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智慧,熊文楚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都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公正的司法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后盾,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平等保护,规范司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氛围、有力的法治保障、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课题组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省司法厅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了解我省司法机关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尝试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辽宁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尽微薄之力。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法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辽宁省公检法司各机关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基于辽宁省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着力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化保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出台了《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逐项解决有损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努力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规范办案程序和标准,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联动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积案清理、错案纠正等各类专项行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以司法审判服务保障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需求;注重考核督查整改,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考核督查工作,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注重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下沉”到最前沿、最末端,以信息科技创新为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1)参见《辽宁法院以信息化建设助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7033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08月12日。。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多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提高认识,强化组织,突出党建引领,结合党风廉政教育,营造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大力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制度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工作制度,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坚持以“为企业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审查原则,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围绕高检院、省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工作举措。沈阳、营口、抚顺等市级检察院均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保障。省检察院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并着力多措并举,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坚持优化服务,深化保障,加强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服务民企平台体系;探索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助力打造“双循环”新格局下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整治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对在实践中出现的业务不精、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从多方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挖群众需求,顺应群众期待。
辽宁省公安厅近年来推出了多项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出台了多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举措,明确重点任务,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省公安厅全面优化公安政务服务,精简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推进“一网通办”,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办事体验感;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整治执法问题,深化执法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聚焦服务发展,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开展涉企积案攻坚,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坚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聚焦民生福祉,全力解决影响群众和企业安全感、幸福感的突出问题,维护安全稳定,打造宜居环境,服务保障民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环境。
辽宁省司法厅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提请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举措》和《关于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辽宁振兴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等政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便企利民为导向,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抓紧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以落实改革为引领,制定《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以大数据应用为支撑,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网通办”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制定《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行业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对标全国先进地区,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找差距补短板,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普法培训和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全力推进辽宁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积极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法规体系,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审核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坚持诚信政府建设,持续整治政府失信,持续对政府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着力建设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2)参见《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载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网站,http://ysj.ln.gov.cn/bmgz/202106/t20210609_419039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10日。。
尽管辽宁省公检法司等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上采取了诸多措施,实践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效果,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稳定好转,司法渠道维权较为畅通,涉企产权保护更加规范,社会治安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但对标国际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要求,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相关出台政策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还不够严格。实践中,立法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立法中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行政决策事中事后监管不够到位,法规规章清理不够及时。
二是一些单位的办事效率不够高、形象不够好,出台的个别便民利企服务措施还没有在基层完全落实。一些部门还存有可简化的程序,公证办理事项还没有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存在司法作风不佳、“生冷硬横推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任职回避、案件超审限等问题;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现象还时有发生,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还不够大,执法信息化建设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显滞后。
三是市场主体与公权力机构均有失信行为存在,有碍市场健康运行。个别法律服务队伍还存在诚信缺失、扬名逐利等现象;针对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违法犯罪在专业力量、办案机制、合成打击等方面存在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在追赃挽损上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与企业的期盼有一定差距。
四是部分法治工作人员的观念亟需转变,“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和依法平等保护、服务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公证项目和公益服务的公证事项较少;普法责任制落实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不够紧密,法治文化精品不够多。
五是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还可以进一步加以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尺度上还有待加强,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或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力度仍需加大,律师和司法办案人员良性互动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
鉴于我省当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不足,各级政府尤其是司法机关应以公平、安全、诚信、便利且可预期的法律价值追求为宗旨,对标国际标准,以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抓手,扩大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塑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让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清除与市场经济相抵触的法律规范,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提高公正执法和司法水平,充分、有效地保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制度建设的完善工作要覆盖制度的设立、运行与评估的全过程。
1.政策制定阶段,要结合实际需要,依法科学合理制定。要立足于我省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民法典及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辽宁省大数据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群众诉求办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工作,及时对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要密切关注企业的法治需求,提高企业的立法参与度。政府部门尤其是政法机关制定涉及企业的法律政策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广泛树立企业家就是自己人的理念,依法释放保护企业权益的强烈信号。涉企法律政策调整时要注意保持连续性、稳定性,通过设置合理过渡期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和调整时间,从而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2.政策审查阶段,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审查体系的构建,增加审查主体种类,提升审查主体素质,明确审查方式规定,细化审查操作流程,扩大审查对象范围,全面规范公权力机构的行为,确保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加大规章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避免政策相互冲突、政策执行简单化、不看具体情况“一刀切”等问题。
3.政策出台之后,要关注其实施效果,适应社会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症结,对限制竞争、阻碍要素流通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营商政策与制度则可依法上升为规章或法规。
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目标。提升司法效率,对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在司法程序上,应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复杂的程序加以简化。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有效推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畅通涉企诉讼立案、审判、执行的绿色通道,加大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立案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全面营造亲上加清的法企良性互动局面。
2.在案件办理上,应考量司法行为将对当事人产生的重大影响。要立足于审判实际,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坚持契约自由、平等保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大力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努力把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认真落实省法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当办理案件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审限管理和司法公开各环节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防止因不当的司法行为而损害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模式。拓展涉诉企业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办案”模式,助推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失去信用,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一个区域的公检法司系统失去信用,则会使这一区域成为招商引资的荒漠。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对外规范与对内整治相结合,防范这一现象的发生。
1.对外要依法规制各市场主体,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完善司法救济,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运用好司法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营造公正司法环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综合采用抗诉、检察建议、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强化监督质效,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格局。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完善与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审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定期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推动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结合具体情况,强化对特殊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助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在案件处理、司法判决、融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招投标、税收优惠、资质审核认定和评优评级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司法系统与诚信体系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
2.对内要做好监督整治,防范公权力机关失信情况的出现。
司法机关应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自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舆论监督等渠道,重点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越权办案、徇私枉法、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彰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推动增强市场主体在辽宁省投资创业的预期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应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政府诚信需要司法部门的监督。对于政府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应关注其运行与实施效果,避免出现朝令夕改或政策不合理的问题;对于政府做出的承诺,应督促政府履行,帮助各市场主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政府失信行为,应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合法约定义务,将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追究责任。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形式,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在市场运行中,公权力机关的职责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合理有序运行,同时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制,防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各级司法机关应当转变旧的观念,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和逻辑起点,从中找到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实践中应当坚持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为思维方法,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保障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赖感。
1.要为市场主体寻求帮助和表达观点提供途径,健全投诉机制,重视市场主体的感受和评价,畅通市场主体监督渠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投诉平台,对市场主体的举报监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要立足于市场主体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建议。可以借助营商局和工商联、商会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法院与企业互动机制,通过企业普法宣传活动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出合规管理等司法建议,助力企业提升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要注重发挥府院联动工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在金融、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方面的对接协调机制,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建设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要把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发挥机构职能优势,充分挖掘自身工作特色,推进涉罪企业合规考察、涉企“挂案”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等工作,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调并进、共同努力。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各区、各市乃至全辽宁省的法治信息系统,横向连接不同部门,纵向连接同部门上下级单位,打造联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惠及工作人员与市场主体双方。
1.在部门联动方面,要落实好司法机关与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加强监察委、法院、公安、金融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健全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要加强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确保上下标准统一,促进提升整体合力。
2.在信息处理方面,要推动搭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公安、司法、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信息共享。要提高站位,加强协作,换位思考(3)参见《坚持开门问策 优化顶层设计——辽宁省司法厅召开“智慧司法”规划设计交流会》,载辽宁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ln.gov.cn/gzdt_142138/tgzdt/202107/t20210715_421779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8月12日。,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一系列“数字政法系统”,通过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数据归集、数据应用,打造“智慧政法”信息共享平台。
现阶段,我省司法领域各机关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而适当的宣传则有助于其产生更广泛、更深远的影响。
1.在宣传内容上,不仅要继续坚持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还要重视本单位的形象建设。在法治思想的宣传上,要制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统筹全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要贯彻落实好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围绕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营商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要通过处理营商环境案件向社会传递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自身工作的宣传上,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展示本阶段工作内容和成果;要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引领,宣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举措和典型案例,同时加大负面典型的曝光和警示力度,彰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增强市场主体在辽宁投资创业的预期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2.在宣传形式上,要将传统和新式宣传方法相结合,继续推进企业普法、社区普法等活动,继续办好辽宁卫视《金牌律师团》普法栏目;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辽宁省司法领域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创新宣传表现形式,灵活运用社交网站、短视频软件等新兴网络平台,力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感,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氛围。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司法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辽宁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创新工作模式,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面对我省在制度机制、办事效率、司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司法机关应当明晰工作定位,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也是改革对象;要提高思想认识,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认真查找并不断修正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动自我提高,不断自我完善。各机关通过协同联动,共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信用,为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