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警务视域下O2O模式餐饮外卖治安风险防控研究

2022-01-04 08:58:14武哲男张小兵

武哲男 ,张小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懒人经济”逐渐兴起(1)懒人经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希望借助科技手段摆脱无聊枯燥的家务劳作,解放自己的双手,由此催生了“懒人群体”。越来越多的商家以“懒人群体”为市场,从“懒惰”上寻找商机,通过为“懒人”客户群带来便捷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益就是“懒人经济”。,餐饮领域的便捷性与高效性需求更加强烈,催生了餐饮外卖行业的迅猛发展。自2008年起,为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国家大力发展餐饮行业市场。数据显示(见图1),我国2015年外卖行业交易金额为1348亿元;2016年交易金额为1792亿元;2017年交易金额为2969亿元;2018年达到了4613亿元;2019年,我国外卖行业交易金额突破6035亿元;2020年外卖市场总体规模高达8352亿元。2020年共计新增67万余家外卖相关企业,用户规模多达5亿人[1]。外卖行业作为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可以总结为消费者打包自提—电话外卖—网络外卖平台三个阶段[2]。外卖行业的发展,满足了人们高效、快捷的生活需求,外卖行业所占市场份额逐年增加。

图12015年—2020年卖行业营业额增长概括图(2) 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外卖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未来动向研究》,载观研报告网,http://baogao.chinabaogao.com/canyin/471042471042.html.

在外卖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平台商家过于注重经济利益、配送员零工经济特性突出等因素, 外卖平台出售用户信息、配送员私自更换菜品赚取差价等行业乱象屡禁不止,O2O模式(3)O2O模式:O2O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美国。O2O的概念非常广泛,只要产业链中既可涉及到线上,又可涉及到线下,就可通称为O2O。餐饮外卖行业的治安风险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从治安学视角出发,对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的治安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通过借鉴第三方警务的成功经验,为O2O模式外卖餐饮行业治安风险防控提供一种可能的逻辑进路,以期推动最大程度消除我国O2O模式餐饮外卖的潜在治安风险,确保行业良性有序发展。

二、第三方警务与O2O模式餐饮外卖治安风险防控的内在契合

在庞大市场需求的驱动下,O2O模式餐饮外卖正高速发展,但作为新兴行业其潜在的治安风险也逐步显现出来。一方面,从行业内部来看,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由于运作机制庞杂、参与主体众多等原因,导致潜在的治安风险种类繁杂、治安防控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来看,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责任不清晰等原因,导致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防控难以落实主体责任,风险防控效果甚微,行业乱象丛生。因此,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治理必须最大限度动员社会力量,明确各方职责,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多元协同治理的理念与第三方警务模式的内涵相契合。第三方警务模式要求说服或强制社会力量参与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将部分社会治安治理职责转移至特定社会组织与个人,通过合理规制各方主体的行为,实现共同治理。为确保外卖行业平稳发展,引入第三方警务治理模式符合我国社会转型期外卖行业治安治理的现状需求。

第三方警务模式是相对于传统警务模式而言的。传统警务模式只有两方主体,即警察直接面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警力部署和技法战术的实施,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3]。“第一方”所指的是警务部门,“第二方”所指就是犯罪分子。第三方警务模式中的第三方,是指相对于犯罪分子与警务力量之外的其他社会力量。第三方警务是由澳大利亚洛林·梅热罗尔进行归纳总结的,其内涵是指警察部门综合地运用法律、制度和规则等各种手段,促使或迫使第三方(个人或组织)承担更多犯罪控制等职责的新型警务运行模式[4]。第三方警务是基于社会协同治理理论、责任分担理论、犯罪控制理论等理论基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与控制犯罪,通过运用刑法、民法等法律规范,劝说或强制负有特定责任或义务的社会组织与个人承担社会治安秩序维护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有序。

第三方警务模式在我国有适用的土壤。作为一种新兴警务模式,其多元一体化治理内涵与我国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理念相契合,顺应我国警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治安问题具有实际指导作用。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根源在于行业主体失格,藉由第三方警务模式,发动各个主体参与治安防控,对于外卖行业治安风险防控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文在第三方警务理论框架下,引导外卖行业各主体力量,构建“治安责任共担”治理共同体,治理外卖行业治安风险,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O2O即Online to Offline,该模式的关键在于吸引线上顾客到线下消费,其特点为互联网作为交易平台将线下销售与电子商务结合[5]。O2O模式餐饮外卖即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实体商家的折扣、补贴、菜品等信息推送给消费者;消费者线上完成挑选、下单、支付;实体商家备餐,交由配送员进行配送;消费者用餐结束后对整体服务进行评价的模式。

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众多治安风险隐患。笔者对O2O模式餐饮外卖的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如图2所示)发现,O2O模式餐饮外卖主要分为下单、备菜、配送与评价四个环节,消费者通过平台端提供的商家信息,根据自身喜好选择商家菜品,线上下单缴费;商家备菜完成后,平台指派配送员线下配送,最后由消费者对整体服务进行评价。外卖本质上属于服务合同关系, 外卖平台展示菜品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消费者下单构成要约,商家接单构成承诺,外卖配送员属于合同“履行辅助人”[5]。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根源在于各主体未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侵犯了其他主体的权益,因此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本质上都属于违约侵权行为。治安风险是指治安领域的一种不确定和潜在的危害,具体指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危害社会秩序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紊乱的一种可能性[7]。外卖行业的各个环节存在着一定的治安风险:下单环节存在信息安全风险,制作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配送环节存在事故灾害风险和财产安全风险,评价环节存在人身安全风险。

图2外卖行业业务流程简易图

(一)信息安全风险

外卖行业信息交互速度快、数量大,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巨大的治安风险。在消费者下单过程中,平台端、配送员与商家掌握了大量行业信息,消费者更多的是信息被动接受方,外卖行业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8]。这些信息不仅包括用户餐口味等个人偏好,还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隐私。一旦信息泄露,消费者的安全会面临一定的威胁。一方面,由于平台存在程序漏洞,网络入侵者可以根据订单序列号等窃取用户信息,用户实则处于信息“裸奔”状态;另一方面,商家、配送员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出卖消费者信息的事件屡见不鲜。据《新京报》报道,外卖平台用户信息泄露,商家、网络运营公司以及外卖骑手都参与其中,每条信息最低不到一毛钱,却精确到你吃的什么、在哪儿吃等私密信息[9]。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如若得不到保障,社会治安也必然会呈现失序状态。

(二)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是外卖行业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治安风险,政府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与行业准则,制作与配送环节的食品风险最为突出。制作环节,在经济利益面前,商家的诚信经营道德理念受到了冲击,部分商家出于牟利的考虑而忽视了食品安全标准。据广东汕头《今日视线》报道,一名外卖小哥举报,某家麻辣烫店主之子赤脚在装满肉丸的盆子里又蹦又踩[10]。近年来,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为压缩成本,商家使用廉价外卖菜包,食物品质无法保障;包装采用的一次性餐具普遍存在卫生问题,打包盒遇上高温食物会释放有毒物质,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还会造成环境污染。配送环节,配送员使用的外卖贮藏设备与其服务的专业性直接决定了食品安全质量。有的配送员为节约送餐成本与时间,没有对外卖贮藏设备进行消毒与清理;有的配送员为了尽快送达,在途中选择其他商家烹饪的菜品以减少等待时间。可见,配送环节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2021年3月19日,湖北武汉的王先生通过“饿了么”平台消费466元在“靓某蒸虾”下单七道菜,结果最后发现只有一道菜是真的,其余六道菜是配送员在配送途中在其他店中购买替换的[11]。综上,外卖行业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将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而影响行业的发展。

(三)事故灾害风险

在配送环节,由于配送员自身零工经济特性突出,安全防护意识弱,发生事故灾害的风险极高。配送员面临的事故灾害风险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交通事故风险。配送员在配送中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规行驶情况严重,交通事故频发。以上海市为例,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伤(4)数据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公众号“上海发布”《2019年上半年全市快递外卖行业交通事故情况公布》,转载于央广网,http://www.cnr.cn/shanghai/shzx/ms/20190707/t20190707_524682255.shtml.;平均每天发生1.8起外卖行业交通事故,每日伤亡1.8人。若将统计范围拓展至全国,数字将更加惊人。二是消防事故风险。配送员的“坐骑”电动车随意停放问题相当突出,小区门口、单位停车场、居民楼下、马路上随处可见乱停乱放的电动车;配送员忽视电瓶车的保养与维护,随处拉电线充电,极易引发火灾消防事故。三是其他意外事故风险。配送员是外卖行业意外事故风险最高的主体。配送员突发意外事故的案例,一大部分是由于外卖配送工作强度大,个别配送员身体不适应的原因导致;此外还包括不可抗力原因,如建筑物坍塌、恶劣天气等。

(四)财产安全风险

由于平台监管审核存在漏洞,资质审查流于形式,配送过程缺乏监管,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由此引发财产安全风险。一方面,配送员对于自己配送范围内的小区情况、相关业主信息有一定的了解,怀有不法之心的配送员可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进行踩点和观察,实施盗窃和其他犯罪行为;此外,个别配送员利用配送时间间隙偷换外卖以赚取菜品差价[12]。另一方面,外卖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的衍生物,必然会存在程序上的漏洞,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机会。诈骗分子能够利用平台漏洞获取用户订单信息,冒充商家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实施诈骗行为。他们通过虚构平台升级等原因,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随后盗刷用户银行卡。

(五)人身安全风险

外卖行业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生活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在配送环节,有时会出现消费者写错地址、下单失误等情况,造成配送员找不到送货位置,不能按时送达,因配送超时被平台罚款。由此可能导致配送员对消费者进行打击报复,引发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在评价环节,如果外卖服务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会将责任归咎于商家或配送员,通过差评、投诉等方式表达不满。平台会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对商家与配送员进行处罚。由于当前外卖平台对差评处罚的力度远远大于对好评奖励的力度,由此引发了消费者与商家、配送员之间的矛盾。如若沟通不畅,各方主体不能及时调整情绪,矛盾纠纷升级,极易造成人身伤害事件。武汉一外卖配送员因取货问题与商家店员发生口角,随后配送员拿刀捅向店员,致店员死亡[13]。可见,外卖服务中的矛盾纠纷,造成了潜在的人身安全风险。

三、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防控中第三方警务的缺失

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来源于社会多主体,借助第三方警务模式,动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但是,目前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治理单纯依靠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平台、商家、配送员等社会力量的参与缺位,没有形成多元一体化治理机制,治理的专业化程度不足。

(一)平台对商家和配送员的安全资质审核不严

外卖平台负有对各方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监管考核的职责,是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第三方主体,然而现阶段平台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平台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平台端对商家与配送员信息的完整度与精确度的把握存在缺陷[14]。平台应对从业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把控,但现有的平台端资质审查没能起到应有的筛选分流作用,外卖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外卖行业整体鱼龙混杂。另一方面,平台对商家与配送员的监管考核缺位,对商家的生产操作过程、配送员的配送过程都没有尽到监管职责,没有实时追踪订单的情况。综上所述,平台准入审核不严与考核监管的缺位导致了外卖行业治安风险隐患的产生。

(二)商家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重视不够

作为食品加工者,商家负有审核外卖订单和确保食物质量的责任,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社会力量。部分商家忽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订单审核方面未尽到应有职责,甚至有个别商家为了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违规经营。一方面,商家在准备菜品交付配送员的过程中,因为没有仔细核对订单导致配送员拿错菜品或者商家准备的菜品出错的情形经常出现。订单质量得不到保障,极易引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部分商家违规经营情况突出。为了提升自己的销量与利润,商家经常采用“价格战”“购买排名”的方式恶意竞争。不良的经营风气导致食品质量与安全被漠视。

(三)配送员未能充分发挥安全风险的预警、预控作用

商家的服务需要经由配送员送至消费者手中,配送员是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媒介。配送员在配送中可及时感知潜在风险,对治安风险起到预警预控的作用。但现实中由于配送员专业性不足、风险感知能力缺失等原因,其风险防控作用发挥不充分。外卖配送员属于零工经济就业群体,面临着劳动关系处于灰色地带、薪酬机制存在显著弊端、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困境;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大、平均从业时间较短、职业教育缺失、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因此,外卖配送员很难发挥第三方主体的风险监测功能。配送员只“送”不“管”,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面临的风险视而不见,客观上造成了外卖行业治安治理的困境。

(四)消费者对安全风险的感知和辨识意识不强

消费者是外卖行业风险信息情报的最广泛来源,但由于其主体观念薄弱,对风险的感知与辨识意识存在欠缺,没有真正参与到外卖行业的治安防控之中。一方面,外卖行业风险经济损失一般不大,大多数消费者利益收到侵害时会选择自己承受损失,不会选择投诉或举报,导致取证困难,给外卖行业风险治理造成了障碍;另一方面,消费者评价机制本来是消费者对平台、商家与配送员进行监督、参与治安防控的有效手段,但由于消费者对评价机制认识不足,恶意差评现象屡禁不止,其评价的客观性有待商榷。评价机制本是倒逼商家提升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现实中却成为消费者发泄不满、恶意报复的工具,没有起到防控风险的效果。

四、第三方警务视域下O2O模式餐饮外卖治安风险防控的逻辑进路

针对O2O模式餐饮外卖的治安风险,结合第三方警务模式缺失的现状,本文借助第三方警务模式为防控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逻辑进路。

(一)引导整合行业主体,强化治安责任共担

第三方警务中警务部门是最为重要的发起人,但实现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目标的主体是“第三方”,而第三方警务主体的行为必定是超出其日常活动范围的,因具备一定身份或能力而对某领域(场所、行业等)具备控制和信息获取能力,能够间接影响潜在危险分子的行为[3]。外卖行业中平台、商家、配送员和消费者之间构成了业务流程闭环,各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制约,通过上述主体彼此之间相互作用能够防范治安风险。这与第三方警务理论的内在模式需求相契合。

1.强化平台审核监管职责

外卖平台端作为资源信息整合的主体,对于使用者负有资质审核和监管的职责,平台审核漏洞是外卖行业风险隐患的根源。基于此,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外卖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强化平台本身的监管职责。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建立层级处罚制度,对违反监管职责的主体施加相应等级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惩罚,强化行业主体自律。同时,完善信息管理机制,加强平台信息保护管理,普及信息保护技术,保护消费者隐私,从源头上消除信息安全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应重视利用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一是平台需要加强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核。不仅需要进行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审核,还要核实经营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实地考察经营状况,确保食品生产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平台要加强对配送员的监管。平台应对配送员的个人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进行考核,构建多元指标的评估考核体系,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同时畅通申诉途径,保障配送员权益。

2.规范商家安全经营程序

商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餐饮服务,其经营活动的规范性至关重要。通过规范商家的经营程序,能够起到防范治安风险的作用。一方面,商家的规范运营能够保证食品的健康安全,同时对行业内其他商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杜绝行业内的恶性竞争,防范违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商家负有核对订单的义务,需要认真检查配餐,加贴食品安全封条,避免出现配送员拿错外卖或私换外卖的情形。

3.发挥配送员风险预警、预控作用

配送员每日奔波于配送途中,是治安风险的直接感知者,应充分发挥其风险预警、预控作用。一方面,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能够对商家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核验,例如实景与图片是否相符、卫生是否达标等。配送员对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有义务向平台报告违规情形,通过监督倒逼商家确保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另一方面,在配送过程中,配送员与消费者有一定接触,可以及时感知消费者的意外状况。现实中就出现过外卖配送员帮助消费者脱险的例子(5)参见《机智!贵州一男子身陷传销窝点 靠点外卖脱险》,载站长之家,https://www.chinaz.com/sees/2019/1016/1054945.shtml.。

4.提升消费者的风险识别意识

消费者是外卖行业的服务对象。消费者的评价能够影响商家排名与配送员的发单量,进而影响两者的经济利益。因此,评价机制的反馈功能能够起到倒逼商家与配送员提升服务水平、防控治安风险的作用。一是通过对商家的评价,揭露商家存在的食品卫生、菜品质量等问题,迫使商家通过自查自纠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对配送员的服务态度、质量、速度进行评价。通过多维度评级机制对配送员的配送服务进行全方面反馈,进而规避相关风险。

(二)审慎使用法律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法律手段即警方调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的法律基础,是推动第三方警务实施的工具,也是第三方主体履行参与治安防控义务的权威来源。在第三方警务视域下进行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治安风险防控,公安机关必须全面掌握现有法律规范,从中寻找可以利用的法律依据,选择合适的激励或强制手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1.健全整合第三方安全风险防控责任的法律规范

推进第三方警务实施,当前首要任务是整合归纳相关法律法规,寻找第三方主体履行风险防控责任义务的来源。目前虽然外卖行业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外卖配送服务规范》两项行业规范,但从整体来看行业法规还不够健全。国家应借助立法手段,出台外卖行业法规;同时,各地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外卖行业行为规范,作为第三方警务实施的依据。在实际操作层面,首先,警方应当全面整合与外卖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规范。第三方警务实施的法律基础不应局限于与犯罪预防或犯罪控制目标直接相关的法律,借助刑事法律进行惩罚并不能彻底根除犯罪问题;有时,民事与行政方面的规制能够刺激违法要素,进而更好地预防风险。因此,委托立法和模糊的非刑事法律渊源也可以作为第三方警务的法律依据[15]。其次,有必要根据亟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归纳出有关法律规定,寻找社会力量合作的法律基础,明确外卖行业各主体的治安防控责任,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风险防控做好法律制度准备。

2.依据法律框架授权确定各方主体合作方式类型

法律框架是确定各方主体参与合作的程度与方式的依据。首先,要明确法律框架的作用。法律是推动第三方警务实施的杠杆,不是扩大警方权力或义务的工具,应合理设置第三方主体的责任,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责任过度分担。其次,要确定具体合作方式类型。根据法律规定,明确第三方主体与警方合作的方式、类型,以及具体情境下能够采取施加于对抗目标的手段,确保权责统一。再次,法律框架为第三方警务实施提供保障。第三方警务模式的构建依赖于警方与社会力量的亲密关系。警方引导第三方力量参与应当尽量采取劝说手段,但宽松的劝说缺乏张力,容易导致合作关系松散。因此,治安风险防控中需要借助法律规定为第三方警务模式运行提供相当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在维系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责。

3.借助行业法律规范扩大防控主体范围

第三方警务模式需要以现有行业制度规范为依据,整合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为第三方警务模式运行提供保障。法律规范在第三方警务模式运行中的效用表现在以现有行业制度规范为杠杆,扩大参与主体范围,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由于外卖行业规模大、分布广,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自管是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途径。近期,各地餐饮行业协会已经开始尝试下设外卖委员会,通过市场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引导,规范外卖行业各主体行为。引入行业协会参与第三方警务有两方面作用:一是行业协会作为自治组织,以非官方身份对行业各主体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各主体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发展过快导致的管理松散情形;二是行业协会能够为行业主体权益保障提供发声渠道,代表利益受损者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以解决单一主体力量小、维权难的问题,消除由于主体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导致的治安风险。

(三)明确公安机关职能定位,规范运用警务策略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构建多元一体化治理模式,提高治安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6]。在新时代社会治安治理中,第三方警务模式为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促进自身从“划船者”向“掌舵者”的角色转变,扮演好“主导者”“说服者”“监督者”角色,促成各方社会力量的有效合作,确保第三方警务的顺利开展。

1.充当“主导者”角色,彰显警察权威

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治理的责任主体,“主导者”是其首要角色,负责统筹全局,依据法律规范合理配置各方主体的权力与责任,实现最优化治理。首先,公安机关应当由问题导向出发,针对外卖行业的潜在治安风险,识别可以利用的法律规范与可动员的第三方主体,制定可行方案。其次,赋予第三方社会力量维护治安所必须的职责与权力。警察的权力来自于公民权力的让渡,只有社会治理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回归于民,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有效性[17]。[16]再次,公安机关应当以其强制性实力为后盾,确保社会力量正常履行治安防控职责,为第三方警务模式的运行保驾护航。

2.充当“说服者”角色,引导协同治理

公安机关扮演“说服者”角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风险防控,构建“合作赞同式执法模式” ,通过各方社会力量的相互监督与互动,消除潜在的治安风险。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与激励手段,培养社会主体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构建联防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借助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市场主体设定治安防控义务,防止其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对未履行治安职责的主体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例如取消其优先推荐、平台补贴、绩效考评加分等福利条件,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挂钩的方式,促使其主动承担防控责任。

3.充当“监督者”角色,及时纠正偏差

第三方警务模式强调通过第三方主体的规训,间接影响或改变潜在危害群体的行为。在此模式中,公安机关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对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是对平台是否尽到审查、监管义务进行监督,督促平台切实承担审查义务,起到连接各方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对商家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查处恶性竞争案件与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对配送员的风险预警进行处置,对配送员反馈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情况进行及时处置;四是关注消费者反馈评价,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倒查,落实责任主体。此外,社会公众是外卖行业治安风险的直接受害者,公安机关对第三方主体行为的评价结果要实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语

综上,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的崛起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结果,在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治安风险。本文借助第三方警务模式视角,为解决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的治安风险提供了逻辑进路,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一方面,本研究丰富了第三方警务理论的内涵,为第三方警务理论的本土化适用提供了新的视角,健全了第三方警务理论研究体系;另一方面,本研究为解决O2O模式餐饮外卖行业的治安风险提供了可行路径。借鉴第三方警务模式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控,有助于构建治安责任共担共同体,解决外卖行业乱象丛生的弊端。最后,本研究仅从逻辑上提出了一个可能的治理框架,对第三方警务理论在餐饮外卖行业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的研究与实践仍有待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