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淳 朱迎立
摘要:原生家庭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家庭将对青少年从家庭结构变量,家庭功能变量和家庭行为变量三个方面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所以从原生家庭角度对青少年犯罪率降低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对特殊家庭的监护制度的完善,建立社区家长培训学校,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等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字: 原生家庭 监护制度 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件是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调查报告和最高院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所公布的数据,对近二十年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数据进行了整理,从青少年犯罪率和青少年犯罪特点两个方面综合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进行简要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概况
从1999年到2005年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维持在20万左右,在2006年到2009年间青少年犯罪人数激增到30万左右,并且在2009年达到最高峰,虽然犯罪案件的基数在变大,但青少年的犯罪率均维持在30%以上,2001年开始青少年犯罪的数量恢复到之前水平,但由于当时犯罪案件的总件数的增加,所以青少年犯罪案件整体呈降低趋势,尤其是到2017年已经低于20万,可见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度逐渐提高。根据2014年到2019年来最高检司法数据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数量已趋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数量仍然庞大。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案件发生较多的省份为贵州,河南,云南等偏远地区,百万人口发案数量较多的省份分别为云南,贵州,新疆,宁夏和青海[1]。通过数据分析可知,从2015年到2016年间,青少年犯罪的主体为初中生的占比为62.63%,小学占比为22.84%,并且绝大多数为16到17周岁的少年,且14到16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地区偏远化和犯罪主体年幼化问题较为明显。根据2018年公布的有关校园暴力案件的司法数据显示,在校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人被判为抢劫罪的比例高达81.02%,并且以16到18周岁的青少年居多[2]。根据近年来我国最高检司法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基本在逐步减少,盗窃类犯罪始终数量最多,抢劫,故意伤害类案件数量逐步有所降低,聚众类犯罪案件和强奸类案件近三年呈上升趋势,且强奸类案件上升趋势最快。
二、原生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分析
根据最高院司法大数据显示,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家庭多存在着不良要素。留守,暴力倾向,专制等各种家庭结构不完整,功能不健全或者成员行为异常的家庭的青少年犯罪率远高于正常家庭。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通常是耳濡目染的,也是难以改变的,所以研究原生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率影响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详细分析原生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率的具体影响:
(一)家庭结构变量与犯罪
1、家庭完整结构与犯罪率
家庭的不完整性也表现在家庭成员的非原配性,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都是家庭不完整的体现。依据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的数据结果显示,不完整家庭出来的孩子,特别是只有父母一方家庭的孩子,因為缺乏父母双方完整的爱和正确的教育,走进歧途的概率远大于完整家庭的孩子[3]。父方或者母方因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带来的经济压力,可能对孩子寄予更高的期望,从而导致其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更多的责骂,并且父母一方因为经济压力更少与孩子进行交流,父母的疏于关注让孩子在年幼时形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长大后可能会更加敏感或者形成自闭心理。
2、家庭经济基础与犯罪率
物质条件的好坏是由家庭经济水平的高低决定的,收入差距影响着其不同的经济地位,在不同经济的家庭中,青少年的犯罪率也有所差异。在经济地位偏低的家庭中,青少年不仅在基本需求上有所欠缺,还可能要忍受来自父母无理的指责,在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的居住环境可能更加脏乱差,与其接触人员的素质较为低下,青少年可能因为受周围环境的原因,对犯罪行为司空见惯从而进行模仿,更容易诱发犯罪中行为。
(二)家庭功能变量与犯罪
1、亲子依恋与犯罪率
父母与孩子之间感情的紧密依恋性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积极作用,对于一些与父母依恋程度较高的青少年,在做出非法行动时会考虑到父母的感受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从而达到对其犯罪心理的抑制作用,并且在父母关系融洽的情况下,父母会与孩子进行更多开放性的交流,从而能够更好地接收到孩子的心理变化,将犯罪念头扼杀在摇篮里。相反,对于一些专制、放任、溺爱的家庭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沟通方式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亲子依恋的不紧密型也导致着这种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在考虑问题时也更加自私,很可能为了追求刺激或者报复社会而走上不归路。
2、家庭氛围与犯罪率
父母之间的感情冲突会使家庭笼罩在紧张的氛围中,长期生活在紧张压抑氛围中的青少年很难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与父母没有沟通或者只是简单地生活需求上的沟通,因为青少年的模仿性较强,很可能在日常生活中效仿父母之间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变得更加易怒焦虑。父母在平日里持以冷淡拒绝的态度对待子女,将会减少子女对父母的依恋程度,从而影响沟通,使家庭氛围陷入僵化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影响孩子向外发展,促进其社会化的进程,然而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在很多事情上易丧失判断,从而被他人教唆诱导,做出不适宜该年龄段的举动。
(三)家庭行为变量与犯罪
1、家庭教养方式与犯罪率
对于一些缺乏父母或者他人的关爱的青少年,因年幼时的被忽视使得他们更渴望得到关爱,性格也变得更加的执拗和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当父母长期对青少年不管不问、父母双方经常因琐碎的事情发生争执,会更容易导致青少年出现反社会的心理,而这种心理便是犯罪行为的导火索,一旦出现了可以点燃它的火源,就会让青少年使其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严重者可能走向犯罪的道路。在青少年发展的过程中,过度苛刻的处罚和过度的溺爱都对其心智的发展都有所影响,不正确的教养方式可能会导致着与子女关系不和、与子女感情生疏等各种问题。
2、家庭监护模式与犯罪率
父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孩子的首要监护人,需要对孩子全面负责,要积极的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在尚未出现法律规定的情节时,父母双方不可遗弃孩子,不能对孩子进行家暴、虐待等非法行为。虽然在缺乏父母监护的情况下,与青少年有关的其他亲属也可以代为监护,但相较于父母而言,非父母的监护虽然能够满足孩子基本的生活需要,却未必能够与其建立起正常的亲子依恋,很难实行起弹性的监护模式,在放任型和专制型的监护模式下,青少年的性格也可能会更加极端。
三、从原生家庭角度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对策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共性与非共性两种家庭环境的影响。但现阶段法律的规定偏向于对前者的规范。青少年因为年龄尚小,资历尚浅,认知能力也较弱,并且青春期的少年遇事更容易冲动,很容易受情绪的影响酿成大错,但正因为其年龄尚小,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重新塑造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大于惩戒。
(一)提升对特殊家庭的关注度,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对特殊的家庭采取专门立法,通过规定特殊的监护制度来预防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弊端,我国《民法典》对未成年人非父母的监护分为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两种,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并且未保法明确规定了民政部门是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可以对其进行长期监护,而特殊监护模式的启动条件是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未正确履行其监护职责,在首要监护人不完整的情况下,其也应当由社会协助监护,由相关基层组织对片区的特殊家庭进行统计并建立档案,由社区对特殊家庭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采取家访和电访的形式进行调查,对一些可能会对青少年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家庭同时启动特殊监护模式。相关基层组织同时要关注家庭的情感输出正常与否,及时撤销虐待儿童的继父母的监护权,并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父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区要关注特殊家庭的经济状况,必要时由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经济补贴,对父母实施社区监管,关注父母监管与教育方式是否过激与扭曲,通过社区教育帮助父母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及时改正,对受到伤害的孩子给予更多的爱护。
(二)加强对父母的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对父母的教育,设立专门的教育父母体系,在社区建立专门的家长培训学校,组织父母学习不同阶段孩子的教育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让家长学习不同阶段孩子的不同教育方法,通过教育能力水平测试让家长明确对孩子的监护,抚养以及教育的义务以及不正确履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高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和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做好孩子心理问题的家庭防护,对测试不合格者予以重修。设立专门的社区心理咨询室,对有心理问题或者不正常家庭中的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提高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关注度,通过社区对其普及管教和监护孩子的知识,杜绝过于严厉,松散的教育监管模式,让父母意识到不良做法对孩子的心理伤害,社区也要定期进行采取家访,电访等活动,减少家暴、虐待、冷暴力等各种不良家庭的存在,对采取此种不正确行为的父母要及时进行劝说教育,对孩子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对于本身就有心理问题或者性格缺陷的父母及时劝解进行治疗,并持续关注这种家庭的孩子的成长,对屡教不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父母由社区的相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从根本上预防青少年犯罪
父母应该主动参与社区的家长培训教育,正确履行监护和教育的职责,日常生活中关注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在发现出现不健康的心理時及时进行引导,在发现严重不良行为时,在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及时送入工读学校。在学校方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将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考试课程,并由相关教育部门加以监督实施,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教师,通过开设法律讲座,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并为学生维权提供便利。学校也应该注重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摒弃传统思想,以科学开放的眼光看待性教育。网络的进步使得互联网变得更加无所不能,很多青少年沉迷网络,不仅荒废学业还容易被不良信息所诱导,所以有关媒体应该减少暴力影像的制作,对家长的举报及时处理,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社会力量。将社区,学校,家庭三者对青少年的保护充分结合,建设社区和家庭共同合作的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检测模式,两者与学校结合的健康心理塑造与治疗模式,关注青少年内心的真情实感,对出现心理问题的青少年积极治疗。
参考文献:
[ ]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11月
[2]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校园暴力,2018年8月
[3]赵霞.青少年犯罪家庭因素的类型化及预防对策[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05):34-41.
作者简介:
王淳,2001-,女,汉,安徽淮北,安徽财经大学法学专业19级在读本科生
朱迎立,2001-,女,汉,安徽霍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专业19级在读本科生
基金资助: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2010378289)