行完善;缔结区域性协定以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不足;采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事实上的修正(26)杨泽伟:《〈论海洋法公约〉解决南海争端的非适用性》,《法学杂志》,2012年第10期。。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而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健全,使其更好发挥约束和规范作用。
在国内法层面,中国要进一步完善国内海洋立法。例如,尽快出台海洋基本法,完善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管理立法(27)杨华:《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定位与体系结构》,《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由于海底区域资源开发是一项高投资、高风险的活动,有必要对国内相关法律进行优化和调整,如细化《深海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活动主体资格的确定标准,细化环境保护义务的内容,增加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细分中国海底资源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利和责任(28)黄影:《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深海法〉的立法缺失及其未来完善》,《边界与海洋研究》,2020年第4期。。
1.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拓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截至2021年1月30日,中国已与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5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9)杨艳娜:《我国已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5份》,《经济日报》,2021年1月30日,第5版。,均强调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当前,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逐步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被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30)杨泽伟:《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阅江学刊》,2020年第1期。。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拓展全球海洋治理的深度与广度,共同应对挑战,推动形成全球海洋治理的“共同方案”。同时要在发挥现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挑战,不断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合作机制,并共享全球海洋治理的成果。例如,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积极参与区域海上安全合作机制,提高打击海盗、海上恐怖主义、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效。
2.坚持对话与协商,管控分歧,和平解决海洋争端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平等协商、妥善管控分歧、和平解决争端,在全球海洋治理中要积极探索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为解决海洋争端和地区热点问题提出国际法解决方案,维护海洋和平与安宁。当前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和平解决争端已成为一项基本原则,拥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事实上,坚持平等协商、和平解决争端也是中国一贯主张的立场与和坚持的原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本要求。为此,一方面,在海洋争端解决中要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作用,坚持对话与协商,管控分歧,遵循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理念,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亲诚惠容”、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在海洋治理中落实“亲诚惠容”理念,深化与周边海上邻国海洋合作,继续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为周边海上邻国提供更多制度供给与公共产品,让它们真正感到中国的惠益(31)Zewei Yang, Building the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Its Impact on the Peaceful Use of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and WTO Review,2016,No.1.。同时还要深化与周边海上邻国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学技术研发、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增进互信、为和平解决争端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新时代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中,我们要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研究、宣传,打造高素质的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增加在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科技与资金投入,扩大、提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影响,从而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实现海洋强国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