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现代伦理学萌芽
——方以智论道德体用及公私

2021-12-27 09:41张昭炜
关键词:公心私德公道

张昭炜

(武汉大学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武汉 430072)

考量明清之际中国儒家伦理学的创新性,有两个重要衡量指标:第一,对于清初之前的中国儒学传统进行反思,在继承儒学核心价值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儒学自身短板;第二,突破中国传统思想资源与范式,产生类似于现代伦理学的思想萌芽。这两个指标可概述为:自我评判与推陈出新。与上述两个指标相关,本文要讨论的对象为:第一,如何破解中国儒学在明清之际遭遇的困境;第二,超越旧传统,以公道公德开启新格局;第三,公德与私德的双向关系。

阳明学是明代儒学的显学,以“良知”为宗,扩充、长养、推致良知,以期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从实际发展来看,阳明学的展开有两种表现:从积极意义而言,“个个人心有仲尼”(1)王守仁:《咏良知四首示诸生》,《王阳明全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90页。,这有利于激发个体内在的道德活力,“满街人是圣人”(2)王守仁:《传习录下》,《王阳明全集》上册,第116页。,从而将神圣的道德典范世俗化,全民参与道德践行。从消极意义而言,因为良知源于个体内证,缺乏公共性标准,由此道体论表现为良知异见,功夫论表现为道德践行路径各异,乃至由此流弊渐滋:江右王门“收摄保聚”导致虚寂、泰州学派推致良知导致自恣猖狂、浙中王门“超悟”导致脱略实修。方以智的道德观在此背景下形成,并有深厚的阳明学传承,经由方学渐、方大镇至方孔炤蓄积,方氏之学至第四代方以智而集大成,指出阳明学的问题在于“私心”“私性”,或是“独心”“独性”。用现代语言来说,阳明学拘囿在“私德”:“良知却是独知时,此知之外更无知。”“知得良知却是谁?自家痛痒自家知。”(3)王守仁:《答人问良知二首》,《王阳明全集》上册,第791页。要解决阳明学问题,须从“私德”上升至“公德”,以“公心”“公性”对治“私心”“私性”:“杨时乔恶心宗,恶其私己也。私己者,以不知有公心耳。圣人知私心横行之弊,而表其空空之公心以天之,故不专标性命而以时学铎人。”(4)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240-241页。从功夫论来看,“时学铎人”是以躬行实修代替内在的超越,或者说是“以行兼知”“藏悟于学”,从而带动实学的转向。从道体论来看,“公心”“公性”突破了一己之“私”“独”,并关联着公道公德,显示出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现代伦理学萌芽。

一、道德的公共性

宋明理学的道与德定义可以追溯至韩愈的《原道》:“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5)韩愈著、刘真伦、岳真校注:《原道》,《韩愈文集汇校笺注》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页。按行文次序,韩愈先定仁义,再以仁义定道德,行文次序暗含了重要性次序;换言之,“道与德”在以仁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念下展开。从“定名”与“虚位”的区分来看,“虚位”弱化了道与德的重要性及优先性,从而使仁义凌驾于道与德之上。以“由是而之焉”定义“道”,在文意上延续了“道”的“道路”之义,结合仁义的优先性,“道”是仁义展开形成的道路。从《论语·述而》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来看,道与德应优先于仁,韩愈之论貌似有违于孔学,但韩愈并非是降格“道”的始作俑者,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道是在率性下展开,率性又从属于天命。即便如此,韩愈之论仍遭到宋代理学家的反驳,如杨时据《中庸》两句指出:“仁义,性所有也,则舍仁义而言道者,固非也;道固有仁义,而仁义不足以尽道,则以道德为虚位者,亦非也。”(6)杨时:《答吴仲敢》,《杨时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477页。《中庸》以天命定义性,以性定义道,仁义仅是性之局部,杨时由此反驳韩愈之论:“道”的概念外延远大于仁义,当用含义狭窄的仁义来规定“道”时,将“道”限制在仁义范围内,反而不利于儒家之道的展开,且会削弱道的丰富含义,如孔子“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将被简化为“志于仁,据于仁,依于仁”。据《道德经》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道家的“道”优先于仁义,甚至将仁义视为道的糟粕,大道独尊;韩愈之论可表述为“仁义废,无大道”,仁义至上。韩愈翻转老子之论,并深刻影响了宋明理学的发展,这种翻转有利于儒学核心价值的彰显,但不利于儒学开放性地吸收道家的思想资源,且会加剧儒道核心价值的分裂与对立。

与韩愈及杨时等先儒不同,方以智弱化了道与德的仁义属性,甚至放弃了道德和仁义的关联,将道德与仁义脱钩。方以智定义道与德:“‘道’者,指共由之路”,“无非是而有公是者也。‘德’者,直心无不自得也”。(7)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38页。道是共同行走的道路,由此向公共性敞开,这种开放性的解释不仅符合道的“道路”之义,而且有助于儒家与道家、法家会通。“世之言道者,或以法目道,或以德目道,故称大道者曰天。”(8)方以智:《非喻可喻》,《易余(外一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12-213页。“目”,称也。以道为中心,“德”“法”是“道”的两种指称方式。道、德、法三者本于一源,三合为一,这是合;由合而分,一分为三,道、德、法能够显示各自的独特价值。道的开放性将带来儒家、法家、道家的共通性,打开三者交流的通道,儒学的道德不再是狭隘的、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公共的,在开放中汲取道家与法家的思想资源。

从儒道法三家来看,道表现为三家共同认可之路,并以“公是”为基本特征。“公是”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无非是”,表示没有反对的声音,均认可并赞同;第二层,“而有公是”,“而”为递进的意思。“公是”为三家宗旨的公共性部分,即三家之道的交集,又如公因数。第一层含义是笼统、轮廓性的,第二层含义更为清晰、具体。从现代哲学概念来看,道的“是”符合公共的规范,可以说是追求公共正义,简称“公正”。德的定义不依赖于仁义,德的“无不自得”继承了韩愈的“足乎己”,个体在行道时有获得感、实在感,由此生发内在的愉悦,从而有助于克服宋明理学以“天理”定义“德”导致的抽象与干枯,并相通于道家,如《鹖冠子·泰鸿》:“圣人之道与神明相得,故曰道德。”以“直心无不自得”定义“德”,“直心”保留了儒学传统的道德性。“直心”可以从与《中庸》“致曲”相对的“至诚”来理解;也可以从“义”来理解,义是“宜之”,“取其裁断有金刚之勇也”。(9)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36页。“直心”的德性不像“天命之性”那样抽象、超越与孤冷,而是既具体、平实又温和,渗透着儒家仁勇的刚毅,体现了儒学道德的核心价值。

道是公道,德出于“直心”,直心是公心,由此德亦是公德,这是中国传统道德哲学发展的新突破。方以智将“心”分成“独心”与“公心”,“独心则人身之兼形、神者,公心则先天之心而寓于独心者也”(10)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40页。,按此定义,程朱陆王所言之心基本是在“独心”视域下展开的。通过“公心”的先天寓居,“独心”内含了“公心”的特征,这涉及“公心”与“独心”的双层关系,将在下文论述。通过区别宋明理学的心性传统,方以智带动儒学向“公心”转向。他寻求的“公心”在形式上保留有牢固的传统,如“先天之心”的名称类似于王畿的“先天正心”,但两者在具体内容上有根本差别:王畿的“先天”属于“独心”的超越,而方以智从天地万物的大视野寻求公共性:“谓之心者,公心也,人与天地万物俱在此公心中。”(11)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象数》,《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88页。“公心”可以纠正心学“独心”囿于个体的封闭性,又如前文所论“圣人知私心横行之弊,而表其空空之公心以天之”。方以智对于“公”的定义还处在探索阶段,表述不一:“空空”“先天”“无始”,这与中国传统哲学概念牵连胶着;这些概念均围绕着“公”展开,显示出现代公共性的萌芽。从形下与形上的区分来看,独心是人身之兼形神,是个体性的,是后天,是有始;公心超越人身,追求公共性,是空空的,在超越过程中抽象掉了形质,也可说从后天返回到先天,从“有始”超越到“无始”。“独心”与“公心”的“形下”与“形上”之别同样被赋予了“私德”与“公德”:私德多表现为个体性、有形质;公德则多表现为公共性、空空。

与宋明心学对照而言,无论是杨简尊崇的“心之精神是谓圣”,还是王阳明的良知良能,其道德出发点均是个体的、动态的,或者说是以“独心”为起点;方以智“公心”的出发点是公共的、稳定的,“公心”可以将宋明心学带入新境界。由公心推出公性,由《中庸》“率性之谓道”,推出“率公性谓之公道”。“圣人体道尊德以立法,用心明善以统天”(12)方以智:《非喻可喻》,《易余(外一种)》,第212-213页。,这是在公心中寻求先天的依据,展开道、德、法。从道德证成而言,“用心明善以统天”,心的境界指向统天,“称大道者曰天”,即心以天之公心、公道为追求,“大道”可称之为“公道”,对应“公心”“公德”。由道与德而成法,立法的根基在于体道与尊德;换言之,若无体道尊德,则无资格立法。立法体现共由之道,法以公共利益、公正为基石,由此产生的法必然不是秦代实施的严刑酷法,而是体现公道之法,不妨称之为“公法”;立法也是为了尊德,公法以体现公德为诉求。经此拓展,公道、公德、公法相互作用,“公德”具有了“公道”“公法”的属性,从而拓展了儒学公德的外延与视域。

当以公心、公道、公德诠释方以智的思想时,须注意这些概念与现代哲学概念的区别。方以智并未提出“公德”这一概念,上文是由公道与公心推出公德。在方以智去世两百多年后,梁启超将私德、公德的概念引进中国,以“独善其身”与“相善其群”定义私德与公德,“中国文化中重私德、轻公德,这种情形必须改变,否则,中国在近代世界的衰落是无法挽救的”。(13)陈来:《中国近代以来重公德轻私德的偏向与流弊》,《文史哲》2020年第1期。陈来先生的文章引起了学界热议,探索私德与公德利弊,实现传统与现代伦理观的融合,对于中国现代道德伦理建设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由梁启超之论反观,方以智突破传统伦理框架,提出公心、公性、公道、公德等关联概念,在当时世界思想界具有开创性贡献。从中国传统反思而言,宋明心学的道德修养重在“私己”,也可以说是“独善其身”,当以公心、公德超越时,这是对于宋明心学传统的升格,在这一点上,方以智与梁启超一致;所不同者,方以智的道德观是本土“内生”的,而梁启超的道德观是由国外“舶来”的。

二、道德的君臣喻

由公道推出公德,还可以借助道德的君臣喻:“道之于德也,有似乎世之于君,然非世之于君所可比也。道若主其德,德又主其道,而道实与德同体者也。”(14)方以智:《非喻可喻》,《易余(外一种)》,第212-213页。君臣喻在这里主要表明统摄的含义,即君统摄臣,臣服从于君,如同黑格尔哲学中的主仆(奴)关系。道统摄德,由此将道的精神体现在德中,亦可说由公道推出公德。统摄的哲学含义可以拓展出君道的独立性与臣德的依赖性,相通于黑格尔所讲的两种意识:“其一是独立的意识”,“另一是依赖的意识”,“前者是主人,后者是奴隶”。(15)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6页。独立性显示出道的自在自为,道不需要依赖德而存在,并在自我肯定中显示其独特价值。正是由于道的独立性,使得道有别于德,甚至统摄德,将德笼罩在道的自在自为中。依赖性显示出德的本质是为道而存在,通过依赖道,德自我否定:在否定中,德获得了道的独立性;在依赖中,德将其特质赋予道。

“道实与德同体者也”,既然道与德本为一体,在一体中,道与德具有相同的特质,由此道的公共性可以传递给德,可以说公道即是公德。这还可以通过双向的君臣(主仆)关系实现:

第一层,“道若主其德”,道是君,德是臣,德依赖、服从于道,也可以说参赞道的流行。对于道家而言,通过纳入儒家之德,拓宽了共由之路,形成多元包容的大格局。对于儒家而言,通过这层关系,儒学之德自我否定,德以“公正”之道为终极诉求,这有利于提升儒家道德哲学的形上学建构,将儒学内在的良知之德由“独”(私)提升为“公”。从阳明学而言,以道统摄德,有利于突破局限于一膜之内的“独心”“独性”,提升到“公心”“公性”,追求公共正义。通过德的自我否定,儒学的价值追求转向“共由之路”的道,这可理解为儒家借助道家的思想资源,实现向公共精神追求的升格。谈到公共精神,通常认为是西方哲学启蒙的产物,而此处展现出中国哲学内生的思想资源。公共精神的发展方向将带动中国道德哲学质变的飞跃,即使这种精神只是方以智思想局部的、甚至是零星的体现,却代表了道德哲学新境界之门的开启。方以智道德哲学的重要价值可以借助1785年出版的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来看(距方以智1671年去世已百年有余)。此书论述了一个无条件的定言命令式:“要只按照你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16)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0页。这样直译的好处在于忠于德文,却与中国哲学传统话语相隔。按照方以智的道德哲学来看,“一个普遍法则”(ein allgemeins Gesetz)便是“无非是而有公是”的公道,康德定言命令式的核心问题是个体道德行为应该符合公道;换言之,即是在公道的主导下展开德,“直心而行”,由此依循公道之德便是公德。康德意识到定言命令式存在“蹈空”的指责:“我们尽管尚未确定人们称为义务的东西是否在根本上是一个空概念,却至少能够说明我们由此所思维的是什么,以及这个概念想说明的是什么。”(17)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40页。这句话可从两方面理解:其一,公道仅制定了最高的道德准则,这个准则指出了由通俗的道德哲学向道德形而上学超越的方向。其二,超越的方向潜藏着风险,即最高的道德准则可能仅是“一个空概念”(ein leerer Begriff)。这个空概念也可以理解为只有形式,没有质料;只有崇高的理想,而不需要获得感。如同方以智所言的“空空之公心”,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道德反向的关系来填充,即第二层关系。

第二层,“德又主其道”,德是君,道是臣,道以服务德为目的。方以智将德定义为“无不自得也”,“自得”的基础在于德的独立性,即能够充当君、主,有获得感、自尊感、责任感。通过这层关系,在德的统领下,有助于防止道家之道向消怠无为方向发展,向道注入刚健的进取精神,可以将道家无为之道转为儒学的大为之道。再从康德哲学来看:“意志不是仅仅服从法则,而是这样来服从法则,即它也必须被视为自己立法的,并且正是因此缘故才服从法则(它可以把自己看做其创作者)。”(18)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52页。以德为中心:第一层关系的德是被动的服从者,在第二层关系中却转化为主动的承担者。德需要独立担当,自我创作,“自己立法”(selbstgeseztgebend),也可以说是公德制定公道,即公德为自己铺路。在阳明学中,通常将道德良知作为自家准则,“自家痛痒自家知”,自家良知自家依,其中潜藏有自恣猖狂、私心横行的危险。方以智的道德论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其一,德自己立法,这里的德指向公德,而自家良知更倾向于私德。公德的公共性可以消解私德的功利性,从而堵死向自恣猖狂发展的进路。其二,“道若主其德”与“德又主其道”相互制约,换言之,以“道若主其德”来平衡“德又主其道”,即所立之法是公道,公道又反制于公德,以保证公德所铺之路为公道。

通过道与德的双向关系,由公道推出公德,由公德反推出公道。这两层关系横摄合观,则是君臣一体:道或德在为君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主人性”(Herrschaft)优势,从而各显其长;在为臣时,体现“奴隶性”(Knechtschaft),这里的奴隶性相对于主人性而言,是赞佐、辅助、服从的能力:道与德从而各避其短。这两层关系纵贯合观,则是由第一层超越至第二层,从第二层返回第一层。以道为中心,则依次为道之肯定;道之否定;道之否定之否定,即是返回道之肯定。以德为中心,则依次为德之否定;德之肯定;德之否定之肯定,即是返回德之否定。在纵向递进时,道吸收了德之长,扬弃了道之短;德亦吸收了道之长,扬弃了德之短。

以上论双向的君臣关系,“然非世之于君所可比也”,指道德与实际的君臣关系不同。实际的君臣关系是单向的,而道德关系是双向的。单向关系表明“主必统仆”(19)方以智著、张昭炜注释:《性故注释》,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第54页。,“主仆秩叙,历历孤明”(20)方以智著、张昭炜注释:《性故注释》,第102页。;双向关系在涵盖单向关系的基础上,还包括“君在臣中”(21)方以智著、张昭炜注释:《性故注释》,第103页。,这类似于黑格尔所说的主奴关系的“主人在奴隶中”:“独立的意识的真理乃是奴隶的意识。”(2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第188页。由此转借到公道与公德的关系,公道的真理乃是公德。还原这一过程,可理解为儒学让渡出德,甘心成为奴隶,通过“主人在奴隶中”,儒学之德获得了主宰。在君臣关系之外,还可引入第三者——“政府”:“政府宰民,并以宰君,主仆一家”(23)方以智著、张昭炜注释:《性故注释》,第114页。,这里的“民”相当于“臣”,“政府”充当君臣、主仆的贯通者,兹不详论。通过君臣(主仆)关系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方以智与黑格尔哲学的相似性。方以智(1611—1671)较黑格尔(1770—1831)提前约160年,由此显示出方以智哲学的原创性及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性。

三、道德的仁体与树用

方以智的道德君臣喻附属于体用关系,体用是中国哲学的重要范畴,较之于传统的“体用一源”与“体用不二”,方以智阐发的“体用互余”包括吞吐成环等九个重要创新点,都相通于君臣关系(24)张昭炜:《正余的吞吐成环及双向开掘——论方以智的体用观及其创新》,《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与“德”有关,此处以仁体与树用略作展开:

张子曰:“德为体,道为用。”又当知道以其用为体,而德以其体为用。荄为树本,核为荄本,树生花而为核之本矣。芽滋干,而上既生枝,下且复生本矣。核中之仁,天地人之亥子也,全枝全干全根之体也。茁茂之后,仁弃其体,而为此树之用矣。由此言之,仁亦时寓于核中,而仁乃用也。天地之心,时于亥子,《复》见之,而非以亥子为天地之心也。有所以生者焉,此全根全枝全干全仁之大体大用也。(25)方以智:《体为用本 用为体本》,《易余(外一种)》,第124页。

上文涉及道德体用的相互转换:未转换前,德为体,道为用,“德,其体;道,其用”(26)张载:《神化篇第四》,《张载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年,第15页。。张载之言代表了儒学正统的思想,宋明理学又称道学,明道体,以为德之用,“德以其体为用”,即道的形上学建构服务于儒学的德治。将德体道用转换,便是道为体,德为用。从形式而言,这似乎重回老庄的以道统德,如《道德经》第二十一章的“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庄子·天地》:“故通于天者,道也;顺于地者,德也。”“德兼于道。”从内容而言,道体德用,这是儒学向道家敞开,以便开放吸收道。如《道德经》第三十六章所说“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儒家将德“与之”道,这是手段;“夺之”道的真精神,这是目的。通过道德体用的相互转换,儒家之德、道家之道由小体升级为大体,大体兼具道与德;由小用超越成大用,大用亦统收道与德。综上,方以智的道德转换超越了宋明理学的传统,他一方面完全继承了德体道用,另一方面又吸收了道家的道体德用。综合这两方面,道德体用互换的结果是:在保证儒学核心价值之德的基础上,通过吸收道家之道,充实并发展了儒学之德,也可以说烹炮道家之道,以道为药,医救儒学德之病。

细化道与德的转换过程,可引入仁树喻。从黑格尔所说的主奴关系来看,主奴交互作用可理解为“培养或陶冶”(27)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第189页。。从哲学外延来看,方以智的仁树喻基于“生成”,生成过程包括了培养或陶冶。从体用互换来看,仁可以喻道,亦可喻德,暂且先取后者。仁生荄,可以理解为仁之德“孕育培养”(bilden)了道之根;道之根本成长为全树,树开花结果,“赋形陶冶”(Formieren)成核仁。进一步分解,仁树喻呈现四层生成:荄生树、树生花、花生核、核生荄,这是以荄为始终;仿此,核仁亦可为始终,树亦可为始终。四层循环,可依次将前者视为后者之体,螺旋上升,上升中又有回旋,在卷裹了用之后,再重返体,由此道与德循环互生,绵绵不绝。经此四层生成,在儒学之德超越时,道亦得以升华,道之根荄似天地根,道在不断创生,在创生中又回到了自身,吸收了德,充实了道。四层生成并不是往复循环,而是含有量的增长,“舍一无万,舍万无一,譬如全树体其全仁,而根干枝花各中其节,岂必执树未生前之核哉”!(28)方以智:《天地第十二》,《方以智全书》第2册,合肥:黄山书社,2018年,第371页。一即是道体,万即是德用,一颗核仁长成全树,一棵全树可以结出万颗核仁,这是从一体到万用。树之根干枝花,如万,再凝聚成一颗核仁,如同德之用将全部的生命信息凝聚在道体之一中,这是从万用到一体。从否定之否定来看,核仁通过否定自我,创造了根荄,“茁茂之后,仁弃其体”,当德之体转化为道之用时,体已经不复存在,“而为此树之用矣”,体在全树之用中现身;这个否定自我的根荄是核仁重返自身的手段,通过根荄长成全树,全树再结核仁。对于核仁而言,如同经过了否定之否定,又重新返回了自我,这种返回是满载而归,其飞跃处不仅在于卷裹了道,而且实现了从一颗核仁到万颗核仁的超越。

仁树喻暗合“生生”,表现为“天地之心”,也可以说天地之心是一团生意。从仁树喻来看,树木的“生生”源于“核仁”与“根荄”,也可以说是“静极而真动、真动而生生”(29)张昭炜:《中国儒学缄默维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7页。,核仁是“生生”蓄积之静、根荄是“生生”的真动之源。“核”与“荄”可以互释,如“入地则孕毓根核,保藏蛰虫”,颜师古注“核,亦荄字,草根曰荄”(30)班固著、颜师古注:《五行志第七》,《汉书》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364页。。“核中之仁,天地人之亥子也”,从语义哲学来看,“核”分解为“木”与“亥”,核仁是“生生”的凝固态,“生生”尚未展开,可以说“亥子中间”偏于“亥”,即倾斜在静极;“荄”分解为“艹”与“亥”,为草根,当然可以指树木之根,是“生生”展开之初,可以说“亥子中间”偏于“子”,即倾斜在“真动”。综合了“核”与“荄”的“亥子中间”可以表述为《坤》《复》之际、贞下起元、天根、冬关,这也正是德与道能够实现循环、绵绵不绝的根本。《庄子·天地》亦有以“生”释“德”的进路:“物得以生,谓之德。”方以智解释为:“物得以生,明物生之自得。”(31)方以智:《天地第十二》,《方以智全书》第2册,第377页。这综合了仁树喻的“生生”以及定义德的“无不自得”。仁与树均建立在“生生”的基础上,也可以说“生生”统贯“道”与“德”,“生生”相当于君臣喻的“政府”。从中国哲学重视“生生”的传统来看,“道”“德”并不是抽象的、超越的本体,而是以“生生”为基础,“生生”是中国哲学道体论的底色;换言之,当我们去追问道与德的根源时,可以还原至“生生”,即在“生生”中展开道与德。

“仁”为儒学德之首:“仁,人心也,犹核中之仁,中央谓之心,未发之大荄也。全树汁其全仁,仁为生意,故有相通、相贯、相爱之义焉。”(32)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36页。此处可视为以“核中之仁”与“未发大荄”合释仁体,“生生”之仁综合了“亥子中间”的“核”(静极)与“荄”(真动)。树之于仁的关系为“汁”,如“叶”“协”,如陶冶,引申为树用与仁体“妙叶”的互余关系;仁之于树的关系为“化”,“叶节以化,芒无不容”(33)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41页。,如赋形,树全为仁之所化。综合两者,“汁”与“化”构成双向的君臣关系,君臣与仁树喻相通。由仁之“生生”衍生出相通、相贯,这相当于以“生生”统贯“道”与“德”;由仁之“生生”衍生出相爱,相当于“仁之谓相爱(博爱)”,与“博爱之谓仁”对冲,两者双向互动。韩愈以仁义之定名来规定道德,而方以智以“生生”作为 “仁”“道”“德”的底色,由“生生”“仁”自然相爱,也可以说“仁”派生出“博爱”,“心生曰‘性’”(34)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35页。。德以仁体立名,可以生出道,并吸收道,再返回仁,这可以说是以“仁”统“道”与“德”,亦可以说重返韩愈的博爱之仁,这当然不是简单回复,而是在经过仁、荄、树、花展开后的超越,道、德、仁、心、性相互激荡成一体,形成“大仁”,亦可说是公道、公德、公心、公性的统一体。

四、余论与小结

君臣喻与仁树喻从两个角度展开道德关系,两者既一致,又有差异,可以互补。两者的一致性可概括为三点:第一,君与仁(道)可视为独立之主,君统摄臣,仁主导树的生成;臣与树(德)表现为依赖性,受制于君与仁。第二,依赖性可以反转为独立性,君在臣中,德又主道,树又生仁。第三,交互性。将上述两点合观,则是道与德交互,通过交互,道德具有了共同的特质。两者的差异性也可概括为三点:第一,君臣喻只在君臣之间相交互,可视为闭环;仁树喻具有传递的无限性,是开路。在开路中,仁成一树,一树可以结出多仁,由此可衍生出道德的一多关系,即道的一贯性与德的多样性。第二,君臣喻表明道与德的相互统摄,在相互统摄中黏合成一体;仁树喻如同母子本是一家,较之于君臣统摄关系,仁树喻指向的一体更加紧密。第三,仁树喻中暗含“生生”,以“生生”统摄道与德。

君臣喻与仁树喻的双向性可映射至“公”“独”关系,延及公德与私德,方以智以三眼喻说明:“矐肉眼而开醯眼,又矐醯眼而还双眼者。”(35)方以智:《附录》,《易余(外一种)》,第215页。“醯眼”是摩醯首罗天顶门慧眼,可视为公德(公性、公心);肉眼可视为私德(独性、独心)。三眼喻的双向性由两次否定实现,即通过使失明之“矐”与复明之“开”,第一层是超越:关闭、否定肉眼,提进、纯化私德,从有形质之“私”(独)超越至无形质之“空空”(公),从后天返回先天。之所以能够超越,在于“公心则先天之心而寓于独心者也”,公心先天存在于独心中,从而使得独心能够超越;亦可说公德先天寓居在私德中,从而私德得以先天可能。第二层是返回:空空、先天、无始是儒家伦理学“公”的特征,亦指向具有最高道德准则的公德,如慧眼能够洞悉超越之体,指向形而上的超越,也可以说探源根本之故。但是,公德只有纯形式,必须要返回到私德,即失明慧眼、复明肉眼,才能具备质料,实现获得感。兼取两层关系:私德超越到公德,须构建中国伦理学的道德形而上学;公德要借助私德表现出来,私德经过超越,再返回至私德时,已经实现了公德与私德合流,或者说私德经过了否定之否定,成为融合公德之后的新私德。这两层关系交相益:中国儒学重视私德,可以借助西方伦理学发展公德,由此实现中国传统伦理学的升华;西方重视形而上学的伦理学亦可吸收中国传统的私德,从而带动德性的多元化。

从道德践行来看,“下学上达,是谓公心之太宗”(36)方以智著、庞朴注释:《译诸名》,《东西均注释(外一种)》,第242页。。“下学”与“上达”可指道德实践层次的“肉眼”与“慧眼”,亦包含两层关系:由“下学”实现“上达”的超越,由学而悟,私德超越到“上达”的公德;再返回,亦可以说“上达下学,是谓私心之太宗”,“公德”回落到“私德”,从“上达”返回“下学”,“藏悟于学”,以此展开个体的道德实践。在两层关系中,超越依赖“下学”,返回落实在“下学”,这符合方以智“时学铎人”的实学思想,也可以说是以学兼悟、以行兼知,从而实现以学统悟、知行合一。从阳明学传统来看,方以智的道德观可视为独知、独心、独性导致良知学流弊的自愈;从传统伦理学创新来看,方以智重视道的公共性以及德的实在性,甚至可以说在公共正义之外,没有更超越的道,以此可以统合良知异见。

从思想资源看,方以智的道德观源于中国哲学内部传统,其表现形式为借助道家之道的公共性,发展出公道公德,并以“生生”统摄道德。从创新性衡量,方以智的道德观综合了韩愈、张载、杨时及阳明学传统,尤其是治阳明学流弊,引道入德,以奇救正,有功于儒学甚巨。方以智苦心卫道,是明清儒学发展趋势中的特立独行者,对于公道、公德的思考闪耀着现代伦理政治学的光芒。当然,方以智的伦理学亦有其局限性,如将“公”视为“空空”“先天”“无始”,仍与传统胶着,但瑕不掩瑜,方以智的理论开拓将儒学带入了更开放、更包容、更现代的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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