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审辨思维的历史概念教学策略
——以第3课《中古时期的欧洲》的英国《大宪章》为例

2021-12-28 14:00江苏陈小军
教学考试(高考历史) 2021年4期
关键词:宪章史实概念

江苏 陈小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

历史概念包含史实和史论两部分。历史史实是确定历史概念的前提条件与核心内容,具有特定时间、空间、人物和事实等表象特征。从审辨思维视角来看历史史论,是对历史史实认识上的外在延伸和拓展。历史史论要借助唯物史观的观点与方法,以可信度高的史实阐述为基础,把握历史史实发展的主要线索和内在联系,抓住历史史实呈现的精髓与灵魂,揭示历史演变表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指向审辨思维的历史概念教学策略有机缘发问、事势阅读、时空想象、悬念探究、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等方式,对学生唯物史观、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等历史核心素养的养成具有助推作用。

笔者以《中外历史纲要(下)》中第3 课《中古时期的欧洲》的英国《大宪章》为例,从小切口入手、探微索隐、求真唯实、论述答题的视角,从追问和质疑历史概念中发现的问题、阅读和交流历史概念的分析论证、甄别和精确历史概念的实证表达、审辨和深度思维历史概念的对照等四个学习维度,举例说明审辨思维在历史概念教学中的有效策略,这对当前应对提炼材料观点、结合史实加以论述的高考论述题的思维拓展具有借鉴价值。

一、追问和质疑历史概念发现的问题

历史追问是历史教学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是对历史事件追根溯源、“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思维倾向。不断追问历史真相与发生根源,易激发学生认知情感,促进学生在追问和质疑中获得对历史概念的解释和理解,从而达成既定的“以学定教”的教学目标。质疑指“心有所疑,提出以求得解答”,质疑有质问、疑问、探问之意,它既包括不轻易迷信、接受权威结论的态度,也包括怀有好奇心、追根溯源的品格。教师引导学生追问和质疑历史概念的解释时,要多关注教材编写的空白处、悬念处、分歧处和意外处,尤其对教材中历史概念解释不到位或易产生误导处。

如英国《大宪章》,它被誉为英国法治的发端,时至今日仍被视为西方近代宪治的瑰宝,现行初高中历史教材凡提及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与确立,肯定会或多或少谈及英国《大宪章》。但在讲授英国《大宪章》时,一些历史教师主观臆断,缺乏多源互证的“系统阅读、严肃阅读”的史学储备,导致对英国《大宪章》解释出现偏差。英国《大宪章》“大”的真实含义是什么,是“篇幅长”还是“伟大”的意思?英国颁行的《大宪章》产生于1215 年还是《大宪章》产生于13 世纪,哪个时间表达更合适?1215 年迫使国王约翰签署《大宪章》时,《大宪章》概念是否存在?《大宪章》在当时是有助于稳定封建统治,还是引发封君封臣间矛盾、冲突根源?英国《大宪章》对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是进步还是倒退?

二、阅读和交流历史概念的分析论证

历史是用实例教育的哲学。要熟识历史概念就须先熟阅历史,因为熟阅历史是交流学习、研究历史概念的前提和基础。熟阅历史要明晓历史概念所包含的时间、地点、人物,在此基础上关注原因、过程、结果、影响和价值观。阅读史料是学生熟阅历史、研学融通的必由之路,是清晰认识历史史论、独立分析与解释历史事件的基础与先决条件。不饱览历史资源就没有敏锐独道的反思见解,没有对史实的精准认知,就无法对历史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进行深入地沟通和交流。阅读是与历史文本进行对话,是学生历史核心素养成长的铺垫和通道,也是应对历史素养考评的必备能力。当前的历史选择题、材料题、小论题、选做题,无不与历史史料的阅读和迁移能力休戚相关。

以英国《大宪章》为例,学生通过阅读当前现有三版历史教材中关于“英国《大宪章》”部分的解说,为学生质疑历史概念和探究历史问题做好伏笔。初高中历史教材对亨利三世颁行的1216 年、1217 年和1225 年三个版本的《大宪章》都没详细解释,从而出现一些历史教师不切史实的主观想象和错误的历史猜测——得到社会认可的是1215 年《大宪章》。为更好地向史求真、去伪存真英国《大宪章》,教师有必要引导学生阅读与英国《大宪章》相关的史学著作,历史阅读不能受限于教材,要关注史学界研究的新成果,并将自己的阅读成果融汇到历史课堂教学中,充实对历史概念的解释。部编版九年级《世界历史》(上册)、高一年级人教版历史必修一、部编版《中外历史纲要(下)》对英国《大宪章》时间表达出现差异,那谁最接近历史?下面看这三个版本教材对“英国《大宪章》”的编写差异。

(一)部编版九年级《世界历史》(上)

第17 课《君主立宪制的英国》在正文中阐述,“詹姆士一世的言行与英国的法律和政治传统严重不符。英格兰曾在1215 年颁布《大宪章》,维护教俗贵族的特权,规定没有经过协商,国王无权征税,逐渐确立了‘王权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则”。其中“逐渐”一词表过程,用词准确。

(二)人教版历史必修一

第7 课《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中以“历史纵横”形式补充“英国议会的起源”,“13 世纪,英国贵族在市民的支持下,发动起义,迫使国王在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上签字。不久,贵族再次与国王发生冲突。1265 年,贵族、骑士和市民等召开会议,这就是英国议会的开端”。“其中13 世纪”“不久”两个时间用词较贴近史实。

(三)部编版《中外历史纲要(下)》

第3 课《中古时期的欧洲》在讲述“中古西欧的主权、教会与城市”知识要点时,也以“历史纵横”形式补充“英国议会的起源”,“英国‘议会’一词最初的含义是‘谈话’,本指国王与贵族交谈和谈判。1215 年,因国王约翰随意征税,贵族起兵反抗,迫使约翰签署《大宪章》。《大宪章》调整了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与之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则蜻蜓点水地解释此部分内容,“意在说明中古西欧政治上的变化之一,表达不同等级的呼声”。该版本对1215 年英国《大宪章》社会影响的评价与史实相左,观点颇受争议。

三、甄别和精确历史概念的实证表达

甄别历史是对鱼龙混杂的史料真实性、相关性、客观性和价值性的甄别,是正确认识历史概念的根本保证。研习史料时,如果缺乏对史料真伪的甄别,就难以保证将历史概念置于特定年代来思考历史事件的信度、本质、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更难以精确表达贴近史实的历史概念。

(一)英国《大宪章》时间表达适切的说法

对英国《大宪章》出现的时间,综合英国《大宪章》两个国王约翰和亨利三世先后颁行的四个版本,笔者倾向于人教版历史必修一中的“13 世纪”,时间跨度大,并非特指颁行的某一版本,表达较接近史实,即便特指也应该首推1225 年的《大宪章》。

1.1215 年《大宪章》导致政局紧张动荡

英国《大宪章》有4 个不同版本,分别是1215 年、1216 年、1217 年和1225 年这几个版本。如果说英国《大宪章》最早诞生于1215年还可以理解,但部编教材所言1215 年《大宪章》“调整了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有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从《大宪法》法律效力与社会稳定度而言,1215 年《大宪章》不具备调整上述关系和稳定统治的效能,因为1215 年《大宪章》一开始就受到国王约翰的抵触,并且不久后教皇通过诏书废除,随后英国政治局势迅速恶化,内战爆发。

2.1225 年《大宪章》才得到社会认可

英国《大宪章》得以在欧洲众多特许状中鹤立鸡群,并被不断完善与传播,关键是1297 年爱德华一世颁布了《宪章确认法》,规定将1225 年《大宪章》送达主教座堂,每年全文宣读2 次,违反者处以绝罚。1300 年的《宪章补充条款》又命令郡长在郡法庭民众面前展示1225 年《大宪章》,一年宣读4 次。《大宪章》之所以具有影响力,是因为英国王权增强后,以法律和宣读的形式不断向教会和地方解释和传播。

(二)1215 年迫使约翰签署的是否为《大宪章》

对1215 年迫使约翰签署文件名称的表达问题,笔者倾向于签署的文件名称为《特许状》或《大特许状》,较接近历史真相,故建议可对《大宪章》进行脚注,时称《特许状》或《大特许状》。

1.通篇找不到“大宪章”一词

《大宪章》4 个版本中都没有“大宪章”一词,“大宪章”名称的确立经历了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1215 年《大宪章》以及亲手给予颁行的令状中,约翰只称之为“特许状”。同时期英国主教们发布的一份确认《大宪章》最终文本函令也称之为“特许状”。

2.《大宪章》名称属后人赋予

1225 年亨利三世在与勒姆主教交往的信函中使用了“我们的大宪章”一词,同时一些史学家在编写记录历史时也用过“大宪章”的说法。1253 年主教们集体宣誓维护1225 年的特许状,使用“大宪章”一词。此时编年史家邓斯特布尔也使用了“大宪章”一词。《大宪章》之名被最终确立是在爱德华一世时期。

四、审辨和深度思维历史概念的对照

审辨思维,它起于质疑,敬于客观,久于分析,归于反思,是个螺旋向上的思维过程。审辨思维中的人文思维以专研史料、对照明理、发力思考与体悟升华的方式,来增加学生人生阅历,拓宽学生历史视野,提升学生理解历史概念的穿透力和辨别是非的研判力。深度思维是对照明理的重要思维手段,通过学史、明史、悟史、思史方式,从复杂问题的比较中感知“变”的表现和背后深刻的诱因,力求做到凡事勤于思考和反省,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简言之,透过复杂的历史概念直抵问题的本质,这有利于提高问史、求道、解惑的效度。

(一)审辨

如对英国《大宪章》历史价值的评价。英国《大宪章》是维护封建贵族利益的宪章,英国著名学者金克斯认为目前对《大宪章》的评价是一种违背历史真实的“神话”,需要拨乱反正。威廉·麦克奇尼也承认《大宪章》缺乏常规制约王权手段,曾一度被历史遗忘。后被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挖掘出来“重见天日”,并因时而变、重新包装诠释。从审辨视角看,英国《大宪章》就当时制定意图而言是普通的文件,就后世宪政发展而言又是影响深远的文件。

1.倒退说

无论从时代语境还是利益诉求上看,《大宪章》都是一份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其第63 条条款主旨均在于恢复并确保封建的教俗贵族在财产、司法和政治诸领域中的封建特权。英国《大宪章》只有1215 年《大宪章》是违背约翰意愿签订特许的,并很快就被废除,还导致出现了大规模的暴乱,之后另三个版本《大宪章》是在亨利三世主动特许下颁行的,并“毫不迟疑”贯彻执行,企图重建封建王权。

2.进步说

约翰在军事和外交上的失败为英国贵族的叛乱铺设了道路。1215 年,叛乱在兰尼美德地区结束,贵族们强迫约翰签下《大宪章》。虽然《大宪章》旨在解决1215 年的问题,但它具有不同寻常的历史意义。对一些历史学家来说,《大宪章》标志着一种前进,为英国后来的君主立宪政体打下基础。

3.双重说

美国沃伦·霍莱斯特认为,从历史前景瞻望,大宪章既具有封建性质,也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既是倒退的文件,也是进步的文件。大宪章的“作者们”,既不是向前看,也不是向后看,而是为了解决当时的问题。大宪章中比较重要的条款,是为了在民俗和封建习俗之内维护王权而制定的。实际上,因为它对传统的旧权力的妥协,最后导致新的权力的产生。

(二)深思

英国《大宪章》“大”的含义是“伟大”还是“篇幅长”?对英国《大宪章》的“大”,史学家有以下三种不同解释,笔者倾向于“大”的含义起先是“篇幅长”,后被赋予了“伟大”的含义。

1.“大”折射签署者的身份尊贵

《大宪章》并非英格兰首创,只是中世纪欧洲普遍存在的封建特许状。正如“大特许状”的名称所显示,其本质只是一份国王的特许状,因签署者是国王,被冠以“伟大”(Great)之名。

2.“大”彰显《大宪章》的法制价值

迄今为止,暂没有史料证据说明14—15 世纪的英国法律人士认为《大宪章》之“大”是伟大或重要之意。真正明确《大宪章》之“大”是“伟大”之意的是300 多年后爱德华·柯克爵士(1552 —1634 年),他是英国16—17 世纪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人物。

3.“大”说明《大宪章》篇幅较长

《大宪章》名字的确立,是1297 年爱德华一世的《宪章确认法》确立了“大宪章”和亨利三世1225 年特许状的对应关系。尽管Magna(拉丁文)有伟大之意,但更多的是指特许状篇幅较长。

众所周知,世上任何历史事物必固定于某一时空节点上,它总会与前后、左右相邻的历史事物产生一定的关系。指向审辨思维的历史概念教学策略,以追问和质疑的方式将历史概念置于特定的时空来思考、探究因果关系,以阅读和交流的形式引导学生清晰把握历史事件发生的关键要素,追求历史概念表达的言简意赅,以审辨思维和深度思维来抓住历史概念学习的重、难点问题的核心点、矛盾的关键点。总之,在综合分析多个原因和证据、多角度讲透历史概念的基础上,对历史概念的解释力求做到清晰准确、严谨周全、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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