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 年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主持在湖北龟山下动工兴建,1893 年9 月建成投产。全厂包括生铁厂、贝色麻钢厂、西门士钢厂、钢轨厂、铁货厂、熟铁厂等6 个大厂和机器厂、铸铁厂、打铁厂、造鱼片钩钉厂等4 个小厂。创办经费最初定为246 万余两,1892 年清政府增拨42 万两,到建成时,实际支出500 万两左右。因计划不周,所购设备不适于炼制大冶铁矿提供的含磷较高的矿砂,所炼钢料不符合铁路钢轨的要求,钢铁生产陷入困境。
1896 年4 月该厂改为官督商办企业。为解决材料和设备问题,1898 年开发江西萍乡煤矿,用马丁炉改造全厂冶炼设备,以制造钢轨。由于此项改造耗资巨大,1898 年向德国资本求贷,1899 年与日本签订“煤焦铁矿石互售合同”。
1904 年又以大冶矿山作抵,不断向日本资本借贷。至辛亥革命前,有炼铁炉3 座,炼钢炉6 座,年产生铁约8 万吨,钢近4 万吨,钢轨2 万余吨 。抗日战争时期 ,汉阳铁厂部分冶炼设备内迁重庆(后演变为重庆钢铁集团),其余被日军侵占。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作为敌伪产业清理结束。
汉阳铁厂遗址在现今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现为武汉钢铁集团汉阳钢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